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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意识觉醒、法律服务需求猛增,上亿老人法律诉求背后蕴藏多元商机

撰文| 格格

编辑|Mico

前言: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典型的老龄化国家。根据最新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亿人,占比18.70%,与2010年相比上升5.44%;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亿人,占比13.50%,与2010年相比上升4.63%,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随着老年人口比例的不断提高,这一群体在日常生活中也遇到一些新问题,但由于目前我国有关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老年人权益法律保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逐渐上升。

本文将探讨我国老龄化日益严重背景下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以及相关法律服务需求,直击痛点,分析当前老人法律维权服务以及养老困境。

老年权益受损事件频发

老年法律服务需求猛增

一、老年人群体的主要特点

1、空巢老人占比不断增加

201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空巢老人占比达到51.3%,表明空巢已经取代传统的与子女同住的家庭居住模式,成为中国老年人最主要的居住方式。2015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为2.22亿,意味着2015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的空巢老年人数量为1. 14亿人。

根据联合国2017年发布的《世界人口展望》,到2050年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4.79亿。即使空巢老年人的占比保持2015年的水平不变,中国的空巢老人届时也将将达到2.46亿。

2、生理与心理均处于弱势地位

首先,从认知能力来说,老年人接受信息时,往往缺乏批判精神。通常是别人说什么就相信什么,特别是来自“权威”专家的声音。其次,老年人的信息处理能力比较弱,特别是突然获取大量新信息的时候,老年人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分析和筛选。

中国食品科技学会副理事长朱蓓薇说:“保健品销售中,个别企业夸大宣传,主要受害群体就是老年人。”济南市老年人防诈骗维权中心发布的《老年人法律观念及维权意识现状调查报告》显示,32.6%的老年人曾遭遇过诈骗,是诈骗的主要受害人群,其中以营养保健品诈骗为主。

3、老年人维权意识增强,但法律知识欠缺

当前,老年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有维权需求的老人越来越多,但老年人往往由于法律知识不足而维权无门,不知道去哪里维权,也不知道怎么维权。

往往缺乏安全感的“病急乱投医”。无子女老人面对未来养老的诸多不确定性,往往会购入大量理财产品,陷入激情消费。而由于精力有限、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薄弱,在金融消费中他们往往成为弱势群体。2021年1月19日,湖南益阳62岁曹姓老人跳桥自杀也是由于从未买过社保和养老保险的他,将老年公寓完全视为自己后半生的寄托,一生积蓄被骗之后,一生辛劳化为一片乌有。

二、老年人的法律服务需求增加

1、老人维权增多

几年来,各地法律工作站处理涉老纠纷数量逐年增加。作为全国法院系统内首个专门面向老年人维权的工作站,济南历城法院于2020年对外发布了老年人涉诉案件类型及争议解决办法统计报告。

从发布的报告数据可以看出,年龄段61岁—70岁159人,占比45.3%,是老年人中涉诉最多的年龄段,该年龄段之所以涉诉多,是因为相较其他年龄段,该年龄段的老年人对上对下都可能涉及到赡养纠纷和继承纠纷。

2、法律咨询需求大量增加

法律咨询需求。“中国大城市的养老难题中,老人通过遗嘱的方式让一些关爱老人的人得到一种善待,正变得越来越普遍。”根据中华遗嘱库北京第一登记中心的李辰阳说,在超老龄化城市上海,失独、独居、空巢老人的遗嘱里遗产通常有两个流向,一些给了非近亲属如居家养老护工,以保证自己养老,另外一些则用来履行社会责任、践行公益。

包括近日,湖北襄阳市67岁的独居老人苏师傅作的“不把遗产留给亲属, 坚持要遗赠给社区”的决定,也都反映了无子女老人在遗产出力方面的公益性倾向。

从老人的诸多需求与痛点中,我们可以洞察出老人对于法律服务最为迫切的需求,随着这一需求的上涨,养老市场需要不断分化、优化来应对新的挑战。

跨越“法律鸿沟”,

加紧老年人权益保护势在必行

一、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几大类型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我国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宗教信仰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受赡养扶助权、财产所有权、婚姻自由权、房屋居住权、财产继承权和诉讼权等基本权利。

老年人的权益主要涉及私法意义上体现老年人特殊要求的权益,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具体侧重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为受赡养扶助权。老年人享有受子女等赡养义务人或者其他扶助人赡养扶助的权利。权利内容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

  • 二为私有财产权。老年人享有其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可以对自己的财产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立遗嘱依法处分其个人财产,将其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给遗嘱继承人继承,或者遗赠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也可以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 三为医疗保障权。老年人享有在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和身体康复等方面得到保障与照顾( 方便) 的权利。

  • 四为社会活动权。老年人享有根据自己身体健康状况而自主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 五为自我发展权。老年人享有为自身身心健康发展而继续学习的权利。

  • 六为精神文化权。老年人享有参与和享受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各种群众性文化体育养生娱乐等活动的权利。

  • 七为诉讼权。当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涉老法律纠纷的主要类型:遗嘱继承纠纷

根据济南历城法院于2020年对外发布了老年人涉诉案件类型及争议解决办法统计报告,涉老纠纷中继承纠纷46件,占比13.1%,是占比重最多的类型,可以侧面反映继承是老年人最常遇到的法律纠纷之一。

同时也侧面反映出,现在老年人对于立遗嘱相对陌生或不认可,才会导致出现如此多的继承纠纷,因此建议加强遗嘱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因为立遗嘱实际上是能够实现自己百年之后遗产处置意愿的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同时也可以有效的避免子女因遗产引起纠纷,对簿公堂影响亲情。

前几年,有关部门做过一项统计,北京法院系统受理的案件中,超过60%的遗嘱设立存在争议,也就是说有效遗嘱不足40%。既然老年人有立遗嘱的举动,说明他们的维权意识已经增强,但往往因为老年人不懂得法律知识,造成维权路并不顺利,一些不当的操作,反而为维权之路增加了更多阻碍。

二、多措并举,撑起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伞”

当前,随着老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量不断增加,针对老人这一弱势群体,各地以及各个部门都开展了相关的法律服务。

1、北京:推26项便民举措服务老年人。免费代书遗嘱、追索赡养费等在法律援助方面,对“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和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的老年人以及老年人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权利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直接给予法律援助。

各法律援助机构针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批、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预约上门服务,还将通过“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和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课堂为老年人提供咨询帮助。

律师管理部门也推出了6项具体举措,其中就包括免费为老年人提供代书遗嘱、遗嘱见证、财产分配、赡养费追索、老年人人身、财产损害维权等法律服务;免费为80岁以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2、上海:开通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做到优先接待、优先受理和优先指派;对于80岁以上或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同时,针对老年人法律援助的特点,组建和培训专门的律师队伍,并探索推行老年人法律援助全过程标准化服务,以规范和提高老年人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水平。

3、湖北省:出台《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优先受理、优先审理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害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规定缓交或者减免。

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提供有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咨询。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制作法律援助老年人维权典型案例微电影,加强电子通讯诈骗知识宣传,举办“遗嘱继承公证”专题讲座及“慧眼识骗”专题讲座,提高老年人维护自身权益意识。

4、各地法律工作站。各地的法律工作站对于涉老纠纷的解决有着直接作用。根据2019年济南老人法律工作站的数据,当前针对老人的维权事件主要通过一下两种方式来解决。

  • 调解方式解决:涉诉案件152件中有40件同意由老年人维权工作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其中调解成功10件,占比25%,通过调解来将矛盾提前进行化解,通过工作站以及法官的相互配合,提前将25%的案件进行了调解,既化解了涉老案件的矛盾,又节省了司法资源,这也说明在各地建立老年人维权工作站的积极作用。

  • 法律援助方式解决:在涉诉案件152起案件中,由律师事务所提供了49起法律援助,为老年人节省了几十万元的律师费用,通过工作站的工作,让老年人感受到了国家司法体系对老年人的援助。

老年法律服务探讨:

老年遗嘱服务的市场化趋势

1、遗嘱是最大的涉老法律服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社会趋势增强,社会上涌现出各种各样的养老法律服务。

实践中,老年人养老关心的主要问题之一是财产的保管、使用和分配问题。其中最大的法律服务需求就是遗嘱服务,因此,我们就围绕老人这一最大的法律需求——遗嘱服务,展开探讨。

依据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19)的数据显示:自2013年中国首个公益遗嘱库中华遗嘱库北京第一登记中心成立起始,截至2019年,在全国中华遗嘱库立遗嘱的60岁及以上的老人数量由最初的每年6804人增长至37886人,共165854位老人立遗嘱。同时,7 年间,立遗嘱人平均年龄从 71.26 岁逐步下降至70.12 岁,年龄趋向年轻化。

2、法律行业分流,越来越多专业人才涌入遗嘱继承领域

随着法律行业人才的不断流入,越来越多专业的法律人才切入到老年遗嘱领域。我们从相关的遗嘱公司那儿了解到:当前在一线城市专业的律师很多,时代变了,具体执业方向也在快速变化。

传统意义上好挣钱的、利润率高的业务,例如婚姻、交通类等等内部竞争特别大,并且有些细分业务很有可能已经在随着服务的行业或监管的变化开始走下坡路,而涉及到老年相关的法律服务目前是一片蓝海,很多律师选择切入这一赛道。例如现在涉及老年遗嘱相关的业务特别多。

与此同时,中国已有不少企业开始相关的商业尝试和探索,在帮助群众设立有效遗嘱、减少财产流失、和遗产纠纷的同时,也从巨大的遗嘱市场中获取合理的商业利益。

3、专业化、市场化的遗嘱公司涌现

事实上,很多律所可以承接遗嘱公证业务,但由于专业的遗嘱设立有一定硬件以及软件门槛。一般情况下,这类法律诉求会流转到专业的遗嘱公司办理。合法的遗嘱设立需要通过人脸识别、指纹采集、录音录像为遗嘱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并上传遗嘱司法证据备查系统,保管成功后颁发专属遗嘱证,同时,专门从事遗嘱服务的公司在处理纠纷方面也会更有经验支撑。

从一线城市开始,往中西部二线城市拓展。例如民正遗嘱库也开放了加盟合作模式,为各地服务商开通遗嘱存证系统的端口,提供法务人员培训和实践机会。其遗嘱库项目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青岛、成都都设有服务机构。选择当地人进行加盟合作,可以因地制宜,更好的处理遗嘱带来的纠纷。

4、他山之石:遗嘱养老金制度

遗嘱养老金制度即遗嘱津贴或遗嘱保险制度,国外普遍将其设立为养老保障的一种实现形

式,或养老保险的附加型社会保险制度。遗嘱养老金制度是指在参保职工死亡之后,国家为了保障其生前所供养的家庭成员,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的基本生活所制定并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

实践中,遗嘱养老金制度的主要受益群体是丧偶女性,特别是丧偶老年女性,因为女性的人均寿命普遍长于男性。目前世界范围内针对丧偶老人都有相关的规定:

瑞典法律规定,退休老人死亡后,其遗嘱养老金的领取者便可以获得死者一定比例的退休金;加拿大的法律则规定,养老金制度中的遗嘱养老金是独立的一部分,并通过独立的法律程序运行实现。瑞士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规定:依据遗嘱养老金制度的相关规定,丧偶老年女性不仅可以领取自己的法定养老金,还可以领取自己已故丈夫法定养老金的65%”。

当前,我国现行老年遗嘱补贴为稳定性差、覆盖面窄的社会性救济,只能缓解丧偶老年女性的暂时性困难,无法从根本上保障高龄化和贫困化丧偶老年女性的晚年生活。因此,探讨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是解决丧偶老人养老的关键。

例如,中国平安人寿保险的传世臻宝保险产品,作为一款保身故和意外的保费固定险种可以在保险合同约定中指定多个受益人和受益比例,也可减轻丧偶老人的养老负担。

同时,保险+遗嘱的组合产品作为使个人财富保值增值、实现财富传承、且风险相对较低的理财产品,将会在老年群体中拥有巨大的市场。未来,保险公司可以尝试将保险和财富传承功能进行深度挂钩,进一步发掘老年群体的保险需求。

结语:

由于老人其自身心理状况、社会支持网络等均具有其特殊性,其法律诉求较之普通人来说更为多样、复杂以及刚需,但这也是未来法律行业进入细分赛道的特殊机会。

当下,我国养老法律行业整体处于初级阶段,对老人的法律服务更多的体现为公益性,但公益性的法律服务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老人长期的、客观的、全方位的养老服务需求,市场化的法律服务以及金融产品存在巨大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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