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注册”一问一答(二)
1.网店是否需要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注〔2018〕236号)规定,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建议您到住所所在区的市场监管所咨询办理。
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须在电子商务平台内先开办有相应的网店或有属于其本人的专有网络经营场所,再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经营场所证明须为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办理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有什么要求?
自2017年9月1日起,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纳入工商登记前置许可目录,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应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3.哪些人员需要进行实名登记?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对下列人员进行实名验证:
(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5)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4.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有什么要求?
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
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6.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有什么要求?
提交纸质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全程电子化方式提交电子材料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无需加盖公章。
7.开办企业需要多长时间?
按照《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我市申请开办企业,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即时办结,并根据需要一次性向申请人提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营业执照、公章和票据。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8.对提交人、申请人提供虚假身份、提交虚假材料(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有关情况、重要事实申请登记的,登记机关如何处理?
登记机关对其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并将提交人、申请人纳入全国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三年内对提交人作为共同委托的代表或代理人申请办理商事登记的,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三年内对申请人申请办理商事登记的,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9.企业设立时是否需要完税?
只有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需要先到税务部门办理税款缴纳(纳税申报),设立业务不需要办理。
10.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告知承诺制度适用于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增减补换证照及股权出质登记。
11.市场主体备案登记有哪些要求?
市场主体按规定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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