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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是如何处理外国人犯罪的?

      汉朝时,西域各国要向汉朝“纳质”,与汉朝建立藩属关系;中央也用索要“质子”来保障对边疆的统治。这些质子一般都居住在长安的蛮夷邸,有专门的人员接待和管理。这些质子一般都是各国国王的儿子,他们犯了罪会受到什么惩罚呢?对他们的依法处理有没有损害“丝绸之路”呢?

《汉书》就记载了这样的一个故事:

征和元年(公元前92年),楼兰王死了,想要立在长安当质子的那个楼兰王子为国王。然而,因为这个质子违反了汉朝的法律,被处以宫刑(就是司马迁受的那个刑罚),所以汉廷就告诉使者:天子很喜爱这个质子,不能将他派回国继位,请你们立第二顺位的王子继位吧。于是楼兰换了一个王子继位,汉朝命令新国王再派一个儿子过来当质子。这个新的楼兰王在汉朝和匈奴之间搞平衡,同时又派了一个质子到匈奴。后来这个楼兰王死后,匈奴先得到消息,把在匈奴的这个质子抢先派回国即位。这个匈奴派回的质子背叛汉朝投靠匈奴,后来被汉使刺杀。

      从这个故事可以知道,质子作为楼兰王的继承人,如果违反了汉朝的法律,仍会依法惩处,甚至会导致质子丧失继位资格。


      对于犯了大罪的国王,汉朝会将其斩首,并悬挂在入京质子、使节和商人居住的蛮夷邸,以弘扬国威、警示四夷。汉元帝建昭三年(公元前36年),西域都护甘延寿、副校尉陈汤发西域诸国兵至康居,诛灭郅支单于。他们上书要求“宜县头槁街蛮夷邸间,以示万里,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东汉永元六年(公元94年)西域都护班超“发诸国兵讨焉耆、危须、尉黎、山国,遂斩焉耆、尉黎二王首,传送京师,县蛮夷邸”。可见,到了东汉,悬首蛮夷邸还在发挥着警示和约束、规范的作用。

       汉朝对外国人如此严格执法,当时的汉人在国际上反而很受尊重。

        匈奴对汉人以外的国家的人那是能杀就杀。比如对大月氏,“尽杀降将族人,取其王头颅为酒器”。“灭东胡,杀降卒,以慕容、拓跋贵胄为奴”。

      但匈奴对汉人则非常宽容,一般都是“皆配之与胡女而留之”,比如苏武、张骞。对于投降匈奴的汉朝将领,则是:

单于以女妻陵,立为右校王,与卫律皆贵用事。

单于素知其汉大将,以女妻之,尊宠在卫律之上。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起码也得恢复到汉朝的水平吧。在国内对外国人,依法判决;在国外,外国女子以嫁给中国男人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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