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郡
《汉书·地理志》云:“秦京师为内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内史为
秦国都所辖的地区,当时唯有它不称为郡。始皇二十六年置36 郡,其后陆续
有增置,最后秦郡究竟有多少?当年所置的36 郡,是否包括内史?对此前人
有多种说法,直至今天仍有分歧。现按较多学者认可的全祖望在《汉书地理
志稽疑》中的考据,摘录秦郡如下:
内史,领京畿诸县,不在36 郡内。
陇西、北地、上郡、汉中、蜀郡、巴郡、邯郸、巨鹿、太原、上党、雁
门、代郡、云中、河东、东郡、砀郡、三川、颖川、南郡、黔中、南阳、长
沙、楚郡、九江、泗水、薛郡、东海、会稽、齐郡、琅邪、广阳、渔阳、上
谷、右北平、辽西、辽东。以上为始皇二十六年所置36 郡。
南海、桂林和象郡三郡,为始皇三十三年(前214 年)南平百越后置设。
九原,始皇置。始皇三十三年,蒙恬北伐匈奴,收回河西40 余县(今河
套一带),置九原郡,当不在始皇二十六年所建36 郡内。但具体置郡时间至
今未见有力证据。
闽中郡,始皇置,不知具体置年。但从地理位置而言,当在始皇三十三
年南平百越后所建。
《汉书·地理志》所云36 郡中,少楚郡、黔中(这两郡见于《史记》)、
东海(见于《水经注》)、广阳(见于《汉书·地理志》本注),而多南海、
九原、桂林、象郡。这就给秦郡的历史分歧留下了根子。事实上,始皇统一
中国时分设36 郡中,没有南海、九原、桂林和象郡,当时南海等郡地还未纳
入秦王朝的版图。所以,《汉书·地理志》载始皇二十六年所建36 郡中所缺
4 郡,应按《史记》等书补充楚郡等4 郡。
以上共为42 郡(包括内史)。谭其骧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认
为秦王朝共有47 郡(15)。(图4)
2.秦县
各郡所辖的县,据严耕望考证如下:内史约含40 县;北部云中、雁门、 代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和辽东8 郡,以及西北部九原、上郡、北 地和陇西4 郡,每郡平均辖十五、六县,共近两百个县;内陆各郡及南方诸 郡近30 郡,每郡各辖25 县,共约700 县左右。因此,严氏认为“秦县的总 数当在900 以上至1 千有余,约言之当在1 千县左右也”。(16) 秦王朝的郡、县划分,不仅注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和不平衡性, 而且较充分地考虑了自然条件,使行政区尽可能地与自然地理单元相吻合。 如珠江三角洲设南海郡,太原盆地置太原郡,南阳盆地置南阳郡,渭河平原 置内史等。秦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在黄河流域,该地域经济较发展、 人口较稠密,因此设的郡多,共有30 郡或30 郡以上,数郡相当于现在的一 省;淮河——秦岭以南地区,当时多草茅之地,人口稀少,因而仅置11 个郡 或稍多些,一郡多相当于现在的一省。如会稽郡相当于今浙江省,桂林郡相 当于今广西壮族自治区,九江郡相当于今江西省等。 二、郡县制的发展 汉初,刘邦鉴于秦王朝孤立而亡的教训,广建王侯。先封“异姓七国” (韩、赵、楚、淮南、燕、长沙、梁),继而在消灭异姓六国(长沙除外) 的过程中建立“同姓九国”(楚、荆、代、齐、赵、梁、淮阳、淮南、燕), 实行了郡、国并存制。 1.汉郡国 汉初的王国不但统率侯国或数县,而且常常兼数郡之地,严重地威胁和 阻碍了中央的统治权。据《汉书·地理志》记载,高祖于秦郡外增置26 郡(谭 其骧《汉百三郡国建置始考》的考证较精,指出高祖实增为19 郡),其中三 分之二的郡是在诸侯王国内;且诸侯王国多“兼数郡之地,..吴王濞封有 四郡五十余城”,(17)“大者或五、六郡”,(18)因而汉初60 郡中,同姓九 个诸侯王国和异姓仅剩的长沙国共有40 余郡,汉帝自领的郡只有15 个。 以后,文帝、景帝、武帝多次削藩,令诸王不得自治其国,所属官吏皆 由天子授予。景帝时,一诸侯国便只领一郡,王国和郡自此在行政区划上才 处于同一级别。(表2)根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至西汉末年有郡国103, 其中除三辅(沿京畿地区的三郡)外,有郡80、国20;大郡领县三、五十个, 大国领县最多十余个,小国仅领县三、四个。可见,西汉末年郡和国级别虽 相同,实际上是郡大国小。 王莽时,郡数增至125。东汉初,光武帝考虑到连年战争、国空民虚的 情况,为减少官役,与民休息,对郡、县曾大加并合。《后汉书·光武帝纪》 记载:建武六年(30 年)“并省四百余县”,约相当于当时县数的四分之一; 继而累并郡、国13,占当时郡、国总数的十分之一强。以后,又遵西汉之制, 至顺帝永和五年(140 年)共有郡、国105,并成为较稳定的行政区划,直到 东汉末。 2.汉县 郡下统县,战国已然,秦王朝推行全国。汉承秦制,仍在郡下辖县,并 有所发展。《汉书·百官表》云:县“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 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表明西汉的县级行政区划,已有县、国、邑、 道之别。 据《汉书·地理志》载,西汉在元封年间有一百零三郡,下辖“县、道、 国、邑,千五百八十七”;据钱大昕在《二十二史考异》中根据郡、国所辖 的县统计,西汉实有县级行政单位1578 个,其中:县1344、侯国188、道 30、邑16。王莽时,全国125 郡,国下领县、邑2203 个。东汉永和五年时, 全国105 个郡,国下辖“县、邑、道、侯国千一百八十”,(19)较西汉末几 乎少去三分之一。 秦汉时期郡县数
郡县制 中国古代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盛行于秦汉。 沿革 春秋时期已有县、郡的设置。春秋的县可分为两种类型:楚和秦的县都直属于君主;晋、吴的县多是卿大夫的封邑。两者都是直属于国君的别都,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楚武王灭掉权国,将其改建为县,是为设县之始。春秋后期,县制开始逐渐推行于内陆。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已较广泛 ,并转变为作为地方政权而实行官僚制度的县制。县令为一县之长,由国君任免。县之下有乡、里等作为国家对居民进行控制的基层组织单位 。郡的设置要较县为晚 。秦穆公九年(前651),晋公子夷吾(即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谈到“ 君实有郡县”,为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而后,晋、赵、吴相继设置了郡。这一时期的郡地位比县为低,但县与郡之间并无相统属的关系。到了战国时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设置的郡当为魏文侯时的西河郡(吴起曾为西河守)、上郡和楚悼王时的宛郡。随着边防设郡之地逐渐繁盛,内陆的县逐渐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于是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郡守为郡之长,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领军之权。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汉继秦制,比秦更为严整。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36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40郡之多。汉时不断增立新郡,东汉顺帝时全国共有105郡国。国指诸侯王国 ,武帝以后 ,国的地位相当于郡。一郡所统之县,一般约为20县上下,一郡总人口数以20万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万。汉代一县,其面积大约为方百里。汉代列侯所食之县曰侯国,皇后、公主所食之县曰邑,有少数族居住之县曰道。县之下置有乡、亭、里 。里是民户聚集之处,犹如后世之村落。秦称郡之长官为守 。汉景帝时改名太守,西汉时郡的军事平时似主要由郡尉主管。由于郡守要兼领武事,故当时人常以“郡将”称之。郡之长官,除太守外,秦置监、尉。西汉置尉而不置监。景帝时改尉为都尉。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设于两地。都尉也设府置官属,在郡中和太守并重,有时可代太守行事。县之长官为令、长。新莽时曾将令、长改名为“宰”。《汉书》说县满万户者,其长官称令,不满者称长。令、长的职责是掌管一县的治安、刑讼及赋敛徭役等事。令、长之下设丞一名,以主文书、仓库和监狱。 又设尉,专管武事,大县则设左尉 、右尉各一人。汉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 作用 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三级。隋开皇三年(583), 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至元,郡名完全废弃。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战国时期。 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县与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隶属于国君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利于国君对边远地区的统治。春秋中期以后,设县的国家增多,有的在内陆也设置了县,县开始成为地方行政组织。春秋末期,有的国家又在新得到的边远地区设置了郡。这时的郡,虽然面积比县大,但是由于偏僻荒凉,地广人稀,地位却比县低。进入战国后,郡所辖的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于是在郡的下面分设了县。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在边地和内陆设置了郡县,产生了郡统辖县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至此,郡县制开始形成。 郡的长官称“守”,县的长官称“令”,均由国君任免。郡县制使各诸侯国形成了中央、郡、乡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机构,对地主阶级实行集权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战国时期,郡县制虽然形成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各国分立,执行情况不尽相同。直到秦统一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才健全了郡县制,进而在全国推广。 郡县制于分封制最大的不同是:郡守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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