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如果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应当按照《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4号)规定,将此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财会便[2009]14号规定的出发点是什么?
因为把不丧失控制权的股权转让当成一个合并整体看,只是母公司和少数股东之间所有者权益的变化,被认为是权益性交易,为母公司与少数股东之间的权益性交易。
*ST金果(000722.SZ)2008年报披露控股股东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投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湖南芷江蟒塘溪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蟒电公司”)93.12%中的46%的股权转让给湘投控股集团,股权转让价款20,975.22万元,转让后*ST金果仍持有蟒电公司47.12%的股权,*ST金果仍对其拥有控制权。截止审计基准日,蟒电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32,401.95万元,转让股权的成本为14,904.9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20,975.22万元,在2009年2月披露的2008年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中,将转让蟒电公司46%的股权所得价款与其相对应享有的公司净资产的差额6,070.32万元确认为股权转让投资收益。
2009年6月*ST金果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更正,披露了《董事会关于2008 年度财务报告调整事项的公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蟒电公司股权转让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的净资产的差额6,070.32 万元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这句话在子公司的资本公积存在“其他综合收益”形成的部分时是有问题的
4号解释要求已对财会【2009】第16号的内容做了补充: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问题是:如果处置股权存在收益,是增加了处置时点的所有者权益,如果只是母公司和少数股东之间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应该不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化啊
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与B公司共同成立了C公司,其中A公司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占C 公司股权比例的80%,B公司以现金出资250万元,占C公司股权比例的20%,C公司2009年1-6月实现净利润500万元。(假设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假设A公司向无关联的D公司以200万元转让C公司1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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