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尉监,官名。秦置。汉沿置,有正监及左右二监,与
廷尉正均秩千石,
东汉时右监罢废,只置左监一人,减为六百石。职任为辅助廷尉,但权力之大可与廷尉立场对立。汉时救
汉宣帝刘病己于一旦的就是廷尉右监
邴吉,他是由基层升迁而来的。魏、晋以下不分左右,即称
廷尉监。
北齐为
大理监。隋
开皇三年(583)省。
历史沿革
廷尉监,三个官职的合称。周代己有此词,
西汉今文经学家据《尚书大传》、《
礼记》等书以为
三公指
司马、
司徒、
司空。古文经学家则据《
周礼》以为
太傅、
太师、
太保为三公。秦不设三公。西汉初承秦制辅佐皇帝治国者主要是
丞相和
御史大夫。另有最高军事长官
太尉,但不常置。从武帝时起,因受经学影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称为三公。
汉武帝刘彻为了加强集权制而削弱了丞相的权力。昭帝时,
霍光以
大司马大将军的职位辅政,以后享权重臣如
张安世、
史高、
王凤等人,都居大司马大将军之位。于是大司马权越丞相之上。成帝
绥和元年(前8),采纳
何武的建议,将御史大未改为
大司空,又把大司马、大司空的律禄提高到与丞根相等,确立起大司马、大司空和丞相鼎足而立的三公制。哀帝
元寿二年(前1)改丞相名为大司徒,和今文经所说的三公名称完全一致。又将原有的
太傅和新增的太师、太保置于三公之上,头衔高而无实权。西汉未虽是三公鼎立,但仍以大司马权力最大,如
董贤、
王莽均以此职而专擅朝政。新时,沿袭了西汉三公制。
东汉初仍设三公官。公元51年,改大司马为太尉,改大司徒、大司主为
司徒、
司空。三公各置秩为千石之长史一人,又各置掾属数十人。以太尉为例,下有分管诸事的西曹、东曹、户曹、奏曹、辞曹、贼曹、金曹、仓曹等曹。三公府当时简称为三府。三公中仍以太尉居首位。
汉光武帝
刘秀推行更极端的帝王集权,不使权归大臣,名义上仍设名位显贵的三公官,但实权渐归
尚书台。和帝、安帝开始,外戚、宦官更更迭专权。外戚
窦宪、
梁冀等,都拜为大将军,大将军开府置官属,位在三公上。三公不仅受制于
尚书,而目还要俯首听命于外戚、
宦官,有的甚至就是他们的党羽和亲信。按照经学家的说法,丞相辅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如果出现各种灭异,皇帝丞相都要引咎自责。东汉时,皇帝犯罪责推向三公,故每有水旱等灾,三公常被策免。所以仲长统说三公有名无实,“备员而已”。
东汉末年
董卓为
相国,居三公之上。公元208年,
曹操罢去三公而又置丞相、御史大夫,操自为丞相。两汉时实行了两百年之久的三公制至此遂告终止。
曹魏重新恢冥三公之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依然位居极品,且开府置僚佐。但买权则进一步向尚书机构转移。至隋,三公不再开府,僚佐全部撤销,完全变成虚衔或“优崇之位”。宋代以后,往往亦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其虚衔性质不变,并渐次演化成加官、赠官。明、清同。
丙吉早年在鲁国担任狱史,后逐渐升迁至中央政府,担任廷尉右监,不久因为犯法被贬回鲁国,任州从事。汉武帝末年,宫中发生
巫蛊之祸(前92年),丙吉因为曾经担任过廷尉府的官职,被召入长安,负责在郡邸狱审理案件。当时
汉宣帝尚年幼,因为系卫太子之孙而卷入此案,亦关押在郡邸狱中。丙吉知道
卫太子本系冤屈,其孙更加无辜,便对其多加照顾,且故意拖延案件的审理,希望能够保全宣帝。後元二年(前87年),
汉武帝病重,因怀疑
长安中仍有
天子之气,下令将长安狱中罪犯无论轻重全部处决。丙吉当夜闭门不纳武帝使者,坚不执行旨意,以保护宣帝。次日晨,武帝后悔自己的命令,撤回旨意,郡邸狱中所有人员方才得逃大难。
霍光掌权后,十分器重丙吉,任命其为
光禄大夫、给事中。
汉昭帝死后,霍光初迎立昌邑王
刘贺为帝,不久因其荒淫而废之。在霍光同
张安世等人讨论应立何人为帝时,丙吉向其推荐了宣帝,受到其同意。宣帝即位后,立刻封丙吉为关内侯。
丙吉在宣帝在位期间,绝口不提自己对宣帝的私恩,宣帝亦不知道。地节三年(前67年),丙吉被任命为太子太傅,负责对新立的皇太子的教育,不久又调任
御史中丞。霍氏家族被族灭后,宣帝方才知道丙吉当年的保全之功,大为感动,封其为博阳侯。
魏相去职后,丙吉代之为丞相,执政期间为人宽和,隐恶扬善,为人称道。
五凤三年(前55年),丙吉病逝,临终前向汉宣帝推荐
杜延年、
于定国和
陈万年三位贤臣,被时人誉为知人善任。丙吉死后谥号为“定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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