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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统书法与阴阳学说之间的科学内涵

读过《周易》的人都知道,《周易》是最能体现中国文化的一部经典著作,它认为世界万物是发展变化的,其变化的基本要素是阴和阳。可谓博大精深,包罗万象,它的阴阳辩证论古奥艰深,难以蠡测。

在《周易·系辞》中说:“一阴一阳之谓道。”然,世界上千姿百态的万物和万物的千变万化都是根据阴阳相互作用的结果。《周易》研究的对象是天、地、人三才,而以人为根本。所以象征易学主导观念的阴阳学说,既显示出阴阳的周转不息,又表达了易学哲理思辨的深刻涵义。因此,阴阳学说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认为世界是物质性的整体,自然界的任何事物都包括着阴和阳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而对立的双方又是相互统一的。所以说,阴阳的矛盾对立统一运动规律是自然界一切事物运动变化固有的规律,世界本身就是阴阳二气对立统一运动的结果。

从古到今,我们的祖祖辈辈,都是把阴阳当作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其实,阴阳的最初涵义是很朴素的,表示阳光的向背,理解为向日为阳,背日为阴,后来引申为气候的寒暖,方位的上下、左右、内外,运动状态的躁动和宁静等。正是在这些传统文化的影响之下,才使得中国古代的哲学家们进而体会到自然界中的一切现象,都存在着相互对立而又相互作用的关系,就用阴阳这个概念来解释自然界两种对立和相互消长的物质势力,并认为阴阳的对立和消长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进而认为阴阳的对立和消长是宇宙基本规律。说到底,阴和阳,既可以表示相互对立的事物,又可用来分析一个事物内部所存在着的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

对于唯物主义者来说,始终认为任何事物均可以阴阳的属性来划分,但必须是针对相互关联的一对事物,或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这种划分才有实际意义。如果被分析的两个事物互不关联,或不是统一体的两个对立方面,就不能用阴阳来区分其相对属性及其相互关系。然而,事物的阴阳属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一方面表现为在一定的条件下,阴和阳之间可以发生相互转化,即阴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另一方面,体现于事物的无限可分性。

那么,该如何把握和运用好阴阳对立与统一的辩证关系,关键是能否产生书法作品艺术形式上千变万化的审美效应,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如上与下、天与地、动与静、升与降等等,其中上属阳,下属阴;天为阳,地为阴;动为阳,静为阴,升属阳,降属阴。而对立的阴阳双方又是互相依存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所以可以说,阳依存于阴,阴依存于阳,每一方都以其相对的另一方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条件。这就是阴阳互根。大凡有成就的书法家,都是仁心宽厚,富有学识的,他们对于书法往往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和感悟。所谓书艺之道,乃悟道之道,只有心有道气,才能使书法成为形神兼备,以书传神的艺术。而只有深刻理解了书法艺术中的阴阳合一的内在规律,才能不断提高作者进行书法创作的能力。

从上述阴阳转换,到阴阳和一的相互依存关系来看,从中不难发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阴阳”思想,从中表现了极为丰富和生动的朴素辩证法。将这个思想无限的渗透到中国文化的各个领域,书法也不例外,由此就派生了中国书法的艺术辩证法的各个范畴,如黑白、虚实、大小、粗细、浓淡、枯润、方圆、奇正、向背、顺逆、呼应、刚柔、疏密、巧拙等等,要求创作者都能处理好,使阴阳互动、生生不息,并达到一种和谐的美。正因为对这些辩证关系做了千变万化、精妙准确的处理,书法创作中才出现了千姿百态、生动美妙、意蕴深厚的艺术形象,使简单的白纸黑字竟成为精深的艺术。比如以黑白为例,传统的书法理论讲“计白当黑”,“黑处是字,白处也是字”,这是阴阳相生,相反相成,是艺术辩证法的生动表现;但关键在于黑与白的处理要恰当,不可把一种因素绝对化;假如因为“白处也是字”而留的空白特别多,那就不能与“黑处”和谐相生。反之,“黑处”太满太密也不行。又如传统理论理论说“疏处可以走马,密处不透风”,理解这话的关键也在于疏密处理要恰当,而不能作机械的解释,总之要相互促进,恰到好处。古人云:“根本者,阴阳也。”了悟阴阳则大道在心,感而逐通,与天地同心,与日月通行,则智慧自生,方法自来,成功在那,所以说阴阳之道,人生之道,是智慧之道,永恒之道,阴阳合一。在写书法时,必须互相包容,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合作,做到:“阴不离阳,阳不离阴,阴阳互济。”阴阳的交替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运用阴阳的无穷变化作为作书的方法,使书法奥妙无穷,要求“动如山河,静如山丘。”又如“行云流水,舒缓飘逸,跌宕有致,轻柔圆滑,连绵不绝,使自己融于天地自然,达到物线两忘,物我一体的境界”行美感目,神美成心。以柔克刚,包含了以静制动,以柔胜强的特点。俗话说:“四两拔千斤”以柔克刚正是《道德经》所强调的。

当我们看到一幅好的书法作品时,其中在黑与白,点划,结构与章法等形式的自由运用中,都能处处表现出对统一的和谐关系:提与按,迟与速,轻与重,动与静,方与圆,藏与露,俯与仰,疏与密,开与合,虚与实,浓与淡,枯与润等等相辅相成,相互生发,实际上这正是宇宙中万象阴阳调和的抽象再现,阴阳调和是书法之大本。书法创作使用了化繁为简,化简驭繁的最为简洁的结构形式,使用了最为凝冻的,净化的线条,因而从容把握了宇宙万物最为根本的结构,使书法更加有了丰富性,涵盖性,

无论你怎样探讨易学的阴阳与书法艺术的关联,都必须首先要了解有关“阴、阳”的论题。因为中国古代思想文化领域是一个博大精邃的思维范畴,它源于远古的卜筮,成型于《周易》。《周易》认为世间万物是发展变化的,其变化的基本要素是阴、阳的互动。阴与阳的矛盾,反映自然力最重要的变化和相互关系,事物的生机与活力,都取决于矛盾双方的对立、转化、相融相生,相摩相荡。故《周易》、《系辞·上》曰:“一阴一阳之谓道”,提出了:“刚柔相推,变在其中矣”的朴素辩证法观点。同时,易经以乾、坤做为阴阳的代表和根源而展开演绎和推论。可见《周易》的阴阳辩证论,反映了先秦道家的基本哲学思想,对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的审美理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成为构建书法艺术美学理论体系的重要根基。

为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阴阳无处不在,书法亦然。阴阳相生,始成一字。中医上讲阴阳,健康的身体就是阴阳的平衡,阴阳不调,则变生疾病。书法也一样,单独的阴,单独的阳都不能称之为书法,也谈不上美,只有阴阳的和谐的对立统一才是美。书法之所以变幻无穷,好的作品之所以魅力无穷,就是因为在这看似简单的书法中,包含了太多阴阳的对立。这其实也是书法比其他艺术形式更难学习的原因,因为需要把太多的对立因素和谐的统一起来。从对立因素的多少与和谐统一的程度也能看出书写者水平的高下。不言而喻,书法艺术是以线造型的传统艺术。其作品既状物又抒情,兼具造型和表现两种因素与成分,因而具有无限的变化性和抽象性。而《易》学阴阳论具有认识与思辨的无限涵盖性,书法家在创作实践中观照《易》理,运用阴阳对立与统一的辩证关系,可以产生书法作品艺术形式上千变万化的审美效应。由于书家对这种阴阳关系的运用,是与其品格、性情等情感因素相关联的,故而其作品所显现的阴阳情感基调,不仅是书法家审美心路的形迹化,而且也是他的精神境界、哲学理念的自我坦露。

由此可见,在书法创作中是普遍存在着阴阳(矛盾)的辩证关系的,这也是深刻影响书法家审美取向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宏观而论,一张白纸,无所谓阴阳。而纸上一旦着笔落墨,即有阴阳的问题。故此,刘熙载《艺概》曰:“大凡沉著屈郁,阴也;奇拔豪达,阳也”。这说明书法作品从整体的艺术风貌上即可显现出阴阳的基调。就微观而论,从用笔方面来说:书写中各种线条形式,(虚实、动静、刚柔等)其中的虚、静、柔为阴;实、动、刚为阳。执笔的松紧、运笔的提按,笔锋的中侧、方圆;笔势的收放与擒纵;效果的肥瘦与滑涩;笔速的疾徐以及线条的直曲,刚柔、枯润;墨色的浓淡对比等都体现了书家创作过程中运用的阴阳关系。如唐代欧阳询所撰《三十六法》,其中就列举了结字方面的避就、争让、向背、偏侧等点画偏旁处理要领与原则,从而显示出对易学阴阳辩证理念的观照。所以说一幅好的书法作品从立意开始到全面完成,始终存在着阴阳关系的平衡问题。阴阳辩证,矛盾的对立与统一,互为依存的条件和因果效应。重要的是为艺者要掌握无过无不及的原则,找到合理的平衡关系,才能使作品达到合谐美观的视觉效果。

《易经》是我国最古老的哲学典籍,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哲学典籍,其影响之深远,在世界学术史上是极为少见的。它的精髓就是用阴、阳的对立统一、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来说明宇宙万物的一切现象和变化规律。矛盾对立统一关系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也决定着书法艺术的生命力。如果不讲阴阳变化,一味的独阴或独阳,就谈不上什么书法艺术了。汉代书家蔡邑在他的学著《九势》中写到:“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生,自然既立,阴阳生焉。”唐代书法理论家张怀灌在《论用笔十法》中说过:“阴阳相应,阴为内,阳为外,敛为阴,展为阳。”都说明阴、阳关系在书法艺术中的重要作用。

 既然书法作为一种艺术,就自始至终都离不开这种阴阳变化关系。首先,在用笔上,讲究提按、藏露、刚柔、方圆、浓谈等,在结体上讲究欹正、疏密、俯仰、向背、开合等,这些都是矛盾的两个方面,通过这种阴阳关系的变化,表现出多种动人心魄的艺术美感,使书法才具有生命力的艺术。其次,在章法上,书法要求大小相间,参差错落,动静结合,刚柔相济,浓淡适度,行距照应。正如《易经》所说:阳刚阴柔,阳动阴静,相克相生,相反相成,记白当黑。书圣王羲之说过:若作一纸之书,须字字意别,勿使雷同。只有这样,才能彰显出一幅作品的章法之美。再次,在神韵上,神形兼比备才是书法艺术的上乘之作。有形无神,谈不上书法艺术,无形无神更何起谈也。形和神是是各具阴阳关系的矛盾统一体。书法艺术总体要求是继承与创新,这又是矛盾的统一。光继承传统,没有创新,师古而泥古,书法艺术就不能发展,就不可能先有晋而有唐,更无明清了。相反,如果只创新,不继承传统,乱涂乱画,更是无源之水。只有师承能够古法,师古不泥古,书法艺术才能健康发展。

总之,阴阳变化关系存在于天地之间,这是宇宙变化的规律。矛盾双方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相互发展。只有在书法创作中很好的运用这一规律,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书法才有美感,有动感,有韵律感,才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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