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4 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取水要求
1、规范规定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3.4.4条规定,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应满足消防车可靠取水的要求。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源周围的消防车道设置要求,以保障消防车安全取水和有效利用水源。
规划和设计用于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包括江河湖泊、水渠、水库、水塘、水井等),均要设置便于消防车接近并安全取水的道路和场地。水源的最低水位应满足消防车有效吸水高度的要求。
2、对应条文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7.1.7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条文说明】
由于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一般不大于6m,吸水管长度也有一定限制,而多数天然水源与市政道路的距离难以满足消防车快速就近吸水的要求,消防水池的设置有时也受地形限制难以在建筑物附近就近设置或难以设置在可通行消防车的道路附近。因此,对于这些情况,均要设置可接近水源的专门消防车道,方便消防车应急取水供应火场。
(2)《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9.8.2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并满足消防车的取水要求。
【条文说明】
为保证在发生火灾时消防车能迅速开到附近的天然水源(如江、河、湖、海、水库、沟渠等)和消防水池取水灭火,本条规定了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均应设有消防车道,并便于取水。
(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4.4.5 当天然水源等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
2 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还应设置探测水井水位的水位测试装置。
4.4.6 天然水源消防车取水口的设置位置和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中有关地表水取水的规定,且取水头部宜设置格栅,其栅条间距不宜小于50mm,也可采用过滤管。
4.4.7 设有消防车取水口的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
【条文说明】
4.4.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了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技术要求。
1 本款规定了天然地表水源作为室外消防水源供消防车、固定泵和移动泵取水的原则性技术要求,目的是确保消防取水的可靠性;
2 水井安装水位检测装置,以便观察水位是否合理。因地下水的水位经常发生变化,为保证消防供水的可靠性,设置地下水水位检测装置,以便能随着地下水水位的下降,适当调整轴流泵第一叶轮的有效淹没深度。水位测试装置可为固定连续检测,也可设置检测孔,定期人工检测。
4.4.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了消防车取水口处要求的停放消防车场地的一般规定,一般消防车的停放场地应根据消防车的类型确定,当无资料时可按下列技术参数设计,单台车停放面积不应小于15.0m×15.0m,使用大型消防车时,不应小于18.0m×18.0m。
3、条文分析
(1)取水消防车道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与取水点的距离不宜大于2m。
取水口处停放消防车场地,单台车停放面积不小于15.0m×15.0m,使用大型消防车时,不小于18.0m×18.0m。
(2)最低水位
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一般不大于6m,吸水管长度也有一定限制。
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