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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降是犯罪,被俘不是!我们对不幸被俘的军人理应转变观念

在网上有这样一篇文章:

文章内容很简单,就是1979年我军被俘人员中职位最高的团副参谋长的书面陈述。

让小编感到惊讶的文章后面的一条评论:

如果只是一个两个标新立异,要以所谓的“悲天悯人”模样出现倒也不足为奇,但是让人无语的是,居然有这么多人无脑点赞。

要知道,50军150师448团219人被俘,是我军历史上极其罕见的一起主动放下武器投降的严重事件!

在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中,我军战场俘虏的越南武装人员为2173人,后遣返时确认越军为1638名,而中方被俘人数为239名。敌我被俘人数比例为6.85:1。

解放军押送被俘越军

本来解放军歼敌数俘敌数明显属于胜利的一方,尤其是俘虏敌人的人数是己方被俘人数的近七倍,但448团1连连长李和平和8连指导员冯增敏召开支部会后率部投降,几乎完全抵消了我军的胜利。

448团被俘人员

为什么说那位网友的评论是错的呢?

首先,率部投降(也就是那位网友口中的“把战友活着带回家”)是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投降罪,是指军人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且,连大家心目中认为动不动就会举手投降的美军,实际上是可以被俘,但不允许主动投降的。这个在美国武装力量行为准则中有明确规定。

美国武装部队行为准则

美国陆军对行为准则第二条的解释是作为个人,武装部队成员不得自愿投降。当被孤立并且不再能够对敌人造成伤亡时,美国士兵有义务逃避俘虏并重新加入友军。

只有当个人无法躲避,进一步战斗只会导致死亡而敌人没有重大损失时,才应考虑投降。

在所有合理的抵抗手段都用尽并且以一定的死亡作为唯一选择的情况下,俘虏并不意味着耻辱。

看看美军是怎样规定的-首先不得自愿(主动)投降!即使投降也得在穷尽抵抗手段之后。

如果主动投降会怎么样呢?

美国也会军法从事!

很多朋友难免瘪嘴了,美国大兵在朝鲜战场上可没有这么顽强啊,投降那么多,也没见谁被判刑啊。

这是有原因的,美国武装部队行为准则是在美国第34任总统艾森豪威尔手上制定的,他1953年才任职,那时候朝鲜战场上战线已经固定,志愿军该抓的俘虏也抓到了(主要是前期运动战中抓的)。

其次,不能把普通人保命第一的想法放在军人身上!

把自己的生命看在第一位,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无可厚非。

但是对于军人来说并非如此,奉献精神牺牲精神和职责担当是军人必须做到的,而且这也不仅仅是中国军人,甚至很多国内外的特殊职业都必须这样。

“911”事件中带领消防员冲进世贸大厦的美国消防队长,面对倒塌危险可以用一句““把伙伴活着带回家”,然后带人撤出来吗?(911事件中,消防员死了343人!)

在向着余震不断的在地震灾区前进的解放军,可以选择不去吗?

飓风来临波涛汹涌,海上搜救船只可以不出海吗?

同样是448团8连被俘事件中,来自四川的少数民族干部、8连副连长王立新,坚决不同意投降。他愤然枪毙了受越军唆使前来劝降的叛徒,自己带领一个排的战友,高呼”战斗到底,绝不投降“冲向越军!

最后全排除两名重伤员活下来,其余英勇牺牲,战后,王立新被追记一等功。

8连战士肖家喜在被打散后,受伤爬行九个日夜回到祖国,枪和子弹都没丢!战后被中央军委授予”钢铁战士“荣誉称号。

有了王立新烈士和肖家喜他们的壮举做对比,大家才能明白李和平和冯增敏他们几个军官为何会被判刑了,这明明就是贪生怕死畏惧战斗啊!

最后,国家和军队对被俘是区别对待和人性化处理的。

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后,总政治部下发的《关于我对越自卫反击战被俘归来人员的处理办法》中,对被俘人员处理有了很多人性化的改变:

1、作战中表现较好,因身负重伤,极度饥渴,赤手空拳,弹尽粮绝等客观原因,失去反抗能力而被俘,被俘期间立场坚定,积极组织参加对敌斗争,保持了革命军人气节的,一律恢复其军籍、党籍、团籍、给予表扬。身体健康的继续留队工作。

看到没有,一般被俘后一切政治待遇恢复,只要身体没问题不转业不退伍。

41军123师367团某连副连长苏水保以战士身份被俘后一直没有泄露真实身份,在越军审问他时,他的睾丸被踢碎。交换回国后,组织恢复了他的职务,几年后还受到了提拔。

3、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遇敌右倾保命,没有组织反抗而束手被俘,可恢复其军籍,但要撤销职务,给予党纪处分,即作转业或复员处理。

只要不是主动投降,都可以恢复军籍,不必坐牢。

(二)关于投敌被遣送归来人员的处理问题

1、作战中贪生怕死,率部投降的,一律开除其军籍、党籍、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惩处。

率部投降就是犯罪了,没说的,组织者坐牢。

4、对于被迫或随从投降的战士,按一般被俘人员对待、恢复其军籍、党籍、团籍、作正常退伍处理,其中在被俘期间表现不好的,可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所以在448团8连投降这件事上,最终只是几名军官被判刑,绝大多数人连军籍党籍都是恢复了的。

国家和军队从1979年开始人性化对待被俘人员,恰恰是普通老百姓往往还带着有色眼镜看待被俘人员,要知道,投降是投降,被俘是被俘,这是两码事。

回到最初的那个话题,如果当时李和平和冯增敏不是选择主动投降,哪怕只是下达一个分散突围的命令,这202名8连的官兵只要开枪进行了抵抗再被俘,性质也只是一般被俘,那才算得上”活着带战友回家“。因为一般被俘恢复军籍党籍,不做转业退伍处理。

顶着”投降“的帽子回家,本人和父母这一辈子实际上活得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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