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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之琳|七十年前,冯至绘出的两道“弧”线
《伍子胥》写于七十多年前(1942年冬),影响深远。
作者冯至曾经两度酝酿《伍子胥》的写作,虽然都是受到里尔克《旗手》的触发,但在经历过抗战的流离后,他写出来的作品已经与散文叙事诗完全不同了。他在《后记》中说:“当抗战初期,我在内陆的几个城市流离转徙时,有时仰望飞机的翱翔,我也思量过写伍子胥的计划。可是伍子胥在我的意象中渐渐脱去了浪漫的衣裳,而成为一个在现实中真实地被磨炼着的人。”
冯至在吕根岛,又想起写《伍子胥》
冯至认为披着浪漫衣裳的田园世界与具体的现实世界,这样两端的生命状态可以用一个“美丽的弧”来形容。在《伍子胥》后记中,冯至写道:“我们常常看见有人拾起一个有分量的东西,一块石片或是一个球,无所谓地向远方一抛,那东西从抛出到落下,在空中便画出一个美丽的弧。这弧形一瞬间就不见了,但是在这中间却有无数的刹那,每一刹那都有停留,每一刹那都有陨落:古人在'镞矢之疾’、在'飞鸟之影’的上边似乎早已看得出这停留与陨落所结成的连锁。若是用这个弧表示一个有弹性的人生,一件完美的事的开端与结束,确是一个很恰当的图像。因为一段美的生活,不管为了爱或是为了恨,不管为了生或是为了死,都无异于这样的一个抛掷:在停留中有坚持,在陨落中有克服。我这里写的这个故事里的主人公为了父兄的仇恨,不得不离开熟识的家乡,投入一个辽远的、生疏的国土,从城父到吴市,中间有许多意外的遭逢,有的使他坚持,有的使他克服,是他一生中最有意义的一段。”
今天,活字君与书友们分享诗人、翻译家卞之琳的书评《诗与小说:读冯至创作》。文学史家钱理群曾经这样评价冯至:“《十四行集》《山水》《伍子胥》堪称冯至的'三绝’:这'生命的沉思’,提供了不同于他人的另一种战争体验,并且以其艺术的完美、纯净,特立独行于四十年代,以至整个中国现代文学之林。”
诗与小说:读冯至创作《伍子胥》
原载《冯至先生纪念论文集》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
冯至与卞之琳
卞之琳(1910—2000)
人在风景中的诗歌琢玉者,“汉园三诗人”之一。江苏海门人。师从徐志摩,深受赏识,被公认为“新文化运动”中重要的诗歌流派"新月派"的代表诗人。他的诗精巧玲珑,联想丰富,跳跃性强,尤其注意理智化、戏剧化和哲理化,善于从日常生活中发现诗的内容并进一步挖掘出意料不到的深刻内涵,诗意大多偏于晦涩深曲,冷僻奇兀,耐人寻味。代表作:《三秋草》《鱼目集》等。
二千年前,春秋末期,伍子胥的出亡故事,从城父到吴市的一段,在少年冯至的天真眼光里已似“天空中的一道虹彩”(《伍子胥》后记,《冯至选集》第1卷,第369页);冯在小说正文里也就用过“彩虹”的比喻,说“渔夫的白发、少女的红颜,只不过使子胥的精神得到暂时的休息,是他视界里的一道彩虹”(《伍子胥》第八章,《选集》第1卷,第358页)。原始故事的传说梗概与细节以纷陈的色彩,历见古人正史和稗史的记载,到近代还片断见诸旧戏舞台的表演,熠熠生辉。冯至的这个比喻,似更适用于他自己在中年(40年代初)用这个历史传说写成的《伍子胥》。它在中国现代小说史上,虽不像一些皇皇巨著“红火”一时,独放的异彩,却也是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冯写出这部中篇小说以后,在说了原始故事像一道虹彩以后,紧接着自称当时看这个故事已“好似地上的一架长桥”。
冯晚近回忆说:“我在1942年终至1943年春写的《伍子胥》可以说是一架桥梁,它一方面还留存着一些田园风光,一方面则更多地着眼于现实。”(《立斜阳集》,第132页,北京工人出版社,1989)两道“弧”分别“负担着”“所应负担的事物”。我看《伍子胥》的创作则是兼挑了两道“弧”的重担。
昆明郊区杨家山的林场茅屋,冯至在此创作了 《山水》《伍子胥》《十四行集》等重要作品
我曾混用了冯先生看待伍子胥故事的虹与桥的弧形喻象,把他在昆明二三年里相继写出的《十四行集》和《伍子胥》并列(当时还连带了冯加进几篇新作构成的《山水》散文集)说是一道“弧”,“在他艺术创造历程上,即不算顶峰,总还是突出的一道'弧’,一弯彩虹。《伍子胥》的写作,也就像这个小说主人公的过昭关,从一个境界过渡到另一个境界”(见我写的短文《忆'林场茅屋’》,香港《诗双月刊》,1991年《冯至专号》,第27页),我现在想加上说“一种蜕变”(冯在《伍》正文昭关章也用了他素来爱用的蜕变喻象比了过昭关,见《选集》第1卷,第343、341页),特别有意义;而从相辅相成的《十四行集》也可以得到一点阐明。
冯至在他的《十四行集》的第二十七首即最后一首,作为尾声也有点像总结的样子,又用出了二合一的喻象,“水瓶”与“风旗”,先说“从一片泛滥无形的水里,/取水人取来椭圆的一瓶,/这点水就得到一个定形;/看,从在秋风里飘扬的风旗,//它把住些把不住的事体,/让远方的光、远方的黑夜/和些远方的草木的荣谢,/还有个奔向远方的心意,//都保留一些在这面旗上。……”(《选集》第1卷,第149页)。他到盛年借了里尔克较为松动的变体十四行诗的“定形”表达了自己的创意,而他从青少年时代就开始作出了一个抉择,企图用历史传说的框架“把住些”捉摸不定的感受,使这些感受也得以自在舒展(参看《伍子胥》后记,《选集》代序,《选集》第1卷,第370、20页),亦即以之“定形”。
手迹十四行诗《深夜又是深山》
十四行诗,又译“商籁体”,是对英语Sonnet的音译。十四行诗是欧洲一种格律严谨的抒情诗体,有点像中国古代的格律诗。十四行诗最初流行于意大利,是文艺复兴时期的大诗人彼特拉克的创作使其渐渐趋于完美,所以又称“彼特拉克体”。
冯少年时代喜欢伍子胥故事,深受感动,并非有什么个人的切身经历可以引起对伍的深仇大恨特别的共鸣,若说有共同的忧患意识,则无非是当时人民都难免地感到社会现状的不公平,至多像小说正文里也提到的对于“是非颠倒、黑白混淆”之类的义愤(《选集》第1卷,第342页)。
关于伍子胥的传说故事,作为青少年,冯所神往的主要是浪漫色彩的这个出亡人物和“江上的渔夫、溧水边的浣纱女”这样优美的“遇合”;“昭关的夜色、江上的黄昏、溧水的阳光”这样的诗情画意在他都曾经像音乐萦回脑际却并没有“把住”(《选集》第1卷,第20、370页)。这是说他还没有足够的自己从现实生活中来的新的感受以充实那些飘逸的幻象与画面。只有日久从大千世界积累够了新的体验,他才像偶然间一有际遇,便“把住”了这些古远的霞光云影,赋与了自有特色的美学和哲学意义。
时代前进,人类的思想感情也随之复杂微妙化,在文学体裁中已不易用本来单纯也单薄的诗体作为表达工具,易于单线贯串的长篇叙事诗体在高手或巨匠手中也不易操作自如以适应现代的要求。
从青少年时代以写诗起家的文人,到了一定的成熟年龄(一般说是中年前后),见识了一些世面,经受了一些风雨,有的往往转而向往写小说(因为小说体可以容纳多样诗意,诗体难于包含小说体所可能承载的繁伙)。他们既不满足于19世纪拜伦和普希金那样写诗体“小说”,进而也不满足于20世纪初年诗风正在转变的里尔克写《旗手克利斯托弗・里尔克的爱与死之歌》那样的散文叙事诗。他们真像要所谓“屏除丝竹”就用散文体写小说,其中也不乏写出了成功的长篇小说的实例(虽然写出的还不一定像小说家的小说)。
《伍子胥》,上海文化生活出版社1947年再版
冯至写起了中篇历史小说《伍子胥》,基本上也合乎这种规律。他早年也是从写诗入手的,可是有所不同,他一开头也就写出过三首受人注意的叙事诗,带有梦幻色彩、神话传说色彩,而且还用散文写出了两个成功的短篇“历史故事”。他在1928年二十三岁的时候(根据他在1944年写《伍》后记所说的“十六年前”推算),第一次读到《旗手》,“就被那一幕幕的色彩与音调所感动”,当时就想,“关于伍子胥的逃亡也正好用这样的体裁写一遍”(《选集》第1卷,第370页),写一篇“叙事诗或小说”(《选集》第1卷,第20页),后来在30年代游学德国假期泛海旅行中,在抗战初期随工作单位内迁,在几个城市里流离转徙中,屡次动念想写,总没有下笔(《选集》第1卷,第370、20页),直到1942年借偶然的机会(我修订旧日从法文转译的《旗手》请他帮助用德语原文校看一下)出于“一时兴会”,才像“狂风乍起”一下子写出了“城父、林泽、洧滨、昭关、江上、溧水、吴市七章”(《选集》第1卷,第370页)。随后又因为自认把这段逃亡故事写成了“含有现代色彩的’奥地赛’……索兴不顾历史,不顾传说……添了两章:宛丘与延陵”(《选集》第1卷,第371页)。这样,整段伍子胥的出亡故事在冯至的冶炼下,获得了许多新的内涵,成了完美的艺术品,别具简练的魅力,处处耐人寻味,发人深思。
世界上成文的历史,出于人手,都不可能是人类历史完全如实的记录(照相也有角度不同等造成的差异)。中国古人笔下的史籍自然也难免有许多地方与神话之类难解难分(原始社会人类生活和思想方式本来也多近于此)。我们文明古国的各种史乘中自有不少古拙可爱的佳话懿行的流风遗韵,尽管总有种种避讳,也自透露了不少丑恶、残酷和野蛮。孔子作《春秋》,在简单纪事中也自存褒贬,而讲仁义礼仪、温柔敦厚的他这位圣人,也会把动辄开杀戒视为等闲。经典如司马迁的杰作《史记》显然有意无意中也会有所疏漏,有所掺杂。赵晔所著的《吴越春秋》则是小说家言,杂凑词书中的伍子胥传说,增了些声色,也加了些荒延。冯至从这些历史文献中取材写他的《伍子胥》,都有所依据,只有宛丘与延陵两章,进行了他所谓的“捏造”(实为进一步艺术加工),但是伍“从那两个地方经过,也不是不可能的”(《选集》第1卷,第371页)。这样冯取历史“定形”创作小说的艺术过程中也就提炼了历史,并给历史加了不少可为今用的调味。
正因为冯至选择了伍子胥出亡故事中从城父至吴市的一段行程,恰当处理了一路上可能遭遇的美与丑、善与恶(《选集》第1卷,第20页),点明了小说主人公的刚毅素质,与整部小说的情调一致,与小说主人公的基本性格相符,就免于着笔写以后有关的种种耸人听闻的事件,不是隐瞒而是涵盖了它们,正如小说中提到的伍子胥张弓吓退了追捕的楚兵,引而不发。传说中的一些突出事件,主要是伍子胥终率吴师攻入楚都郢城,因楚平王已死,就掘墓鞭尸三百,最后又是自己受谗人陷害,在吴王夫差不听忠告防越,反报以赐死面前的激昂陈辞,要求死后把眼睛挖悬吴都城门以观越军入城之类的壮烈或惨烈,都免于涉笔了。至于《吴越春秋》里增加的声色和迷信以及无稽的节外生枝,小说里更严加选择,小取大舍。例如江上渔夫,渡伍过江后的自沉,浣衣女子,应伍乞食后的投水,都不但无端或者庸俗,而且隐寓陈旧的伦理观念或带狭隘的市井眼光。
冯至与梁遇春
冯至(1905-1993),原名冯承植,诗人,翻译家。20世纪20年代曾加入文学团体浅草社、沉钟社。1935年获得海德堡大学哲学博士学位。1936年至1939年任教于同济大学。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所长。主要作品有诗集《昨日之歌》、《十四行集》,散文集《山水》,中篇历史小说《伍子胥》,其著作《杜甫传》《论歌德》在中国的学术史上均具开创意义。
根据冯至喜爱平凡中出奇的艺术创作倾向,不但撇开了渔夫拒绝报酬而还一提代价的铜臭渍斑,而且点缀至伍子胥受吴季札为友人墓上挂剑佳话的启迪,拿他佩带十年的家传宝物的一把剑捧给渔夫,得到的回答是:“你要拿这当报酬吗?我把你渡过江来,这值得什么报酬呢?”作者还设想:“渔夫的生活是有限的,江水给他的生活划了一个界限;他常常看见陆地上有些行人,不知他们为什么离乡背井要走得那么远。既然远行,山水就成为他们的阻碍;他看惯了走到江边过不来的行人,是多么苦恼!他于是立下志愿,只要一有闲暇,就把那样的人顺便渡过来。”(《选集》第1卷,第351页)渔夫没有自沉,只是“拨转船头向下游驶去”。伍独立江边,望着那只船越走越远了,再一看他手中被无名渔夫拒受的剑,“觉得这剑已经不是他自己的了:他好像是在替一个永久难忘的朋友保留着这只剑。”(《选集》第1卷,第351页)这就纯化了、淡出了这个场面,使之更近情理也更具诗意。
冯至处理本来就富有诗情画意的伍同浣衣女子的遇合、乞食、奉食,整章都在“你”和“我”,“取”和“与”的关系上作了哲理的抒情。这个好像亘古初醒的天真女子施舍给一个远方来的生疏男子一钵米饭,想像“这钵饭吃入他的身内,正如一粒粒的种子种在土地里了,将来会生长成凌空的树木。这画图一转瞬就消逝了,——它却永久留在人类的原野里,成为人类史上重要的一章”(《选集》第1卷,第355页),即此一例,可见整章小说的色调。而所舍弃的《吴越春秋》所写这个女子随即投水自尽,则显然更具后汉时代作者的一点封建意识,对于这个亲切的哲理抒情场景,自然成了外加的污染,不能相容。
传说故事中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人物,也有所屏舍(不让出场,只是提说),有所增益(虽不出场,而着意渲染)。冯至直接写到专诸,写出了他的本色、叨光伍子胥这段行程的恰好完结,免了张扬紧接上来的刺王僚的血腥场面,在林泽的楚狂家里伍也与出场的申包胥打了照面,而且和这位旧友不寐谈心(三人都不满腐败的楚王朝而取三种态度:楚狂的遁世,伍子胥为反抗出行,申包胥为了避免朝廷上谗人的锋芒,对内政不闻不问,偏重外事活动,奔波在外)。申的意志坚强也点出了,也点明了两人“将要各自分头去做两件不同的大工作”,也叨光了故事行程的适可而止,免写了申后来痛哭秦庭,请兵救楚的轰动铺排,只是轻描淡写了一句:“正如他们在儿时做过盖房子的游戏一般:一个把一座盖得不满意的房子推翻,一个等待着推翻,然后再把它从新恢复。”(《选集》第1卷,第323页)冯在小说中也常有这样微含嘲世意味而不露针芒的幽默笔触。
迫使伍子胥出亡的元凶,谗臣费无忌,在冯著小说里也没有出场,只是在笼统叙述中一笔打发了:“这个在伍氏父子的眼里本来是一个零,一只苍蝇似的人,不知不觉地竟忽然站立起来,凌越了一切,如今反倒把全楚国的人都看成零,看成一群不关重要的飞蝇了。”(《选集》第1卷,第311页)伍子胥所景仰的一些历史人物中,郑国的治国贤臣,未及亲见,只从叙述他死后的众口交誉中,也与在郑国亲见一面的逃亡在那里的太子建堕落的形象对比中突出了他的操行。至于小说中伍子胥显然最钦佩的吴季札,也没有出场,但是在伍诸多的言行中烘托了他的风采,甚至以《延陵》整章在当地群众的普遍称誉中突出了他的风范,以至亲自想去登门求教而终碍于自身所负的不同重担而未去叩门。
小说对伍子胥传说故事的一些细节进行了近情理的改动也别具意义,例如一方面既在“浣衣女子”的场合,删去投水这个意外,屏除了可能隐含的不良暗示,另一方面根据传说写吴市城厢区专诸在家门前骂街,甚至拔刀要动武,由门内女人一喝就乖乖回屋,引起对立群众讪笑一场中,把《吴越春秋》里说这个女人是这条汉子的妻子改为老母,这也就免除了予人以勇汉惧内的庸俗化口实。
冯至在还没有对现实生活积累相当足够的体验与感受的时候,写不出自己的《伍子胥》小说(写出来也一定会是另一副样子),反过来他动手把伍子胥出亡故事注入了更多诗意和深沉的寓意,加以一清如水的抒发中,也就处处揭示了写作当时(抗战期间)所谓“大后方”“眼前的现实”(《选集》第1卷,第20页)。这些当时大家耳闻目睹的腐败现象充斥了《伍子胥》小说中,但都像经过艺术升华作用,或者起了艺术“间离”作用,不再令人难于直面了,例子也不胜枚举。《昭关》章中写楚国的士兵害病将死而还有一口气的时候就被抛在外边“让他那惨白无光的眼晴再望一望晴朗的秋空”,“他还有气没力地举起一只枯柴似的手来抵御”渐渐接近他的“乌鸦和野狗”(《选集》第1卷,第344页)。这不是出于凭空的想像,而是生动的写真:当时昆明人大家都知道郊外路旁就有过从四川“拉”来的病倒“壮丁”被这样抛弃的,也作出过这样的姿势!
全书对于众多人物与事件,如前举若干例那样,进行了诗的处理,炉火纯青的语言也就在冲淡中见隽永的醇味。早年冯至初读了里尔克的《旗手》,向往写一篇类似的叙事诗或小说,因为时移世易,自己的思想和心情也变了,十六年后写出的《伍子胥》小说,“也没有一点相同或类似的地方”(《选集》第1卷,第371页)。的确,全书没有一贯的诗以至散文诗的较为整饬的节奏。当然散文写得好也自有散文的节奏,但是散文小说《伍子胥》的现代而有点古拙可喜的语言中也随诗情诗意闪出整饬的诗节奏。(附带说一句,正因为这部小说重要表达方式是通过著者的叙述描写,语言自然,避免了现代历史话剧、历史电影剧使古装人物学古人说话、不文不白、矫揉造作的腔调)例如小说中叙述伍子胥那天晚上决定出亡的一刻,说“他觉得三年的日出日落都聚集在这一瞬间,他不能把这瞬间放过,他要在这瞬间做一个重要的决定”(《选集》第1卷,第313页,冯常用的“抉择”、“负担”,还有“把住”这个实际上把“抉择”与“负担”合并为一义的用词,似乎正符合存在主义哲学的语汇),紧接在前边的伍子胥的说白:“壁上的弓,再不弯,就不能再弯了;囊里的箭,再不用,就锈得不能再用了。”这就是道地诗节奏的一闪现。这种语言与节奏,在所引诸例中,也就足见一斑。而全书最后一段描写伍子在吴市吹箫(《选集》第1卷,第366-368页)就成了多种形象、情调、色彩与声音融汇在一起的一篇散文交响诗,达到了高潮,也正给全书作了恰当的总结(可惜这里不能全引)。我在这里只有总结一句:冯至文学创作,由写诗一度转入用散文写历史小说,既有意对我国以一则经久的传说为典型的历史进行了精致的艺术性提炼,也在无意中符合了现代世界严肃小说的诗化亦即散文化(不重情节)这样的创作潮流。
1992年12月2日
END
活字文化
成就有生命力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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