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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 实践基层自治
2012年,以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为抓手,我国在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上取得新进展。民政部开展了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启动了西部地区社区服务人才示范培训项目。全国有180多个城市开通了社区服务热线,许多省份全面实现了“一站式”社区服务。截至2012年底,全国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率达65%。
同时,中纪委、民政部等12部委制定了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7个省份依法开展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各地在基层组织建设年中加强了社区组织建设,进一步深化了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实践。
6
流动人口管理: 探索有效途径
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头绪多、任务重的工作。2012年,为抓好服务管理工作,各省市尤其是经济较发达、外来人口数量较大的地区纷纷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
深圳积极探索以“证、房、卡”管人的有效途径,不断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北京总结推广9种服务管理模式;上海通过转变来沪人员服务与管理的思路和理念、加强权益保障、完善治安管理等,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上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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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人才: 重视队伍建设
2012年2月,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9个部委和群团组织联合发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 年)》,成为我国第一个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规划》强调,要像高度重视选拔培养经济建设人才那样,高度重视选拔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此后,《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及《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发布,提出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逐步拓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规模,提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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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 试水直接登记
2012年,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取得明显突破。在现行法规框架内,按照“两个一体化”方式,民政部启动了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19个省份开展或试行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9个省份下放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8个省份下放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4个省份开展了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试点。
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进展顺利,中央财政首次拨付2亿元资金专项支持社会组织工作。同时,各地精心组织、强化管理,全国共评审、执行了377个项目,项目带动社会资金达3.2亿元,有185万群众从中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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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 健全体系建设
2012年,各级政府部门切实转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水平持续提高,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各地认真贯彻《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我国在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上迈出重要步伐。
2012年,我国协调实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着力推动常态减灾和应急救灾相结合,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增强;民政部联合财政部制定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在136个地区启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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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化解: 加强统筹调解
2012年,落实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等16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加强了“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在这个工作体系中,各地党委政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政法综治部门整合各方力量,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发挥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特别是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的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同时,许多地方从过去单纯依靠强力手段的刚性管理转变为兼顾柔性服务、通过服务实现柔性管理,前置处理社会矛盾,将矛盾消融在萌芽状态。
本版撰稿 陈 郁 许跃芝
本版编辑 王薇薇 牛 瑾 马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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