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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适航维修大纲--持续适航如何落实到运营中

 持续适航维修大纲(CAMP)

飞机维修工作,主要是为了保持飞机的持续适航性。为了深刻理解持续适航维修大纲的内容,有必要研究什么是持续适航,完成哪些工作才能保证飞机的持续适航性。之后,详细分析持续适航维修大纲的内容,以及与维修方案的区别和联系。

1. 持续适航性及其要求

持续适航性是指确保航空器符合有效的适航要求,并使其处于安全运行状态。为保证飞机的持续适航性,必须对所有航空器在其整个使用寿命期内做各种维修工作。因此,保持持续适航包括飞机交付后所做的全部维修和改装工作,它不仅对承运人有要求,而且对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和管理当局也有很多要求。飞机的持续适航性是由航空承运人、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及双方的管理当局共同来保证的。

为了保持飞机的持续适航性,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履行以下职责,做好相应的工作。

1.符合设计准则要求。必须为维修检查工作提供可达性设计,以保证所要求的工艺和规范能够实施;

2.负责型号设计的机构应将维修航空器所需要的规范、方法、程序、任务等信息,编写成易为承运人采用的出版物,向承运人提供并做好技术支持;

3.承运人应使用由负责型号设计的机构提供的信息,对规范、方法、程序和任务加以研究并采纳,在维修和改装中实施;

4.在使用过程中,航空器应与批准的型号设计保持一致;任何改装和修理,都应按照批准的程序和方法实施;任何部件、零件、设备或材料的更换,都要按照设计图纸要求,使用经批准的货源,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为保证这一要求的落实,要求承运人建立一个有效的检验系统,保证影响适航性的所有维修、翻修、改装和修理是按照维修手册规定进行的;

5.航空器的维修和使用,应按照批准的维修方案进行。

(1)维修方案应与管理当局批准或认可的维修要求(MRBR等)以及规定相一致,其中包括维修工作和间隔;

(2)如果航空器是由可靠性方案管理的,其中包括特殊的发动机监控,应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

(3)按规定间隔完成审定维修要求(CMR)和适航性限制(AWL),包括更换到时限的寿命限制件。

6.按规定完成强制性的检查和改装,该类工作通常用适航指令(AD)颁发。特别要注意保证重复检查项目或改装和检查都要实施的项目的完全执行;

7.如果放行的航空器上有不工作的系统、部件和设备,则必须符合批准的最低设备清单(MEL);

8.如果放行的航空器上有丢失的结构件或口盖,则应按照外形缺损清单(CDL)的规定使用航空器;

9.如果放行的航空器上有未经修理的小损伤,则这些损伤必须在结构修理手册所规定的范围之内;

10.航空器必须保持型号设计批准书中所具有的标记和标牌;

11.航空器的重量和平衡要符合型号设计要求。可通过再称重或重量和平衡变化记录来说明其符合性;

12.承运人应制订结构完整性大纲,完成了为保持结构完整性所要求的特殊性检查和改装,包括补充结构检查要求和老龄飞机维修要求;

13.任何被国家规定的特殊运行所安装的设备,都应处于可用状态;有的国家将飞行记录器等设备包括在国家要求中,则这些设备也应该是可用的;

14.航空器完成了登记国要求强制执行的全部检查或更改;

15.承运人应根据登记国要求,将使用和维修中发生和发现的故障、缺陷和其它重大信息向负责型号设计的机构和登记国管理当局报告;

16.负责型号设计机构及设计国、登记国的管理当局,应对缺陷、故障和事件以及使用维修信息进行传递和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推荐的或强制性的使用和维修要求;

17.承运人和登记国管理当局对设计机构和设计国提供的信息要认真分析研究,特别要重视强制性措施;管理当局认为有必要时,应颁发适航指令,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18.承运人对航空器所做的记录,应符合登记国的要求。这些要求,至少应符合国际民航公约的附件六第1部分的8.4节要求。

保持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做好上述持续适航所要求的工作,各国都有自己的规定和做法。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六和附件八对航空器持续适航性提出了明确要求。ICAO的文件DOC9642-AN/941《持续适航手册》介绍了航空公司承运人和各国管理当局对持续适航控制方面的基本要求和现行做法。(This document is superseded by:

9760 CORR 1 - AIRWORTHINESS MANUAL)9642被9760(适航手册)取代了。看看9760的内容是什么?内容太多,包括了适航的方方面面,从国家到组织到技术。这里面没有持续适航大纲的概念。

美国是开展飞机持续适航管理最早的国家之一。美国采用“持续适航维修大纲”的形式来规范这方面的工作。为了深入理解,有必要了解该大纲的由来、内容等诸方面的情况。

2. 持续适航维修大纲的由来

持续适航维修大纲是FAR121部和127部以及135部(10座以上)中对使用运输类飞机的航空承运人提出的要求。条例规定每一个承运人必须具有一个足以完成维修工作的维修方案以及具有一个足以完成所要求检查的检查大纲。因此,持续适航维修大纲是航空公司为满足营运要求的上述两个职能而制订的,是航空公司营运的基本要求。航空公司为保持营运飞机的持续适航性,必须完成维修和检验两方面的职能,而这两部分的组织机构又必须是分开的。

航空公司按照它的运行规范,依靠持续适航维修大纲和管理规章,进行飞机营运。有的管理当局的规章要求,航空公司应制订一个持续适航维修大纲来保证维修、预防性维修、修理和改装的执行;该大纲由许多大纲组成,它是包括维修、检查、持续分析和监控等在内的全包容性大纲,特别强调应制订一个检查大纲,并满足必检项目的执行要求。该大纲综合了检查和维修功能,以满足航空公司所有维修检查要求。持续适航检查大纲是持续适航维修大纲的核心部分,因此,有的资料把它称为持续适航检查大纲。

持续适航检查大纲是依照以下条例制订的:

1.1958年制定的联邦航空法规第601节;和

2.联邦航空条例(FAR)第121部。

FAA的咨询通告AC120-16的标题为“Air Carrier Maintenance Programs

”,专门对运营人的维修大纲提出了详细要求,包括手册。如下图

由于负责型号设计机构对保持其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起主要作用,而承运人对航空公司机队的持续适航性承担主要责任,人们有时称为适航性责任,为了便于区别,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六将后者称为维修责任。航空公司的维修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每个证件持有人/承运人对下述工作负责:

1.飞机的适航性,并保持飞机的适航证持续有效;

2.保证其机构设置和实施维修方案中的检验和维修之间的分离;

3.保证能行使下述功能,使预定飞行所需的运行设备和应急设备是可用的;

  (1)检验功能,完成所有必须检查的项目;

  (2)维修功能,包括:

   a.计划与非计划维修;

   b.预防性维修;

   c.改装;

   d.在具备胜任的人员、足够的设施和设备等条件下,提供良好的维修和检验工作。

3. 承运人手册、运行规范和持续适航维修大纲的关系

1.CAMP必须包括在承运人手册中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六所要求的承运人手册包括运行手册维修手册两大部分。在上述附件的附篇F“航空承运人合格证或等效文件”中指出:

“承运人国家规章应要求承运人提交关于组织、飞机运行的控制与监督方法、训练大纲和维修安排等资料作为运行审定的基础。按照本部分的要求,承运人的材料应以一种运行手册、一种维修操作手册和一种维修大纲的形式提交,其内容至少包括附录2与第11章第11.1款和第11.3款各自所规定的材料以及国家有可能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该段中提出的资料名称标题如下:

   附录2-运行手册

    第11章11.1款-飞行手册

               11.3款-维修方案

上述引文明确要求,承运人进行运行合格申请时,必须具有运行手册、维修操作手册和维修大纲(即指承运人的维修方案),后两者合并就是维修手册

世界各国对“维修手册”的符合性方法要求不同,CAAC曾叫“维修规划”,FAA叫“总维修手册”,JAA叫“营运维修手册”。持续适航维修大纲必须完整地包含在承运人的维修手册中,这是对维修手册的要求,也说明了维修手册和持续适航维修大纲的关系。

2.承运人的维修手册

承运人的维修手册包括下述三部分

(1)总的方针和程序,亦称“工程手册”或政策和程序手册;

(2)完成既定维修方案的说明,主要指航空公司维修方案和最低设备清单(MEL);

(3)维修用各类技术手册,包括:

    a.标准类手册;

    b.方法类手册。

这些手册通常由制造厂提供建议性资料(如AMM、SRM等),但如果写入承运人维修手册,则成为承运人手册的组成部分。

编写承运人维修手册,是管理当局对承运人的要求,用来规范其维修和勤务人员履行其职责,保持高的安全标准。维修手册中所论述的政策程序和技术标准、方法等,应符合规章要求,也包括了承运人自行处理的项目。因此,管理当局对维修手册评审后,只对其认可而不是批准。
3.运行规范及其对持续适航维修方案的批准
“运行规范”是航空承运人合格证的附件,是对承运人运行的具体批准。运行规范中规定合格证持人必须遵守的运行项目限制、条件和程序,它用列出规章中未专门提及的权限和限制的方式,补充承运人的规则。“运行规范”一经批准,它的条款就具有法律效力。它是航空公司运行的准则。运行规范通常由下列七部组成:A部——般规定
             B部一航路授权和限制
             C部一机场授权和限制
             D部一维修
             E部一重量和平衡
             F部一设备互换运行
             G部一航空器租赁运行

运行规范的D部分参考如下图:

在很多国家中,运行规范的D和E部均由适航检查员负责审查和监督。D部(维修)中的主要内容,通常分为授权和维修时限两大类。对由承运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的事宜,在D部中采用授权的形式批准承运人承办的原则,对维修方式和时限等维修要求,在D部中按机型分别批准。这种授权和批准,构成了对持续适航维修方案等内容的批准。也有的国家将F部和G部要求包含在其它各部中,也是一种可接受的方法。
在运行规范中必须能体现出管理当局对飞机维修检查方案的正式批准;在运行规范中,应对下述内容有所说明:
(1)方案的范围;
(2)需参照的手册;
(3)其它的技术资料。
运行规范维修部分(D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概述、时限授权、可靠性方案授权、短期延长授权、委托维修合同授权、租赁飞机维修授权、备件库协议授权、时限折算授权、零部件借用授权、特殊运行授权、调机飞行授权和各机型的维修时限等。这样,就对持续适航维修方案的主要内容给予高级别的批准。

4.建议的总维修手册内容
根据中国民航的运行规范、管理经验和国际民航组织要求,参照FAA的总维修手册要求,总维修手册应包括维修方面的全部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
(1)承运人维修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各级职责;
(2)运营的机队状况;
(3)运行规范D部;
(4)CAMP的技术部分(各型飞机的维修方案);

(5)CAMP的管理部分;

(6)对使用制造厂手册的阐述和其它补充标准、规范;

(7)试飞和调机要求;

(8)使用MEL和CDL的程序;

(9)随机文件及其管理;

(10)飞机勤务、存放、清洗和特殊作业要求;

(11)手册的修改、跟踪和控制。

 持续适航维修大纲的主要内容

持续适航维修大纲综合了航空公司的各种维修和检查职能,以便航空公司正确履行其适航性责任。持续适航维修大纲在范围和内容上应足够详细和全面,以便按照该大纲进行管理,就可以符合相应的规章和管理当局要求,并使航空器处于适航状态。航空公司的持续适航维修大纲由以下内容组成:

1.概述

2.检查大纲

3.飞机维修方案

 (1)日常检查

 (2)计划性维修

 (3)非计划性维修

(4)翻修和修理、时限控制

 (5)结构检查

 (6)区域检查

 (7)必检项目

4.可靠性方案

5.持续分析和监控大纲

6.记录保持和机械故障报告系统

7.政策和程序手册

不同国家或在同一国家不同文件,对持续适航维修大纲(方案)所包含的内容不完全相同,有的仅指“维修方案”或称CAMP的技术部分;有的包括上述各项内容,但没有单独列出持续适航维修方案这个标题,而是将维修方案内容与其它管理要求合并。在FAA颁发的咨询通告AC-120-16中,将这些技术要求总称为“持续适航维修大纲要素”,用来满足承运人的总维修手册要求(参见Order 8300.10第Ⅱ卷第64章)。

根据中国民航规章CCAR121和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六要求,以及多年来维修管理的经验,增加“维修方案”这个标题。由于维修方案中包含了型号审定中提出的各种持续适航要求(AWL、CMR、MRBR等),因此,又将它称为持续适航维修方案。为了区别,我们将它称为狭义的持续适航维修方案。这样可以看出,维修方案是持续适航维修大纲的一部分。这样论述,符合中国民航的管理要求,便于与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六要求和FAA规章的衔接,便于国际间相互交流。

波音公司介绍的持续适航维修大纲的典型内容(保持持续适航的十个要素):

1.Inspection Program 检查大纲

2.Scheduled Maintenance Programs 计划维修大纲

3.Unscheduled Maintenance Program 非计划维修大纲

4.Overhaul& Repair Systems 翻修和修理系统

5.Structural Inspection Program 结构检查大纲

6.Required Inspection Items Program 要求检查项目大纲(必检项目)2

7.Record Keeping System 记录保持系统

8.Continous Analysis Surveillance 持续分析和监督

9.Policies& Procedures Manual政策和程序手册

10Reliability Program 可靠性大纲

FAA咨询通告(FAAAC120-16)《持续适航维修大纲》目录

题目:持续适航维修大纲(Continuous Airworthiness Maintenance Programs)

1、概述

2. 持续适航维修大纲的要素

   a.飞机检查

   b.计划维修

   c.非计划维修

   d.发动机、螺旋桨及附件的修理和翻修

   e.结构检查大纲/机体的翻修

   f.必检项目(RII)

   g.维修手册,包括

      ①政策和程序;

      ②完成计划维修检查大纲的详细说明;

       ③技术手册(维修标准和方法)。

3.适航性责任

4.维修检验机构

5.维修和改装的完成和批准

6.安排其它人员维修

7.持续分析和监督

说明:在该咨询通告中,将维修手册列为持续适航维修大纲要素。因此,我们称为广义的持续适航维修大纲。如果按国际民航组织文件要求,将持续适航维修大纲列为总维修手册的一部分。

 持续适航维修大纲要素简介

广义的持续适航维修大纲包括以下要素:①检查大纲;②计划维修大纲;③非计划维修大纲;④翻修和修理系统;⑤结构检查大纲;⑥区域检查大纲;⑦必检项目要求;⑧记录保持系统;⑨持续分析和监控;⑩政策和程序手册;另外还有可靠性大纲。上述要素中的②③④⑤⑥⑦在维修方案中做了阐述。

以下介绍其它要素的基本内容:

A.检查大纲

1.概述

检查大纲是控制航空公司营运的基本检查政策与程序,它是持续适航维修大纲的重要组成部分。航空公司的质量部由质量保证(QA)和质量控制(QC)部门组成。质量控制部门保证按照现行规定和公司的政策与程序手册进行维修、预防性维修、修理和改装工作。检查大纲主要包括航空公司质量控制部门的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和基本检查原则的说明。

航空公司将所营运机型的例行检查项目,编入了机型的维修方案中,检查大纲应保证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及其工作质量。

维修工作质量的基本责任是由从事维修、预防性维修、修理和改装工作的维修人员,以及负责分配、指导、检验的监督人员共同来承担。工作质量由授权或委任QC检验员来检查,确保完成的工作质量满足规章和航空公司的有关标准。检验员的任务是评审和检查工作质量、施工的方法和使用的器材。

检验过程是对机械员完成的工作进行持续性监控。其中包括抽样检查、统计分析,必要时进行详细检验并由授权或委任检验员签字。

详细检验程序用于那些认为抽样检查和统计分析不能有效控制工作质量的情况。

另外,当引进新飞机、设备,或者采用新的维修方式,或者被分配做这项工作的人员经验不足时,可使用详细验收方法。当检验中证明维修质量已达到令人满意的水平时,可用抽样检查和统计性质量控制方式代替详细检验。

有些航空公司编写“质量控制手册”来取代“检查大纲”,也是一种可接受的等效形式。但它必须包括检查大纲所要求的内容。

2.检查大纲的主要内容:

(1)质量控制(QC)部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2)检查的基本原则

   a.检验员印章批准的基本原则;

   b.检查的连续性责任,也就是防止临时离开和换班中断;

   c.检验员决定撤消的原则;

   d.复查原则(维修和营运中发现故障的重新检查和验收);

   e.检查自己工作的原则;

   f.保证完成全部工作的原则等。

(3)飞机检查的定义、方法、等级及程序;

(4)车间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5)航材检验:包括验收、隔离、储存和保管的要求和检查;

(6)无损探伤;

(7)工具与计量仪器的校准控制;

(8)向管理当局报告:要求向管理当局做机械可靠性报告,机械中断汇总报告和结构缺陷报告等。

3.检验系统的独立性和检查工作的完整性

检验系统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检验与维修(生产)机构分开,各自独立对主管领导负责;检验员的决定不能被QC主管以外的人员或行政上对质量和生产负全责以外的人员撤消;检验员不能检查自己的工作和检验人员应单独考核任命等。检验工作的完整性主要体现在连续性责任、复查和完成全部工作后的审查,以及航材、计量、设备等的检查等。

检验系统的独立性和检查工作的完整性,是检查大纲的核心,必须从各个方面子以保证。有的单位将检验人员下放生产车间管理,奖励和工资等由车间核算,使系统的独立性受到很大影响,有的为此付出了沉痛代价。也有的单位在检验工作的连贯性、工序和全部工作完成后的审查等方面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坚决,造成过严重后果。历史的教训,应认真研究和吸取。

B.持续监督和分析系统(CASS)

1.目的

(1)持续监督和分析系统是121部航空承运人运行所必须建立的系统。其目的是确保承运人的维修方案是足够的、完善的,并确保方案在正确的运行中处于受控制状

(2)小机队承运人不要求制订可靠性方案,但必须满足CASS要求;

(3)FAR127.136、135.431均要求进行持续分析与监督;

(4)在FAR137范围内从事营运,不要求进行持续分析与监督。

2.持续监督和分析系统的功能

持续监督和分析系统,应具有监控和审计两个功能:

(1)监控功能

1)紧急反应能力——对下述问题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a. 飞行中发动机或螺旋桨与飞机分离;

   b.发动机非包容性失效;

   c.关键结构失效;

   d.任何有寿命的零附件失效;

    e.其它影响飞机适航性的故障。

2)日常监控——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a.每天机械故障;

    b.维修中缺少的备件情况;

    c.人力不足的情况;

    d.延迟的维修项目;

       注意延迟维修的次数和时间,并比较同一问题解决的时间。

    e.与安全有关的失效;

    f.重复发生的维修问题;

    g. 过多的非计划维修;

    h.由于维修所造成的航空器延误和取消;

    i、计划检查的结果。

3)长期监控——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a、飞行员报告(按ATA章节编号);

   b.检查发现的故障(按ATA章节编号);

   c.故障率(按ATA章节编号);

   d.分解报告;

   e.提前拆换率;

   f.发动机停车率;

   g.确认的故障率;

   h.推迟完成的MEL项目;

   i. 机械故障统计表;

   j.机械系统可靠性报告。

4)信息评估——获取并评估负责型号设计机构所提供的持续适航信息和建议,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审计功能

审计工作是有计划的正常的现场观察,审计范围也将包括设备和设施、储存和零件保养、机械员的能力等。为使审计工作有效,审计部门应与维修机构分离。审计工作可以由质保部门实施也可设立独立的机构,若审计部门还是负有其它责任的单位,它必须能够独立地完成审计工作。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能是:

1)确保所有出版物和工作表格现行有效,并且可以让使用人得到;

2)维修工作是按用户手册规定的方法、标准和技术完成的;

3)维修表格要完整并能正确填写。必检项目已在表格中标注;

4)大修或大改已正确分类并按经批准的资料施工;

5)所有适用的适航指令已完成,并有完整的记录,飞机现行技术状态应符合适航指令要求;

6)适航放行是否由被授权的人按承运人手册规定的程序执行;

7)记录要显示有寿命零部件的现行状态;

8)按计划完成的培训方案;

9)保留和推迟维修项目被正确控制;

10)被正式授权的委托维修单位应具有合格的设施、人员,并能按制造厂颁发的技术手册履行委托维修的职责。

上述监控功能,对按照121部运营的航空公司,可通过可靠性管理来实现,对不进行可靠性管理的小航空公司,应具备上述所要求的监控功能。两者都应重视对应急反应能力的评估。上述审计功能,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自我质量审核功能。可参照CAAC咨询通告AC-145-06R1来编写承运人的自我质量审核方案。

持续监控和分析方案,是等效符合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六中8.5条“持续适航信息”的常用形式。

C.机械使用信息报告

机械使用信息报告,是检查大纲的重要组成,是质量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该项工作又与持续分析监控和记录保持工作密切相关,机械使用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对保持机型的持续适航性有重要作用。

此处对机械信息报告程序的基本组成和内容予以阐述。

FAA机械报告程序是一种收集使用困难信息的方法,其目的是将使用中发生和发现的各种信息,尤其是可靠性和适航性方面的统计资料,提供给飞行标准部门的检查员,以供他们在计划、指导、控制和评估某些方案时进行参考;适航检查员可以利用这些素材,审核维修机构的有效性。适航工程部门也可以利用这些素材,评审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缺陷,必要时颁发强制性纠正措施。另外,这些信息也提供给维修经理,以便进行内部自我评审。一般来说,收集使用信息的方法有下面几种:

·使用困难报告;

·机械可靠性报告;

·机械故障汇总表;

·失效或缺陷报告。

CAAC与上述信息相对应的有:航空器运行重要事件快报、检修重要事件快报、航班不正常事件统计月报等形式,其要求详见AP-121AA-02《民用航空器信息管理程序》。

1.使用困难报告(SDR)

使用困难报告用的是FAA表格8070-1,这些表格适用于航空承运人。

根据FAR121.703款的规定,作为航空承运人必须向FAA地方办公室上报下述信

(1)FAR121.703款中规定的三种类别的信息是:

   a.失效;

   b.故障;

   c.缺陷。

(2)承运人确认的下述任何情况:

    a.已经危及航空器运行安全的现象;

    b.可能危及航空器运行安全的现象。

(3)承运人对出现的上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结果。

(4)承运人上报上述信息时所使用的书写格式有二种方式:

    a.使用FAA表格8070-1“使用困难报告”;

    b.任何符合承运人的管理系统的表格形式。

(5)工作的结果。整个工作可能会导致下述结果:

    a.对发生的缺陷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措施;

    b.加强对规章符合性方面的检查工作;

    c.当确信所有有关的信息,包括全部的建议和承运人的资料已完全填入报告表后,将完成的报表送指定的信息数据中心。

2.机械可靠性报告(MRR)

机械可靠性是一种及时报告所发生的或发现的故障、失效、缺陷的形式。任何时候,当承运人的飞机已被危及或可能被危及安全营运时,都应向FAA呈报这类信息,通过对这种信息的收集,可以用来对承运人的故障发生趋势和其影响航空安全的趋势进行分析。

(1)机械可靠性报告的来源

这类信息不定期地来自:

  1)飞机维修记录本;

   2)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工作单卡中的问题。

(2)对承运人的机械可靠性报告的要求

   1)当FAR121.703中规定的任何报告类别要求的故障、缺陷、失效出现时,承运人必须于72小时内将这些信息送交或邮寄给FAA,这类报告每天呈报;

   2)报告呈送到FAA地方办公室,报告中应有承运人完成全面检查和处理的结论;

   3)报告可以用任何形式,也可以使用FAA表格8070-1;

   4)报告的内容按FAR121.703的规定进行分类。

3.机械故障汇总报告(MISR)

机械故障汇总报告是根据FAR121.705和135.417的规定编写的,它是要求承运人每月向FAA呈交的报告。其目的主要是通过对在定期营运中发生的机械故障的跟踪监控,来监督承运人机群的使用情况和性能,以及对承运人维修活动和手册程序及有效性进行监督。它包括机械可靠性报告中未说明的航班中断和改航、备降情况,以及发动机非计划拆换和螺旋桨顺桨等。

4.承运人和管理当局的职责

(1)承运人的职责

   1)根据FAR的要求,每个承运人必须在其飞机维修记录本上记录下述信息:

      a.记录出现的机械故障或推迟维修的机械故障;

      b.记录随后完成的改正措施情况。

   2)在承运人的手册中必须有一种方法能使飞行员把在飞行中发现的机械故障及时通告承运人的维修人员,以使这些故障得到及时排除。这种方法就是机械可靠性报告(MRR)和机械故障汇总报告(MIDR)的基础。

   3)承运人必须按规定将MRR和MISR呈交给FAA。

   4)承运人有义务将机械故障及时报告给TC持有人。

(2)管理当局的职责

管理当局在收到承运人的使用困难或故障报告后,首先由检查人员进行评审,主要是确认故障及其分类,对承运人进行审查、监督,以及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并通报承运人和管理当局的工程人员;之后,由管理当局的工程人员进行评审,主要是对设计、制造及营运的综合审查和监督,必要时,将采取以下措施:

   ·颁发适航指令

   ·对产品进行改装

   ·更改检查方法

   ·进行安全性检查和调查

上述检查人员和工程人员的评审,各有其特点,是相辅相成的,双方可以互相提醒和建议,但不能互相取代。过去,曾因信息不通,受各自职责的限制,出现过一些管理漏洞。要努力提高使用和维修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认真落实纠正措施和闭环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在提高安全水平和改进维修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D.技术记录保持系统

为满足运行规章和适航条例的要求,承运人和维修单位均应有技术记录和控制系统,它可使航空公司/维修单位依靠文件来指导合格零件的安装、使用和保管,从事例行和非例行的维修工作,保持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并提高器材的利用率。

技术记录的政策和程序,应满足FAR121.369和121.380或国家相应条例的要求。在飞机的租赁、退租或转租过程中,技术记录的完整性(须保留原始记录)和有效性(须经对方认可的维修单位提供的维修证明)显得特别重要。有的航空公司对技术记录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管理不善,有时要多支付上千万美元的额外维修费用。

1.概述

(1)技术记录应归档和保存,使这些记录随时准备好,以备授权的审查人员和其它人员取用。归档和储存系统应达到:检索容易,可取性好和恰当的管理。

(2)那些保存在航空公司计算机系统中的技术记录,应该采用适当的安全系统和连续的、多重的后备系统,以保证保存记录的安全性。

2.记录保存的要求

(1)技术记录的内容

①适航指令执行情况;

②飞机总时间记录;

③寿命限制件的状况记录;

④适航性放行记录;

⑤翻修件控制清单;

⑥翻修记录;

⑦重要改装和重要修理记录;

⑧当前检查状况记录。

(2)技术记录被分为4个保存级别,保存时限由航空公司根据管理当局的要求制

①连续的——这些记录是连续地被更新的。反映航空公司在任一时刻的最新使用和维修情况;

②例行的——定期维修工作的记录;

③重复性的——这个级别包括那些在特定周期重复做的工作的记录;

④永久性的——这个级别包括那些对于飞机、发动机、部件和机载设备的构型的永久性的更改。这些记录永久保存。当一架飞机,一台发动机,一个部件或机载设备被出售或退还给出租者时,永久性的记录也要移交给新的拥有者。

3.存档的程序

(1)质量保证和控制部门的技术记录部门收到飞机的记录时,应按照它们的保存要求进行恰当的分类和存档;

(2)有些记录还要转输到航空公司的计算机系统中;

(3)维修记录应该每天归档;

(4)当航空公司维修部门或主要的外委单位收到所有大的维修工作记录时,除永久性记录要转移归档外,都应作为完整的文件包保存。

E.技术政策和程序手册

1.总则

(1)航空公司的技术政策和程序手册编制方法,可参考CAAC咨询通告AC-121AA-08“航空承运人《工程手册》的编制与运用”,以及FAA适航检查员手册8300.10的第63章。这里仅涉及“维修和工程”机构负责的那些领域。FAA的要求规定了手册的最低内容,同时也向维修和工程人员提供包括完整说明的内部政策和程序。

(2)适航检查员手册列出大量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在编写政策和程序手册过程中都必须予以说明。这些问题概括如下:

①手册必须包括承运人的基本准则和目标的绪言。如果手册超过一卷,则绪言必须提到每一卷的内容。手册中必须在每一页标出日期,还必须包括有效页的目录及修订日期。

②手册必须注明其修改和分发的责任者,同时对手册的分发做出规定。

③手册是用于管理和指导地面维修和勤务人员行动的指南。它应该规范维修活动的所有方面。

④手册应能使承运人的维修和勤务人员保证飞机的适航性。手册的复杂程度应随营运的复杂程度改变,手册必须包括所在国管理当局规章所包括的专门项目,并且也可包括承运人决定的附加条目。

⑤手册应包括为实施检查和维修功能所需的详细说明或专用参考资料,还应包括记载重复性非例行工作要求的表格、说明和参考资料(例如发动机更换及非正常情况、重着陆、雷击等)。

⑥手册必须说明制造厂技术手册的适用范围。

2.手册概要

典型技术政策和程序手册的概要包含在“维修工程评估”附录I中。所列的相应的FAR的参考内容仅起说明作用。它们可能适用于或可能不适用于特定航空公司的运营。该手册的内容,也是公司管理政策与规章的符合性说明。CAAC所要求的《工程手册》,是技术政策与程序手册的另一种形式,可参照相关要求编制。

3.中国民航对技术政策与程序手册的要求

CCAR-121中明确规定:为确保适航性责任的落实,承运人必须就其工程管理结构、工作程序、方法和准则等编制《工程管理手册》。该手册主要体现承运人关于维修与工程方面的方针和政策,以及维修与工程问题的处理原则、标准、程序和基本方法。这些要求,实际上就是“技术政策和程序”手册所要求的,也就是说,它们是等效的。

《工程手册》的编制与应用,详见咨询通告建议的《工程手册》的主要内容附后。

承运人《工程手册》的主要内容:

(1)承运人的组织机构、职责

(2)承运人的维修与工程管理模式和总体方针、政策

(3)承运人各级维修与工程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4)承运人通用维修工作准则和程序

(5)各类授权人员清单

(6)各类适航性文件(CCAR、AD、SB、SL、EO等)的控制与处理程序

(7)维修方案的制订、修改和审批程序

(8)维修方案的执行与控制程序

(9)可靠性方案的制订、修改和审批程序

(10)可靠性方案的执行与控制程序

(11)载重与平衡方案、称重计划的制定、修改和审批程序

(12)载重与平衡方案、称重计划的执行和与控制程序

(13)MEL的制定、修改和审批程序

(14)MEL的一般使用规定和执行程序

(15)飞行记录本/技术履历本的制订、修改和审批程序

(16)飞行记录本/技术履历本的填写规范与管理程序

(17)维修协议的制定、修改和批准程序

(18)承运人特殊维修工作程序(防腐、意外损伤、ETOPS、Ⅱ类运行等)

(19)对委托维修作业项目的适航性协调、检查程序

(20)承运人对适航性放行项目的定义、放行人员资格与授权、放行程序

(21)航材、备件、工装管理控制细则

(22)航空器重要事件、事故的报告与调查程序,纠正措施制定、实施与监督程序

(23)重要维修与工程岗位人员、承担某些重要作业人员的培训方针和程

(24)地面安全工作方针与程序

(25)主要委托维修机构、供应商清单

(26)主基地、次基地、分支机构、航站分布

(27)主基地、次基地、分支机构批准使用的机群的详细说明(包括机型、数量、主要技术数据、注册号等)

(28)承运人批准使用的所有标签、表格、工作单卡示例

F.持续适航维修大纲小结

持续适航维修大纲或称持续适航维修方案,它是承运人保持航空器持续适航所要求的纲领性文件,它是等效符合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六第8章《飞机维修》有关要求的一种形式,也是航空承运人总维修手册的重要组成,是航空公司运行规范维修部分所要求的重要内容。由于各国规章制定的时间不同,适用范围不同,或者在同一国家不同的文件中,对持续适航维修方案的解释和所包括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FAA在AC120-16中所要求的是广义的持续适航维修大纲,而在AC121-22中所说的持续适航维修大纲,是我们所说的狭义持续适航维修方案,也称航空公司维修方案。因此,在使用时应注意区别。

另外,持续适航维修大纲是航空公司运行要求的重要组成,航空公司运行管理是一个“大规模的高技术组织”,又被称为社会技术系统,应遵循人为因素原理。对日常维修中发生的人为差错,要着重从系统上、组织上找原因,不断改进和完善维修管理系统,降低航空营运成本,提高航空安全水平。因此,持续适航维体大纲,应符合人为因素原理,并包含人为因素的相关政策。

学习总结:这个部分内容太多,并且有些词如-持续适航大纲在航空公司是没有这么说的,整理一下:现实的航空公司运行批准在运行规范里,运行规范包括了维修要求,通过维修工程管理手册+培训大纲+维修方案+可靠性方案+MEL及其他技术手册或程序手册来符合。121航空公司级手册是:运行手册和维修手册,维修手册是一大类,通过几部分手册来落实。可能FAA或其他国家叫法不一样,但要求是一样的,至少知道都来源于ICAO的持续适航的要求。前面主要学习飞机维修方案要求,这里对航空公司的维修手册及维修系统的要求来源和大概要求有了初步认识。这应该是航空公司维修系统要求和手册的全貌了。有些AC已经改版或作废,但相应的要求因为ICAO要求不变,这些要求还要体现在航空公司的手册中。这部分对新成立航空公司写手册可能有点帮助。这部分应该叫持续适航如何落实到运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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