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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广记》|女嫁男、住娘家,看唐代人,如何提高婚姻质量?

开放唐朝下的女性之美

唐代是一个开放的时代,唐代的社会文化是开放的、包容的,特别是在安史之乱之前,唐代的人们对于不同文化、不同风俗的包容度是相当高的。这种包容度不仅体现在对于不同文化、不同种族的包容,也体现在对于不同性别之间的包容。

相信读者们都知道,在中国的古代,男女性的地位是相当不平等的,男性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而女性则处于附属地位,即便女性地位尊贵,在许多方面仍然需要从属于男性,以表示对于封建秩序的遵循。在唐代,男女性的这种基本地位并没有什么改变,但在某些方面还是体现出了女性地位的提高。

在婚姻上,唐代的女性仍然是依附于男性的,但是,在一些具体的方面,比如婚后回娘家的问题、婚后居住在夫家或妻家的问题上,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对于女性的尊重和对女性约束的放松。今天的我们可能会对这些细微的方面感到不解,认为这些都是婚姻中微不足道的方面,但实际上,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婚姻中对于女性的压迫是无处不在的,在这样一些细微的方面的放松,对于女性来说就已经是相当不错的提高了。

本文希望通过介绍,令读者们了解到唐代女性在婚姻生活中地位的提高,同时也希望读者们了解到,这种所谓的提高实际上是相当微小的,这些提高并不能改变唐代女性仍然受到男性控制的状况。

唐朝夫妻结婚情景

夫妻居住地点的问题

唐代的基本婚姻形式和中国古代的其它封建王朝一样,仍然是男性到女性家中迎娶妻子,双方成婚之后便居住在丈夫家中,妻子则要承担起操持家务、照顾孩子、孝敬公婆的责任。但是我们可以在大量的唐代史料中发现,不论是大夫公卿,还是普通百姓,都存在着丈夫在婚后居住在妻子家中的记载。比如,《旧唐书》中所记载的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就反映出该案件的男性原告是长期居住在妻子的娘家的:

"元武县……有人以牛依其妻家者八九年,牛孳产至十余头,及将异居,妻家不,县司累政不能决"。

但是,虽然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但这并不表明唐代的许多男性是依靠妻子生活的,也不意味着唐代的男性开始尊重妻子的意见,跟随妻子居住在娘家。在许多唐代的史料中,我们可以发现,虽然丈夫居住在妻子的娘家中,但不论是丈夫还是妻子,都认为这种情况是丢人的,一旦丈夫考取了功名或是在经济上取得了独立,夫妻便会很快搬出妻子的娘家,自己居住或是回到男方的家庭之中居住。《丛书集成初编》及《太平广记》中都有对这种现象的记载,比如:

《太平广记》有关婚姻问题的记载

"岁久而见轻怠……亲属以载夫妻皆'乞儿'"

"琮以久随计不第,穷悴甚,妻族益相薄,虽妻父母不能不然也。一日,军中高会……大将家相率列棚以观之。其妻虽贫,不能无往,然所服故弊,众以帏隔绝之"。

由此可以看出,唐代的夫妻结婚后若居住在妻子的娘家,是要被众人看不起的,甚至会被当成乞丐,因此,夫妻一旦有了一定的能力,必然是会快快搬出妻子的娘家的。

这也就反映出,虽然唐代出现了不少丈夫居住在妻子家中的情况,客观上似乎反映了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但实际上当时的社会普遍是以这种现象为耻辱的,认为这种现象是不可取的。这反映出的是当时的人们认为女性的地位仍然是低下的,丈夫在自己有能力的情况下无论如何是不能到妻子的家中居住的。

待在娘家不回的已婚女性(影视剧形象)

妻子回娘家的问题

前文讲到,唐代与其它朝代一样,夫妻在结婚之后,妻子需要到丈夫家居住,操持家务和照顾公婆,这也就决定了妻子在婚后的主要居住地点是丈夫家,除了节日之外的其它时间往往是不能回娘家的,所谓"先祖治家甚严,尤谨内外之分。儿妇虽父母在,非节朔不许归宁",这里所说的"归宁",就是回娘家。

但是,在唐代的史料中,我们也发现唐代女性回娘家的次数和时间往往要超出这个限度。如果按照规定,女性只能在节日期间回回娘家的话,女性一年回娘家的次数大致不会超过十次,然而唐代女性一年之中回娘家的次数往往要多于这个数目。有的女性每十天都要回一次娘家,如《太平广记》中记载:

"其妻朝夕供养,妻道严谨,然每十日,即请一归本家"。

古代普通家庭女子会娘家的情景

有的女性则每次回娘家就要待十天甚至更长的时间,如唐代诗人张祜在《戏赠村妇》中所写到的:

"三升酸醋瓦瓶盛,请得姑大十日程。赤黑画眉临水笑,草鞋苞脚逐风行。黄丝发乱梳撩紧,青裙高种掠轻。想得到家相见后,父娘又唤小时名"。

由此可以看出,唐代女性常回娘家已经是当时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当然,唐代的女性并非无缘无故就可以离开丈夫、回到娘家居住,但只要妻子有着合适的理由,回到娘家居住并不是不被允许的事情。例如,当妻子家中的老人身体抱恙时,妻子是可以回到娘家照顾的,甚至可以长住在娘家,不需回到丈夫家中。或者,当妻子本人身体不适时,妻子可能更加希望自己的家人来照料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妻子也是可以回到娘家长住,直到自己的身体养好为止。

权贵家庭女子回娘家的场景

除此之外,唐代甚至还有妻子回到娘家分娩的例子。之所以特别提出这一点,是因为在中国古代的传统思想中,妻子分娩是一定要在丈夫家完成的,如果妻子回到娘家分娩,则可能会发生不祥之事。但是,在《唐代墓志汇编》一书中记录了一位苏夫人的情况,她的墓志铭是这样写的:

"夫人……笄暨六稔……方将展驷以归宁,服禄而荣室……岂谓……觐亲而未及返,诞子而未及名,遘疾弥留,奄忽长逝……以开元廿二年岁次……卒于洛阳县通远里苏氏之私第"。

从苏夫人的墓志铭中可以看出,苏夫人来自一个显赫家庭,其祖辈都是朝廷重臣,苏夫人也从小受到很好的礼法教育。这样看来,苏夫人应当是一个谨遵礼法的人,但是苏夫人在分娩时却是回到自己的娘家分娩的,并且不幸在产后离世。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妻子回到娘家分娩的情况在唐代比较少见,但是依然存在。

《唐代墓志汇编》封面图

而如果丈夫不幸离世,妻子在成为寡妇之后也不一定非要遵守礼法居住在丈夫家,继续照顾公婆,丧夫的妻子也可以回到自己的娘家居住,这种情况不仅在唐代时相当常见,而且在当时也是被礼法允许的,妻子如果在丧父后回到娘家居住,是不会被当时的社会舆论所指责的。

唐代的女性地位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唐代在婚姻中的地位确实是有一些提高的,这主要就表现在婚姻中的一些禁忌行为在唐代时已经被允许。比如,女性在结婚之后并不能经常回娘家,但是在唐代时这种行为已经基本被接受。又如,一般来说,在丈夫不幸离世之后,女性不仅不能再婚,而且还得继续在丈夫家照顾公婆,尽好自己的义务,但是,在唐朝时,女性再婚的限制被减少了,女性也可以在丈夫离世之后选择回到娘家居住,这些在当时都已经不再会受到社会的批评。

唐代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之所以能够得到一定的提高,与唐代开放的文化与风气是离不开的。唐代作为一个相对包容的朝代,对于不同的文化、风俗都是持一种相对包容的态度的,这种态度也同样会作用在两性关系上,使得女性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放。

以胡人安禄山为代表的人,在唐朝廷的生活场景

除此之外,唐代大量的胡人进入中原地区生活,同样也带来了胡人文化的影响,在胡人的婚姻中,两性的地位是相对比较平等的,妻子在家庭事务中也拥有相对较大的话语权,这与胡人的游牧生活以及文化特征相关。胡人的这种婚姻文化自然也会对中原地区的汉人产生影响。另外,唐代政治中还有不少女性强人的出现,最著名的当然就是武则天,这些女性政治强人的出现也使得社会上对于女性的看法出现了一定的改变,推动了女性地位的提高。

然而,我们也要注意到,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即便得到一些提高,但这种提高也是相当有限的。总的来说,女性仍然是处于一种依附的地位,需要依靠丈夫来生活,而丈夫如果需要依靠妻子的话,则会被社会视作是一件丢脸的事情。因此,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虽然得到一定提高,但总的来说仍然是低的。

开放的唐朝女性(影视剧形象)

结语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唐代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的地位确实是得到了一些提高,这些提高具体体现在一些比较细微的方面。尽管这些方面都是婚姻中比较琐碎的一些方面,但确实也反映出唐代女性的地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唐代女性的地位的提高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既有唐代开放、包容社会文化的影响,也有胡人文化的影响。另外,唐代女性强人的出现也使得社会对于女性的看法得到一定的改变。

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唐代女性的这种提高仍然是相当有限的,唐代女性在社会上仍然处于从属地位,这一点是没有改变的。

参考资料:《旧唐书》、《太平广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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