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做可能是基于多个方面的考虑,具体是因为什么原因,可能每家企业各有不同。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如果通过自然人持股,那么分红的时候,是先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再缴纳20%的股息红利个税;而如果这笔钱将来会用于再投资的,可以考虑设立投资公司。因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在公司的股权结构设计中,往往会考虑到多个方面的因素。比如,什么类型的企业,所涉及到的税收不尽相同。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设立的是合伙企业,那么要考虑控制权的问题。这个时候普通合伙人(GP)一般是掌握控制权,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LP)一般用于参与分红,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设立A公司来作为GP,可以保持住控制权,C企业作为一个持股平台,同时,可以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来隔离风险。
有时候设立多层的公司结构,可以达到资金杠杆的目的。一般情形下,股东要绝对控制公司,那么要占比2/3。那么自然人要控制一家注册资本100万的公司,需要出资67万。而如果通过自然人持股一个投资公司A来控股另一家公司B,则通过出资45万,就能实现通过A公司控制B公司的效果。
所以,每家公司情况不同,大都是处于税费、股权结构、风险、控制权和资金等方面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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