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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导致骑车人摔伤的惨痛教训

网络报道:某地一周姓老人68岁,在外面吃完饭后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中途,非机动车道上突然窜出一只狗,周某避让不及,自行车与狗相撞,导致周某摔倒受伤。周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左肩锁关节脱位、左侧第2-7肋骨骨折、肺挫伤、头皮血肿等,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治疗67天,花费医疗费47459.71元。 周某与狗主人刘某就赔偿事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周某把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96576.31元。

刘某不同意赔偿,并主张周某骑车与狗相撞那天身上有酒味,应该是酒后骑车,有重大过错。另外,发生事故的道路限速每小时20公里,据自己肉眼观察,周某的骑行速度至少达到了时速40公里,周某超速行驶,存在重大过错。

在庭审中,双方对周某骑车在非机动车道与狗相撞摔伤支出医疗费及住院时间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周某在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是否应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是案件的审理焦点。法官认为:侵权诉讼纠纷,诉讼双方“谁主张、谁举证”,周某因骑车与狗相撞摔倒受伤,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狗主刘某抗辩周某是酒后骑乘、超速行驶,应该由刘某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如果不能完成举证,即使其所抗辩的理由是真实的,法院也不会采信的。

诉讼中,刘某没能提供周某的入院记录中有喝酒的诊断证据,刘某自己陈述闻到周某身上有酒味的抗辩理由,因自己是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其在对案件事实的抗辩理由不能成为证据。对于刘某抗辩周某涉嫌超速行驶,在诉讼期间无法取证,且刘某无法提供周某在事故发生时的超速骑车的证据,其本人对事故发生时的有关周某骑乘超速的陈述,仅是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遛狗时未牵绳,也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对狗进行管束,任由狗在路上随意奔跑,导致正常骑行的周某避让不及摔伤。刘某作为肇事狗的饲养人,在遛狗时造成他人损害,因不能举证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对周某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被告刘某虽辩称周某存在饮酒、超速等违法违规情形,因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其主张不予赔偿的意见不予采信。

最后,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周某医疗费、伤残费等损失共计89086.31元。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两审诉讼费均由刘某负担。

在诉讼中,周某有一句经典语言:“我走的是车行道,不是狗行道,管不住狗你就得赔偿!”

这是一起饲养动物因遛狗不拴绳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纠纷案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法条强调的是侵权人应该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即有过错,或者推定有过错而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当事人应该对侵权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在周某骑车与狗相撞摔倒受伤一案中,刘某想不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证明周某有过错,因刘某无法证明自己可以免责,因此,法院判决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这一法条规定的是动物饲养人,在所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动物饲养人想要免责或减轻自己承担的责任,则必须证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是自己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因为刘某无法证明周某在事故发生时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以,法院判决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这一法条是具体的应用规则,即动物饲养人没有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某想要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则必须证明损害是由周某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因刘某无法向法庭证明自己的抗辩理由,因此,法院判决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通过这一案件的判决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动物饲养人的要求是很高的,对于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处理原则,实行的是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一旦发生动物伤人或者引发伤人事故,首先推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在主观上有过错,需要承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除非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能免责和减轻责任。

另外,各地都有饲养动物或者养狗的管理规定,所有的地方法规中,对市区饲养大型犬都是禁止的,对于遛狗都有束绳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在城市里养狗,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以保证自己养的狗不伤害他人。如果养狗者只顾自己快乐,而忽视他人的安全,一旦造成狗伤人或因狗的原因导致他人伤害的事故,就会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届时,养狗就是养烦恼。

刘某无绳遛狗,本来想和自己的狗狗共同快乐一把,不成想,竟然损失了8万多元。前不久有个报道,北京的一位女孩因为遛狗不拴绳,导致一位老大妈摔伤全身瘫痪。经法院审理后,养狗女孩要承担80多万元的赔偿责任,成为国内养狗成本最高的一起案例。其教训可谓惨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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