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新型农产品深加工试验园区的必要性
孟 冰
一、政府主导。根据本地区农产品品类特点,依据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制定试验园建设规划、发展目标、优惠政策,无偿提供工业建设用地,招标业主公司投资,提供政策性金融扶持和政策性补贴,减免税收,协调政府部门开辟审批绿色通道,联系国内外相关科研机构和分销商协助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
二、运营企业。因试验园有一定公益属性,要选择有社会责任的、较强农业情怀的企业运营试验园。初期试验园投资尽可能减少企业资金压力,可采取贷款和融资租赁等形式。试验园企业收来农民合作社农产品,根据市场需求,与农民合作社协商,开发加工成预包装食品,企业可代为销售或者返还给农民合作社自行销售,只收取加工、包装等费用(加工、包装费尽可能待农民合作社产品销售后支付,也可以用加工成产品直接抵付)。试验园企业本着微利高效、节约成本、精准定位、品牌共享的原则为农民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提供开发及深加工,实现生产标准化(共享生产许可证),把好食品安全关,聚力打造地方品牌(共享商标品牌)。
三、农民合作社。可自由将农产品加工成预包装食品,延长保质期,直接面对消费者参与市场营销环节。避开农产品周期性价格波动,减少损失。通过试验园反复试验,提升合作社产品附加值与知名度,为未来规模化深加工生产提供指导与探索。
总之,试验园就是区域中小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深加工的一个公共试验平台,使中小型农业企业种养殖的农产品得到深加工的机会,大家形成合力,抱团取暖,共同打市场。运营得法会形成一个多赢的局面。可选择具备条件的地方先行试验示范。
(作者为《经济视野》半月刊编委、策划总监,兼职中国老科协农业分会农产品加工流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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