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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杰、张玉帅 | 论道德研究的自然化面向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主办

摘 要:伦理学倚重理论分析方法,注重思想实验与逻辑推演,但仅通过理论分析无法周延道德的规范性与描述性,且思想实验在道德研究中备受质疑,因而实证科学的知识与方法介入道德研究具有必然性。加之,受到实证主义,特别是自然主义和认知科学的影响,伦理学与实证科学(empirical sciences)的交叉研究渐成趋势,道德研究呈现出一种自然化面向,实证的道德心理学(moral psychology)由此诞生。结合神经科学、进化生物学、语言学的新进展,道德心理学解决道德问题的方式与特征呈现出道德与实证科学的连续性,同时彰显了自然化道德研究的优势和独特意义。

关键词:道德心理学;神经科学;自然化;

作 者:

殷杰,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教授(山西太原 030006);

张玉帅,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山西太原 030006)。

本文载于《学术月刊》2019年第11期。

[目录]

一、扶手椅式道德研究的局限

二、道德与实证科学之连续性

三、自然化道德研究的意义

20世纪中期以降,神经科学、进化生物学、心理学等领域的科学家对道德论题的兴趣愈加浓厚,伦理学对实证科学的借鉴也越来越多,以道德问题为对象的交叉研究方兴未艾,渐成趋势,很多学者甚至认为,已经逐渐形成一门道德科学(the science of morality)。

这其中涌现了诸多交叉学科,它们或者从某一学科切入,或者集中探析道德的某些专门问题。比如,实验哲学(experimental philosophy)强调用实验法探究道德问题,道德的心理物理学重视对道德语境下物理环境要素的分析,神经伦理学主要采用神经科学的方法解析各脑区在道德发生机制中的作用。道德心理学作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支,将伦理学与实证科学相融合,使用哲学思辨和实证方法(empirical methods),从哲学、进化生物学、心理学、神经科学、语言学等视角对道德语境下相关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基本涵盖了道德科学的各个分支。本文从探析道德心理学的产生原因与研究路径入手,通过辨析传统伦理学研究之局限,道德与实证科学之连续性,来呈现伦理学研究的自然化面向,彰显自然化道德研究的意义与价值。

一、扶手椅式道德研究的局限

道德问题一直以来是伦理学探究的核心议题,以概念辨析、思想实验、反例法等理论分析方法为主要手段,但这类方法在道德研究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即,纯粹的理论方法同道德问题兼具规范性、经验性与描述性的本质之间存在鸿沟。

具体而言,一方面,作为与实践更为贴近的哲学范畴,道德是浸染了日常经验的“非典型”哲学论题,与世界的本源、人的理性边界等抽象问题更远,与“什么是诚信”“是否可以说谎”“应当过什么样的生活”等现实问题联系更为密切,内嵌于社会、文化语境中,具有经验性。另一方面,道德在日常生活中突出地表现为道德判断和道德评价,且这一过程的实现以人的认知机制和心理过程为基础,与实证研究密切相关,具有描述性。而纯粹的理论分析方法囿于理论反思和逻辑推理,难以充分结合实际生活中道德语境的实践情况,同时也无法对道德发生机制进行客观的说明和描述。而且,一味使用理论分析方法对道德进行思辨追问,“最终必然会陷入无穷递归、循环论证、武断地终止论证的‘明希豪森困境’”。

进一步说,伦理学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思想实验,其自身也面临多重责难。通常,思想实验是通过思维构造与情节推演,以构造者自身或被试的直觉反应为证据,继而对其进行分析、解读和判定的理论方法,在数学、理论物理学、哲学中较为常用。著名的“电车难题”(trolley dilemma)是思想实验在道德研究中所构造出的典型例子。尽管以思想实验为主导的理论分析方法十分重要,但在道德研究中,其自身基础的可靠性、运行逻辑及非伦理特征造成的直觉不稳定性常受到质疑。

第一,思想实验基础的可靠性受到质疑。“思想实验的核心是运用直觉(intuition)。”通过直觉,人们对思想实验中的过程和结论做出反应,进而产生判断。从哲学方法论的角度来看,由于直觉具有模态内容,且这些内容不是先验的,因而直觉的内容具有偶发性(contingent)。这样,以直觉为核心的思想实验,其结论的可靠性和必然性就无法保证。

除此之外,也有学者认为,“哲学家是通过证据(evidence)来保障思想实验回应之可靠性的”,并非直觉。“如此,具体的直觉回应在哲学上就无足轻重了,因为重要的是支撑该直觉的论据是否足够合理。”这样,将证据作为思想实验推演和得出结论的根据/论据,就避免了这种偶发性。事实上,我们对思想实验具体情节的直觉反应很可能是伴随某种证据而一同发生的,“是对同一认知资源的应用”。“在这样的情形中,直觉与证据之间并无原则性的差别。”也就是说,如果直觉具有偶发性,无论与证据之间是何种依存关系,其相伴相生的存在状态都会致使思想实验基础的可靠性受到质疑。

第二,思想实验在逻辑上面临着二难困境。思想实验是为了启发有效哲学反应而做出的案例假设,即它期待被试对其所面对的案例做出逻辑严密、可靠负责的反应。这需要被试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基本的知识储备。完全无知的被试,比如孩童,通常无法满足这一条件。但是,具备基本知识储备从而能够对案例做出严肃反应的被试,由于已经被哲学知识浸染过,其立场又难以如白纸般中立客观,这样的反应带有某种既有偏见,难以作为客观的证据。

第三,思想实验以构造者或被试的直觉作为证据基础,而构造思想实验过程中所涉及双方的非伦理特征通过影响被试,所产生的直觉多样性和差异化会导致思想实验结论的不稳定。关于构造者自身非伦理特征和思想实验表述方式的影响,“框架效应”(framing effect)早有论述。特韦尔斯基(Amos Tversky)和卡内曼(Daniel Kahneman)的实验表明,对同一案例的不同表述或架构方式直接影响被试的反应和实验结果。与此同时,海特(Jonathan Haidt)团队的实验也显示了被试自身差异化的非伦理特征对其直觉反应所造成的影响。哲学家通常认为,“自己的直觉可以显示大众的观点,就像我天生被赋予理性一样,将自己当作一种典型”。但是,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工作环境等诸多特性组合造就了个体之间的差异,伦理学家依据自身直觉对思想实验做出的预测并不能被理所当然地当作典型,而是具有较大局限性,至多只能代表同其年龄、经济社会地位、生长环境且具有共同道德信念等主要条件相似的群体。

综上,由于伦理学研究所倚重的理论分析方法,特别是思想实验,同道德兼具规范性、经验性与描述性之特征不能充分对接,加之其自身可靠性、运行逻辑与操作中的问题,道德研究在传统的理论分析方法之外,还需要能够对道德生成/天赋、发展、机制进行描述和说明的实证科学作为补充研究手段。这也是神经科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实证科学介入道德研究的必然性所在。

事实上,研究者早就注意到了这点,将实证科学的知识和方法应用于伦理学的研究思路有着深刻的思想渊源。近代以来,孔德曾明确提出一个成熟学科所必须经历的三阶段理论,他把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进行考察,将科学实证获得的事实作为依据,以此来探寻发展规则的实证精神上升为哲学原理。迪尔凯姆认为,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道德事实,因而不能只使用纯粹的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方法,而应贯彻孔德的实证精神,运用道德统计和社会学的方法来考察道德现象。受迪尔凯姆启发,斯宾塞(Herbert Spencer)提出用社会进化论的观点研究道德,巴耶特(Albert Bayet)倡导发挥社会学和实证方法在道德研究中的作用,人类学家韦斯特马克(Edvard Westermarck)主张以历史学和比较民族志追溯道德的起源等。在心理学研究中,皮亚杰(Jean Piaget)着眼于儿童道德判断,提出认知发展的阶段理论,在此基础上,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提出“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尝试从心理学的视角对人类认知和道德问题进行探讨。

这些尝试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对道德问题跨学科研究的可行性,但是,摩尔(George Edward Moore)对“‘自然主义谬误’的诽谤”为20世纪的伦理学定下了远离自然科学的基调。加之,自牛顿掀开现代科学发展的扉页开始,人类知识就进入到机械论主导的、崇尚精密实验方法的科学时代,面对实验法的精准有效,在科学家看来,哲学思辨只是围绕旧问题进行的无止境争论。科学家与哲学家对彼此成果的忽略甚至排斥,使得成熟的哲学理论与实证科学在当时未能充分融合,优势互补,形成趋势。

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这种局面才有所改善。一方面,由于哲学中,特别是在认识论和心灵哲学领域内,自然主义和认知科学的影响日盛,为伦理学重新尝试融合实证科学奠定了思想基础。另一方面,心理学中行为主义式微使得实证调查的命题越来越多样化,逐渐囊括了伦理学的论题;同时,生物学和认知科学等学科对于所涉及道德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入,对系统理论指导和实验数据解读的需要更为迫切。于是,从20世纪后半期开始,逐渐有一批涉及学科范围较广的道德理论产生。到90年代,一些哲学家开始针对心灵哲学、认识论和科学哲学,特别是伦理学中的具体问题同生物学家和心理学家合作进行实验。21世纪以来,哲学家和实证科学家不仅在对方学科中抽取有价值的理论成果为己所用,更开始了突破学科边界的合作研究。跨越学科的交叉研究卓有成效,使用实证手段钻研道德问题成为被广泛认可的研究方式,经验的道德心理学由此扩展开来。

二、道德与实证科学之连续性

道德包含描述性事实的一面,决定了其与实证科学之间的连续性。一方面,由于描述性事实是道德的结构性组成部分,道德的完整图景需要实证科学知识填充才能完整;另一方面,对道德本质和发生机制的探析需要实证方法的辅助,这其中,“既包括神经影像和实验法(experimental methods),也包含调查(survey)、人类学观察(ethnographic observation)以及道德概念和实践的历史”,即自然科学的实验法、社会科学的经验方法,以及哲学的思辨方法。

因此,相比于迪尔凯姆、斯宾塞等人的尝试,以道德心理学为典型代表的自然化道德研究对实证科学的借鉴与融合更为彻底,直接扩展到了自然科学领域;而同神经科学、心理学对道德问题的讨论相比,道德心理学不局限于实证科学的立场和方法,在既有伦理学理论的框架内,结合多学科知识与各种手段进行研究,更注重哲学的引导、解释与反思功能,克服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局限性。其论域也从与道德判断相关的道德直觉、道德情感、道德推理等具体论题,扩展至实证研究方法在道德研究中的应用边界、推论界限等规范性和价值论层面的讨论。具体来说,在既有哲学理论的框架内,实证的道德心理学分别依托神经科学、进化论和语言学的知识和方法,对道德判断机制、道德起源和道德天赋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讨论。

(1)基于神经科学对道德判断机制的描述

道德判断机制主要涉及道德判断过程中的诸要素及其作用,关联道德直觉、道德情感、道德推理等具体论题。传统研究主要采用哲学的理论分析方法和心理学的调查法,前者的局限性不再赘言;由于事后归因现象的客观存在,心理学的调查法也无法准确反映出被试在做出道德判断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道德心理学主要借助神经科学的知识与方法求索道德判断机制:在对脑区功能既有了解的基础上,不断增加被试所处环境的逼真性,使用神经活动成像手段监测各脑区的活跃程度,得出实验数据;或让大脑受损伤的被试在不同情形中做出道德判断,综合其做出判断的时间、方式以及判断内容来验证相应区域在道德判断中所发挥的作用。基于上述原理,在对影响道德判断机制诸要素的探讨中,道德心理学以伦理学中康德为代表的理性主义与休谟为代表的情感主义之争为演进的主要线索,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尽管伦理学中一直存在理性主义与情感主义的争论,但自康德以来,人们更倾向于认可理性推理在道德判断中的主导作用,遵循理性法则比屈服于情感与直觉的支配更加审慎可靠,理性也因此具有高于情感、直觉的优先地位。20世纪60年代,道德心理学的先驱皮亚杰和科尔伯格通过道德故事访谈的方法提出的心理发展阶段理论还都是以抽象推理能力的不断成熟为核心,强调理性认知的作用。

而后,随着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omputed Tomography,CT)、磁共振成像(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MRI)、功能性磁共振成像(functional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fMRI)等神经活动高分辨率成像技术的发展,现代神经科学诞生,伴随进化心理学、灵长类动物学等学科的新发现,认知革命进入成熟期,到20世纪80年代,道德心理学对道德判断机制的探究进入到第二阶段:越来越侧重于对情感(emotion)及其作用的探索。海特根据“道德失声”(moral dumbfounding)现象设计刺激实验,通过道德故事访谈的方法发现了情感的重要作用,认为道德判断是情感的产物,并据此提出社会直觉模型(social intuitionist model)。之后,达马西奥(Damasio Antonio)受到盖奇案例(Phineas Gage)的启发,使用躯体标记假设(Somatic Maker Hypothesis)和对脑额叶损伤病人与正常人进行对比性肤电反应实验和博弈实验,提出并验证了合理的道德判断只有在相应情绪的引导下才能产生,从生理机制的角度进一步确定了情感的重要作用。此外,门德兹(Mario Mendezs)对额颞痴呆症(frontotemporal dementia)患者的研究、莫尔(Jorge Moll)在道德与非道德情境中利用声音和视觉刺激进行的研究,以及赫克林(Hauke Heekeren)关于暴力刺激与杏仁核脑区(amygdala)对应关系的发现等诸多研究,也进一步从生理机制的层面证实了道德情感与道德判断之间的关联。

但是,对情感在道德判断中作用的过分强调也引发了很多质疑,哲学家对前述模型和观点不断反思,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实验设置,由此,关于道德判断的研究进入到第三阶段。格林(Joshua Greene)及其团队以哭泣婴儿困境(crying baby dilemma)、电车难题及其衍生的小车版本等为实验预设情境,使用fMRI技术对不同情境下人们进行判断的脑区反应做了监测,根据被试的反应时间与各脑区的活跃程度,提出了更为精致的双加工模型(dual-process model)。双加工模型描述了不同情境中情感与理性的互动,肯定了情感伴随道德判断发生的全过程和理性推理在最终道德判断中的调控作用,并将情绪与理性推理分别同伦理学中的道义论、功利论两大传统相关联,挖掘了影响道德判断要素与道德判断类型之间对应关系这一新论题,拓展了道德心理学的研究空间。

目前,关于道德判断发生机制已经达成的基本共识是,在不同条件的刺激下,大脑会被激活不同的区域以做出反应,也即随着初始条件的改变,主导人们做出道德判断的要素会发生变化,且这种影响因素不是单一的,而是情感、理性甚而其他未知要素(比如启发式)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过,这些要素之间究竟如何互动、在各种条件下发挥作用的程度、还有哪些要素也参与其中等问题尚不清楚,各种理论之间仍存在争论和竞争,这也是道德心理学未来需要继续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

(2)基于进化视角对道德起源的推论

除去上述对道德判断机制的事实研究,道德心理学的论域还涉及道德情操(moral sentiment)、美德、道德能力等对道德属性的探析。比如,通过对道德情操、美德的探讨来一窥道德起源(the origin of morality)、道德能力的究竟,主要分为以进化论自然选择思想为核心的适应论和以道德天赋为主要内容的先天论两条路线。

以进化论为基础的观点认为,“道德是进化了的人类本性的一部分”,道德及其相关属性作为人类进化的副产品而产生,在适应各类环境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可以为我们所构造和改进。从进化心理学的一般进路出发,既然人类的认知和动机系统是自然选择的产物,那么道德观念(moral concepts)、道德直觉、道德情操等道德系统的重要环节很可能也是进化过程的反射,即副产品。以与乱伦有关的道德情操,即各种文化中普遍存在的乱伦禁忌(incest taboo)之起源为例,关于产生和控制乱伦禁忌机制的猜想,主要有韦斯特马克理论和标准社会科学模型(又称SSSM模型)主张的文化传播理论两条路径。

其中,观察到许多物种近亲交配的有害后果,韦斯特马克提出人类的早期童年结伴(early childhood association/childhood coresidence)会触发成年后对近亲的性反感,从而形成一种近交回避(inbreeding avoidance)机制,即韦斯特马克假设(Westermarck hypothesis,下称WH)。而乱伦禁忌正是这一生理机制的副产品。就是说,由于近代病毒纯合而导致近交衰退的客观存在,为了提升生存的内含适合度(inclusive fitness),人类在进化适应过程中形成了近交回避的生理机制;为了巩固这种机制,进一步衍生出文化层面的乱伦禁忌。截至目前,台湾小婚(Taiwanese minor marriages)、以色列合作农场(Israeli kibbutzim)等人类学证据对WH的支持为针对乱伦禁忌起源进行的实证探究做好了准备;以此为基础,以探究对他人乱伦的道德感受与对自身近亲性反感实际产生于同一机制为目的的实验结果显示,童年结伴的确被用来作为近亲监测(kin detection)和触发自身近交回避的线索,同时,它也可以预测主体对他人乱伦所产生的道德情操之反应的强度。质言之,在根本上是自然选择这一核心原则触发了后来文化层面乱伦禁忌的出现和存续。

而SSSM模型的观点与其相反,认为心灵类似于无内容的空白磁带,在适应社会和特定文化类型的过程中记录下周围环境与乱伦“相关”的信号,这些信号反过来塑造了个体的行为和态度。即生活在禁止乱伦的氛围中,人们自然会对其家庭成员产生性反感。而致使这种性反感产生的原因并非韦斯特马克所讲的近亲婚配所带来的生存威胁,而是通过外婚(exogamy)等文化实践所建立的家族合作关系的红利。但对父母、同辈以及来自同性手足的研究数据分别从纵向、横向两方面揭开了该理论的缺陷:其父母、同辈对待性行为的态度无法预测被试对他人乱伦的道德情操反应及强度。不仅如此,如果在统计学上移除父母的态度,被试对他人近亲手足乱伦所产生的道德情操反应与童年结伴之间的关联就更加显著。因而,至少需要采纳进化论研究者的某些特定假设,SSSM模型才能够较好地自圆其说。

可见,在解释关于乱伦禁忌的道德情操起源方面,对于两种较为主流的理论,进化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总体上讲,科学家的研究已经触及道德的起源。其研究结果让我们可以假设,正是进化塑造了人类在远古环境中监测他人行为的心理机制。我们的“道德感”可能正是由该心理机制内处理各种信息的系统拼凑物组合而成。此外,关于近交回避的研究向我们展示出,在道德研究中逐个识别我们的道德推理环节,并使用实证方法来研究作为价值之基础的事实,是可能的,也是可行的。

(3)基于语言学类比对道德先天论的猜想

道德先天论是自古以来人类看待道德的重要传统,苏格拉底“德性即知识”的观点和孟子的“四端说”都站在了道德天赋的立场上,而进化思想的发展和认知科学特别是语言学对道德问题的介入,为这一传统论题注入了新活力。米哈伊尔(John Mikhail)、西雷帕达(Chandra Sripada)等研究者试图寻找大脑中的道德模块,并越来越倾向于推测某种道德获得装置(moral acquisition device)。由于道德与语言在各方面的相似性,能力先天论将道德同语言相类比,倾向于认为人类拥有某种天赋的道德能力,并强调其在道德认知和道德判断过程中作为核心机制的重要作用。

首先,能力先天论试图证明和解释道德能力的先天性。借用生成语言学中的刺激-贫乏理论来解释道德习得过程中学习目标复杂性与贫乏的学习资源之间的矛盾,指出很可能存在一种天赋的倾向或抽象表征能力,使得人们从道德学习内容匮乏的孩童阶段开始就能区分复杂的道德规范与一般社会常规。

其次,能力先天论认为存在一种抽象原则,即道德语法,来保证道德的普遍性,同时文化、社会等不同参数作为其他重要变量培养和形成了不同的道德类型,解释了道德的多样性。这一假设同样借鉴了生成语言学的理论。乔姆斯基把语言看作是抽象符号的操作系统,认为“语法是高度抽象的原则和规则,其作用在于生成语言”,而语法作为一种无形的语言官能,是人类与生俱来的。这种语言机制“由遗传所决定,可以在适宜的环境中生长、发育和成熟”。生成语言学意义上的语法作为能力要素,是人类得以形成语言的前提和根本,而人们之所以形成汉语、英语、德语等不同语种,则在于表现要素的不同,也即关键参数的差异,据此,乔姆斯基提出了其著名的原则-参数模型。借鉴这一观点,能力先天论相应地将这种天赋的、对行为具有约束和评价作用的内隐原则称为道德语法,这一高度抽象和概括的道德原则像运算程序一样内在于每个人。它使人们先天地对核心、普适的道德信念敏感,自发地具有识别并遵循这些基本道德信念的倾向,因而是基本道德信念普遍地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原因。继而,特定的社会、文化等关键参数使道德原则更加丰富、具体,在其语境中自动发挥计算功能,形成不同的道德类型。

根据目前道德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这种道德能力可能是道德直觉,表现要素可能是道德启发式,后者同样是道德不可或缺的必需要素。但是,由于道德探析进展的局限以及道德同语言的差异,两个系统并未形成完全地一一对应关系,什么是道德的能力要素、表现要素?道德语法是否真的存在?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并且,该理论同既有的关于道德直觉、道德启发式、道德的心理学分类理论等并不冲突,很可能是相容的。

三、自然化道德研究的意义

在正视道德多重本质的基础上,自然化的道德研究于发展过程中逐渐融合了哲学与实证科学的成果和方法。在浅层,能够充分发挥实证科学知识和方法为道德理论提供简单证据的作用;在深层,一方面丰富了切入传统道德论题的视角,打开了研究的新思路,另一方面,将实证科学参与道德研究的水平从仅提供经验证据层面的辅助提升到了道德理论的形而上讨论中,让描述性事实作为道德的一部分,直接参与到规范性理论的形成中,进一步深化了实证科学与哲学的融合程度,成为了一种综合的自然主义研究。具体而言,自然化道德研究的价值主要体现为:

第一,能够充分实现既有哲学理论对实证道德研究,特别是相关实验的设计、解释功能。随着哲学研究的实证倾向逐渐成为一种潮流,实证科学的成果和实验方法仿佛成为了终结哲学论辩的一剂良药。诚然,实证科学介入哲学,特别是伦理学研究,为支撑或驳斥某些观点提供了事实依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进了人们对一些哲学理论的理解。但是,正是以较为成熟的哲学理论作为研究框架和设计实验环节、解读实验结果的基础,实证研究才有可能发挥出其对哲学论辩的推动作用。

以道德情感为例。“在西方哲学中,情感在道德判断和道德动机中所发挥的作用是受到广泛认可的……但持这种观点的哲学家通常以一种高度抽象的方式来呈现自己的观点,没有任何经验证据的支持”,这使得情感在道德判断中的作用易受质疑,且因为薄弱环节不明确而难以改进。要克服这点,首先需要整理、分析既有伦理学理论,发现其中的逻辑弱点,有针对性地设计实验,具体包括:“检视证明情感在道德判断过程中发挥常规作用这一猜想的经验证据”;探明“哪类情感参与了道德判断”;分别讨论各种道德情感,以明确其在道德判断过程中的具体作用。其次,比对既有理论同实验结果,发现理论的合理与不足,对其加以改进。比如,(1)fMRI扫描显示,在人们做出道德判断的过程中杏仁核脑区被激活,证实了情感伴随道德判断而发生;(2)根据心理学采访、问卷方法区分情感类型,找出与道德关系紧密的情感;(3)针对具体情感类型,比如愤怒、愧疚,进一步设计实验,深入观察其影响道德判断的方式和程度,以丰富和填补既有理论。

第二,以事实为依据,检验和补充既有道德理论,以推动其发展。心理学、神经科学中的诸多成果可以被用来检验既有道德理论,为其提供事实证据、科学依据,产生质疑和挑战,将争论引导至更合理的方向,促进各种理论对自身的改进和完善。

以道德动机为例。传统哲学中关于道德动机的理论,以工具主义(Instrumentalism)、认知主义(Cognitivism)、情感主义(Sentimentalism)、人格主义(Personalism)四种路径最为盛行。在案例中,四种理论能用各自不同的动机-行为过程来解释同一行为。究竟哪种动机过程是产生一个具体行为的真正动因,或者说,是否存在这样一种被称为“动机”的状态,长期以来在哲学中争论不休。而解读神经生理学关于人脑神经官能的研究成果,将人脑中行为产生过程和各部分官能与不同的动机-行为理论过程相对应,我们发现,工具主义的动机理论与神经科学的图景非常匹配,认知主义和情感主义的动机理论面临着严峻威胁,人格主义的版本基本符合。通过神经科学成果的检验,每种理论都在不同程度上暴露了其缺陷,为以后的研究明确了方向。

必须说明的是,尽管科学结论是可错的,但一些成果经过长期的反复验证已经稳定下来,在使用实证科学成果对伦理学理论进行检验时,尽量应当选择这些稳定的科学结论。此外,在对科学结论的解释层面,虽然将科学结论同道德理论对应的过程中存在假设与折衷,但并不代表这种对应是任意的,而是仍然需要遵循基本的科学原理和框架。

第三,实证科学为道德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切入点。正如“电的重要原则是类比水流在管子里流动与电流在电线里‘流淌’而产生的。声音的一个基本理论是通过类比石头落入平静湖面的水纹与空气中的干扰对声波的影响而产生的”,重要问题的破解不仅需要依靠学科知识的扎实积累和反复讨论,还需要突破常规思维,而这种启示常常来自其他领域。实证科学对道德研究的作用也在于此。神经科学从大脑的运转和功能上直观再现道德判断的诸多细节,生物学从进化的角度对道德能力这一人类特殊属性的探讨,以及通过与人类语言能力类比来探求道德天赋的可能性,将实证科学的现有成果、思路同传统道德研究结合,是道德心理学相比于传统道德研究的优势所在。

以语言学对道德研究的启发为例。语言与道德有很多相似,其复杂与发达程度为人类所独有,人类社会的各个族群都拥有独特的语言和道德类型,但又因种族和地区而有所差别,这诸多的相似为二者的类比提供了合理性和基础。通过将二者类比,语言学为道德研究提供了诸多新视角并因此产生了许多有益进展。

第四,将描述性事实作为道德的组成部分,参与道德的形而上讨论。道德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倒逼哲学家分析“道德”本身的多重属性,从而发现并剖离出了形成规范性理论所不能避开的道德事实,继而在形而上讨论时将道德的结构性事实考虑在内,使道德理论的基础更加坚实。

以美德伦理学的发展为例。近年来,情境论不断质疑美德伦理学,认为美德是一种稳定的心理特质,而要人们在各种不同的情境中保持同一种稳定的心理状态在心理学上几乎是不可能的。尽管情境论的质疑不能完全否定美德论,但这一提法凸显出,只有在充分考量心理事实的基础上,美德论者才有可能形成可靠的道德理论。而这种心理事实正是需要实证科学介入才能获取到的描述性事实。

不过,尽管道德事实是构建道德理论需要考量的要素,但这并不是从实然事实中推出了应然的规范性理论。只是,有说服力的道德理论应当能够兼容经验事实,以此为基础以严密的逻辑推导出结论。扶手椅上逻辑完美却与现实不相符甚至相悖的理论缺乏说服力,即使是作为道德理想也难让人信服和神往。因而,在既有哲学理论的指导下,将实证科学引入到道德研究中,正视并挖掘道德的描述性事实是不断完善道德理论的必需步骤。而这也使得自然化道德研究具有了更为重要的意义。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大脑的本质与现代认知观研究”(18JJD720004)、中宣部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资助项目“当代社会科学哲学的新趋势研究”(20160400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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