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学学位分配办法之自行分配学位
中学学位分配办法分为「自行分配学位」和「统一派位」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各中学可预留不多于30%的中一学位作为自行分配学位。在第二阶段,各中学余下的学位将用于统一派位。
No.1
自行分配学位阶段
各中学预留不多于30%的中一学位作为自行分配学位,自行录取学生
各中学于同一期间接受申请。2020年度的申请日期为2020年1月2日至16日。
教育局会在2019年12月上旬向每名小六学生派发两份《中一自行分配学位申请表》,以及向小学分发《申请中一自行分配学位手册》,供家长查阅中学名单。家长亦可浏览教育局网页(www.edb.gov.hk)或透过教育局24小时自动电话系统( 852 2891 0088)取得相关的学校名单。
申请的中学不受地区限制,但学生只可以向不多于两所列载于《申请中一自行分配学位手册》内的中学申请,否则,其获得自行分配学位的机会将被取消。
学生获发的两份《中一自行分配学位申请表》分别印有「选校次序1」和「选校次序2」;「选校次序1」代表首选的学校,「选校次序2」代表次选的学校。
家长应根据选校意愿在《中一自行分配学位申请表》各存根上填上申请中学名称,把印有选校次序的存根先行撕下并保存留作记录,然后将申请表直接交往有关的中学,并即时取回已改上中学校印、名称及编号的「家长存根」,以作确认。
中学可按本身的办学理念和特色,自行录取适合的学生,但必须预先公布收生准则及比重。学校可以安排面试,但不得设任何形式的笔试。
参加派位中学于2020年3月31日通知已获学校纳入其自行分配学位正取学生名单。有关的通知安排不包括备取及落选学生,亦非派位结果,家长勿须就通知回应有关中学。
如获参加派位中学通知的有关家长亦有为子女申请不参加派位的直接资助计划中学(非参加派位直资中学)并已获录取,可于2020年4月7日或之前决定是否保留该非参加派位直资中学学位。如家长决定保留该学位,则勿须理会参加派位中学的有关通知。若家长决定放弃该学位,可于2020年4月7日或之前通知该非参加派位直资中学及取回《家长承诺书》和《小六学生资料表》的正本,以保留在自行分配学位阶段成功申请的学位。
教育局会将学生的选校次序和学校的《正取及备取学生名单》作配对。如学生同时获两所中学录取及没有接受任何非参加派位直资中学的学位,他们将会按选校次序获分配学位。
部分学生(包括没有收到中学通知为正取学生,或只收到次选中学通知为正取学生的学生)或会以备取学生身份获派自行分配学位的中学(包括首选的中学)。
学生如获派自行分配学位,在统一派位时不会再获分配另一学位,但如未获派自行分配学位,则会经统一派位程序分配中一学位。因此,获参加派位中学通知为争取的家长勿须在统一派位阶段填写选校表格,只需在选校表格上划去选校部分及签署。
自行分配学位阶段的派位结果将于2020年7月7日与统一派位结果一并公布。
家长在决定申请前,应对学校有充分的认识,例如学校的办学理念、传统特色、收生准则、班级结构及其发展和运作等;另一方面,亦应考虑子女的能力及兴趣,从而作出适当的选择。自行分配学位的申请一经递交,便不得撤回或更改。
家长可向子女就读的小学征询意见及参考有关学校的资料,或直接向有关学校查询。
简单图示
家长 | 学校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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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分配学位结果将于2020年7月7日与统一派位一并公布
*资料来源于香港教育局网页 (https://www.edb.gov.hk/tc/edu-system/primary-secondary/spa-systems/secondary-spa/general-info/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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