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诉讼案件时应当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严谨、勤奋的办理每一个接受委托的案件。然而实务中确实有不少律师,基于个人业务经验或工作态度问题而在案件办理时犯下不少错误。以下三个常见的错误,对于律师所办理的案件而言可能致命。
一、出庭前不阅卷
律师出庭前不阅卷的原因,对于原告代理律师而言,往往认为被告不会在开庭前提供太多对证据。对被告代理律师而言,往往基于案情表面较为简单且自己的当事人已经就案件情况做了详细阐述,不需要再跑到法院进一步重复调取已经掌握的材料。
其实上述想法均是代理律师想当然的思维习惯再作祟。事实证明,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案件,以想当然的态度对待案件情况最容易在开庭时措手不及,或者本可以有更好的诉讼方案而由于未做好准备而未能及时运用。让律师最扎心的话就是法官在法庭上当着当事人的面说出的那句“你作为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连案卷都不看就来代理他的案件?”
二、观点未切中焦点,盲目套用自己的理论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稍微有些业务经验的律师身上。在尚未对案件做详细分析的情况下,因当事人的某句话或某个措辞而触发了自己之前的某个业务经验。代理律师随之开始套用自己的应当该类问题的那套理论进行法庭陈述。在进行该类阐述时丝毫没有顾及案件的真正焦点问题乃至那套经验理论的适用范围。焦点应对错误,带来的后果将是当事人委托了一个没有起到丝毫作用的律师。
三、庭前准备不利点考虑不足,庭中反映过慢
不少律师喜欢将对当事人有利的点发挥的淋漓尽致,但是对当事人不利的点却准备不足。如果放任此种业务习惯,将导致庭中被法官或对方代理律师就某个不利点集中发难。有些代理律师认为,此类不利点之所以称谓不利点就是不易应对,因此当庭随口应付一下就行了。此观点属于策略上的错误,对不利点的应与优势点的发挥放在同等地位。只是不利点的应对准备上包括庭前、庭中及庭后三个阶段。庭前要考虑到对方可能发难的点,寻找解决方案。如不能解决,应对在庭前做好相对最优的应对方式。同时注意从在开庭中对对方代理律师向不利点发难前的表现保持关注并寻找有利于应对不利点的更优方案。庭后,如果可以进一步补充对不利点的应对,应对及时补充操作方案(包括证据补充、观点补充等)。
以上为律师案件办理时的三个常见致命错误。律师办理案件常犯的错误显然不只上述三个方面,但上述三个方面可能直接导致当事人的案件败诉或者当事人委托了一个未能起到任何积极作用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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