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购对象
二、限购区域
三、限购条件
四、购房资格答疑
成都住房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并考虑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一)A类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二)B类
高新南区
(三)C类
11区即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龙泉驿区、高新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四)D类
青白江、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简阳市、高新东区、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
(一)A类住房
1、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B类住房
1、购房人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C类住房
1、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或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D类住房
1、A+B+C+D类区域户口
2、非成都户口+成都连续一年单位社保(没有区域限制)
(一)新政对连续缴纳社保有何要求?
答:新政要求在拟购房所在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主要看购房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否在相应区域。
(二)离异未满两年的其住房套数具体如何计算?
答: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按离异前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计算包括离异前其本人和原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三)新购住房什么时候可以转让?
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四)本次住房调控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2018年5月16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实施公证摇号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批准预售时间在2018年5月16日以前且尚未开始报名登记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批准预售时间在2018年5月16日以后的商品住房项目按新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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