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正好回来了,他急忙躲到床下,结果还是被发现,于是被抓。
该情形依照法律规定,应定入室抢劫罪,至少判十年。
一开始,小偷找了个律师,让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初审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室不入室无关。
后来,小偷又找了个刑法博士,博士告诉他,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就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最后,他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后,博士后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没想到女主人先回来了。
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二审开庭,被无罪释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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