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官、检察官、律师或公证员上岗前,都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而今后,即使是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可能也将通过统一考试才能入职。并且,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计划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公务员法分别规定了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公务员的情形。草案在律师法、公证法中增加规定: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申请人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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