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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自由是对自由概念的混淆和滥用——哈耶克关于滥用自由概念的两种典型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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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3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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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自由宪章》读书笔记之二

笔者正在重新阅读本书,第一篇阅读笔记为

哈耶克: 能够选择政府不等于确保自由——委内瑞拉的历史证明了哈耶克的这句话

在中文解释中,自由的基本含义是不受限制和阻碍(束缚、控制、强迫或强制),或者说限制或阻碍的不存在。

中文的这个解释,与哈耶克的论述略有差异。

          

哈耶克认为,“自由”状态指的是,在这种状态下,社会中来自他人的强制尽可能地减少到最低限度。一个人不受其他某人或某些人武断意志的强制,可以看做是“个人的”或“人身的”自由。

在哈耶克看来,上述对于自由的定义,是自由的原始概念

一个人在行动上有多少个选择,并不意味着自由。真正的自由是一个人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自行其事,即他在多大程度上能够确定自己的行为方式、选择自己的目标并根据自己的意愿去实现这些目标,而不是根据别人的要求,为实现其意图所设定的强制条件去执行。

因此,自由的前提是,个人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有保障的私人空间,在这一空间内,有许多事情是别人无法干预的。

          

混淆自由概念的谬误之一:把个人自由和集体自由混淆

哈耶克认为,人们不一定非得先有集体自由,然后才能获得个人自由。也就是说,一个集体(民族)有了自由,并不意味着其中和每一个个体都拥有自由。    

有人认为,自由首先是“政治自由”,即人们选择政府、参与立法和控制行政的权利。这实际上是把自由的原始意义运用于作为整体的人群而形成的一种集体自由。但是,这种意义上的“自由的人民”并不一定就是“由自由人构成的人民”。

当我们谈论一个民族想要摆脱外人的奴役,决定自己命运的愿望时,这是把自由的概念用于集体,而非个人。这里所说的民族自由是指一个民族的整体不受外人强制。

通常,主张个人自由的人也会怀着同样的热情支持民族自治。

譬如,在19世纪自由主义运动和民族主义运动就曾经持续而艰难地整合到一起。然后,尽管民族自由和个体自由在概念上相似,但绝不相同,追求前者不一定增进后者,而追求前者有时还令人们宁可放弃异族多数人的自由统治,转而选择本民族的暴君;另外,它还为恣意限制少数派成员的个人自由提供了口实

这种例子非常的多,比如上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众多的国家纷纷从殖民统治之下以民族自由的名义取得了民族独立。时至今日,这些国家的人民并没有获得真正的自由。

人们追求个人自由和追求自己所属的群体自由,可能都是源于相似的要求,但是,非常有必要把这集体自由和个人自由两个概念区分开。

          

混淆自由概念的谬误之二:把个人自由和个人能力混淆    

除上面“集体自由”的做法外,用“自由”这个词把个人自由和其他自由混淆起来,比如把“个人自由”和“个人能力”进行混淆的做法也许更加有害。这种做法常见的表现形式是,用“自由”来代表身体或其他方面“做我想做之事的能力。”也就是某种达成自己某种愿望的能力,或者说是我们所能选择的程度。

很多人都曾经有这种“自由”之梦:梦见自己会飞,能够摆脱地球的吸引力,“像小鸟一样自由”地飞往自己想去的地方,或者能随心所欲地改变环境;或者像科幻小说、玄幻小说等文学作品里面描写的“超人”、“超能力”等等。

当前社会,这种说法也很常见,比如那些“财务自由”、“旅行自由”等等提法,甚至人有还延伸到所谓的“榴莲自由”、“车厘子自由”。

本质上这是一种对自由的比喻式用法,流行甚广。

这种意味着无所不能的,“逾越所有障碍的自由”,混同于任何社会秩序下能获得的个人自由,如果被某些人故意利用这种概念上的混淆来论证其理论或欺骗大众时,其危害性是很大的。

将自由混同于力量的做法一旦被认可,那么,利用“自由”一词的魅力来摧毁个人自由的诡辩将永无止境,打着自由的旗号怂恿人们放弃自由的花招也将永无完结。

推崇丛林法则的社会,强者就意味着自由,就是这种把自由与力量混淆的典型思维。

          

正是借助混淆,对超越条件的集体力量的承认最后取代了对个人自由的信仰,而且极权国家也以自由的名义剥夺了人民的自由。    

将力量意义上的自由混同于原始意义上的自由必然导致将自由等同于财富,某些人因此会打着“自由”的旗号要求重新分配财富。

          

尽管自由和财富都是我们希望拥有的,也常常需要借助二者实现愿望,但是它们毕竟不同。

能否主宰命运、自行选择是一个问题;供我们选择的机会是多还是少,却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个问题。

比如一个太监尽管生活奢华、环境优越,但是他必须听从主人的差遣;但是比起一个贫困的农民或工匠,他的自由可能更少,因为太监几乎不可能自行安排自己的生活和选择机会。

在讨论自由的时候,不能以多数人看作是好东西的事物作为基础来界定什么是自由。

很可能有许多人并不珍惜原始意义上的自由,反而愿意放弃这种自由来换取其他好处。

有一个真相必须明白,我们可能是自由的,同时也是可怜的。自由并不意味着事事都好或者没有坏事。自由很可能意味着忍饥挨饿、铸成大错或者舍命冒险。

虽然自由是可以跟“不能做某些事情”相容的,但是如果一个人在做他能做的大多数事情时,还需要别人的同意,实质上等于毫无自由可言。

集体自由、民族自由、政治自由,以及力量意义上的自由,都是与个人自由不同的东西。    

任何时候都不能靠牺牲真正的个人自由,来换取其他自由。

如果我们在各种自由之间进行选择的话,这种选择的依据是我们更看重哪一种自由,但绝对不应当是某种集体意义上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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