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交通事故造成工伤,民事赔偿后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该答复中指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因此,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职工,在获得民事赔偿后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条例》规定几种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外,对工伤职工不能因其有过错而减少其工伤补偿金。根据民事侵权赔偿的理论,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应当由受害人承担,从而减轻侵害人的赔偿责任。但是,工伤赔偿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只要因工伤给其造成多大的损失,就应按照该损失的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因此,法院确定这类案件的补偿标准时,一般无须考虑工伤职工主观上有无过错。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凡是发现工伤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醉酒、自残、自杀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不得给予工伤补偿。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工伤能否同时要求工伤赔偿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赔偿工伤赔偿双赔的答复
最高法院法官详解民事与工伤赔偿能否兼得|劳动法库
工伤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竞合时,工伤待遇应否扣减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额
湖北工伤与交通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工伤疑难问题若干答复汇编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