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各地出台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地完善小区配套园管理、公办园生均拨款制度与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扶持、教师配备与待遇保障、规范监管等政策制度。开展小区配套园、民办园过度逐利行为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实施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发挥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引导作用。继续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推进幼儿园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研制出台县域对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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