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适航指令AD总有一条是等效替代AMOC的说明,但因为用得少,总是忽略了。网上以下文章将AD的AMOC问题讲得比较清楚了,大家可以搜索学习下。
《FAA与EASA AMOC对比分析》、
《FAA适航指令等效替代方案管理政策研究 》、
《分享关于AD 涉及AMOC 的管理经验》
个人解读AMOC就是AD的补充,也具有同等效力,也有管理权限和范围限制。
现在假如有以下问题:你能回答了吗?
现在执行一份CAD(来源于FAA AD),波音发布了Global Alternative Method of Compliance Letter,国内公司能直接使用吗?答案:不能
波音飞机执行一份CAD(来源于FAA AD),航空公司能向FAA申请AMOC吗?申请的AMOC能直接用吗?需不要国内再申请?答案:能申请,但不能直接用,还需向CAAC申请。
二手飞机引进,该机在国外运行时直接使用了FAA AMOC,将本来检查执行间隔12个月按AMCO的24个月执行,现在飞机进到中国,中国航空公司能继续24个月的间隔吗?如果不能,是不是要在过渡检中完成按12个月的间隔完成检查?答案:航空公司没申请过CAAC下的AMCO,就不能用24个月间隔,如果进入中国,按12个月间隔检查。
前面所说的文章偏理论,我来补充下案例和样本。
CAAC下AMOC申请要求如下图:
FAA AD AMOC申请样本
FAA AMOC批准的样本
波音发布的AMOC通知
值得学习的FAA AC39-10截图
FAA Order 8110.103B AMOC截图
申请EASA AMOC的表格截图如下,文件名:
一个AD波音发布了几个AMOC,能向CAAC一起申请为一个吗?CAD等效替代(2)在使用任何经批准的等效替代方法之前,通知有关飞行标准部门的主管监察员,此条要求有什么讲究吗?如何通知?主管监察员要作何反应?
有达人可以回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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