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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糊涂!嫌占地方竟将会计凭证烧毁,老板坐牢又罚款!
作为财务人员,我们每天都要与各种原始凭证、会计账簿资料等打交道。所谓“归档存记忆,留史鉴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颁布以来,在提高社会档案意识、维护档案安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时至今日,某些单位和个人,依然不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甚至作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行为,擅自销毁相关凭证,最终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今天,钱哥就为大家带来一则关于销毁会计凭证而获刑的真实案例!给大家提个醒儿,千万别做糊涂事!
01
将会计凭证烧毁
老板坐牢又罚款
案例回放2017年2月,时任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的张某以腾出公司财务室柜子为由,安排公司会计邬某将原放置在办公楼二楼财务室的该公司1998年至2006年所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打包装箱,放置到公司一楼办公室储存。
会计邬某不同意,并告知张某放到一楼又无人保管是不行的,但张某执意要搬。邬某要求张某出具证明字据,张某在公司财务写的情况说明材料上出具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名。签署意见后会计邬某将1998年至2006年所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进行了打包装箱,张某、会计邬某、副经理梁某等人一同将打包装箱的资料搬至一楼办公室堆放。
2017年7月某天,在未经得相关职能部门许可鉴证的情况下,上述财务资料被张某以潮湿腐烂为由,安排装修工人唐某甲、曾某、唐某乙当作垃圾烧毁。经司法会计鉴定,该财务会计资料涉案金额为48830627.02元。
2019年3月12日,张某自动到公安局投案。2020年3月24日,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判决张某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解读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属于依法应当予以保存的档案。案例中的张某故意销毁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02相关政策解读
具体风险如下:
(一)会计法相关惩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1、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2、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税收征管法惩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2、纳税人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会计凭证等相关财务资料该保存多久?
看到这里,很多朋友会关心这样一个问题——会计凭证等资料该保存多久呢?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相关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具体保管年限参照下表所示: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
一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30年
2记账凭证30年
二会计账簿
3总账30年
4明细账30年
5日记账30年
6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7其他辅助性账簿30年
三财务会计报告
8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0年
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永久
四其他会计资料
10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0年
11银行对账单10年
12纳税申报表10年
1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30年
14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5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16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永久
04钱哥提醒
依法存档管档切勿违法犯罪以上会计凭证财务朋友们在实务工作中应做好保管归类工作,切勿为了逃避国家依法对单位财务进行监督的目的,而销毁国有、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会计档案。不仅不利于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更是违反了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内的多种法律规定,不但会给企业以及个人带来严重的风险,还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勿因小失大!
本文为钱哥税课堂原创整理。部分来源:柠檬云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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