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江西省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江西省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须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系统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完成较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或古汉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读者,爱护书刊资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并受聘馆员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馆员资格并受聘馆员职务5年以上。
(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并受聘馆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并受聘馆员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关专题文献信息。
(二)较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三)主持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较高质量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二、从事文献采编、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编工作条例或规章,在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较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参与市(厅)级以上专业规范的编制工作。
(三)熟悉图书采编、编目工作全过程,协助总审校。
三、从事读者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面主持或指导某项读者服务工作。
(二)熟练运用中外文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机器检索方法),从事各类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
(三)主持1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1名以上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四、从事图书情报资料工作自动化、网络建设、计算机系统开发等图书情报资料现代技术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参与或负责市级以上图书情报资料机构现代技术项目。
(二)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系统设计和系统维护,作为技术骨干攻克重要技术难题,作为重要参与人撰写技术报告。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参照上述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或三等奖2项。
三、作为骨干成员,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的研究2项。
四、作为骨干成员,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的研究3项。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本专业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2项,取得较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二)作为骨干成员,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3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三)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同类图书馆中处于领先水平,经专家认可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学术著作1部(独著或排名第一、第二;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参编并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发表(或在国家级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且有宣读证)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发表(或在国家级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且有宣读证)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
(二)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2项;或获省(部)级三等奖和市(厅)级一等奖各1项。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影响的专著(独著或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发表(或在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宣读并有宣读证)学术论文3篇以上(独撰,且每篇3000字以上)。
附则
江西省图书资料专业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一、“相关学科”是指信息学、文献学、目录学、版本学、档案学、出版发行学、大众传播学等。
二、“科研成果奖”是指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优秀著作奖等。
三、“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获奖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课题”、“项目”是指国家、省(部)、市(厅)、县(处)级及本单位下达或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且有协作合同规定的科研项目。 
五、“学术著作(著作)”是指具有专门、系统学问的著作(含专著、论文、古籍注释、学术性著作编译、全国通用教材等),工具书须视学术含量,由有关专家审定。“学术专著(专著)”是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及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六、“论文”是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科学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必须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不能视为论文。
七、“发表”、“出版”是指论文、论著在有“CN”刊号、“ISSN”或“ISBN”编号的出版物上发表或出版发行。
八、“市级”是指设区以上市。
九、凡贯有“以上”级别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合格以上”含“合格”,“5年以上”含“5年”。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评职称出书:西藏图书信息化建设服务馆员评职称出版专著字数要求
吉林省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西亚斯国际学院人力资源处----
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全国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图书资料馆员职称评定条件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