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规避风险!
这种注册方式好处有很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效规避出资责任风险。在公司认缴制度下,公司的注册资本一般都比较高。如果公司发生重大债务,或者是破产清算,股东要补齐出资,而且是在认缴额度内全额补齐。这样给自然人股东带来的风险非常大,而公司作为股东的,最多只会导致股东公司破产。客观的说,这是利用法律制度,规避责任的方式,我们在对外开展业务时,要对这类公司保持高度的谨慎。
2,有利于税负承担。因为股东公司规模比较小,税负也比较低。相应的自然人股东的最终投资收益也会更多。关于税负减轻的问题,合伙企业做股东更加的明显,同时也会增加风险,具体的投资方式需要投资者衡量。
3,有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稳定。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发生变化时,必须通过目标公司变更股权。但是,如果是公司作为股东,可以通过受让母公司的股权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和参与权,可以有效的规避目标公司股东不配合的问题。
4,更受资本方亲赖。资本方在选择对目标公司投资时,更偏好公司作为股东的公司,目标公司有利于融资。
主要的优点就是这些,但是也会给投资人增加一些管理成本。请你在投资时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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