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2019年9月30日发布了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今年4月1日正式落地的深化增值税改革安排中,规定了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或生活服务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9月30日新规定的出台,使针对生活性服务的这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码,抵减比例从10%提升到15%。
从税务总局统计来看,2019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1709亿元,其中减税10387亿元。受益于“扩张低扣”、“加计抵减”、“留抵退税”三项配套措施,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均实现减税,总计减税204亿元。
加计抵减,简单来说,就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算出抵减额,用于抵减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自2019年10月1日起抵减比例从10%提升到15%。
1、行业要求。包括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在内的纳税人可享受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2、销售额要求。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重超出50%。
2019年3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符合规定要求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要求的,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1、邮政服务
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等邮政服务的业务活动。
2、电信服务
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3、现代服务
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4、生活服务
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加计抵减额不会对期末留抵税额造成影响。
2、已经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如果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包括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按照10%计提和2019年10月1日以后按照15%计提的,进项税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转出时,调减加计抵减额要分段计算。
3、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为简化核算,纳税人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一次性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不再调整以前的申报表。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