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扣费失败怎么办?
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请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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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武汉人社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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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在协作银行选择批扣方式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批扣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开始,每月批扣一次。灵活就业参保人需于每月20日前在协作银行账户中足额预存本制度年度内累计至本月应缴未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足额的将会扣费失败,在下个批扣期合并计算并发起批扣。批扣期内,灵活就业人员不能通过其他方式缴纳。
批扣期结束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楚税通”手机APP、“鄂汇办”手机APP线上缴费,也可通过协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汉口银行、交通银行)手机APP等掌上缴费方式或协作银行网点自主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保人员再次就业前,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以居民身份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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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金额都是累计计算的。然而,社保中断是有影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在其他关于养老金计发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缴费年限越长,养老保险待遇就相对越高,如果中断时间太长,累计的缴费年限相对少一些,养老保险待遇也会相对低一些。
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前往中小微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分别给予个人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需要以下材料:
(1)《武汉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吸纳应届高校毕生)》;
(2)被吸纳人员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与被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由实际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劳务派遣<外包>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劳务派遣<外包>方与被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企业与被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经市人社局授牌,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并按规定向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的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可向市人社局申请见习补贴资金,由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申报。
按照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补贴给予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最长补贴6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超过50%的单位,按照留用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补。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向初创组织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且应在初创组织法人毕业五年内提出申请,需要以下材料:
(1)初创组织批准成立证明复印件;
(2)初创组织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的学历证书。如为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和《武汉市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4)《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对象为具有武汉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对象为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脱贫人口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武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补贴金额为1608元/人(按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在我市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的,根据培训的专业、培训时间及取得的相关证书情况,可按规定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根据培训的专业、培训时间及取得的相关证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可享受400元-4000元/人的技能培训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两项险种现行补贴标准合计为673.19元/月/人。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来源:武汉人社、武汉市民热线、本地宝综合(内容来自网络,武汉本地宝收集整理,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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