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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生娃能领津贴?具体怎么领、领多少?快来算一算!

友友们看过来

今天清欢来给大家讲解一个重要内容哟~

不管你是准备生娃

还是刚刚生完娃

生育津贴对于宝爸宝妈来说

都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一定要了解清楚!

 快来看看你能不能领?能领多少?

(无论是一孩、二孩还是三孩都适用哦!)

武汉生育/护理假津贴申请指南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分娩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图源:武汉医保

津贴待遇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生育津贴是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

  • 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

  • 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分娩且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津贴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参保单位职工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办理材料

生育津贴由女职工生育分娩或流(引)产时所在参保单位申领,护理假津贴由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时男职工所在参保单位申领。

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发〔2013〕43号)规定,参保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受理资料如下: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 病历资料;

  • 待遇享受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武人社规〔2018〕1号)规定:

  •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

  • 1.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 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津贴天数

  • 正常分娩按128天计发;

  • 难产的,增加15天,按143天计发;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按30天计发;

  •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按45天计发;

  •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

举个例子

如果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9000元,那么正常生育分娩核发的生育津贴就是:9000/ 30*128=38400元

津贴申领相关问答

01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报销?

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发〔2013〕43号)第六条“关于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根据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和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要求,生育津贴支付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职工生育津贴申请材料交单位后,若单位申报不及时或账户提供有误、支付失败等原因导致等待时间过长,可与参保单位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相关部门将及时核查处理。


02
 现在生育三孩,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2021年7月,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印发了《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根据国家关于放开三孩政策规定,武汉市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0
如果男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其配偶未就业,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分娩且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如果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男职工除了可以享受护理假津贴以外,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但是没有“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只能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

温馨提示

根据规定,未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女性参保人员,生育也可以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 武汉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武汉市计划生育政策,其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同步纳入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

  •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该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产检、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的报销,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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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医保本地宝综合(内容来自网络,武汉本地宝收集整理,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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