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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好“看门人”遏制财务造假

  作者:曾金华

  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再出重量级新规。近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质量。

  提升会计信息质量、遏制财务造假,关乎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在监管高压之下,财务造假仍时有发生。以上市公司为例,证监会查处案件显示,有的为避免因连续亏损退市而粉饰业绩,有的为实现并购重组业绩承诺而虚构利润,有的在发行审核环节企图“带病闯关”,违规手法隐蔽复杂。一系列五花八门的财务造假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人利益。

  财务造假乱象的存在,除了企业自身违法违规,会计师事务所“看门人”职责履行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有的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甚至串通舞弊、丧失独立性。正因如此,监管层在盯紧企业的同时,持续严厉打击审计违法违规行为,前不久对某会计师事务所开出超2亿元巨额罚单再次发出“从严监管、从严执法”的明确信号。

  整治财务造假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必要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监管。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在强化注会行业日常管理、重罚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优化执业环境和能力至关重要。其中一项重要问题,就是如何促进企业通过规范的流程、科学的评价,选聘专业能力强、执业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直接关系审计质量。内部治理不规范、质量控制流于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成为合格的“看门人”。为此,必须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推动企业选聘出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会计师事务所。

  以质量为导向,要强化流程规范。一些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流程较为随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自然难以有效保证。三部门发布的管理办法,对选聘决策机构、选聘方式、公开选聘的重点环节、评价要素、质量管理水平和审计费用的分值权重、具体评分标准、最高限价、审计费用浮动等事项进行了规定。只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选聘,才能最大程度排除人为因素影响。

  以质量为导向,要治理恶性竞争。有的企业利用招投标机制增加价格因素权重,压低中标价格,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则为承揽业务压低报价,有时报价甚至明显低于审计成本,导致审计资源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审计质量,引发行业低价恶性竞争。

  治理这种乱象,关键在于突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质量导向,不能“唯低价是取”。按照三部门要求,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事务所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提高质量因素权重、降低价格因素权重,有利于从源头有效遏制恶性竞争,避免会计审计服务市场“劣币驱逐良币”。

  此外,企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应当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只有实行充分的公平竞争,让选聘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选聘结果才有可能公正、合理。

  应该说,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规范,对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都有重要促进作用。一方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流程、要求,选聘出堪当重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要增强自律性、公正性和专业化水平,特别是要加强能力建设、不断增强查错纠弊的能力,把执业质量作为“生命线”,以质量水平在市场上立足、胜出。

  总之,严格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遏制财务造假又多了一道有效的重要关口。(曾金华)

[责任编辑: 金凌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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