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分享点滴】 ZL6288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P320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提示】(1)某卷烟厂将自己生产的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卷烟要缴纳消费税,烟丝不缴纳消费税;(2)某卷烟厂将自己生产的烟丝连续生产雪糕,由于雪糕不缴纳消费税,烟丝就必须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环节(P321)
(1)委托加工的界定
①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行加工。

②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而非委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3)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5)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提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6)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7)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8)受托方(提供加工劳务)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增值税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属于价外费用。
2.委托加工环节(P321
【案例】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已知,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00万元(不含税),支付给乙企业的加工费为40万元(不含税),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不销售同类烟丝。
(1)委托方甲企业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2)由于受托方乙企业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应计算其组成计税价格,因此,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 40)?(1-30%)?30%=60(万元);

(3)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向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受托方为个人,则由委托方取回烟丝后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委托方提货的当天,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如果甲企业取回烟丝后直接将烟丝销售给丙企业,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但无需缴纳消费税;

(6)如果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当期全部用于生产卷烟,甲企业再销售卷烟时,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在计算卷烟的消费税时,烟丝已经缴纳的60万元消费税准予抵扣);

(7)受托方乙企业提供加工劳务,应缴纳增值税,但代收代缴的60万元的消费税不属于价外费用,销项税额=40?17%=6.80(万元)。
3.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
4.零售环节(2011年调整)(P328
(1)纳税人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零售(含以旧换新)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提示】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分别自1995年1月1日、2002年1月1日、2003年5月1日起由生产、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纳税,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零售业务或受托加工、受托代销的受托方

(2)纳税人将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纳税;
(3)带料加工、翻新改制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在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提示】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他工艺制成的含金(银)首饰,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均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5.批发环节(P328)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的“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提示1】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分为: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零售环节和批发环节。
【提示2】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一般情况下只征收一次,但卷烟在生产环节、批发环节征收两次消费税。其中,卷烟在生产环节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方法,在批发环节则从价计征。
【提示3】(1)在卷烟的批发环节,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2)在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零售环节,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税法小知识: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有哪些
消费税习题
消费税(1)本章近三年题型、题量分析
消费税可以和增值税一样的抵扣?
2011年最新国地税业务知识题库之四消费税
关于白酒、葡萄酒方面的税务知识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