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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估值指引详解!摊余成本、ABS、私募债、非标、资产减值、侧袋怎么估值?

《估值指引》和中基协、中证协的估值指引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长期停牌的股票可以采取哪些估值技术?

有明确限售期的股票估值受哪些因素影响?

哪些固收类证券可以适用摊余成本法?

哪些理财产品需要使用影子定价风控手段?

理财产品估值、基金估值在固收类证券上有什么区别?

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怎么估值?

理财产品估值、基金估值在投资证券基金上有什么区别?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需要进行SPPI测试吗?

哪些金融资产需要进行金融资产减值?

金融资产减值测试和计提频率的要求是怎么样的?

金融资产减值的信息披露要求是怎么样的?

什么是侧袋估值法?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估值指引》和中基协、中政协的估值指引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中银协版估值指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估值指引共分5个章节。第一章主要明确了理财产品估值的整体原则、程序及估值技术。并把金融资产分为三类,分别是标准化投资品(包含标准化债权、上市股票等)、非标准化债权及非上市企业股权,并分章节进行详述,从结构上来看基本囊括了所有的投资品。第五章是金融资产减值,主要涉及对理财产品中持有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定期对持有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和计提。

除《估值指引》外,一般还应配套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目前中银协正在编制中,待完成后择机向会员单位征求意见。

中基协版估值指引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为提高估值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协会建立基金估值工作机制。协会在托管与运营委员会下设立基金估值小组,逐步构建了行业估值标准体系。

目前,估值小组建立的估值指引体系,已涵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和衍生金融产品,包含“股票、港股通、流通受限、国债 预发行、固定收益品种、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基金中的基金、黄金ETF和联接基金、非上市股权”等六大类十一项投资标的。协会将根据行业发展需求,致力于覆盖全品类投资标的估值。估值标准体系目前已经被广泛应用在公募基金、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期货资管等,并且被推广至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资管、银行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行业,同时也适用于自营投资业务

中证协版估值指引

2017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新金融工具准则。为配合金融工具新准则的实施,指导证券公司科学、合理地对金融工具进行估值和减值,同时提高行业财务数据的可比性,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同时参考基金业协会针对基金估值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及《证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指引》。

  • 《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适用于证券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估值,涵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工具、非上市公司股权、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

  • 《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适用于证券公司及相关境内子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估值。

  • 《证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指引》适用于证券公司持有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22 号规定需计提减值准备的项目,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以及符合条件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等。

联系和区别

中基协在指导辖下机构估值指引方面走得比较靠前,经验也更加丰富。

  • 2005年影子价格小组的成立,引入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首家基金估值基准机构,标志着资产管理行业从市值法到公允价值的探索。自此,货币基金使用中债提供的估值价格作为影子价格对“偏离度'指标进行控制。

  • 2008年发布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打破了停牌股票采用市价估值的传统方法,推荐采用更为公允的估值方法,帮助基金行业有效地应对金融风险。

  • 2014 年11月发布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引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作为第二家基金估值基准机构,形成多家估值基准机构服务基金行业的格局。

  • 2017年9月发布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进一步明确流通受限股票的范围,首次引入看跌期权模型,重点解决定增基金的公允价值估值问题。

  • 2017年底的营改增 90号文,第一次认可了协会引入的估值基准机构,说明未来公允价格应当成为税收语言嫁接于资产管理行业的纽带。

  • 2018年3月发布的《非上市股权估值指引》,标志着对公允价值的探索已经延伸至非上市股权领域,大大提高了股权基金的价值发现能力。

所以此次商业银行版的理财估值指引是在其基础上,参考了银行理财自身的业务特点,比如摊余成本法运用、非标债权业务等,也进行了一定的创新。对于估值机构而言,有不少估值方法和之前基金估值的做法是一致的。因此,总体上而言,是比较容易上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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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停牌的股票可以采取哪些估值技术?
  • 长期停牌股票应根据停牌原因、停牌时间及停牌公司公告等信息,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可采用的估值技术包括:指数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场价格模型法、现金流折现法、市场乘数法、重置成本法等。
 
方法一:指数收益法
指数收益法是参考两交易所的行业指数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的方法。也就是把停牌期间行业指数的涨跌幅视为停牌股的涨跌幅以确定当前公允价值。
对于需要进行估值的股票,使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分为两个步骤:
  • 第一步:在估值日,以公开发布的相应行业指数的日收益率作为该股票的收益率。
  • 第二步:根据第一步所得的收益率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
指数收益法的优点:估值方法相对公允,同一个行业有近似的属性,能反映市场变化和行业变化。操作上比较简单,有公开数据,容易表述,有利于剔除系统风险对个股的影响。
指数收益法的缺点:每个公司情况千差万别,行业指数不能代表每个公司的情况,公司本身自有的风险可能无法反映出来。目前市场上行业划分标准还不统一。
方法二:可比公司法
通常在股票市场上总会存在与首次公开发行的企业类似的可比公司。这些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反映了投资者目前对这类公司的估值。
利用这些可比公司的一些反映估值水平的指标,就可以用来估算首次公开发行的企业价值,即可比公司法。
对于需要进行估值的股票,使用可比公司法进行估值分为三个步骤:
  • 第一步:选出与该股票上市公司可比的其他可以取得合理市场价格的公司。所谓“可比',主要是指行业、地区、主营业务、公司规模、财务结构等方面具有相似性。
  • 第二步:在估值日,以可比公司的股票平均收益率作为该股票的收益率。
  • 第三步:根据第二步所得到的收益率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
可比公司法的优点:
估值方法相对公允,估值相似性高。
可比公司法的缺点:
有些股票可能找不到可比公司。找到的可比公司与停牌股票有各种不同之处,需要采取各种参数修正,涉及主观因素多,计算较复杂。
方法三:市场价格模型法
市场价格模型方法的原理是利用历史上股票价格和市场指数的相关性,根据指数的变动近似推断出股票价格的变动。
对于需要进行估值的股票,使用市场价格模型方法进行估值分为三个步骤:
  • 第一步:根据历史数据计算该股票价格与某个市场指数或行业指数的相关性指标,如BETA值。
  • 第二步:根据相关性指标和指数收益率,计算该股票的日收益率。
  • 第三步:根据第二步所得到的收益率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

市场价格模型法的优点:
与指数收益法相比,该方法考虑了上市公司过去自身的特点。

市场价格模型法的缺点:
BETA值计算期间的选择不好确定。仅考虑了停牌前的特点,对停牌期间公司的变化没有很好的反映。
方法四:DCF,现金流折现法
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指通过预测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据此计算出公司净现值,并按一定的折扣率折算,从而确定股票价格。
现金流折现法的优点:
现金流量折现法是资本投资和资本预算的基本模型,被看做是企业估值定价在理论上最有成效的模型,因为企业的经济活动就表现为现金的流入和流出。由于有坚实的基础,当与其他方案一起使用时,现金流量折现法所得出结果往往是检验其他模型结果合理与否的基本标准。
现金流折现法的缺点:
该估值模型所依据的参数确定涉及的主观判断较高,如果遇到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很不稳定、亏损企业等情况,现金流量贴现法就无能为力了。因此不同公司的结果可能差异较大,因此不倾向于单独使用,可做辅助参考用。
 
方法五:市场乘数法
根据被投资企业的所处发展阶段和所属行业的不同,可运用各种市场乘数(如市盈率、市净率、企业价值/销售收入、企业价值/息税折摊前利润等)对股票进行估值。该估值模型与市场实际情况结合较为紧密,结果较有说服力, 所用参数涉及主观判断程度较少,有利于达成一致意见。
有明确限售期的股票估值受哪些因素影响?
通过公开、非公开等方式取得且有明确限售期的股票,在限售期内,应以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引入流动性折扣进行估值。流动性折扣可依据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数据,或采用看跌期权法以及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分析确定。分析流动性折扣时,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股票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同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后,参照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附:限售股参考估值模型
流通受限股票按以下公式确定估值日该股票的价值:
FV = S×(1-LoMD)
  • FV:估值日该流通受限股票的价值
  • S: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
  • LoMD:该限售股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

该限售股对应的流动性折扣通过引入看跌期权计算:
LoMD = P/S
  • P:估值日看跌期权的价值
  • S: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
估值日看跌期权的价值通过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在估值日按平均价格亚式期权模型:
  • S: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公允价值
  • T:剩余限售期,以年为单位表示
  • σ:股票在剩余限售期内的股价预期年化波动率
  • q:股票预期年化股利收益率
  • N:标准正态分布的累积分布函数
对估值几个比较大的影响因素:
进一步分析,公式可以简化成:当天估值=当天市值-看跌期权市值,这一估值方法和中基协保持一致。
第一,波动率越大,看跌期权的价值越大,估值结果越低。
σ是股价预期年化波动率。估值指引中没有规定计算方式。一般计算方式是:
  • 计算股票估值日前对应的剩余限售期内的每个交易日(对应的剩余限售期内的交易日不足20日,以20日为计算周期)相对上一个交易日的对数收益率的标准差,并将该标准差年化后得到年波动率。
这是基于历史股价波动来推算预期波动率,波动率越大,看跌期权的价值越大,估值结果越低。
  • 举例:剩余限售期为1年,所以预期年化波动率的计算期为估值日往前1年内的年化股价波动率,即2016年12月3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年化股价波动率。每日的对数收益率=ln(St/St-1),St为X股票t日的股价,然后对每日对数收益率求标准差,将日标准差年化,年标准差=日标准差*√(根号)250(年交易天数假设为250天)。
第二,历史分红越高的股票,看跌期权价值越低,限售股的整体估值就更高。
q是股票预期年化股利收益率(股息+红利)。该数值可通过股票的历史股利收益率或行业指数股利收益率来估计。所以说,历史分红越高的股票,看跌期权价值越低,限售股的整体估值就更高。
第三、限售期越长,看跌期权价值越大,限售股估值越低。
第四、离解禁期越近,限售股估值上升的越快。
哪些固收类证券可以适用摊余成本法?
固定收益类证券,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国债、中央银行债、政策性银行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债、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同业存单等债券品种。
估值原则:
鼓励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满足前文中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条件,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如财政部、中央银行、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估值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摊余成本法的估值处理:
  • 如按照摊余成本计量,则固定收益类证券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其中实际利率是将预期存续期间的现金流量,折现为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时所使用的利率。
  • 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固定收益类证券,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即SPPI测试)。凡是未通过SPPI测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不得采用摊余成本计量。
总体大原则是鼓励用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用摊余成本法的,也可以用摊余成本法。但摊余成本法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 会计准则允许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或其他金融负债。
  •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允许采用摊余成本进行估值。 
 
其中的第一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七条: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除此之外,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固定收益类证券还必须通过SPPI测试。
一般来说,SPPI测试的方法是判定该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复杂”,如果合同现金流仅包括本金及由于时间价值、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产生的利息,一般判定属于“简单”合同现金流的范畴;而“复杂”的合同现金流则包含诸如期权、远期合同或者挂钩其他资产价格指数变动,或者存在严重利率错配、收益率含有杠杆等。
以债券资产为例进行说明。对于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等常规债券品种来说,持有人持有一般以获取固定利息和本金为主,如无特别的重定价条款,通常可以通过SPPI测试;而对于一些可转债而言,由于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换成公司的股权,此时其合同现金流不再是简单的本金和利息支付,因此不能通过SPPI测试。例如还有一些内嵌期权、远期、互换等衍生工具或挂钩某一资产价格变动通常也通不过SPPI测试。
在实际业务中,SPPI测试结果是决定金融资产分类的前提条件,加上SPPI测试往往较为复杂,因此,SPPI测试成为IFRS 9金融资产分类的难点和关键。
业务模式测试是决定金融资产分类结果的另一重要因素。所谓的业务模式是指管理人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的确定,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主要根据大量的事实证据和预测进行判断,例如历史处理方式、持有目的、可能出售的频率/价值、管理人绩效确定方式等,不得以按照合理预期不会发生的情形为基础确定。
所以,总结一下,可以适用适用摊余成本法的固收类债券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 企业管理该固收类债券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固收类债券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允许该固收类债券采用摊余成本进行估值。 
  • 必须通过SPPI测试。
哪些理财产品需要使用影子定价风控手段?
在资管新规中已提到:金融机构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净值,应当采用适当的风险控制手段,对金融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当以摊余成本计量已不能真实公允反映金融资产净值时,托管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调整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金融机构前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加权平均价格与资产管理产品实际兑付时金融资产的价值的偏离度不得达到5%或以上,如果偏离5%或以上的产品数超过所发行产品总数的5%,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估值指引》: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理财产品,应当采用影子定价的风险控制手段,对摊余成本法计算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
这句话没有对理财产品进行明确,因此如果按照上述要求,等于把7月20日央行资管新规补丁的影子定价要求,进行了延展。原有的影子定价方式仅针对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现拓展到所有使用摊余成本法的产品。所以,商业银行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资产,实际上需要受到影子价格、SPPI测试和定期减值测试等多方面的约束。既有净值稳定的幸福,也有多重管控的烦恼。
理财产品估值、基金估值在固收类证券上有什么区别?
中基协和中银协要求绝大部分一样,最大区别是在ABS和私募债的估值办法上。
交易所固定收益类证券
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建议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即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
基金业协会做法: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本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议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
 
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建议选取中证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与收盘价存在差异的,若管理人认定交易所收盘价更能体现公允价值,可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采用收盘价进行估值。
 
基金业协会做法: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本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议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含有转股券的债券(如: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
  • 对于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可交债,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按照估值日收盘价减去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 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 对于非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可交债,可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确定公允价值。
 
基金业协会做法: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建议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信贷资产证券化(MBS)。鉴于其交易不活跃,未来的现金流也难以确认,可按成本估值。但理财产品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基金业协会做法:
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鉴于目前尚不存在活跃市场而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反映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可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或其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基金业协会做法: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银行间固定收益类证券
确定银行间固定收益品种的公允价值时,主要依据由第三方估值机构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价格数据。
对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建议选取中债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
 
基金业协会做法:
对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建议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建议选取中债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基金业协会做法: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建议选取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中债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在发行利率和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建议按成本估值。
 
基金业协会做法: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 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建议按成本估值。
同时在多个市场交易的证券
对于同时在多个不同市场交易的证券,应按照其所处市场及相应的估值标准,分别进行估值。
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怎么估值?
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信贷资产证券化(MBS)。鉴于其交易不活跃,未来的现金流也难以确认,可按成本估值。但理财产品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对于交易所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是否适用成本估值,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过往估值指引中也没有类似操作方式。注意该做法仅针对交易所,银行间没有参照这个方式。
基金业协会做法:首选估值技术、次选成本估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鉴于目前尚不存在活跃市场而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对于固收类证券,中基协和中银协要求绝大部分一样,最大区别是在ABS和私募债的估值办法上。笔者认为:银行理财产品的估值办法整体上应同公募基金估值办法保持一致。如果有明显区别,可能会引发新的监管套利行为。因为如果估值标准不统一,那么在产品嵌套中,究竟应该采取哪种估值方式?比如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公募基金,那么穿透底层资产后,发现同一资产银行理财估值指引和公募基金估值指引的估值标准不一样,该如何选取估值?比如银行投私募债和基金投私募债的估值方式不一样,对于同一个私募债券,银行直接投私募债和银行投基金再投私募债可能出来的估值结果不一样。
理财产品估值、基金估值在投资证券基金上有什么区别?
中基协和中银协要求几乎一样,该证券投资基金应包含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估值原则
证券投资基金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估值方法
理财产品投资的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基金业协会做法:
投资的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 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理财产品投资的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基金业协会做法:
境内货币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理财产品投资的 ETF 基金, 按所投资 ETF 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基金业协会做法:
投资的ETF基金,按所投资ETF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理财产品投资的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基金业协会做法:
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0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理财产品投资的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基金业协会做法:
投资的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 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理财产品投资的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 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基金业协会做法:
投资的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特殊情况处理:
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理财产品管理人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 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理财产品估值频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 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 如果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理财产品管理人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 当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所投资基金按上述第1条至第3条进行估值存在不公允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应与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价值。
 
基金业协会做法:
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1、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基金中基金估值频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2、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如果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 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需要进行SPPI测试吗?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估值原则: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文)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1)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
(2)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无法采用适当的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摊余成本法的四种适用范围中,定开式产品只能投债券,现金管理类产品不符合非标”期限匹配“要求,因此非标适用摊余成本法的仅剩下封闭式产品中的两种情况。
若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应当采用适当的风险控制手段,对金融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当以摊余成本计量已不能真实公允反映金融资产净值时,托管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调整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金融机构前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加权平均价格与资产管理产品实际兑付时金融资产的价值的偏离度不得达到5%或以上,如果偏离5%或以上的产品数超过所发行产品总数的5%,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
笔者在上文已经提到,会计准则中对于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 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所以理论上对非标也应进行SPPI测试。如果传统型的非标业务,定期获得稳定利息收入,到期后收回本金,合同现金流量为仅有本金和利息,此类非标资产通常能通过SPPI测试,可以以摊余成本计量。但如果非标资产在业务存续期内发生变化,不能通过测试因此也不能再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但目前看估值指引中没有看到有类似要求。
若以公允价值法计量:
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估值日估计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公允价值。具有相同资产特征的投资每个估值日采用的估值技术应当保持一致。只有在变更估值技术或其应用能使计量结果在当前情况下同样或者更能代表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方可采用不同的估值技术,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自律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指引中所指估值技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中的估值技术含义相同,估值方法是指对估值技术的具体应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企业应当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企业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应当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前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 市场法,是利用相同或类似的资产、负债或资产和负债组合的价格以及其他相关市场交易信息进行估值的技术。
  • 收益法,是将未来金额转换成单一现值的估值技术。
  • 成本法,是反映当前要求重置相关资产服务能力所需金额(通常指现行重置成本)的估值技术。
哪些金融资产需要进行金融资产减值?
  • 对理财产品中持有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定期对持有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和计提。
  • 在资管过渡期内,监管允许的定开类产品中使用摊余成本法核算的债券,可不采用本减值计提规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租赁应收款。
  • 合同资产。
  • 部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划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需要定期进行减值评估和计提,“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般而言已经及时准确反映其真实价值,因此无需进行减值评估和计提。
所以,总结一下目前需要进行减值评估和计提的金融资产有:
  • 封闭式产品中,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比如非标。
  • 封闭式产品中,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无法采用适当的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比如某些债券。
  • 现金管理类产品中,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减值测试和计提频率的要求是怎么样的?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固定收益类证券,应当定期开展资产减值测试。封闭式产品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固定收益类证券,应当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资产减值测试。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固定收益证券,资产减值测试频率应当不低于产品开放频率。产品开放日的估值应当充分反映所持资产的减值测试结果。
  • 理财产品管理人自金融资产买入日起,在理财产品报告日和产品开放日前应对该类资产进行减值计量。
这当中包括两个行为,一是减值测试,二是减值计提。前者类似演习,后者类似实战。

减值测试:
我们先来看演习的要求:
  • 封闭式产品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固定收益类证券,应当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资产减值测试。
  • 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固定收益证券,资产减值测试频率应当不低于产品开放频率。
减值计提:
再来看一下实战的要求,将计提的频率和两个因素(信息披露及产品开放频率)双挂钩,这是非常有必要的。根据理财新规要求:
  • 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日的,商业银行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因此,如果是1年期的投非标的封闭式产品,意味着每季度都需要对底层非标进行减值评估和计提。请注意这对各家商业银行是比较大的挑战,这意味者如果非标发生了风险状况,而没有准确及时对底层资产进行减值计提,对于购买的客户来说,由于信息不对称仍然不了解产品的实际风险。一旦产品到期时出现兑付问题,那么投资人可能以此作为投诉或法律诉讼的突破口。

金融资产减值的信息披露要求是怎么样的?
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 核销减值准备并减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原则、存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的适用标准。
  • 每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期初余额、本期计提、转回、转销及其他变动的金额和期末余额等信息。
  • 侧袋账户资产明细和运作情况。
  • 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对计提减值损失引发的估值日产品份额净值与上一估值日的变动超过一定比例时,发布重大事件的临时公告。
结合上述的金融资产减值频率,从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来看,主要有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种,其中特别要注意临时报告,一旦出现减值损失达到一定比例(多少比例没有明确)的情况,也需要在2日内发布临时公告。
何为重大事项报告?
根据理财新规要求,重大事件为在发生可能对理财产品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对于具体什么情况属于“重大事项”?理财新规没有明确,但高比例的金融资产减值理应涵盖在内,披露要求是在发生后2日内发布重大事项公告。
什么是侧袋估值法?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 理财产品管理人无法对金融资产进行合理评估预期风险计提减值时,可采用“侧袋估值”,将产品中这类金融资产与其他金融资产进行隔离,放入“侧袋账户”中,并锁定与其对应的客户和持有份额。其他资产仍在“主袋账户”正常估值,并开放申赎。 
  • “侧袋账户”是指当投资组合中持有包括房产、交易量较低的债券、股票、文物、担保债务凭证、私募股权等一项或几项流动性缺失的资产,无法采用适当的估值技术对这些资产进行估值或及时变现,而将这部分资产独立于主要投资组合,在另一个账户中存放、运作和核算。这个账户被称为“侧袋账户”,原投资组合剩余资产的存放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 侧袋账户与主袋账户独立运作和估值,资产变现或结清时,将相关资金返还对应的客户。如侧袋账户中的金融资产恢复正常,可进行正常估值或变现时,可回转主袋账户。
侧袋估值法的优点:
既符合公允要求,又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对于流动性缺失、短期内没有合理估值的金融资产,与其绞尽脑汁拍一个自认为的公允价值,不如“搁置”在侧袋中,拿时间换空间,待资产变现或结清时,再将相关资金返还对应的客户。对客户而言是最为合理与公正的。在“侧袋”冻结的同时,已经隔离的“主袋”仍然正常开放申赎,对于客户的流动性需求又可以完美满足,而不会发生因为小部分金融资产减值影响整个产品兑付的情况。
侧袋估值法的缺点:
一是需要TA系统的改造支持。侧袋估值法的使用一定会涉及对原有TA系统的重新改造,在使用“侧袋”分离时,要对所对应的客户份额进行重新的备份,以便用于未来兑付。
第二是如何对业绩报酬进行合理计算?产品一旦采取“主袋”、“侧袋”之分,势必对业务报酬的计量和原有的“业绩基准”产生纠葛。究竟该如何计算采用侧袋估值法的产品浮动管理费,确实是一个难点。笔者建议在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中一定要提前写明。
  • 中国基金业协会在2019年3月29日发布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中,就明确显示,按照会计准则订明估值方法,使用侧袋估值等特殊估值方法的,应进行明确约定,并在风险揭示书进行特别揭示。
第三是一旦采取侧袋估值法,对于投资人,特别是机构委外业务中,相关的风险监控将更加复杂。相关的预警线 、止损线使用什么净值?是否公允?各项监控指标如何设置?以哪个净值为准?




资管全体系研修班介绍

法询金融经典“资管全体系”研修班:于上海站圆满结束。由于不错的反响,特意深化了课程设计:包括了银行理财及理财子公司,券商资管,公募基金,信托,保险资管和私募基金,六种资管机构,可谓是囊括了所有资管机构的类型。
聘请了各类型大型资管机构中高管级别的资深从业人员,其中包括与法询深度合作的金牌讲师。不断与讲师打磨课程大纲。所有课程PPT都是每位讲师十几年大型金融机构业务的核心总结和心得,全面铺开,是难得的学习机会。
此次研修班定于北京市举办,时间定于2019年9月6.7.8日(周五、周六、周日)。
报名学员来自各银行资管,券商,基金,投资管理公司,欢迎与各位的探讨学习。
如需报名,请扫码联系会务负责人: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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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课程大纲

第一讲

银行理财业务和银行理财子公司

一、银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监管体系

(一)银行资产管理部和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两大全新核心监管体系

(二)理财新规废除了哪些文件?

(三)这些文件为什么被废除?

(四)哪些要求在相关文件被废止之后是有所放松的?

(五)理财业务哪些文件仍然有效?106个理财业务的监管文件全梳理

(六)近期还有哪些理财业务相关文件将会面世?

(七)理财新规中哪些要求不适用于理财子公司?

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整体情况

(一)监管文件对理财业务的影响

(二)2018年银行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情况变化

(三)12家大型上市银行理财业务情况

(四)资管新规核心问题与应对措施

三、银行理财的全产业链和前中后台体系

(一)二级部门

(二)事业部制

(三)理财子公司

(四)前台部门

(五)中台部门

(六)后台部门

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各类风险介绍

(一)流动性风险

(二)市场风险

(三)信用风险

(四)声誉风险

(五)操作风险

(六)合规风险

五、理财子公司的历史性的战略机遇

(一)理财子公司的历史性的战略机遇

(二)理财子公司的几大关注点

(三)银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产品如何平移?

(四)银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的区别

(五)理财子公司的规划设计

(六)理财子公司的盈亏平衡点

六、银行理财销售的监管处罚和合规要求

(一)为非保本理财提供保本承诺

(二)理财合同文本管理不当

(三)理财飞单

(四)双录违规

(五)违规收费

(六)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评估

(七)违规息转费

七、银行理财销售的合规要求

(一)理财产品销售十大核心要求

(二)理财销售文本的违规做法

(三)理财销售风险评估的违规做法

(四)理财销售行为的违规做法

八、银行理财销售的投资者适当性和司法诉讼案例

(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条款

(二)银行是否履行充分揭示风险义务?

(三)关于风险测评结果是否存疑?

(四)关于客户自主购买和银行协助购买之间的关系

(五)部分银行理财销售的投资者适当性的司法诉讼案例

九、银行理财销售的飞单和司法诉讼案例

(一)什么是表见代理?

(二)怎么理解“被授予代理权之外表或假象”?

(三)怎么理解投资者的“善意且无过失”?

(四)为什么投资者证明表见代理很难成立?

(五)万一表见代理关系成立,会怎么样?

(六)什么是职务行为?

(七)如何区分“表见代理行为”和“职务行为”?

(八)如果诉讼“表见代理”失败,投资者诉讼的方向会有什么变化?

(九)投资者失败后的最后一步对策是什么?

(十)银行理财销售的飞单的司法诉讼案例

第二讲

公募基金变迁和未来

一、公募基金行业运营环境  

1.资管新规下的竞争时间窗口    

2.多类型股东下的供给增加   

3.下行周期的资产选择困难

4.来来去去的人员频繁流动   

5.产品募集困难的常态化 

二、行业的格局与趋势    

1. 行业的规模发展与格局   

2. 产品线的发展与格局   

3.竞争格局的冰火两重天

4.股东红利的得与失

5.外资放开下的鲶鱼效应 

三、创新类产品与业务探讨  

1. 证经债基金的兴起;

2.央企结构调整ETF、科创板基金

3.成本估值债券基金应运而生

4.养老基金潜力最大

5.MOM基金正待破茧而出

四、基于产业链专业分工下的跨界合作   

1.资管新规后的大资管行业格局  

2.资产管理机构的定位选择路径

3.国外资产管理机构的战略差异化    

4.理财子公司与公募基金的对比分析

5.银基合作的多种形态与变迁

第三讲

信托行业监管、信托业务趋势

一、信托基本概念(0.5h)

(一)信托与资产管理的内涵界定

           1.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与各资管机构

           2.资产管理法律关系

           (1)信托关系与委托代理关系

           (2)两者区别及各自适用资管机构

           (3)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竞争格局

(二)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

(三)信托几种重要分类

           1.根据行业惯例及理论进行分类

           (1)集合信托与单一信托

           (2)财产信托与资金信托

           (3)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

           (4)事务管理类信托与主动管理类信托

           2.银监会的八种分类

二、信托公司与信托业监管(0.5h)

(一)信托业监管

           1.监管机构:中国银保监会

           2.其他配套设施与机构

               ——监管层对“一体三翼”的信托业结构设计

(二)信托业的六次整顿

(三)主要法规体系及内容

           1.“一法三规”:

           (1)《信托法》

           (2)《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4)《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2.“后99号文时代“的系列重要法规

           (1)《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2)《信托公司条例(代拟稿)》

           (3)《信托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

           (4)《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四)信托行业现状:68家信托公司概览

           1.信托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三、信托公司与传统业务

(一)房地产信托

           1.交易结构

           2.风控要点

(二)证券投资信托

           1.交易结构

           2.风控要点

(三)工商企业投融资

(四)其他:地方政府平台投融资信托(已成历史)

           1.以往展业情况

           2.新发展

(五)事务管理类信托/同业信托

四、信托公司创新业务

(一)家族信托

           1.交易结构

           2.风控要点

(二)消费信托

           1.交易结构

           2.风控要点

(三)PPP与产业基金

第四讲

券商资管的监管和未来趋势

一、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现状和特征

(一)资管行业快速增长原因和模式

(二)银行、券商、基金等子行业发展特征

(三)资管行业资金空转、监管套利及其风险

二、央行资管新规与银保监会、证监会细则政策解读

(一)资管新规及其补充通知

(二)理财新规

(三)证券期货私募资管业务细则

(四)后续政策展望

三、海外资管行业的发展经验

(一)海外资管行业的基本情况

(二)海外资管行业的基本状况

(三)海外资管机构的核心商业模式和管理经验

(四)海外资管行业发展的近期趋势

四、资管行业净值化转型的模式与路径

(一)预期型管理与净值型管理的联系和区别

(二)净值化资管面临的主要障碍和解决途径

(三)几类热点问题的探讨:

1.货币类产品定开型产品

2.指数化产品

3.量化对冲产品

4.FOF类产品

五、证券基金资管行业与银行资管机构的合作思考


第五讲

保险资管

上篇:资产配置

一、险资资产配置概览

(一)资金属性

(二)过往配置比例

(三)效果

二、SAA战略资产配置

(一)险资常用的SAA方法 

(二)业绩分化看理念差异:从险资同全国社保基金投资业绩分化说起 

(三)SAA是投资的“科学” 

(四)个人理解的SAA方法论及实践案例

三、TAA战术资产配置

(一)寻找“择时”的圣杯:险资在TAA上的探索 

(二)TAA是投资的“艺术” 

(三)个人理解的TAA方法体系及实践案例

  下篇;险资委外投资  

一、委外概览

(一)α和β的分离 

(二)险资委外现状 

二、委外流程方法

(一)险资委外流程:从初选到注资的全流程 

(二)5p要点完备性调查 

(三)险资委外组合的投资方针及合同 

(四)委外组合的动态管理 

三、委外投资能力

(一)打铁还需自身硬:委外不是简单的投资外包,自身投资能力建设 

(二)反直觉的投资误区:避开常见的雷区

四、公私募机构承接险资机会

(一)合规限制及合理规避 

(二)头部集中背景下的特色化定位

第六讲

私募基金

一、资管新规能否实现真正的统一监管?

二、资管新规从哪些方面深刻印象资管行业?

三、资管新规对资管机构和资管产品总体产生何种影响?

四、资管新规将塑造怎样的行业格局?

五、嵌套投资案例解析

(一)各类资管产品嵌套产业并购基金

(二)保险资金投资产业基金

(三)热点城市住宅地产基金 

(四)另类房地产/信托基金

(五)收益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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