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5年8月,小彤向小民个人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约定“期限3个月、月息2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后来小彤向小民支付了3个月的借款利息,但一直未还本金。
2020年5月,小民经多次催要未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彤归还本金100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借款利息。
法院认为,根据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小民主张的逾期借款利息利率应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进行计算,并据此作出了判决。
小民不服生效判决,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但被驳回,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虽然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约15.4%),但同时规定了“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法院在2020年5月受理小民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不符合适用上述规定进行判决的条件,而应当适用起诉时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中司法保护的年利率上限24%进行判决。检察机关于是依法向法院提出了抗诉,得到法院再审采纳并予改判。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8月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8月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风险提示
检察官提醒您: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传统的借贷方式长期活跃于社会生活中,其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出借人及借款人都应当知道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率才能保护好自身权益。
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合同成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也就是说,现在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并不是固定的,而是随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更新浮动。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2023年5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65%,那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约定的借款年利率超过了14.6%就是高利贷了,将不受法律的保护。
【本栏目部分人物及情节为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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