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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行业标准
目 录
1 总则... - 1 -
1.1 目的... - 1 -
1.2 适用范围... - 1 -
1.3 基本原则... - 1 -
1.4 引用标准... - 2 -
1.5 基本术语... - 5 -
2 建设目标... - 7 -
2.1 总体目标... - 7 -
2.2 具体目标... - 8 -
2.3 工程等级... - 8 -
3 建设条件... - 9 -
3.1 合法性条件... - 9 -
3.2基础设施条件... - 10 -
3.3 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 - 10 -
3.4 其他... - 10 -
4 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 11 -
4.1 工程类型区... - 11 -
4.2 工程布局... - 12 -
4.3 工程模式... - 14 -
5 土地平整工程... - 15 -
5.1 一般规定... - 15 -
5.2 田块修筑工程... - 17 -
5.3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 21 -
6 灌溉与排水工程... - 24 -
6.1 一般规定... - 24 -
6.2 总体规划与设计... - 33 -
6.3 水源工程... - 37 -
6.4 输水工程... - 44 -
6.5 喷微灌工程... - 51 -
6.6 排水工程... - 53 -
6.7 渠系建筑物工程... - 58 -
6.8 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 64 -
7 田间道路工程... - 71 -
7.1 一般规定... - 71 -
7.2 田间道... - 73 -
7.3 生产路... - 75 -
8 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 - 76 -
8.1 一般规定... - 76 -
8.2 农田林网工程... - 77 -
8.3 岸坡防护工程... - 81 -
8.4 坡面防护工程... - 84 -
附录A 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一级类型区... - 86 -
附录B 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二级类型区... - 87 -
附录C 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及工程组合特征表... - 92 -
附录D 山东省茶园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93
附录E 山东省菜园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99
附录F 山东省果园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102
附录G 山东省采煤塌陷地复垦工程建设标准... 105
附录H 山东省养殖水面整理工程标准... - 110 -
条文说明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建设工程类型及等级标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开展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1.2.2 为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标准(包括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编制、施工规范、监理规范、竣工验收等)的制定提供技术依据。
1.2.3 茶园、菜园、果园、采煤塌陷地和养殖水面的工程建设标准见附录D~H。
1.3 基本原则
1.3.1 合法性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应遵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要求。
1.3.2 因地制宜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应从省情出发,以自然、社会经济、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工程建设实践经验为基础,合理划定工程类型区,适当考虑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按照不同类型区的水土资源条件,结合土地开发整理的建设目标,确定相应的工程模式、体系和建设等级。
1.3.3 科学性原则
既要符合现阶段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又要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框架和发展余地。
1.3.4 实用性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既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又要注意便于实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1.3.5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应以土地资源持续利用为前提,节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使土地利用类型、结构、空间分布与自然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1.3.6 综合整治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应有利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
1.4 引用标准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 J85-85;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63-2006;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20203-2006;
《防洪标准》GB 50201-94;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GB/T16453.2-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453.1-1996;
《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1-2001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TD;
《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 103-95;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 4-1999;
《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01;
《机井技术规范》SL 256-2000;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18-2004;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204-98;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Dj 21-785;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D 145-85;
《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 25-91;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Dj 218-84;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 103-95;
《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 207-98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02;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J 014-97;
《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范》CJJ/T 80-98;
《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NY/T 310-1996;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 309-1996;
1.5 基本术语
本标准尽量不重复其它行业多年成熟且成习惯的术语,也不给出定义不明确的术语,重点是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提出反映本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特点的术语。
1.5.1 土地整理 la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1.5.2 土地复垦 land reclamation
对因生产、建设活动挖损、坍塌、压占(生活垃圾和建筑废料压占)、污染或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而造成的目前不能利用的土地,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1.5.3 土地开发 land development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取工程或其他措施,对荒山、荒地、荒水和荒滩等改造为可利用的土地的活动。
1.5.4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 project type area of la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按照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目标、工程内容、工程组合地域特征一致性原则,划定的体现土地开发整理地域差异和工程组合特征的单元。
1.5.5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 project modle of la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为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目标而确立的与特定工程类型区相适应的工程组合方案。
1.5.6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 project system of la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指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其他工程等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与工程等级系列的集合。
1.5.7 农用地等 farmland gradation
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自然质量条件、平均土地利用条件、平均土地经济条件下,根据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的农用地等别。
1.5.8 土地平整工程 program of land formation
指为使田面平整后的土地满足农田灌排及耕作需要而进行的土方挖、填与调配等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的总称。
1.5.9 地力保持工程 program of soil fertilization conservation
指为充分利用原有耕地的熟化土层和建设新增耕地的宜耕土层而采取的工程、生物等措施总称。
1.5.10 灌溉与排水工程 program of irrigation and drainage
指为防治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调节农田水分状况的工程措施总称。
1.5.11 田间道路工程 program of field road
指为满足项目区生产与生活需要而修筑田间道、生产路所采取的工程措施总称。
1.5.12 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 farmland protective works and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works
指为保护项目区土地利用活动的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防止或减少自然灾害而采取的工程和生物措施。
1.5.13 田块 field
由田间灌排渠系、交通道路、林带等固定工程设计和一定面积、一定质量等级的工作土地有机结合而成,是农业的基本生产平台,是农业用地布局和结构优化的基本单元。
2 建设目标
2.1 总体目标
根据山东省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农业生产布局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基本农田建设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2 具体目标
2.2.1 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田块规则成形、田面平整、耕作土壤深厚、埂坎稳固,耕作方便,经土地开发整理后的耕地质量等级要有提高,符合高产稳产基本农田的标准要求。
2.2.2 水:农田灌溉水源充足,灌溉保证率达标,灌排设施及坡面水系布局合理、配套完善。采用节水型输配水和灌溉方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工程设计经济、安全。
2.2.3 路:路网与项目区外主干公路衔接,路面平整,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满足机耕、农业生产运输和农民生活的需要。
2.2.4 林:满足农田防护需要和环境景观协调要求,起到保持水土、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作用。
2.2.5 村:实施农民新村建设,有条件地开展村庄整治,尽可能让居民点相对集中,节约住宅用地,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2.3 工程等级
2.3.1 工程等别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别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按表2.3-1确定。
表2.3-1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别 单位:hm2
工程等别
建设规模
≥2000
1200~2000
600~1200
200~600
<200
2.3.2 工程建筑物控制级别
土地开发整理单项工程以配套工程和小、微型工程为主,工程建筑物级别一般为5级,个别排水工程建筑物为4级。
2.3.3 耕地质量目标等别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质量等别应与周边耕地质量等别相近,原有耕地质量等别按《山东省农用地分等级别》标准,提高1~2个等级。
3 建设条件
3.1 合法性条件
3.1.1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应符合土地、水利、农业、林业、交通、环保、建设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3.2.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3.3.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不应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坡度大于25o的山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3.2基础设施条件
3.2.1 具备较完善的蓄水、引水、输水、排水等灌排系统骨干设施,基本可以作到灌溉水源有保证,排水有出路,防洪有保障,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3.2.2 具备较完整的道路系统,能够满足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对外交通的需要。
3.2.3 农村电网改造基本完成,具备可靠的输、变电等电力设施条件,能够满足项目施工用电及项目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用电条件。
3.2.4 具备必要的农田防护林网、防洪堤坝等农田防护设施。
3.3 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
3.3.1 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土壤、气候、植被等自然条件能够满足农作物生长的需要,符合土地开发整理的要求。
3.3.2 基本能够达到水资源平衡,可供利用的水资源符合农田灌溉的水质要求。
3.3.3 社会经济条件较好,劳动力资源丰富,物资条件充裕,能保障工程建设的需要。
3.4 其他
3.4.1 土地权属明晰,界限清楚,没有土地权属纠纷,具备开展土地权属调整的组织和群众基础。
3.4.2 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当地农民群众积极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程度高.
4 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4.1 工程类型区
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为5个一级工程类型区、8个二级工程类型区。
4.1.1 一级工程类型区
根据地形地貌、气候和耕作制度、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空间布局、农业区划等条件,采取归类和叠加的办法,全省共划分5个一级工程类型区,包括鲁东低山丘陵山地类型区、鲁北滨海平原类型区、鲁中南丘陵山地类型区、鲁西北冲积平原类型区、鲁西北山前平原类型区。一级工程类型区的地貌类型、土壤类型、农业生产特征以及区域特点等详见附录A。
4.1.2 二级工程类型区
在一级工程类型区的基础上,根据灌排方式、土地利用存在的限制性因素和工程内容,全省共分8个二级工程类型区,包括山地丘陵水保旱作灌溉工程类型区、山地丘陵引河机井灌溉工程类型区、山地丘陵引库引河灌溉工程类型区、滨海平原引黄引河灌溉工程类型区、冲积平原引黄补源井灌工程类型区、冲积平原引黄引河灌溉工程类型区、山前倾斜平原引库引河灌溉工程类型区、山前倾斜平原井灌工程类型区。二级工程类型区的主要工程内容详见附录B
4.2 工程布局
4.2.1 总体布局原则
1)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
2)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与社会进步的需求。
3)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4)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5)因地制宜。
4.2.2 总体布局要求
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区的特点,按照节水、节土、方田化、梯田化的总体思路,结合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规划、水利规划、水保规划和道路规划等,统一考虑,综合安排。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以工程技术措施为主的同时,改善生态环境,构成可持续发展的总体布局。
为体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宗旨,总体工程布局以土地开发整理为主体,把耕作田块、灌排工程、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和新农村建设等结合起来考虑,全面规划,合理安排。
以村庄定路,以地形定渠,以渠路作骨架,划块定方。合理布设田间配套工程和农田防护工程,达到田、水、路、林、村统一规划和综合治理的目的。
4.2.3 单项工程布局
4.2.3.1 土地平整工程布局
根据项目建设类型、地形条件及土壤状况等自然地理因素、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现代化农业建设要求和农业耕作习惯,因地制宜确定土地平整区域位置、平整田块布局、规格、土地平整形式和耕地质量建设要求。通过土地平整工程规划将零碎的、不规整的、坡度大的、土层薄的、未利用的地块,通过整理,达到地块规整,土层增厚,方便耕作,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目的。
土地平整工程由田块规划布置、田块修筑、耕作层表土剥离及移土培肥工程等内容组成,应与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工程布局相衔接、协调。
4.2.3.2 灌溉与排水工程规划布局
根据水源及排水特点、地形条件、基础设施现状、田块形态,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灌溉与排水措施,进行系统配置。
灌溉与排水工程规划的内容主要由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泵站及输配电工程组成。
水源工程: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布局下,应根据各工程类型区的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合理配置各种水源。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做到蓄(水)、引(水)、提(水)、集(水)相结合,中(型)、小(型)、微(型)工程并举。挖掘水源潜力,扩大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提高耕地质量。
输配水工程:按地形条件、交通与耕作要求及灌水习惯,合理布局各级输配水渠道。各级渠道应有足够的过水断面,合理的比降,稳定的内外边坡,并进行衬砌,配套完善渠系建筑物,做到引水有门、分水有闸、量水有堰、过路有桥、运行安全、管理方便。
节水灌溉。根据省情特点,应大力提倡节水灌溉。各级固定渠道皆要衬砌,减少渗漏损失。地面灌溉在平整好土地的前提下,要按沟灌、畦灌等节水灌溉要求进行;因地制宜的推广微喷喷、管道灌、滴灌等先进的灌水技术,提高田间水利用率。
4.2.3.3 田间道路工程规划布局
开发整理区域内道路网络应根据农业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结合农田水利工程中的渠系布置,开展以田间道、生产路为主要内容的田间道路系统配置。
4.2.3.4 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工程规划布局
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工程包括工程措施及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包括岸坡防护工程、坡面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等;生物措施指能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的农田防护林工程。
4.3 工程模式
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共分8种工程模式,其组合特征见附录C。
5 土地平整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土地平整工程内容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5.1.2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区地形、地貌、地类等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平整工程类型。
按平整后的田块类型划分为条田、梯田和台田。平原地区宜修建条田,山丘地区宜修建梯田,具备条件的煤矿塌陷地、盐碱地和涝洼地治理工程等宜修建台田。
5.1.3 耕作田块的布置应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发育、田间机械作业和水土保持的需要,满足灌溉排水和防风的要求,因地制宜,便于经营管理,须满足以下要求:
1)耕作田块的长度应考虑耕作机械工作效率、田块平整度、灌溉均匀程度及排水畅通度等因素。
2)耕作田块的宽度应考虑田块面积、机械作业要求、灌溉排水、防止风害等要求及地形地貌的限制。
3)耕作田块的规模应根据不同的地形条件、耕作方式、农业种植习惯及社会经济状况等确定,应有利于机械作业、土地平整、土地权属的划分与调整,有利于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4)耕作田块的布置应与灌溉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村庄布局相协调,应尽量保持乡(镇)、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队)农田原有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性,减少不必要的土地权属争议及权属调整量。
5)尽量保证同一耕作田块内土壤质量、土地坡向和坡位一致。
5.1.4 平原区旱田以条田为土地平整单元,山丘区旱田以梯田为土地平整单元,水田以格田为土地平整单元,具备条件的煤矿塌陷地、盐碱地治理工程等以台田为土地平整单元。
5.1.5 田面高程应依据地势特点、土层厚度、地下水位等因素,综合考虑灌溉及排水、农田排渍、减少工程量等要求确定,须满足以下要求:
1)地形起伏小、土层厚的旱涝保收农田田面设计高程根据土方挖填量确定,主要考虑减少工程量,节约投资。
2)地形起伏大、土层薄的坡地的田面设计高程应因地制宜,依据地形地势确定。
3)以防涝为主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涝水位0.2m以上。
4)地下水位较高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地下水位0.8m以上。
5.1.6 土地平整后耕作田面坡度和田块局部起伏高差应满足水流推进或灌水均匀的要求。
1)沟畦灌溉的旱作区,田面纵坡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纵坡坡度应根据土壤通透性和畦长不同而定,一般以1/2000~1/1000为宜,田面不宜有横向坡度,纵坡斜面上局部起伏高差应在±3cm之内,相邻畦田横向高差应在±3cm之内。
2)灌溉水田田面应平整,格田内田面高差应在±3cm之内。
5.2 田块修筑工程
5.2.1 条田
5.2.1.1 条田方向
条田方向指条田的长边方向。为保证条田长边受光照时间最长,受光热量最大,条田宜为南北向布置;有风害地区,条田方向还应与主害风向垂直或与主害风向垂直线的交角小于30°~45°方向布置。
5.2.1.2 条田形状
条田形状应有利于机械作业的正常进行,尽量减少机械作业当中所产生的漏耕与重耕,有利于田间生产管理。条田的形状要力求规整,长边与短边交角宜为直角或接近直角,形状选择依次为长方形、正方形、梯形,避免三角形、多边形或其他不规整的形状。
5.2.1.3 条田长度、宽度
不同工程类型区的条田长度、宽度宜按表5.2.1-1确定。
表5.2.1-1                  条田技术指标
工程类型区
条田长度(m)
条田宽度(m)
滨海平原引黄引河灌溉工程区
300~600
100~200
冲积平原引黄补源井灌工程区
400~800
160~300
冲积平原引黄引河灌溉工程区
400~800
160~300
山前倾斜平原井灌工程区
400~600
100~200
山前倾斜平原引库引河灌溉工程区
400~600
100~200
5.2.1.4 条田规模
渠灌区应根据末级固定渠(沟)控制面积确定田块规模,管灌区应根据末级管道控制面积确定田块规模,井灌区以单井灌控制溉面积确定田块规模,格田规模以毛渠控制面积为主。
1)田块规模:平原区旱田田块规模10~20hm2;丘陵区田块规模0.2~1.0hm2。
2)格田规模:平原区格田规模为0.2~0.6hm2;丘陵区格田规模为0.1~0.2hm2。
5.2.1.5 田埂修筑
条田内部为满足灌水需要应修筑田埂,以隔断水流,防止串畦跑水。田埂应用土修筑,土料宜从田间就近采集。
1)畦田田埂高度为20m~30cm,埂顶宽为10~20cm,田埂间距为3m~6m。
2)格田田埂高度为30m~40cm,埂顶宽为10~20cm,田埂间距为20m~40m。
5.2.2 梯田
5.2.2.1 梯田类型
1)根据梯田的断面形式不同,分水平梯田、坡式梯田与隔坡梯田,结合低山丘陵区地形坡度、土层厚度、降雨量和降雨强度、耕地资源情况、劳动力和经济条件等因素,梯田的断面形式宜采用水平梯田形式。
2)根据田坎建筑材料不同,分土坎梯田与石坎梯田。一般土质丘陵地区田坎材质以土质为主,在土石或石质山丘区,可基于田坎稳定性要求并结合处理地中石块、石砾,就地取材修建石坎梯田。
5.2.2.2 梯田布局
梯田布局应结合山丘区地形,以沟渠、道路为骨架,按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的原则,田面长边沿等高线布置,梯田形状呈矩形、环形或扇形。
5.2.2.3 田面长度
梯田田面长度主要根据地形地貌条件而定,一般不小于100m,地势较高处以100m~200m为宜,地势较低且相对平坦处以100m~300m为宜,以便耕作。
5.2.2.4 田面宽度
梯田田面宽度应与地形坡度、土质和土层厚度等条件相适应,地面坡度越大,则田面宽度越窄,埂坎高度越低,则田面宽度越窄。具体参见表5.2.2-1。
表5.2.2-1 不同地形坡度水平梯田断面适宜参数
地形坡度(°)
田面净宽(m)
田坎高度(m)
田坎坡度(°)
1~5
30~40
1.1~2.3
85~70
5~10
20~30
1.5~4.3
75~55
10~15
15~20
2.6~4.4
70~50
15~20
10~15
2.7~4.5
70~50
20~25
8~10
2.9~4.7
70~50
注:本表中的田面宽度与田坎坡度适用于土层较厚地区和土质田坎。土层较薄地区田面宽度应根据土层厚度适当减小;对石质田坎的坡度,应结合石坎梯田的施工要求确定。
5.2.2.5 梯田田坎
梯田田坎设计应满足安全稳定、占地少、用工省、就地取材等原则,田坎高度和田坎侧坡宜根据地形坡度、降雨量、降雨强度、土壤质地、土埂稳定性、田面宽度的要求而定,具体参见表5.2.2-1。
5.2.2.6 梯田蓄水埂
为保护田坎,阻断水流,梯田田边应有蓄水埂,高0.3~0.5m,顶宽0.3~0.5m,内外边坡约1:1。
5.2.3 台田
5.2.3.1 台田布局
一般呈条带型分布,主要适用于煤矿塌陷地、盐碱地和涝洼地治理工程,多以“鱼塘—台田”等立体结构存在。该模式将煤矿塌陷地、盐碱地和涝洼地挖深成塘发展养鱼、虾和鸭等渔业,弃土筑成台田发展种植业,形成田塘相间的立体生态系统。为了排除盐碱,两排田塘相间的农田之间开挖一条较大的中心排水沟,深度宜为2.5-3.0m,田、塘、沟三者的比例一般为40:40:20。
5.2.3.2 台田长度、宽度
台田长度宜为70~80m,宽度宜为25~35m。
5.2.3.3 台田规模
台田规模不宜过大,一般以1.5~2.8hm2为一个开发单元,每块台田规模宜为0.15~0.28hm2,鱼塘规模同农田规模。
5.2.3.4 台田高度
根据地下水临界深度与塘底高程的关系及土质特点,原地面一般下挖1.6-2.2m,抬高地面1.5-2.0m。
5.2.3.5 台田地埂
为保持台田稳定性,台面四周应筑地埂,地埂坡度宜为35-45°,高度宜为0.3m,顶宽宜为0.3-0.4m。
5.3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5.3.1 基本要求
土地平整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在对原有耕地进行平整的情况下,应采取耕作层地力保护措施;对新增加耕地,视情况采取一定措施保证有效土层厚度,改善表土结构,提高新增耕地质量。土地平整后形成的耕地耕作层应满足以下标准:
1)土层厚度不低于40cm,耕作层土壤无污染,有机质含量不低于8g/kg或保持耕地原有有机质含量,pH值在5.5~8.5之间或保持耕地原有pH值,含盐量不高于3g/kg。
2)水田和菜地应保证20cm的耕作层,如果下层有砾石或泥炭层时,耕作层应不低于25cm。
3)平原区旱地应保证25cm的耕作层,低山丘陵区旱地应保证20cm的耕作层,如果平整覆土前土壤粗砂、砾石含量较高,土体含有障碍层时,则耕作层厚度应适量加大。
4)耕作层质地较好,以砂壤至壤土为佳,基本无大的砾石,表土疏松,土壤通气性好,心土紧实,保墒保肥。
5.3.2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措施
耕作层地力保持的工程措施包括表土剥离与回填、客土回填、土地翻耕等。
5.3.2.1 表土剥离与回填
为保持耕作层土壤肥力、保护原有耕作层表土,土地平整工程必须进行表土的剥离与回填。主要方法是:
1)表土剥离。对需平整的土地,首先剥离不超过30cm的耕作层土壤,将耕作层表土堆积、贮存在平整区域适当地方。
2)田块基层处理。用机械推平、压实,使田块的形状、大小、犁底层高程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3)表土回填。将剥离的耕作层表土回填到犁底层上,耕作层厚度、平整度应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5.3.2.2 客土回填
1)耕作层土壤厚度达不到规范规定的厚度,应进行客土回填,客土质量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2)为防止新填客土经灌溉和耕作产生沉陷,客土覆盖时必须预留填土厚度20%左右的超高。
3)客土土源应本着客土质量达到标准要求、运输路线合理、运距最短、经济合理、保持生态环境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
5.3.2.3 土地翻耕
1)土地翻耕可以疏松土壤、增加土壤透气性、有利于作物根系发育,能够达到更新土壤、提高土壤肥力的目的。
2)土壤翻耕一般在春秋季进行,翻耕深度宜为15-20cm,无深松深翻基础的地块,要进行秋翻或耙茬深松,翻耕深度宜为25cm以上。
3)翻耕后的耕地应松碎、平整均匀、无大土块。
4)土地翻耕方法可采取等高深翻、深耕深松。
6 灌溉与排水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灌溉与排水工程组成
灌溉与排水工程是指项目区内的田间配套工程,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泵站及输配电工程等。
6.1.2 工程等别划分
1)拦蓄水建筑物工程等别应根据拦蓄水量的大小,按表6.1.2-1确定。
表6.1.2-1 蓄水建筑物工程等别
工程等别
备  注
蓄水量(105m3)
<10
2)引水建筑物工程等别应根据引水流量的大小,按表6.1.2-2确定。
表6.1.2-2 引水建筑物工程等别
工程等别
备  注
引水流量(m3/s)
≤3
单座建筑物
3)泵站工程等别应根据单站装机流量或装机功率的大小,按表6.1.2-3确定。当单站装机流量与单站装机功率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等别时,按其中较高的等别确定
表6.1.2-3 泵站工程等别
工程等别
备  注
单站装机流量(m3/s)
≥2
< 2
单座建筑物
单站装机功率(WM)
1~0.1
< 0.1
4)排渠沟及渠系建筑物工程的等别应根据灌溉或排水流量的大小,按表6.1.2-4确定。对灌排结合的渠道工程,当按灌溉和排水流量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等别时,应按其中较高的等别确定。
表6.1.2-4 灌排渠沟及渠系建筑物工程等别
工程等别
备  注
灌溉流量(m3/s)
≥3
< 3
新建单座建筑物
排水流量(m3/s)
≥10
< 10
6.1.3 工程级别划分
建筑物级别应根据建筑物的等别和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6.1.3-1确定。
表6.1.3-1 灌排渠沟及渠系建筑物工程等别
工程等别
工程级别
备  注
主要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
4
<3
5
5
<10
5
6.1.4 灌溉标准
6.1.4.1农田灌溉设计保证率可根据项目区规模、项目类型区、工程模式、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组成、灌水方法及经济效益等因素,按下列标准确定:
1)旱作区灌溉设计保证率应取50%~75%,水田、菜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应取75%~85%。
2)水源条件较好的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宜取较大值,水资源紧缺地区宜取较小值。
3)种植作物经济价值较高的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宜取较大值,种植作物经济价值不高的地区宜取较小值。
4)实施喷、微灌的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可达85%以上。
5)对地势较高,扬程超过70米,土壤肥力一般,作物产量较低,经济效益不明显,应考虑非充分灌溉。
6.1.4.2 作物灌溉制度应在合理分析代表作物及种植比例、作物需水量、有效降水量、土壤计划湿润层深度、土壤田间持水率、地下水补给量等参数的基础上确定。缺水地区确定作物灌溉制度时宜考虑进行非充分灌溉;有改良盐碱土或防治土壤次生盐碱化任务的地区,作物灌溉制度确定应考虑排碱、洗盐用水。山东省不同类型区推荐的灌溉保证率见表6.1.4-1。
6.1.4.3 灌溉水利用系数应符合下列标准:
1)渠系水利用系数:渠灌区不应低于0.75;井灌区采用渠道防渗不应低于0.85,采用管道输水不应低于0.90。
2)田间水利用系数:水稻区不宜低于0.95;旱作物区不宜低于0.90。
3)灌溉水利用系数:井灌项目区不应低于0.80,渠灌区不应低于0.70,喷灌区不应低于0.80,微灌区不应低于0.85,滴灌区不应低于0.90。
4)井渠结合灌区的灌溉水利用系数可按加权平均方法计算确定。
表6.1.4-1 不同工程类型区灌溉设计保证率
序号
工程类型区
工程模式
灌溉保证率(%)
旱作
菜田-水田
鲁东低山丘陵山地类型区
山地丘陵水保旱作灌溉工程模式
50(非充分灌溉)
---
山地丘陵引河机井灌溉工程模式
50~75
75~85
山地丘陵引库引河灌溉工程模式
鲁北滨海平原类型区
滨海平原引黄引河灌溉工程模式
50~75
75~85
鲁中南丘陵山地类型区
山地丘陵水保旱作灌溉工程模式
50(非充分灌溉)
---
山地丘陵引河机井灌溉工程模式
50~75
75~85
山地丘陵引库引河灌溉工程模式
鲁西北冲积平原类型区
冲积平原引黄补源井灌工程模式
50~75
75~85
冲积平原引黄引河灌溉工程模式
鲁中南山前平原类型区
山前倾斜平原引库引河灌溉工程模式
50~75
75~85
山前倾斜平原井灌工程模式
6.1.5 排水标准
6.1.5.1 排涝标准的设计暴雨重现期应根据排水区的自然条件、涝灾的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等因素确定。由于各地区现有排水工程基础条件不同,降雨的强度、降雨量时空分布不同,对排涝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排涝标准旱作区5年一遇,水田区、排涝治碱区10年一遇的农田排涝标准。经济条件较好或有特殊要求的类型区,可适当提高标准。
6.1.5.2 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应根据排涝面积、地面坡度、植被条件、暴雨特性和暴雨量、河网的调蓄能力,以及农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等情况,经技术论证确定。旱作区一般可采用1~2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2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田区一般可采用1~2d暴雨2~3d排至耐淹水深。各类型区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见表6.1.5-1。
6.1.5.3 农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有关试验或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可按表6.1.5-2选取。
6.1.5.4 排渍标准应根据排水区土壤质地、地下水埋深及水质、农作物种类及生育阶段、农田耕作要求等进行确定。有试验资料的地区,农作物的排渍标准可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的试验或经验资料分析确定。对旱作区,农作物生长期地下水位应以设计排渍深度作为控制标准,但在设计暴雨形成的地面水排除后,应在旱作物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至耐渍深度。水稻区应能在晒田期内3~5d将地下水位降至设计排渍深度。土壤渗漏量过小的水稻田,应采取地下水排水措施使其淹水期的渗漏量达到适宜标准。适于使用农业机械作业的设计排
渍深度,应根据各地区农业机械耕作的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可采用0.6~0.8m。主要农作物的排渍标准见表6.1.5-3。
6.1.5.5 设计排涝模数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实测资料分析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选用山东省各类型区经验排涝模数见表6.1.5-4。
表6.1.5-1 各类型区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表
序号
工程类型区
工程模式
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
旱作
菜田-水田
鲁东低山丘陵山地类型区
山地丘陵水保旱作灌溉工程模式
1d暴雨,1d排除。
1d暴雨,2d排除。
山地丘陵引河机井灌溉工程模式
山地丘陵引库引河灌溉工程模式
鲁北滨海平原类型区
滨海平原引黄引河灌溉工程模式
2d暴雨,2d排除。
1d暴雨,2d排除。
鲁中南丘陵山地类型区
山地丘陵水保旱作灌溉工程模式
1d暴雨,1d排除。
1d暴雨,2d排除。
山地丘陵引河机井灌溉工程模式
山地丘陵引库引河灌溉工程模式
鲁西北冲积平原类型区
冲积平原引黄补源井灌工程模式
2d暴雨,2d排除。
2d暴雨,3d排除。
冲积平原引黄引河灌溉工程模式
鲁中南山前平原类型区
山前倾斜平原引库引河灌溉工程模式
1d暴雨,2d排除。
2d暴雨,3d排除。
山前倾斜平原井灌工程模式
表6.1.5-2 主要农作物的排渍标准表
农作物
生育阶段
耐淹水深(cm)
耐淹历时(d)
小麦
拔节~成熟
5~10
1.0~2.0
棉花
开花、结铃
5~10
1.0~2.0
玉米
抽穗
8~12
1.0~1.5
灌浆
8~12
1.5~2.0
成熟
10~15
2.0~3.0
水稻
返青
3~5
1.0~2.0
分蘖
6~10
2.0~3.0
拔节
15~25
4.0~6.0
孕穗
20~25
4.0~6.0
成熟
30~35
4.0~6.0
表6.1.5-3 主要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表
农作物
生育阶段
设计排渍深度(m)
耐渍深度(m)
耐渍时间(d)
棉花
开花、结铃
1.0~1.2
0.4~0.5
3~4
玉米
抽穗、灌浆
1.0~1.2
0.4~0.5
3~4
小麦
生长前期、后期
0.8~1.0
0.5~0.6
3~4
大豆
开花
0.8~1.0
0.3~0.4
10~12
高粱
开花
0.8~1.0
0.3~0.4
12~15
水稻
晒田
0.4~0.6
表6.1.5-4 排涝模数表
序号
工程类型区
排涝标准
排涝模数(m3/s/km2)
鲁东低山丘陵山地类型区
5年一遇
0.99~1.13
鲁北滨海平原类型区
5年一遇
1.08~1.23
鲁中南丘陵山地类型区
5年一遇
0.99~1.13
鲁西北冲积平原类型区
5年一遇
0.38~0.52
5年一遇
0.84~1.10
鲁中南山前平原类型区
5年一遇
0.99~1.13
6.1.5.6 改良盐碱土或防治土壤次生盐碱化的地区,其排水标准除应执行本节上述各条规定外,还应在返盐季节前将地下水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地下水临界深度应根据各地区试验或调查资料确定,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可按表6.1.5-5所列数值选用。
表6.1.5-5 控制地下水临界深度表
土质
地下水矿化度(g/l)
<2
2~5
5~10
>10
砂壤土、轻壤土
1.8~2.1
2.1~2.3
2.3~2.6
2.6~2.8
中壤土
1.5~1.7
1.7~1.9
1.8~2.0
2.0~2.2
重壤土、粘土
1.0~1.2
1.1~1.3
1.2~1.4
1.3~1.5
6.1.6 防洪标准
6.1.6.1 拦蓄水工程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6.1.6-1确定。
表6.1.6-1 拦蓄水工程建筑物的防洪标准表
建筑物级别
防洪标准(重现期a)
低山丘陵区
设计
30~20
校核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
200~100
土石坝、堆石坝
300~200
平原滨海区
设计
拦河闸
10
校核
30~20
6.1.6.2 引、提水工程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6.1.6-2确定。
表6.1.6-2 引、提水枢纽工程建筑物防洪标准表
建筑物级别
4
5
备 注
防拱标准
〈重现期a)
设计
20~10
lO
校核
50~30
30~20
6.1.6.3 灌排建筑物、灌溉渠道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6.1.6-3确定。
表6.1.6-3 灌排建筑物、灌溉渠道设计防洪标准表
6.1.6.4 潮沙河口灌排 (兼挡潮) 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6.1.6-4确定。
表6.1.6-4 潮汐河口灌排建筑物设计防洪标准表
6.1.6.5 项目区内必须修建的排洪沟,其防洪标准可根据排洪流量的大小,按重现期 5~1Oa 确定。
6.1.7 灌溉水质
6.1.7.1 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接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其水质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限值的要求。
6.1.7.2 在作物生育期内,灌溉时的灌溉水温与农田地温之差宜小于10℃。
6.1.7.3 用微咸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应采用微咸水、淡水混灌或轮灌。
6.1.7.4 禁止向项目区内的渠沟、坑塘、洼地排放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
6.2 总体规划与设计
6.2.1 一般规定
6.2.1.1 项目区总体规划与设计应在调查项目区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水土资源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根据农业生产对灌溉的要求和旱、涝、洪、渍、碱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项目区土地分类评价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确定项目区范围和工程模式,选定灌排设计标准和灌排方式,根据项目区总体布置方案,拟定项目区水源工程、灌排渠系和灌排建筑物的规模和主要设计参数,制定灌溉节水措施,提出工程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
6.2.1.2 项目区水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在符合当地区域水利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分别采取地表水、地下水联合运用, 引、蓄、引、提相结合,渠、沟、井、塘、库联合运用以及其它合理方式,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包括灌溉回归水),提高水的利用率。
6.2.2 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6.2.2.1 项目区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应根据水土资源评价成果、土地利用结构、作物种植结构、灌溉制度、灌溉用水量、项目区内城乡及工矿企业用水量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方案比较,择优选用,并以此确定灌排工程规模。
6.2.2.2 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设计,应根据控制范围内的地形、地貌特点,农业生产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生态环境要求等, 对项目区内农田、林带、牧草地、水塘、道路、居民点、工矿企业等各类用地进行统一规划,确定用地比例、面积,选定土地利用结构的最佳方案。
6.2.2.3 项目区作物种植结构设计,应在征求当地农业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气候、土壤、种植习惯、水土资源劳力等条件,按作物种类及重要性,确定各种作物的种植面积和复种指数,选定作物种植结构的最佳方案。
6.2.2.4 作物灌溉制度和灌溉用水量,应在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和作物种植结构设计的基础上,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拟定。
6.2.2.5 井渠结合项目区,其引用地表水和开采当地地下水的比例,除应符合水土资源平衡规定外,尚应满足地下水动态平衡和防治,土壤盐碱化、沼泽化的要求。
6.2.3 总体布置
6.2.3.1 项目区总体布置应根据旱、涝、洪、渍、碱综合治理,田、水、路、林、村统一规划,以及水土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对水源工程、灌排渠系、灌排建筑物、承泄区、田间道路、防护林带、居民点、输电线路、通信线路、管理设施等进行合理布置,绘制项目区总体布置图。
6.2.3.2 项目区应按照蓄泄兼筹的原则,选定防洪标准。
6.2.3.3 灌溉系统和排水系统的布置应协调一致,满足灌溉和排涝要求,有效地控制地下水位,防止土壤盐碱化或沼泽化。
6.2.3.4 土壤盐碱化或可能产生土壤盐碱化的地区,应根据水文气象、土壤、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地下水运动变化规律和盐分积累机理等,提出防治措施。
6.2.3.5 提水项目区应根据地形、水源、电源和行政区划等条件,按照总功率最小和便于运行管理的原则进行分区、分级设计。
6.2.3.6 项目区灌溉方式应根据作物、地形、土壤、水源和社会经济等条件,经分析论证确定。
6.2.3.7 项目区排水方式应根据涝、渍、碱的成因,结合地形、土壤、水文地质等条件,经分析论证确定。
6.2.3.8 山区、丘陵区项目区应遵循高水高用、低水低用的原则,并宜利用天然河道与沟溪布置排水系统。
6.2.3.9 平原项目区宜分开布置灌溉系统和排水系统,可能产生盐碱化的平原项目区,灌排渠沟经论证可结合使用,但必须严格控制渠沟蓄水位和蓄水时间。
6.2.3.10 滨湖区应采取整治河道、修筑堤 防涵闸、分洪蓄涝等工程措施,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以排为主、排蓄结合、内外水分开、高低水分排、自排提排结合和灌排分开的原则,设置灌排系统和必要的截渗工程。
6.2.3.11 项目区道路、桥涵的布置,应与灌排系统及田间工程的布置相协调。项目区防风林、经济林等专用林带等,可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布置,并充分利用渠、沟、路旁空地种植树木。
6.2.3.12 项目区的输电线路、通信线路、附属工程设施等应根据项目区总体布置的需要,在征求电力部门和通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选线布置,并提出专项设计。
6.3 水源工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水源工程一般指蓄水量在10×105m3以下的塘坝、蓄水池、水窖、小型拦河坝(闸)等蓄水工程以及农用井工程。
6.3.1 塘坝拦蓄工程
6.3.1.1 塘坝工程是指修筑在坡脚或坡面局部低凹处,通过挡水坝拦蓄坡面径流的蓄水建筑物。塘坝工程一般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和放水建筑物组成,其修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坝址应选择于坝轴线短、拦蓄量大、天然沟道平缓、便于布置取水建筑物和泄水建筑物,且地质条件良好、筑坝材料有保障的位置。塘坝布局应与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紧密结合。其布置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塘坝容积应根据灌溉需水量、汇水面积、降雨量确定。
3)根据筑坝材料的不同,塘坝坝型宜采用土坝、堆石坝和砌石坝。其中砌石坝断面型式宜为重力式。
4)土坝坝身宜采用粘土斜墙或心墙防渗,或采用土工膜防渗,粘土较缺乏的地区,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心墙防渗;堆石坝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斜墙或心墙防渗。
5)土坝、堆石坝在坝体的背水侧均应设置排水。应根据坝体的填筑材料、结构型式以及塘坝的蓄水位,合理采用贴坡排水、堆石棱体排水或褥垫排水。
6)塘坝泄水建筑物应根据蓄水塘坝的特点采用不同的型式。可在坝体的一端设置溢流坝或溢流闸、涵,溢流坝或溢流闸、涵应布设在天然排水道一侧;也可在坝体以外的岸边或天然垭口处建造开敞式岸边溢洪道。泄水建筑物出口必须设置消力池。
7)塘坝放水建筑物宜采用坝下涵管放水,一般由卧管或竖井、放水涵洞、出口及消能工组成。卧管或竖井通过消力池(井)与放水涵洞连接;放水涵洞位于坝下,与坝轴线基本垂直;涵洞出口宜砌筑翼墙与灌渠连接,并在出口处设置消力池。
6.3.1.2 塘坝灌溉供水工程设计规模应根据项目区灌溉设计保证率、水资源的可利用条件、灌溉用水量,经调节计算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3.1.3 塘坝兴利库容调节计算方法宜采用典型年法进行年调节计算。兴利库容应满足整个项目区需水量及供水过程的要求为基本目标。
6.3.1.4 塘坝的正常蓄水位,经水量调节平衡计算确定。当项目区需水量与水源来水量不平衡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适当改变项目区灌溉面积或塘坝兴利库容。
6.3.1.5 塘坝死水位,应以满足自流引水灌溉要求为基本条件 ,同时,应核算死库容能否满足泥沙淤积条件下,塘坝预期使用年限的要求。
6.3.1.6 塘坝防洪水位,应按塘坝的工程规模、工程等别、工程级别及下游防洪安全要求确定。
6.3.1.7 塘坝在水量平衡计算中,充分利用非灌溉期的来水量。
6.3.2 拦河坝(闸)拦蓄工程
6.3.2.1 小型拦河坝(闸)是有坝引水的重要建筑物,用于抬高水源水位以满足灌溉引水要求。其修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6.3.2.2 拦河坝(闸)应布置于河道较窄、地质条件较好的河段,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3.2.3 拦水坝(闸)一般由溢流坝段和非溢流坝段组成。若河面狭窄、河势较陡,可以将整个坝段建筑成溢流坝。
6.3.2.4 拦水坝溢流坝段的坝顶高程应满足枯水期灌溉引水流量的要求,宽度必须满足泄洪要求。
6.3.2.5 拦水坝非溢流坝段宜采用土石坝,溢流坝段宜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石坝。其建设标准参照有关塘坝的挡水建筑物和泄水建筑物建设标准。
6.3.2.6 拦水坝(闸)的建设应保证坝上游堤防安全,必要时应对上游堤岸进行防洪加固。
6.3.2.7 拦水坝(闸)兴利库容调节计算方法宜采用典型年法进行年调节计算。拦水坝(闸)兴利库应满足整个项目区需水量为基本目标。
6.3.2.8 拦水坝(闸)的正常蓄水位,经水量调节平衡计算确定。当项目区需水量与水源来水量不平衡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适当改变项目区灌溉面积或拦水坝(闸)兴利库容。
6.3.2.9 拦水坝(闸)死水位,应以满足自流引水灌溉要求为基本条件 ,同时,应核算死库容能否满足泥沙淤积条件下,拦水坝(闸)预期使用年限的要求。
6.3.2.10 拦水坝(闸)防洪水位,应按拦水坝的工程规模、工程等别、工程级别及下游防洪安全要求确定。
6.3.2.11 拦水坝(闸)在水量平衡计算中,应充分利用非灌溉期的来水。
6.3.3 蓄水池工程
6.3.3.1 蓄水池是指在山坡较低洼处或山顶上,通过开挖而建筑的小型蓄水建筑物,是丘陵山区喷灌、微灌等灌溉系统中的蓄水设施。其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坡面沟系拦蓄降雨,作为灌溉水源;或临时存储泵站提入的水,对灌溉系统的水量、水压进行调节。其修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6.3.3.2 蓄水池应根据地形条件进行整体规划,选择比拟灌地块高程高8m~10m的地方建池。
6.3.3.3 池址必须避开填方或易塌陷地段,并距根系较发育的树木5m以外,两池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公路旁的蓄水池与公路的距离应符合公路部门的有关规定。
6.3.3.4 蓄水池的容积应满足灌溉水量的要求,同时不大于坡面可集蓄的最大水量。其面积及池深应满足蓄水量要求,同时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条件和灌溉取水要求。
6.3.3.5 蓄水池的进水渠(管)上应设节制闸,并在适当位置布置排水道和沉淀过滤设施。
6.3.3.6 蓄水池的边墙应高于蓄水池最高水位0.3m~0.5m,边墙宜采用重力式砌体结构。
6.3.3.7 对于渗透性较强的地基上建筑的蓄水池,池底应作防渗处理,宜采用粘土、土工膜或混凝土防渗。
6.3.4 农用井工程
6.3.4.1 农用井建设应优先开采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一般应禁止开采,一般超采区应限制开采。
6.3.4.2 井型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及凿井机具、施工条件等,宜选用管井、大口井等。
6.3.4.3 管井井径一般为300~550mm,大口井一般为方型或圆型,结构尺寸一般为(10~20m)×(20~30m)。
6.3.4.4 平原浅层淡水区以水泥滤水管井为主。
6.3.4.5 平原浅层咸水区主要采用套管水泥管井和咸淡水混浇井组。
6.3.4.6 咸淡水混浇井组由1眼深井和1~3眼浅井联合,咸淡水混合水质矿化度应不大于2g/L。
6.3.4.7 山地丘陵区含水层埋藏浅、透水性强、补源丰富或裂隙发育的地区,可选用大口井。
6.3.4.8 井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水水力坡度较陡的地区,应沿等水位线交错布井;地下水水力坡度平缓的地区,应按梅花形或方格形布井。
2)地下水水量较为丰富的地区,应集中布井;地下水水量较贫乏的地区,应分散布井。
3)地面坡度较陡或起伏不平的地区,井位应布置在高处;地面坡度较平缓的地区,井位应居中布置。
4)沿河地带,应平行河流布井;湖塘地带,应沿湖塘周边布井。
5)井群布置应与灌排渠沟或管道系统、道路、林带、输电线路的布置相协调。
6.3.4.9 管井结构包括井口、井壁管、过滤器和沉淀管,其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井深度应根据需水量和拟开采含水层(组、段)的埋深、厚度、水质、富水性及其出水能力等因素确定,其深度必须在大气降水、引黄或引河水量可补给深度范围内。
2)井孔直径除应能下入井壁管和滤水管外,还应满足围填滤料的要求。
3)根据井深、水质、技术和经济条件等,管井井壁管应选用钢管、铸铁管、钢筋混凝土管、塑料管、混凝土管、无砂混凝土管等管材。各种管材的适宜深度应满足表6.3.4-1的规定。
表6.3.4-1 管井井壁管材适宜深度表
6.3.4.10 大口井适用于地下水埋藏浅、含水层渗透性强、有丰富补给水源的山前洪积扇、河漫滩及一级阶地、干枯河床和古河道地段。其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口井可根据水文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和当地建材等因素选定圆筒形、阶梯形和缩经形。
2)井深应按含水层岩性、厚度、地下水埋深、水位变幅、设计出水量、施工条件、和造价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20m。
3)大口井进水结构宜采用井底进水、井壁进水或井底井壁同时进水的结构型式。
6.3.4.11 井用水泵应根据地下水位埋深和出水量选定。当机井动水位埋深在允许吸程范围内时,宜选用离心泵;机井动水位埋深大于8m时,应选用潜水电泵或长轴深井泵。动力机类型应根据当地能源条件合理选定。选配动力机功率时,电动机功率备用系数可采用1.1~1.3,柴油机可采用1.2~1.4。电动机配套的机井,其装置效率不宜低于45%;柴油机配套的机井,其装置效率不宜低于40%。
6.3.4.12 新建机井应建设井房,井房位置应与机井位置相协调。井房建筑面积应小于9m2,室内净高2.5m左右为宜;屋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室内陆面为混凝土地面,厚度10cm。井房宜为砖混结构,且应便于机泵安装、线路布置、管理和维修。
6.4 输水工程
6.4.1 灌溉渠道
6.4.1.1 灌溉渠道系统应依干渠、支渠、斗渠、农渠顺序设置固定渠道,不应越级设置灌溉渠道。农渠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的末级固定灌溉渠道。
6.4.1.2 灌溉渠道系统布置应符合项目区总体设计和灌溉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级渠道应选择在各自控制灌溉范围内陆势较高地带。
2) 渠线应避免通过风化破碎的岩层、可能产生滑坡及其他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
3)渠线宜短而直,并应有利于机耕,避免深挖、高填和穿越村庄。
4)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建设规模,项目区内宜布置2~3级固定渠道。各级渠道宜相互垂直布置。
5)对渠道沿线山洪应予以截导,防止进入灌溉渠道。必须引洪入渠时,应校核渠道的泄洪能力,并应设置排洪闸等安全设施。
6.4.1.3 项目区布置3级固定渠道时,支渠宜采用续灌方式,斗渠、农渠宜采用轮灌方式;项目区布置2级固定渠道时,若斗渠直接从水源取水,应采用续灌方式,农渠可采用轮灌方式;若斗渠从项目区附近大中型项目区的渠道取水,应根据取水渠道的运行要求确定工作方式。
6.4.1.4 续灌渠道应按设计流量、加大流量和最小流量进行水力计算。轮灌渠道可只按设计流量进行水力计算。
6.4.1.5 土渠设计平均流速宜控制在0.6m/s~1.0m/s之间,最小不宜小于0.3m/s。清、浑水两用土渠的平均流速应按冲淤平衡渠道设计。寒冷地区冬、春季灌溉的渠道,设计平均流速不宜小于1.5m/s。
6.4.1.6 灌溉渠道的纵、横断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输水能力,边坡稳定和水流安全通畅。
2)末级渠道与上级渠道的水面应平顺衔接。
3)渠道放水口的水位应高出平整后田面进水端不少于10cm。
4)渗漏损失量较小。
5)占地较少,工程量较小。
6)施工、运用和管理方便。
7)土渠宜采用梯形断面,混凝土渠或石渠宜采用矩形或U形断面。
8)引洪淤灌或兼有引洪淤灌任务的渠道,其纵、横断面与浑水灌溉渠道相同。
6.4.1.7 梯形断面水深小于或等于3m的挖方渠道,最小边坡系数可按表6.4.1-1确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确定;水深大于3m或地下水位较高的挖方渠道,边坡系数应根据稳定分析计算确定;采用机械开挖或位于寒冷地区的挖方渠道,边坡系数可较表列数值或稳定分析计算成果适当加大;采用刚性衬砌的挖方渠道,边坡系数在满足衬砌前土质边坡稳定的基础上可适当减小。
表6.4.1-1 防渗渠道的最小边坡系数
6.4.1.8 填方渠道的渠堤填方高度小于或等于3m时,其内、外边坡最小边坡系数可按表6.4.1-2确定;渠堤填方高度大于3m时,其内、外边坡系数应根据稳定分析计算确定。渠堤填方高度大于5m时,宜在其底部以上每隔5m设宽度不小于1.0m的戗道。
表6.4.1-2 填方沟渠的最小边坡系数
6.4.1.9 土壤渗漏量大,渠系水利用系数达不到规范要求,以及水源短缺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渠道,均应进行渠道防渗衬砌处理。
1)渠道防渗衬砌工程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经过技术经济比选,可采用土料、水泥土、砌石、膜料、混凝土等材料防渗衬砌。
2)防渗渠道的地基应稳定。新建防渗渠道选线时,应尽量避开冻胀性、湿陷性、膨胀性地基,以及可溶性盐类、裂隙、溶洞、滑坡体和地下水位高的不良地段。
3)防渗渠道断面形式可采用U型、梯形、弧形底梯形和矩形。
4)渠道的防渗衬砌结构厚度可按表6.4.1-3确定,田间小型渠道可适当取小值。
表6.4.1-3 渠道防渗衬砌结构的适宜厚度表
5)梯形和复合形防渗渠道的最小边坡系数可依表6.4.1-4和表6.4.1-5确定。
6)在季节冻土标准冻深大于10cm地区,应考虑采取防冻胀措施。
7)渠道防渗衬砌结构采用的主要原材料,其规格、质量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8)渠道防渗衬砌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也应符合现行标准《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91的规定。
表6.4.1-4 刚性材料防渗渠道的最小边坡系数表
表6.4.1-5 土保护层膜料防渗渠道的最小边坡系数表
6.4.2 灌溉管道
6.4.2.1 管道输水分高压管道输水与低压管道输水,高压管道输水灌溉适用于低山丘陵高扬程的旱作区域,扬程超过70米。低压管道输水适用于机井井灌区或小流量的引库自流灌溉的旱作区域。管道系统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井井灌区区宜在单井控制范围内布置独立的管道输水系统;渠项目区应根据作物布局、地形条件、地块形状等分区布置。
2)管道应短而直、水头损失小、总费用省和管理运用方便。
3)管道级数应根据系统灌溉面积(或流量)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当系统流量小于30m3/h时,可采用一级固定管道;系统流量在30m3/h~60m3/h时,可采用干管输水、支管配水两级固定管道;系统流量大于60m3/h,可采用两级或多级固定管道。对于渗透性强的沙质土地区,末级还应增设地面移动管。
4)平原区各级管道应布置在各自控制区域中间,双向供水。低山丘陵区干管宜沿高地、平行于等高线布置。最末一级固定管道的走向应与作物种植方向一致,移动软管宜垂直于作物种植行。
5)各用水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配水口,各给水栓间距宜为50m~100m。在低山丘陵区梯田中,应在每个台地中设置给水栓。
6)各级管道进口必须设置节制阀,分水口较多的输配水管道,每隔3~5个分水口应设置一个节制阀;管道最低处应设置排水阀。
7)管道应布置在坚实的地基上,铺设在松软地基或有可能发生不均匀沉降地段的刚性管道,应对管基进行处理。
8)固定管道和易损管材必须埋在冻土土层以下,且埋深不应小于60cm。
6.4.2.2 高压输水管道压力较高区段,宜采用钢管,压力相对较低区段,宜采用硬质塑料管低压输水管道宜采用硬质塑料管,钢管或硬质塑料管,其性能指标及检测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同时,应安装安装进、排气阀、水锤防护装置。
6.4.2.3 应按经济流速设计管道。
6.4.2.4 管道的强度应满足输水要求。
6.5 喷微灌工程
6.5.1 水源紧缺或经济作物地区,应根据项目区水源、地形、土壤、作物和经济等条件,选用喷灌、微灌(包括微喷灌、滴灌)或其组合系统。
6.5.2 喷灌系统选型、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固定管道式喷灌系统应选择在经济条件较好、劳动力缺乏、灌水次数频繁的地区,以及地形起伏较大的项目区。
2)半固定管道式和移动管道式喷灌系统,适用于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单井项目区、地面较为平坦的地区、冻土层较深的地区,以及大田粮食作物种植区。
3)大、中型机组式喷灌系统适合在土地开阔连片、地势平坦的地区,经济条件较好、技术力量较强的地区,灌溉的对象为大田作物和牧草等。
4)轻、小型机组式喷灌系统应选择在灌水次数较少或用于临时性抗旱灌溉、丘陵地区零散耕地的灌溉以及水源较为分散、无电源或供电保证率较低的地区。
5)喷灌系统由水源、首部枢纽、管网及喷头组成。取水泵站应满足输水管路及喷头对压力和流量的要求,首部枢纽应设置水量和压力量测设备;应将水量、压力量测设备、安全保护和两侧控制设备等集中安装。喷灌管网一般应由干管和支管二级管道组成。
6)喷灌面积必须集中连片,且不宜小于5hm2。
7)喷灌系统管材应选择抗腐蚀强度较高的硬聚氯乙烯或聚丙烯管,也可选用镀锌钢管;对地面移动管道,则选择快速接头的薄壁铝管或镀锌管以及塑料管。
6.5.3 微灌系统的管网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微灌系统宜用于灌溉瓜果、蔬菜、花卉、食用菌等经济作物,干旱缺水地区亦可用于大田灌溉。
2)微灌系统包括水源、首部枢纽、管网和灌水器。以蓄水池为水源时应考虑沉淀要求;从河道或渠道中取水时取水口处应设置拦污栅和集水池。微灌系统首部枢纽应将加压、过滤、施肥、安全保护和两侧控制设备等集中安装。微灌管网一般由干管、支管和毛管三级管道组成。项目区面积大的可增设分干管,面积小的也可只设支、毛管两级。
3)微灌用水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含有泥沙、杂草种子、藻类及其他有可能堵塞管道和灌水器的物质。
4)管道总长度尽可能短,少穿越其他障碍物。
5)输配水管路沿地势较高位置布置,支管垂直于作物种植行,毛管顺作物种植行布置,管道的纵剖面应力求平顺。
6)由集中排列的多条毛管组成的微灌小区,应设阀门控制。同一微灌小区内灌水器的平均流量应与各灌水器的设计流量基本一致,微灌均匀系数不应低于0.8。
6.5.4 喷、微灌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标准《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J85-85)和《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103-95)的规定。
6.6 排水工程
6.6.1 明沟排水
6.6.1.1 明沟排水系统的设置应与灌溉渠系相对应,一般应按干沟、支沟、斗沟、农沟顺序设置固定沟道。由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面积较小,可适当减少排水沟道级数,一般宜设置2~3级固定排水明沟。
6.6.1.2 排水沟占地宽度应由其横断面特征、控制范围、排水流量、边坡比等因素的计算结果,并结合当地对排水沟的实际需要确定。
6.6.1.3 明沟排水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沟宜布置在低洼地带,并尽量利用天然河沟。干、支沟应避免高填、深挖和通过淤泥、流沙及其他地质条件不良地段。
2)排水明沟应结合灌溉渠系和田间道路进行布置,在地势平坦地区宜采用与灌溉渠道相同的双向排水形式;在倾斜平原地区宜采用与灌溉渠道相邻的单项排水形式。
3)排水路线宜短而直,排水出口宜采用自排方式。如排水出口受承泄区或下一级排水沟水位顶托时,应设涵闸相机抢排或设泵站提排。
4)排水明沟可与其它型式的田间排水设施结合布置。梯田排水沟宜结合坡面排洪沟、截流沟布置。
5)水旱间作地区,水田与旱田之间宜布置截渗排水沟。
6.6.1.4 排水沟设计流量和校核流量应根据排水面积、排水模数、产流与汇流历时以及对地下水位的控制要求等,按排水标准设计并经综合分析确定。
6.6.1.5 排水沟纵、横断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保证设计排水能力。排水沟设计水位宜低于地面不少于0.2m。各级沟道应按分段流量设计断面。
2)排水沟分段处以及重要建筑物上、下游水面应平顺衔接。下一级沟道的设计水位宜低于上一级沟道0.1~0.2m。
3)土质排水沟横断面宜采用梯形,石质排水沟可采用矩形。对兼有防治土壤盐碱化作用的排水沟,应考虑冲洗盐碱排水流量进行断面校核,适当加大排水沟横断面。为保证排水沟开挖作业的要求,末级固定沟道底宽应不小于0.3m。
4)正常运行时不应发生冲刷、淤积和边坡崩塌等情况。
5)占地少,工程量小。施工、管理方便。
6.6.1.6末级固定排水沟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应根据当地机械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和自然条件经综合分析确定。在增设临时浅密明沟的情况下,末级固定排水沟间距可适当加大。
2)用于排渍和防治土壤盐碱化的末级固定排水沟深度和间距,宜通过田间试验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参照表6.6.1-1确定。
表6.6.1-1 末级固定排水沟深度和间距
3)排水沟边坡易滑塌地段,应根据沟坡土质、土体承受力和地下水作用等条件,采取工程措施或生物措施进行稳定性处理。
6.6.1.7 土质排水沟边坡系数应根据开挖深度、沟槽土质及地下水位情况等,经稳定分析计算后确定。开挖深度不超过5m、水深不超过3m的沟道,最小边坡系数按照表6.6.1-2的规定确定。淤泥、流沙地段的排水沟边坡系数应适当加大。
表6.6.1-2 土质排水沟最小边坡系数
6.6.2 暗管排水
6.6.2.1 暗管排水系统的分级与管道类型、规格等因素有关,应根据排水量大小、地形、土质、管材和敷设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管材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6.2.2 暗管排水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吸水管(田间末级排水暗管)应有足够的吸聚地下水能力,其管线平面布置宜相互平行,与地下水流动方向的夹角应不小于40°。
2)集水管(或明沟)宜顺地面坡向布置,与吸水管管线夹角应不小于30°,且集排通畅。
3)各级排水暗管的首端与相应上一级灌溉渠道的距离不宜小于3m。
4)吸水管长度超过200m或集水管长度超过300m时宜设检查井。检查井间距不宜小于50m,井径不宜小于80cm。明式检查井顶部应加盖保护,暗式检查井顶部覆土厚度不宜小于60cm。
5)水稻区和水旱轮作区的吸水管或集水管(或明沟)出口处,宜设置排水控制口门。吸水管出口可逐条设置,也可按田块多条集中设置。
6)暗管排水进入明沟处应采取防冲措施。
7)暗管排水系统的出口宜采用自排方式。排水出口受承泄区或排水沟水位顶托时,应设置涵闸相机抢排或设泵站提排。
8)暗管可与浅密明沟结合布置,构成复合式排水网络。
6.6.2.3 排水暗管埋深和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吸水管埋深应采用允许排水历时内要求达到的地下水位埋深与剩余水头之和,剩余水头值可取0.2m左右。季节性冻土区,还应满足防止管道冻裂的要求。
2)吸水管间距宜通过田间试验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参照表6.6.2-1确定。
表6.6.2-1 吸水管埋深和间距表
3)集水管埋深应低于集水管与吸水管连接处的吸水管埋深10cm~20cm,间距应根据灌溉排水系统平面布置的要求确定。
6.6.3 承泄区
承泄区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沟向承泄区排水应有良好的出流条件。
2)应有足够的承泄能力或滞涝容积。
3)应有稳定的河槽和安全堤防。
6.7 渠系建筑物工程
6.7.1 灌排渠系建筑物应满足灌排系统水位、流量、泥沙处理、施工、运行、管理的要求和适应交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宜采用联合建筑的形式。
6.7.2 灌排渠系建筑物主要包括水闸、涵洞、农桥、渡槽、倒虹吸、跌水、陡坡及量水设施等。
6.7.3 灌排渠系上的水闸按其所承担的任务不同,可分为节制闸、分水闸、泄水闸、退水闸和排水闸等类型。水闸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灌溉渠道轮灌组分界处或渠道断面变化较大的地点应设节制闸,在临近分水闸或泄水闸的渠道下游,可根据需要设节制闸。
2)在分水渠道的进口处应设分水闸。
3)在渠道流经的重要城镇、工矿区或重要建筑物的上游,在傍山渠道有排泄坡水任务的地段,以及当干渠上泄水区段超过一定长度时,均应设泄水闸。
4)在干、支渠末端应设退水闸。
5)在排水沟出口段应设排水闸。
6.7.4 水闸修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节制闸闸室宜采用开敞式,闸底槛槛顶宜与渠底齐平或稍高于渠底,闸孔过水断面积宜与渠道过水断面积相适应。
2)单股分水闸的分水角宜取60o~90o,双股分水闸的分水角宜对称相等,多股分水闸的分水角可因地制宜确定;闸室结构可采用开敞式或封闭式;闸底槛槛顶宜与上级渠道底齐平或稍高于上级渠底,多泥沙渠道上应高于上级渠底;闸室进口不应凸入上级渠道。
3)泄水闸的中心线与渠道中心线的夹角宜取60o~90o,闸室结构可采用开敞式或封闭式;附近设节制闸的闸底槛槛顶宜与渠底齐平,多泥沙渠道上闸前一段渠底可适当降低;附近不设节制闸的,闸底槛槛顶宜低于渠底,闸前一段渠底可降低成跌塘。
4)退(排)水闸的中心线宜与渠道(排水沟)中心线重合,闸室结构宜采用开敞式,闸底槛槛顶宜与渠道(排水沟)底齐平或稍低于渠道(排水沟)底,闸孔过水断面积宜与渠道(排水沟)过水断面积相适应。
5)节制闸、分水闸、泄水闸、退(排)水闸的下游均应设消能防冲设施。
6.7.5渠道跨越渠沟、洼地、道路,采用其他类型建筑物不适宜时,可选用渡槽。渡槽修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渡槽轴线应短而直,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衔接。
2)渡槽进、出口应设渐变段。
3)渡槽槽身横断面宜采用矩形或U形。梁式渡槽满槽时槽内水深与水面宽度的比值:矩形断面可取用0.6~0.8;U形断面可取用0.7~0.9;拱形渡槽可适当减小。槽身过水断面的平均流速应控制在1.0m/s~2.0m/s之间。
4)渡槽槽身与上下游渠道连接处,梁式渡槽各节之间和拱式渡槽各跨槽墩顶部,均应设伸缩缝。伸缩缝内应设防渗止水。
5)渡槽的支承结构可根据地形、地质、跨度、高度、当地材料和施工条件等,选用墩式、排架式或拱式。
6)渡槽跨越通航河道、公路和铁路时,槽下净空应满足通航和交通的要求。
6.7.6 渠道跨越渠沟、洼地、道路,采用其他类型建筑物不适宜时,可选用倒虹吸。倒虹吸修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倒虹吸宜设在地形较缓处,应避免通过可能产生滑坡、崩塌及其他地质条件不良地段。
2)倒虹吸主线应为直线,并应与河流、渠沟、道路中心正交,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衔接。
3)倒虹吸进、出口应设渐变段。
4)倒虹吸可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和穿越河流、渠沟、道路的具体情况等选用地埋式或桥式。
5)倒虹吸的断面宜选用圆形,流量大、水头低时可采用矩形。
6)倒虹吸断面平均流速应根据上、下游允许水头损失,水流含沙量,及防止管内淤积等因素确定,应控制在1.5m/s~2.5m/s之间。
7)倒虹吸可根据流量、水头、建筑材料及施工条件,选用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钢管等
8)倒虹吸进口段应设闸门或拦污、排沙设施。
6.7.7灌排渠沟跨越沟溪、洼地、道路时,可在渠(沟)下或路下设置涵洞。涵洞修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涵洞轴线宜短而直,并宜与沟溪、道路中心线正交,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衔接。出口流速过大时,应有消能防冲设施。
2)涵洞横断面可采用圆形或矩形。明流涵洞或交通涵洞的横断面宜采用拱形。
3)涵洞可根据水头、建筑材料及施工条件等,选用钢筋混凝土管涵,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矩形涵、箱涵或混凝土、砌石拱涵。
4)涵洞顶部填土厚度不应小于1m,上部为衬砌渠道时不应小于0.5m。
5)涵洞有控制灌排水位或挡御外水要求时,应在进口或出口设置闸门。
6)交通涵洞的跨径和净空高度应满足农用机械通行的要求。灌溉涵洞在不淤塞的情况下,跨径可小于0.75m,但以不小于0.5m为宜。
6.7.8 农桥应与节制闸、涵洞、渡槽等建筑物结合布置。农桥修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农桥结构一般选用梁式桥。桥梁基础的类型,应根据水文、地质、地形、上部结构、荷载、材料和施工条件等合理选用,其建设应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2)农桥的载重能力不超过表6.7.8-1的规定:
表6.7.8-1 农桥的载重能力表
3)农桥应与所连接道路的路基同宽。一级农用桥桥面总宽度宜取6.0m~7.0m;二级农用桥桥面总宽度宜取3.5m~4.5m;三级农用桥桥面总宽度宜取1.5m~2.5m。
4)灌溉渠道的农桥,其跨径应选用接近渠道过水面断面的平均宽度。
5)农桥应与所连接道路的路基同宽,必要时可在农桥上设置栏杆。
6)农桥桥下净空应满足防洪和排涝要求。
7)农桥应设置安全限载标志。
6.7.9 渠道(排水沟)经过陡峻的地段时,可设置跌水或陡坡。跌水和陡坡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跌水或陡坡的型式应根据跌差和地形、地质等条件确定。跌差小于或等于5m时,可采用单级跌水或单级陡坡;跌差大于5m时,采用单级跌水或单级陡坡不经济时,可采用多级跌水或多级陡坡。
2)跌口前应设置与上游渠道(排水沟)连接的收缩段或扩散段,收缩段或扩散段底部边线与渠道(排水沟)中心线夹角不应大于45o。
3)跌口可采用矩形、梯形或台堰形。渠道流量变化很小或必须设闸门控制时,可采用矩形跌口,清水渠道上也可采用台堰形跌口,渠道流量变化较大时,宜采用梯形跌口。
4)陡坡宜采用等底宽式。受地质和其他条件限制时,可采用陡槽末端底部扩散或收缩的变底宽式。
6.7.10 在灌排渠系需要量测和调节灌排水量的地方,应合理布置量水设施。
1)灌溉渠道的引水、分水、泄水、退水处和排水沟出口处,根据量水需要,布置量水设施,量水设施布置宜与灌排建筑物相结合。
2)末级渠系的量水设施应布置在渠道进口处。
3)根据渠道流量、比降等不同情况,选用相应的量水设施。
6.8 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6.8.1 泵站工程分为灌溉泵站、排水泵站和灌排结合泵站三类,应根据灌排水要求合理安排泵站布局,适当选择泵站站址。
6.8.2 泵站选用的主泵应满足设计扬程和设计流量的要求;在加权平均扬程下,水泵应在高效区运行;在最大扬程和最小扬程下,水泵应安全稳定运行,不产生动力机过载。
6.8.3 泵站选用的动力机与主泵应配套合理。动力机功率备用系数,电动机可采用1.05~1.3,柴油机可采用1.15~1.5。
6.8.4 灌溉泵站选址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从河道取水的灌溉泵站,其选址和布置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源、动力源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防洪、防冲、防淤和防污要求。从渠道取水的灌溉泵站,宜在渠道取水口下游设节制闸。
2)从多泥沙河道取水的灌溉泵站,应采取防沙、沉沙、排沙和抗磨蚀等措施。
3)直接从水库取水的灌溉泵站,其选址、布置应根据项目区与水库的相对位置和水位变化情况,选择在岸坡稳定、靠近项目区、取水方便、少受泥沙淤积影响的地段。
4)高扬程提水灌溉应根据项目区地形、分区、提蓄结合等因素确定一级或多级设站。多级设站时,可结合行政区划与管理要求,按整个提水灌溉工程动力机装机功率最小原则确定各级站址。
5)灌溉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灌水率、灌溉面积、渠系水利用系数及项目区内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确定。
6)灌溉泵站扬程,应按泵站进、出水池水位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确定的扬程应满足泵站设计流量要求。
7)灌溉泵站应参照《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规定,进行泵房、机电设备、进出水管系统等的配套建设。
6.8.5 排水泵站选址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泵站选址应选择在排水区地势低洼、能汇集排水区涝水,且靠近承泄区的地段。
2)应根据自排与提排、排除涝水与降低地下水位、排水与灌溉相结合,以及现有和规划兴建灌排渠系的要求,因地制宜选用集中或分散、一级或多级排水的方式,安排布置排水泵站。
3)在具有部分自排条件的地点建设排水泵站,泵站宜与排水闸合建;当建站地点已建有排水闸时,排水泵站宜与排水闸合建。
4)排水泵站出水口不宜选在迎溜、岸崩或淤积严重的河(渠)段。
5)排水泵站宜采用正向进水和正向出水的方式。
6.8.6 灌排结合泵站选址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有利于外水内引和内水外排,防止土壤次生盐渍化,并兼顾灌排渠系合理布置等要求,经综合比选确定站址。
2)总体布置应紧凑合理,配套涵闸的过流能力必须与泵站抽水能力相适应。
3)当水位变化幅度不大或扬程较低时,灌排结合泵站可采用双向流道的泵房布置形式;当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扬程较高时,可采用单向流道的泵房布置形式。另建配套涵洞时,配套涵洞与泵站之间应有适当距离,其过流能力应与泵站机组抽水能力相适应。
6.8.7 泵房布置应根据站址的地质条件、机电设备的型号、进出水口流道(或管路)、电源进线方向,以及泵房施工、机组安装、检修和管理的要求,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
6.8.8 泵站进出水建筑物主要包括引渠、进水池、进出水流道、出水管道、出水池及压力箱等,其布置与选型应根据泵房位置、泵型,结合地形地质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6.8.9泵站供电系统应以泵站所在地区电力系统状况及发展规划为依据,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确定供电点、供电系统接电方案、供电容量、供电电压、供电回路数及无功补偿方式等。
6.8.10 根据电力灌排泵站或机井、喷灌的装机容量确定电动机额定电压、单机容量及台数。200kW以下的电动机额定电压一般采用380V,200kW以上的电动机额定电压一般采用6kV。根据电力灌排泵站安装的电动机额定电压、单机容量、台数及电网情况确定电气工程主接线。
6.8.11 泵站宜采用专用直配输电线路供电。项目区内输电线路可采用架空电力线路或地埋电力线路,电压等级为380V、6kV或10kV。
6.8.11.1 架空电力线路
6.8.11.1.1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可采用钢芯铝绞线或铝绞线,地线可采用镀锌铜绞线。
6.8.11.1.2 架空线路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线路尽量短而直,减少转角。
2)尽量避免同公路、铁路、河道、房屋、林带以及电力线、通讯线路等的交叉跨越,当不可避免时,应符合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对地面和跨越物的最小允许距离。
3)线路架设和维护要方便,避免线路穿越沟谷、沼泽等通行困难地带。
4)电杆的位置不应设置在易被车辆碰撞、易受水流冲刷和易受水淹的地方。
6.8.11.1.3 架空电力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6KV、10KV的导线与地面最小距离为6.5m,3KV以下为6m。
2)6KV、10KV架空电线不应跨越顶部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对其他建筑物也应尽量不跨越,如必须跨越时,导线与建筑物的最小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为3m,3KV为2.5m。
3)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6KV、10KV为1.5m,3KV以下为1.0m。
4)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与路旁树木的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最小垂直距离6KV、10KV为1.5m,3KV以下为1.0m;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最小水平距离6KV、10KV为2.0m,3KV以下为1.0m。
6.8.11.2 地埋电力线路
6.8.11.2.1 一般要求
1)鼠类活动频繁、土壤中含有腐蚀塑料的物质、岩石或碎石地区,不宜敷设地埋线。
2)地埋线的敷设路径和电线的计算负荷,应与农村发展规划相结合通盘考虑,一般不应少于5年。
6.8.11.2.2 地埋线
1)地埋线的型号选择,宜采用耐寒护套或聚乙烯护套型,严禁用无护套的普通塑料绝缘电线代替。
2)地埋线的截面不应小于4mm2。
3)地埋线的接续宜采用压接。接头处的绝缘和护套的恢复,可用自粘性塑料绝缘带缠绕包扎或用热收缩管的办法。当采用缠绕包扎时,一般至少缠绕5层作绝缘恢复,再缠5层作为护套。包扎长度应在接头两端各伸延100mm,缠绕时严防灰尘、水分混入,严禁用黑胶布包扎接头。
5)地埋线的接续也可引出地面用接线箱连接。
6.8.11.2.3 敷设
1)地埋线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其深度不宜小于0.8m。
2)地埋线一般应水平敷设,线间距离为50mm~100mm,电线至沟边距离不应小于50mm。
3)地埋线的沟底应平坦坚实,无石块和坚硬杂物,并铺设一层100mm~200mm厚的松软细土或细砂,当地形高度变化时应作平缓斜坡。线路转向时,拐弯半径不应小于地埋线外径的15倍。
4)地埋线施放前,必须浸水24h后,用2500V兆欧表摇测1min,其稳定绝缘电阻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5)环境温度低于0℃或雨、雪天,不宜敷设地埋线。
6)放线时,应作外表检查:
a)绝缘护套不得有机械损伤、砂眼、汽泡、鼓肚、漏芯、粗细不匀等现象。
b)芯线不偏心、无硬弯、无断股;
c)无腐蚀霉变现象。
7)放线时应将地埋线托起,严禁在地面上拖拉。谨防打卷、扭折和其他机械损伤。
8)地埋线在沟内应水平面蛇形敷设,遇有接头、接线箱、转弯处、穿管处,应留有余度伸缩弯的半径不应小于地埋线外径的15倍,沟内各相接头应错开。
6.8.11.2.4 接线箱
1)地埋线路的分支、接户、终端及引出地面的接线处,应装设地面接线箱,其位置应选择在便于维护管理、不易碰撞的地方。
2)接线箱内应采用符合我国有关国家标准的产品。
3)接线箱应牢固安装在基础上,箱底距地面不应小于1m。
6.8.11.2.5 填埋
1)回填土前应核对相序,做好路径、接头与地下设施交叉的标志和保护。
2)回填土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a)回填土应从放线端开始,逐步向终端推移,不应多处同时进行。
b)电线周围应填细土或细砂,覆土200mm后,可放水让其自然下沉或用人排步踩平,禁用机械夯实。
c)用2500V兆欧表复测绝缘电阻,并与埋设前所测电阻相比,若阻值明显下降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d)当复测绝缘电阻无明显下降时,才可全面回填土,回填土时禁用大块泥土投击,回填土应高出地面200mm。
6.8.12 电气工程主接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电气工程主接线应满足电动机启动要求。
2)灌排泵站(机井)、喷微灌在短时停电对灌排影响不大时,可采用一回路电源进线,一台主变压器,单母线接线。
3)短时停电对灌排影响较大,且主接线的可靠性要求较高时,可寻找备用电源,采用二回路进线,母线分段等方式。
4)尽可能与成套设备标准方案相符合,灌排泵站专用变电站的电压多为35/6KV、35/0.4KV、10/0.4KV。变压器一般为露天布置,电动机配电装置放在机房内。
6.8.13 根据额定电流、内部电器设备及安装要求,确定低压配电屏、动力照明配电箱和高压开关箱型号。
6.8.14 室内配电装置尺寸,应依据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操作元件型式、载流部分两侧是否有廊道等因素确定。
7 田间道路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田间道路级别划分与功能
田间道路包括田间道和生产路。田间道按主要功能和使用特点分为一级田间道和二级田间道。
1)一级田间道:连接村庄与村庄、村庄与公路、村庄与田块的道路,是村庄对外联系的通道,具有乡村交通运输功能。
2)二级田间道:连接生产路与一级田间道的道路,为农业机械、农用物资、农产品的运输及为机器加油、加水等生产过程服务。
3)生产路:连接田块与田块、田块与田间道的道路,为人工田间作业和收获农产品服务的道路。
7.1.2 田间道路建设类型
田间道路建设分为新建田间道路和整修田间道路两种类型。
1)新建田间道路是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农业生产需要,新修田间道和生产路。
2)整修田间道路是在现有田间道路的基础上,进行路基平整、垫高,路面铺筑,开挖路边排水沟,提高道路标准和通行能力。
7.1.3 田间道路布置基本原则
1)田间道路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适应,尤其要与项目区土地利用规划远景发展目标相一致。
2)田间道路要充分利用项目区内陆形地貌条件,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进行布置,从方便农业生产与生活、有利于机械化耕作、节省道路占地、不损坏环境和重要建筑及文物等方面综合考虑,改善项目区内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
3)田间道路两侧绿化应满足农田林网建设的要求。
4)各级道路要做好衔接,统一协调规划,使各级田间道路形成系统网络。
5)田间道宜沿斗渠(沟)一侧布置,其高度应参照斗渠(沟)的渠(沟)顶高度而定;生产路应根据田块布置情况,沿农渠(沟)一侧布置,其高度应参照农渠(沟)的渠顶高度而定。
6)根据需要合理设置错车点和末端调头点。
7.1.4 田间道路建设技术标准
田间道路一般由路基、路面、路肩、桥梁、涵洞和沿线设施等部分组成,一级田间道工程等级标准为单车道国家四级公路的标准,二级田间道和生产路不属于等级公路,等级标准一般低于国家四级公路。田间道的路网密度应不超过3.0 km/km2,生产路的应不超过8.0 km/km2。
7.2 田间道
7.2.1 路基
1)路基应达到一定高程以保证行车安全和畅通,对存在影响路基强度和稳定因素的地区,应重视排水设施与防护设施的设计,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路基病害,田间道路基标高应高出田面高程0.50m以上。
2)路基宽度为路面宽度和两侧路肩宽度之和,应符合表7.2-1的规定。路基断面形式应与沿线自然环境相协调,避免因挖深、填高对其造成不良影响。
3)路基设计洪水频率一般为十年一遇,特殊地区按具体情况确定。
4)路基应采用水稳定性好的材料填筑,优先选用级配较好的砾类土、砂类土等粗粒土,尽量就地取材以节省成本,填筑厚度宜为0.20m~0.40m。
5)路基施工应采用压实机具,采取分层填筑、压实,压实度必须达到90%以上。
7.2.2 路面
1)路面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足够的强度,其表面应满足平整、抗滑和排水的要求。
2)路面结构层一般由面层和基层组成,具体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3)路面宽度应符合表7.2-1的规定,路面平整度不大于3cm。
7.2.3 路肩
路肩宜采用素土夯实,边坡比宜为1:1.5~1:1,有条件时可采用干砌块石砼砂浆抹面压顶、条石或预制混凝土块作路肩。
7.2.4 道路纵坡
最大纵坡宜取6%~8%,最小纵坡以满足雨雪水排除要求为准,一般宜取0.3%~0.4%,多雨地区宜取0.4%~0.5%。
7.2.5 路拱
路拱宜取0.1%~0.2%。
7.2.6 弯道半径
田间道的弯道半径在平原区应不小于20m,在山丘区应不小于15m。当弯道半径小于150m时,在弯道内侧加宽,并设加宽缓和段。
7.2.7 沿线设施
田间道的沿线设施主要指简单的安全设施,可视当地具体情况分别设置或不设置,主要包括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等)、危险地段的护栏等。
7.3 生产路
7.3.1 生产路路面、路基和路肩宽度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7.3.2 生产路路面具体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7.3.3生产路路基宜采用素土夯实路基,厚度宜为0.20m~0.30m,路基标高应高出田面高程0.30m以上。
7.3.4 生产路路肩、道路纵坡、路拱和弯道半径同田间道基本一致。
7.3.5 生产路不设沿线设施。
表7.2-1 路面、路基、路肩宽度建设指标
表7.2-2 路面建设技术指标
注:二级田间道和生产路不属于等级路面,不再分结构层。
8 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山东省农田防洪标准可采用10年一遇24h最大降雨量。各地应根据当地降雨特点,分别采用当地最易产生严重水土流失的短历时、高强度暴雨作为防御暴雨标准。
8.1.2 按照《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鲁政发[2003]119号)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有关规定,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生态环境建设应满足以下指标:
1)林地绿化率达到3%以上。
2)植被覆盖率达到85%以上。
3)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0%以上。
4)林木成活率达到90%以上。
8.1.3 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
8.2 农田林网工程
8.2.1 根据地形、气候条件、土壤条件、风害程度及农田防护的要求,按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营造农田林网工程,受风沙危害的地带宜营造农田防风林,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梯田宜营造梯田埂坎防护林(草),田间道路和沟渠两侧宜营造护路护沟(渠)林。
8.2.2 农田防风林
8.2.2.1 各类型区应根据防风要求营造农田防风林。
8.2.2.2农田防风林由主林带和副林带组成,必要时可设置辅助林。
8.2.2.3 林带走向
1)主林带走向一般应与主害风方向垂直,偏角不得超过30°。
2)副林带和主林带相垂直,如因客观条件限制,主、副林带可以有一定偏角。
8.2.2.4 林带宽度
1)林带宽度应符合最大限度发挥林带的防护效益,最小限度占用耕地的要求,并与当地环境、防风要求、株距和种植方式相适宜。
2)主林带由2~4行树木组成,宽度4~12米,副林带由1~2行树木组成,宽度2~6米。
3)林带的株行距应满足所选树种的生长特性及防风要求,行距宜为2~3m,株距宜为2~3m。
8.2.2.5 林带间距和网格面积
1)根据土壤条件、害风状况、林带结构、林带高度及有效防风距离确定林带间距与网格面积,同时应结合田块布局情况,主林带间距应为乔木主要树种壮龄时期平均高度的15~20倍,最多不超过25倍,风害小的地区间距可大些,风害大的地区间距可适当小些。副林带间距应为主林带间距的1.5~3.0倍。
2)林网的网格面积一般15~20hm2,最大不应超过30hm2。
3)主林带和副林带交叉处只在一侧留出20m宽的缺口,便于交通。
8.2.2.6 林带结构
山东省属于轻度风蚀区,林带结构应采用通风型结构,透光度0.4~0.6,透风系数>0.5。
8.2.2.7 树种选择
1)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选择树种,以乡土树种为主,并考虑经济效益和景观效应。
2)树种应具有根系发达、生长旺盛、抗逆性强、能提高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等特点,盐碱化地区,要考虑耐盐、耐碱的因素。
3)尽量选用树冠较窄、主根系深而侧根幅较小的树种,以减少林带胁地的范围。
4)山东省农田林网适宜树种主要有:杨树(毛白杨、速生杨)、国槐、白蜡等。
8.2.2.8 造林整地时间
在前一年秋末冬初整地,次年春季造林,或在当年夏季整地,当年秋季造林。
8.2.2.9 造林整地方法
不同土地条件、不同树种应分别采用不同的整地方式,主要有带状整地、鱼鳞坑整地、穴状整地和翻淤压沙整地。
1)带状整地,带宽1.5~3.0m,带面耙平后,在其上再挖穴栽树,按设计的株行距“品”字形排列,有条件的可采用机械开沟作带。
2)鱼鳞坑整地,坑径1.5~3.0m,坑深0.6~0.8m,“品”字形排列。
3)穴状整地,按设计的株行距,定点挖穴,穴径不小于0.6m,坑深0.3~0.6m,视苗木根茎而定。
4)翻淤压沙整地,造林前先用人工或机械将下层淤土翻起,压在砂上,厚0.3~0.4m,然后在淤土上造林。
8.2.3 梯田埂坎防护林(草)
8.2.3.1 为减轻或制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在降雨量和降雨强度大的山丘区,应营造梯田埂坎防护林(草)。
8.2.3.2梯田埂坎防护林(草)宜布置在梯田埂坎外坡离埂坎坎顶1/2~1/3处。
8.2.3.3根据田面宽度、田坎高度与坡度选择护坡能力强、经济价值高、对田间作物生长影响小的树种或草种,发展田坎经济,树种以紫穗槐、桑树、花椒等灌木为主,草种以金银花为主,也可因地制宜栽种乡土树(草)种。
8.2.3.4 种植密度
根据所选树种、草种的植物生理特性,确定在田坎上种植的方式。梯田田坎高在低于1m时,栽植1行树木或草类,株距宜为0.5~0.6m;田坎高高于1m时,栽植2~3行呈“品”字型排列的树木或草类,株距宜为0.5~0.6m,行距宜为0.6~0.8m。
8.2.4 护路护沟(渠)林
8.2.4.1 为美化景观、控制水土流失,田间道路、沟、渠两侧或单侧宜栽植护路护沟(渠)林,单侧栽植时宜栽植在路、沟、渠的南侧或西侧,林带走向与路、沟、渠走向一致。
8.2.4.2 当沟(渠)一侧为道路时,护沟(渠)林与护路林应统一规划。
8.2.4.3 田间道路护路林单侧宽度一般不得大于3m,一级田间道可适当放宽。
8.2.4.4 护路护沟(渠)林的树种应适地适树,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
8.2.4.5 田间道路交叉口、桥涵附近都不宜种植影响视线的高大乔木或灌木。
8.3 岸坡防护工程
8.3.1 护堤
8.3.1.1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护堤以小型堤防工程的旧堤改造、堤防加固为主,原则上不新建江河堤防。
8.3.1.2 堤身出现局部滑塌,宜开挖重新填筑压实,必要时可放缓堤坡。
8.3.1.3 在堤身边坡布设护坡工程时可采用植物护坡、工程护坡或综合护坡。
8.3.1.3.1 植物护坡分种草护坡和造林护坡。
1)种草护坡的结构型式宜采用草皮护坡或土工织物草皮护坡,植草时应先将坡面进行整治,并选用生长快的低矮匍伏型草种。
2)造林护坡应采用深根性与浅根性相结合的乔灌木混交方式,同时选用适应当地条件、速生的乔木和灌木树种,苗木宜带土栽植,并应适当密植。
8.3.1.3.2 工程护坡分砌石护坡、抛石护坡和混凝土护坡。
1)砌石护坡分为干砌石护坡和浆砌石护坡。在坡度较小(1:2.5~1:3)、受水流冲刷较轻的坡面,当流速为2m/s~3m/s时,可采用单层干砌块石,当流速为3m/s~4m/s时,可采用双层干砌块石;坡度在1:1~1:2之间,或坡面位于沟岸、河岸,下部可能遭受水流冲刷,且洪水冲击力强、水流流速大于4m/s的防护段,宜采用浆砌石。
2)坡脚为沟岸、河岸,暴雨中可能遭受洪水淘刷的部分,对枯水位以下的坡脚应采取抛石护坡,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用散抛块石、石笼抛石和草袋抛石。
3)在边坡坡脚可能遭受强烈洪水冲刷的陡坡段,采取混凝土护坡,必要时需加锚固定。
8.3.1.3.3 综合护坡分砌石草皮护坡和格状框条护坡。
1)在坡度小于1:1、高度小于4m,坡面有涌水的地段,采用砌石草皮护坡,可采用两种形式,一是在坡面下部1/2~2/3采取浆砌石护坡,上部采取草皮护坡;二是在坡面从上到下,每隔3m~5m沿等高线修一条宽30~50cm砌石条带,条带间的坡面种植草皮。
2)在路旁或人口聚居地的土质或沙土质坡面,采用格状框条护坡,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用浆砌石在坡面作成网格状,网格尺寸一般2m,或将每格上部作成圆拱形,上下两层网格呈“品”字型排列,浆砌石部分宽0.5m左右;二是在护坡现场直接浇制宽20~40cm、长12m的混凝土或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修成格式建筑物,最后在网格内种植草皮,种草方法应符合本标准8.3.1.2.1的有关规定。
8.3.2 护岸
8.3.2.1 护岸工程的改造和加固应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与护堤工程连接良好,并宜采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防护方法。
8.3.2.2 护岸工程上部护坡的结构型式应符合8.3.1.3的有关规定,下部护脚部分的结构型式应根据岸坡情况、水流条件和材料来源,经技术经济比较选用抛石、石笼、土工织物枕或土工织物软体排等。
8.3.2.2.1 抛石护岸
1)抛石粒径一般40~60cm,应根据水深、流速、风浪情况,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有关规定计算或根据已建工程分析确定。
2)抛石厚度一般80~120cm,不宜小于抛石粒径的2倍,水深流急处和岸坡陡峻处可增大。
3)抛石护岸的边坡应小于块石体在水中的临界休止角(1:1.4~1:1.5,根据当地实测资料确定,一般不大于1:1.5~1:1.8),等于或小于饱和情况下河(沟)岸稳定边坡。
8.3.2.2.2 石笼护岸宜用铅丝、钢筋、竹条、土工网、土工格栅等材料做成箱形或圆柱形,内填块石、砾石或卵石。笼的网格大小以不漏失填充的石料为度,铺设厚度宜为40cm~50cm。
8.3.2.2.3 土工织物枕或土工织物软体排护岸
1)土工织物材料应具有高强度、抗拉、抗磨、耐酸碱等性能,孔径应满足防渗、反滤要求。
2)当护岸土体自然坡度陡于1:2时,坡面不平顺有大的坑洼起伏及块石等尖锐物时不宜采用。
3)土工织物枕、土工织物软体排的首部应在多年平均最低水位以下。
8.4 坡面防护工程
8.4.1 截水沟
8.4.1.1 当坡面下部是梯田或林草,上部是坡耕地或荒坡时,宜在其交界处布设截水沟。
8.4.1.2 当无措施坡面的坡长太大时,应在此坡面增设几道截水沟。增设截水沟的间距一般20~30m,应根据地面坡度、土质和暴雨径流情况,通过设计计算具体确定。
8.4.1.3 蓄水型截水沟宜沿等高线布设,排水型截水沟宜与等高线取1%~2%的比降。
8.4.1.4当截水沟不水平时,应在沟中每5~10m修一高20~30cm的小土坎,防止冲刷。
8.4.1.5 排水型截水沟的排水一端应与坡面排水沟相接,并在连接处作好防冲措施,可采用混凝土或砌石衬砌防护。
8.4.1.6 截水沟的填方土埂外坡可种植经济价值较高的浅根性植物护埂。
8.4.2 排洪沟
8.4.2.1 排洪沟一般布设在坡面截水沟的两端或较低一端,用以排除截水沟不能容纳的地表径流,其终端连接蓄水池或天然排水道。
8.4.2.2 排水沟在坡面上的比降,根据其排水去处(蓄水池或天然排水道)的位置而定,当排水出口的位置在坡脚时,排水沟宜与坡面等高线正交布设;当排水去处的位置在坡面时,排水沟宜沿等高线或与等高线斜交布设。各种布设都必须作好防冲措施(铺草皮或石方衬砌)。
8.4.2.3 梯田区两端的排水沟,一般与坡面等高线正交布设,大致与梯田两端的道路同向。一般土质排水沟应分段设置跌水。排水沟纵断面可采取与梯田区大断面一致,以每台田面宽为一水平段,以每台田坎高为一跌水,在跌水处做好防冲措施(铺草皮或石方衬砌)。
附录A 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一级类型区  附录B 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二级类型区
B.1 山地丘陵水保旱作灌溉工程类型区
该工程区属低丘区,地势起伏较大,多为缓丘,平均海拔90~105m左右,远离水源,依靠提水灌溉,扬程超过70米。地下水为砂石、砂砾岩裂隙水,赋存于侵入构造风化裂隙以及大小岩脉侵入体旁侧和泥灰岩夹层。
工程模式:非完全灌溉区,即灌排分设,提水灌溉。
水源为地表水及地下水,水源工程有水库(塘坝)、拦河闸、大口井。泵站扬水,输水为明渠与有压管道,部分区域可蓄水池储水,田面喷溉或软管灌溉。田面农沟排入主干排水沟,自流排水。护路/护沟(渠)林/梯田埂坎防护林。
工程类型区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按照梯田、方田修筑、防护与坡面治理工程结合,沟道治理与水土保持工程结合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结合的模式,配套实施田间道路整修、雨水积蓄灌溉、沟壑和坡面治理、水土保持等工程。
B.2 山地丘陵引河井灌溉工程类型区
该工程区地处河道中下游平原区、山间盆地,地势较低,土壤肥力较好。地下水属碳酸盐岩裂隙岩溶水,地下岩溶发育程度及富水性一般,但水质良好,具农业灌溉开采价值。
工程模式:完全灌溉区,灌排分设。
地表水为河道拦蓄水量,地下水为淡水,泵站扬水,明渠与低压管道输水,田面自流畦灌、喷灌或软管灌溉。田面农沟排入主干排水沟,自排或抽排,护路/护沟(渠)林/梯田埂坎防护林。
工程类型区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按照梯田、方田修筑、防护与坡面治理工程结合,沟道治理与水土保持工程结合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结合的模式,配套实施田间道路整修、雨水补源,机井提水灌溉。
B3 山地丘陵引库引河灌溉工程类型区
工程区地处河道中下游平原区、山间盆地,丘陵地地势较低,土壤肥力较好。
工程模式:完全灌溉区,灌排分设。
水源类型为地表水,水源工程为水库(塘坝)、拦河闸。输水采用明渠与有低压管道,田面自流畦灌、喷灌或软管灌溉。田面农沟排入
主干排水沟,自流排水。护路/护沟(渠)林/梯田埂坎防护林。
本工程类型区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按照梯田、方田修筑、防护与坡面治理工程结合,沟道治理与水土保持工程结合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结合的模式,配套实施田间道路整修、引库引河灌溉。
B4 滨海平原引黄引河灌溉工程类型区
该工程区地处滨海平原,农田灌溉水源主要引用黄河水及当地河道建闸拦蓄的水量。
该灌排工程类型区模式完全灌溉区,即灌排分设或灌排合一。
灌溉水源及工程类型为引黄河水并沟渠调蓄、河道拦蓄水量,引黄自流或泵站提水,渠道或管道输水,田面自流畦灌、喷灌或软管灌溉。田面农沟排入主干排水沟,自流或提排,护路护沟林,农田防护林。
该工程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要以土地平整工程与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结合;治碱盐碱地,增加土壤养分,改善土壤结构和理化性状,建设标准农田,合理布设排水沟渠,充分利用黄河及当地水资源,提高灌溉保证率及排涝标准,灌溉与排水设施的统一规划,按照“田、沟、渠、路、林”结合的模式综合整治,配套和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合理布设排灌设施,控制地下水位,加速土壤脱盐,防止土壤返盐。
B5..冲积平原引黄补源井灌工程类型区
该工程区位于黄河冲积平原水文地质区。地下水类型为第四系孔隙潜水,主要含水层以粉细砂、细砂、中砂、粗砂为主,粉土、粉砂及少量含裂隙的粘性土,地下水的补给主要是降雨和灌溉入渗,辅以水河道侧渗。地下水为淡水或微咸水,可开采条件相对较好。
该灌排工程类型区模式为完全灌溉区:灌排分设或灌排合一。
工程区灌溉水源主要为地下水,引用黄河来水,通过沟渠引水、输水、蓄水,回补地下水,机井提水,输水采用明渠(沟)或低压管道,田面自流畦灌、喷灌或软管灌溉。管道输水,软管或喷滴灌溉。同时,该工程区河网发达,通过河道建闸拦蓄水量,管道输水,软管或喷滴灌溉。工程区农田排水,由田面农沟排入主干排水沟,然后采用自排与抽排方式入承泄区。
工程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要以土地平整工程与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结合;治碱盐碱地,增加土壤养分,改善土壤结构和理化性状,建设标准农田,合理布设灌溉渠道与排水沟,通过引水、排水工程与防涝治碱工程结合的模式,提高农田的标准化水平和质量等级。
B6 冲积平原引黄引河灌溉工程类型区
该工程区位于黄河冲积平原水文地质区。地下水类型为第四系孔隙潜水,主要含水层以粉细砂、细砂、中砂、粗砂为主,粉土、粉砂及少量含裂隙的粘性土,地下水的补给主要是降雨和灌溉入渗,辅以水河道侧渗。地下水为淡水或微咸水,可开采条件一般。
该灌排工程类型区模式为完全灌溉区:灌排分设或灌排合一。
工程区灌溉水源主要为引用黄河水。当地拦河闸拦蓄的水量,通过沟渠引水、输水、蓄水,移动机具提水,管道或明渠输水,田面自流畦灌、软管或喷灌溉。该工程区农田排水,由田面农沟排入主干排水沟,然后采用自排与抽排方式入承泄区。
工程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要以土地平整工程与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结合;治碱盐碱地,增加土壤养分,改善土壤结构和理化性状,建设标准农田,合理布设灌溉渠道与排水,挖掘灌溉水源潜力,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扩大有效灌溉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田抗御盐碱灾害的能力沟,通过引水、排水工程与防涝治碱工程结合的模式,提高农田的标准化水平和质量等级。
B7. 山前倾斜平原引库引河灌溉工程类型区
该工程区地处为冲积、洪积平原的山前倾斜平原,地面坡度较陡。土壤肥力较好。
工程模式:完全灌溉区,灌排分设。
地表水为水库、塘坝、河道拦蓄水量,明渠与低压管道输水,泵站提水,明渠或低压管道输水,田面自流畦灌、喷灌或软管灌溉。田面农沟排入主干排水沟,自流排水,护路护沟林、农田防护林。
本工程类型区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按照灌溉与排水设施的统一规划,把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设施配套、田间道路整修、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有机结合的模式,“田、沟、渠、路、林”结合的模式综合整治,进行农田整合和标准农田建设。
B8.山前倾斜平原井灌工程类型区
该工程区地处为冲积、洪积平原的山前倾斜平原,地面坡度较陡。土壤肥力较好。地下水属碳酸盐岩裂隙岩溶水,地下岩溶发育程度及富水性一般,水质良较好,具农业灌溉开采价值。地下水流向与地表水流向大致相同,裂隙岩溶水的补给特征有大气降水入渗补给和河流渗漏补给两种方式。
工程模式:完全灌溉区,灌排分设。
灌溉水源为地下水,引河闸拦蓄的水量。明渠或低压管道输水,自流畦灌或喷灌或软管灌溉,田面农沟排入主干排水沟,自流排水,护路护沟林,农田防护林、护路护沟林。
本工程类型区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按照灌溉与排水设施的统一规划,把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设施配套、田间道路整修、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有机结合的模式,“田、沟、渠、路、林”结合的模式综合整治,进行农田整合和标准农田建设。
附录C 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及工程组合特征表
附录D 山东省茶园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D1 茶园选址要求:
土层厚度一般应在1m以上,且土层中无粘盘层或硬盘层存在;土壤质地为砂壤土、壤土、粘壤土等,除心土层与底土层外,要求表土层团粒结构良好。
茶地以选择海拔800m以下的山坡地和丘陵地为宜。平地和坡度15。以下的缓坡地等高开垦;坡度在大于15。小于25。时,建内倾等高梯级园地。
茶园周围5km内,不得建有排放有害物质(包括有害气体)的工厂、矿山、作坊、土窑等;茶园与大田作物、居民生活区的距离为1km以上,且有隔离带。
D2 茶园土地平整工程
D2.1 清理地面
地面的杂书、杂草、土堆、乱石等应于开垦前清除。
D2.2 缓坡地茶园开垦
D2.2.1开垦深度和次数依土壤性质而定,其模式及标准见下表。
表D2-1 缓坡茶园开垦模式、标准对照表 单位:m
D2.2.2 在缓坡边缘、农地、池塘交界处,初垦时应留2m宽的草皮带暂不开垦,防止泥沙冲入茶地、池塘。
D2.2.3 根据土壤情况,在开垦时可同时进行土壤改良工作。
D2.2.4 缓坡地的开垦应按横坡向进行。
D2.3 水平梯田式茶园开垦
D2.3.1水平梯田修筑方法
一般的,应以表土保留法和表土混合法两种形式为主。
D2.3.2 水平梯田的田面宽度
水平梯田田面宽度应与地形坡度、土质和土层厚度等条件相适应,地面坡度越大,则田面宽度越窄,埂坎高度越低,则田面宽度越窄。除参照《不同地形坡度水平梯田断面参数表》(《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外,还应考虑茶树种植行数对梯田田面的影响。
表D2-2 茶行与梯田田面宽度对照表 单位:m
D2.3.3 水平梯田式茶园整体质量要求
--梯层要求等高,尽量保持水平;地形复杂、坡度不一,梯面等宽与等高发生矛盾时,达到等高即可。
--梯级的长度在以路分区的情况下,一般可达到50~70m;若因地形和道路需要,可适当延长但不宜超过100m。
D3 灌溉与排水工程
D.3.1 灌溉系统
茶园灌溉系统,主要分为地面灌溉、喷灌、管灌三种灌溉系统。水源设施,主要有蓄水池、大口井、机井、塘坝、小型拦河坝等。
D3.1.1 地面灌溉
主要由主输水渠、支输水渠等组成。
--主输水渠:一般应设置于茶园各区的较高处,可与设置在山上分水岭或山腰的田间道路并行,一边分送水流进入各片茶园的支输水渠。
--支输水渠:一般应设置于各片茶园的较高处,可与各山头山背上的主要生产路并行。
D3.1.2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发展喷灌、管灌节水系统。
D3.2排水系统
由纵向排水沟、横向排水沟和隔离沟三部分组成。
--纵向排水沟:一般沟深0.40m~0.50m,沟面宽0.67m~1.00m,沟底宽0.30m~0.50m。
--每隔十几米需置一个沉沙池,以起到沉沙足水作用,有利于水土保持。
--横向排水沟:一般深0.26m~0.33m,宽0.40m~0.50m。
--隔离沟:沟的深度、宽度由所作区域的坡度、雨量、集水面积决定,一般的沟深0.5~0.67m,沟面宽0.83m,沟壁宜有60。倾斜;沟中挖出的土垫在下坡并做成小土埂,以拦阻水流并起到一定的通行作用;上坡留出0.5~1.0m宽的草皮带以防止冲刷,隔离沟的两头亦应同周边沟道相连接。
--温室大棚排水通常采用明沟排水和暗管排水两种排水方式。暗管排水一般孔管直径为10~20mm,孔口直径为1.5mm左右,孔距和管距则依设施内土壤湿度情况确定。
D4 田间道路工程
D4.1茶园道路网分为一级田间道、二级田间道和生产路(建设标准参见《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田间道路部分内容),布置见表D4-1。
D4.2 温室大棚茶园内的道路布置
--温室棚区内的道路采用与主路对称布局,东西延长温室群以南北长的道路为主;
--东西每3排、南北每8~10栋温室大棚之间设置二级田间道,以便于运输。
D5 防护林工程
D5.1 防护林带类别
茶园防护林带分为主林带和副林带两种,详见表D5-1。
D5.2 防护林带结构:茶园适合采用稀疏结构防护林带。
D5.2.1一般有两层树冠,由乔木与亚乔木或灌木组成。
D5.2.2林带栽植的行株距较大,而林带树木的行数较少、宽度较小。
D5.2.3有效防护范围较大,一般大约是树高的2.5倍左右。
D5.2.4疏透度达到25%~35%(或透风系数为达到50%~60%)。
表D4-1 茶园田间道路规划、布置原则
注:① 山地丘陵区横向道路应沿等高线,于路面内侧修筑排水沟,外侧需要时可作浆砌块石挡墙。② 出于防冲考虑,山地丘陵区二级田间道个别路段可作混凝土面层。
表D5-1 防护林带类别、建设参考指标 单位:m
注:灌木栽植与否视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D5.3 防护林带规划、布置原则
D5.3.1 主林带的走向,应根据当地主要害风方向及地势而定,即主林带应与当地主害风方向相垂直或成一定偏角(不小于45。)。
D5.3.2 副林带:有多方面风向危害茶树时,可布置与主林带成垂直角度的副林带;当茶园的某些片、块所在区域地形较为复杂、坡向不一时,主林带与主害风向不能完全垂直,则可在茶园的片、块四周及与害风方向垂直的风口处,布置副林带。
D6 温室大棚
温室大棚分日光温室(简称温室)和塑料大棚(简称大棚)两种。
D6.1 日光温室
D6.1.1 一般要求
--温室应按经一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施工与安装,工程质量参照国家建筑工程标准中的相应和相关要求与规定进行检验评定验收。
--温室和塑料大棚中采用的建筑(承载、透光、保温等)材料、构件制品及配套机电设备等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
--温室结构承受的荷载包括恒载和活载,可参照GB 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修正加以确定。
--应采用保温无滴长寿朔料薄膜,厚度0. 08 mm 以上、使用寿命1年以上。
D6.1.2 温室结构及其建设标准:
--温室规格如表D6-1所示。
表D6-1 温室规格对照表 单位:m
D6.1.3 温室长度一般在50m~60m范围内;温室间距,在冬至日,前后两排温室之间的距离应保证后排温室有6h以上的光照时间。
D6.2 塑料大棚
D6.2.1 大棚规格
大棚的跨度应在6m~14m之间,高度应在2.3m~3.5m之间。具体规格见表D6-2。
表D6-2 大棚规格对照表 单位:m
D6.2.2 大棚长度在20m~80m之间,以30m~60m为宜;大棚肩高以1.2m~1.5m为宜。
附录E 山东省菜园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E1 土地平整工程
土层深厚疏松,土壤高度熟化,熟化土层在30~40cm以上。
E2 灌溉与排水工程
E2.1灌溉水源
灌溉水温度在20~30℃为宜,水温同地温基本保持一致,不低于2~3℃。冬季宜利用深井水灌溉,或对灌溉水采取相应的升温措施。
E2.2灌溉输配水系统
包括地面灌溉、地下灌溉、喷灌、滴灌。
地面灌溉根据具体方式不同,分为畦灌、沟灌。畦灌适用于种植密度较大或需经常灌溉的蔬菜。畦灌要求畦面平整、菜畦布置合理,并能控制入畦流量和放水时间;沟灌适用于多数中耕作物。
地下灌溉是利用埋设在地下的透水管道,将灌溉水直接送入蔬菜根系的分布层,借毛细管作用自下而上湿润土壤供蔬菜吸收利用。
喷灌利用专门设备把有压水流喷射到空中并散成水滴落下。不适合花果类蔬菜。
滴灌利用低压管道系统把水或溶有化肥的溶液均匀而缓慢地滴入蔬菜根部附近的土壤。为防止滴灌的滴头堵塞,必须有可靠的水过滤设备。宜在保护地中或经济价值较高的蔬菜上应用。
E2.3 排水系统
保护地栽培蔬菜排水系统易采用暗管排水。
E3 保护地栽培设施标准
保护地蔬菜栽培有中小拱棚、拱圆大棚和日光温室等设施。
E3.1 中小拱棚
中小拱棚主要由支撑材料及上面覆盖的塑料薄膜所构成。根据中小拱棚的形状,可分为拱圆式小拱棚、半拱圆小拱棚、单斜面覆盖小拱棚、改良阳畦、双斜面覆盖。
E3.1.1 拱圆式小拱棚
棚架为拱圆形,高度1m左右,跨度1.5~2.0m。竹片作骨架。按棚的宽度将竹片两头插入地下,形成圆拱,两个拱杆相距50~100cm左右。全部拱杆插完后,在拱杆上再绑3~4道横拉杆。覆盖两幅薄膜,在棚顶中央留一条通风口,采用扒缝方法通风。用完整的宽辐塑料薄膜覆盖,通风时可在棚的两侧揭开薄膜底边。
E3.1.2 半拱圆小拱棚
北面拱架为半拱圆,南面为一面坡形覆盖,中间有立柱;北面筑1m高左右的土墙或砖墙,南面为半拱圆覆盖,一般无立柱。跨度大的,中间可加设1~2排立柱。
E3.1.3单斜面覆盖小拱棚
北面筑1m高的土墙,南面成一面坡形覆盖。
E3.1.4改良阳畦
北面筑1m左右高土墙,墙前设一排立柱,加盖后屋面,南面拱圆形覆盖薄膜。
E3.1.5双斜面覆盖
又称三角棚。中央设一排立柱,柱顶拉紧1道8#铁丝或沿柱顶放1根粗竹竿并固定到柱顶上,两侧覆盖塑料薄膜。 按覆盖面积的大小,可分为小拱棚与中小拱棚。小拱棚跨度通常为1.5~2m,中小拱棚多在4m左右。
E3.2 拱圆大棚建设标准
拱圆形大棚建造时宜采用南北延长。拱圆形大棚从建造材料上可分为简易大棚(竹、木或水泥预制件为骨架材料)和钢管大棚两类。
E3.2.1拱圆形简易大棚
横断面呈拱圆形,或顶部为拱圆形,而两侧壁直立。侧肩高度以1.4m以上为好。棚长40~50m,宽8~12m,高2~2.4m。
由立柱、吊柱、拉杆、拱杆、棚头和棚门组成骨架,在骨架上覆盖塑料薄膜,其上压一竹制压杆或压膜线(现多用压膜线)。
E3.2.2薄壁镀锌钢管架拱圆形大棚
采用双层镀锌薄壁钢管预制件组装而成的装配式大棚,棚内无支柱。棚膜直接用压膜槽和卡丝固定。大棚配有天窗和两侧通风用的卷膜机。安装钢管组装大棚时,按大棚规格在四边挖槽坐基,要求地基平整夯实,垫一层砖。将预接好的棚弓立起,并用纵向钢管连接成棚架。安装上卡槽,再覆盖棚膜,把压膜钢丝压入卡槽,将膜固定住。在棚顶安装通风天窗。
E3.3 日光温室建设标准
E3.3.1琴弦式日光温室
温室跨度7m,中柱高2.8~3.1m,后墙高1.5~1.8m,前立窗高0.8m,后坡宽1.5~2.0m,墙厚0.8~1.0m,前屋面角度20°~25°,每3m安1道5~7cm粗的钢管或粗竹竿,在拱架上每40cm间距横拉8#铁丝固定于东西山墙外的地锚上。在铁丝上每隔60cm设1道竹竿作骨架,上面盖薄膜。
E3.3.2 长后坡矮后墙拱圆形温室
后墙多采用土墙,也可采用24cm厚的砖墙,砖墙外侧堆土墙保温,或用石料砌墙代替砖墙。日光温室后墙体厚度不少于1m,墙体高度0.5~1.2m;温室跨度6m左右,顶高2.3~2.4m;前面设2排前柱,分别为1.9m和1.4m;拱架用直径3cm以上的竹竿。前屋面角度底角60°左右,中部30°左右,上部10°左右,后屋仰角25°~30°。后屋坡用柁檩、玉米秸捆、麦草、草泥等构成,总厚度50~60cm。适于冬季不加温进行蔬菜生产。在3~10月间其后坡下为弱光区,可通过增加中脊高度、缩短后坡长度来提高采光效果。
E3.3.3 短后坡高后墙日光温室
温室跨度6.5~7.5m,脊高2.8~3.5m,后墙高1.6~2.2m,后坡长1.5~1.7m,后屋仰角35°以上,后屋坡在地面的水平投影宽度1.2~1.5m,后墙厚0.8~1m。墙体可用土墙,也可用砖建空心墙体,中间空隙装填蛭石等保温绝热材料,或建成砖土混合墙体。
日光温室后屋面的建造可采用水泥预制板,在后墙体加砌女儿墙,后屋面顶用炉渣填平,建成永久性结构。前采光面骨架结构建造材料可采用竹木结构、钢架竹木混合结构和钢架结构三种类型。
温室内仅有1排中柱,无腰柱与前柱,作业方便,土地利用率高。
E3.3.4 无立柱钢管结构日常温室
温室跨度7~8m,中脊高3.0~3.6m,后墙高1.8~2.2m,砖砌空心墙,即外砖墙厚24cm+中空12cm+内砖墙厚12cm,内填珍珠岩、炉渣、蛭石、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等保温材料。前屋面为钢结构一体化半拱形桁架,底角65°,前沿70cm处25°,后屋角36°~40°。后坡长1.52m,水平投影1.2m。后坡面用木材表皮板、油毡、麦草、草泥及水泥砂浆等材料组成,厚度在40cm以上;也可用复合保温板。
E3.3.5 土墙建设标准
由温室北侧外部取土或异地运土打墙为宜。需要从温室内取土的,应先将50cm表土剥离,然后取土打墙,打完墙后将表土回填并整平。
附录F 山东省果园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F1 果园小区
果园小区是由道路、灌排系统、防护林带等所围成的地段,种植同一树种的几个授粉品种。
F1.1.1 小区的面积和长度、宽度
平原机械化水平较高时,小区约在5~15hm2;低山丘陵地区小区面积可缩小到3 hm2~5 hm2。
在采用机械化作业时,小区长度应在400m以上;在畜力作业时,可以在200m左右;如兼顾机械与人工管理要求,小区长度以300~400为宜。
小区的宽度一般在150~200m左右。
集体经营的果园面积多为5~40hm2,农户经营新建园以50亩以内的小果园为主。
F1.1.2 小区的方向和形状
--平原地区小区的形状宜为长方形。丘陵地区最好呈带状长方形,也可以沿等高线方向。坡度大于3°时,沿等高线配置;坡度大于4°~7°时,可采用水平沟种植,果树呈棋盘式布置;坡度大于15°时,宜修梯田种植。
--小区方向宜取南北向。风蚀较严重地区的小区长边应与主害风的风向垂直。低山丘陵地区小区长边应沿等高线走向呈弯曲形状。
F2 土地平整工程
F2.1 梯田平整
梯田田坎可根据实际采用石坎或土坎。梯田田坎高度和田坎侧坡与地形坡度、降雨量、降雨强度和土质条件相适应,田坎坡度必须满足稳定要求,田坎高度一般不宜超过3.5m。
在梯田外侧修筑田埂,梯田内侧修筑竹节沟。田埂高及顶宽20~30cm。竹节沟底宽为30~40cm,沟深35cm左右,沟内每隔5~6米修筑一个长约1m左右的土埂,起缓冲作用,做到水小能蓄、水大能排。竹节的高度,宜低于梯田田面10cm左右。竹节沟应与排水沟相通。
田面平整的方法有中间堆土法、逐级下翻法和调带法。
F2.2 平原土地平整
平原田块长度和宽度应满足有利于提高农业机械工作效率、节省土地平整工程量、灌水均匀和排水通畅的要求,同时还要适应地块形状和沟、渠、路的布局。
F3 灌溉与排水工程
F3.1 果园灌排系统包括蓄水、输水、灌水和排水等设施。灌排体系的布局应与果园的大小规模、地面的坡向坡度、气候条件、地下水位、果树品种的耐旱涝性相适应。
F3.2 平地果园灌溉水源主要是河流或打井,一般布置在园地中心,大型果园需要几个水源;山地果园主要是水库、河流或提水灌溉等。水库最好位于果园上部,自流引水;无修上位水库条件时,可在果园中选适当地点拦洪蓄水,修小水库、塘坝或动力抽水上山。
F3.3 果园的灌溉方法有地面灌溉、管道灌溉、喷灌和滴灌等。
地面灌溉渠道系统,包括支渠、斗渠和农渠三级。水从水源通过干渠引至果园,再通过支渠引到小区中,一般沿小区短边配置,然后由斗农渠引至果树行间。灌水渠与小区长边一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埋设管道、设计喷滴灌系统。
F3.4排水系统分明沟排水和暗管排水。山地果园的排水,一般在山坡上部挖拦水沟,泄入自然沟中。在平地果园,排水毛沟设在果树行间,支沟沿小区界限设置,通过干沟泄入容泄区。为了节约用地和不影响机械作业,平原滴也可采用暗管排水。暗管埋设深度一般在1~1.5m,间距在12~35m。
F4 田间道路工程
一级田间道路面宽度以能并排通行两辆卡车为限,一般宽度为5~6m,以便于运输产品和肥料等。二级田间道路面宽度以能并排通行两部动力作业机为限,一般宽度为3~4m;原则上每200米路段增设错车道,错车道位置设在有利地点,满足驾驶员对来车视线的要求,宽度6m,有效长度≥10m,错车道也是采果的装车场。生产路以行人为主,路面宽度2~3m。
山地丘陵区横向道路应沿等高线,按3~5%的比降,路面内斜2~3°修筑,路面内侧修排水沟,外侧需要时可作浆砌块石挡墙。
田间道路路面建设技术指标参照粮食作物区标准执行。出于防冲考虑,山地丘陵区二级田间道个别路段可作混凝土面层。
F5 农田防护林工程
F5.1 果园防护林建设标准
F5.5.1 林带结构
防护林带结构采用稀疏结构,林带间距10-15倍树高;林带的配置应为果树管理及果园机械化带来方便,要保证有足够长的单程及机械的回转。
F5.5.2 林带走向
主林带走向一般沿田块长边配置,使之与主害风向垂直或呈不大于30~45°的偏角;副林带垂直于主林带,一般沿田块短边配置。如因地形地物限制主副林带可以有一定偏角,二者纵横交织构成网状,既能防主害风,又能防次害风。
F5.5.3 林带密度
一般采用乔木类行距2~3m、株距1~2m,灌木类行距1m、株距1m。
果园防护林要防止林带遮阴及林果串根,要特别注意林带与末行果树的距离。一般果园南部的林带要求距末行果树不少于20~30m,北部的林带不少于15~20m。
F5.5.4 林带树种
尽量选择对当地的环境条件有较强的适应性,树体高大、生长迅速、能够尽快达到最大的防护效果且寿命长、防护年限长,树冠紧密而直立、根系深、根蘖发生少、抗风力强、对果树的抑制作用小,与果树没有共同的病虫害、也不是果树病虫害的中间寄主,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的树种。我省常用的果园防护林树种,乔木类有杨树、旱柳、白腊、侧柏、枣等,灌木类有紫穗槐、花椒等。
附录G 山东省采煤塌陷地复垦工程建设标准
G1 采煤塌陷地土地复垦模式
G1.1 丘陵山区采煤塌陷复垦模式
主要是填堵陷坑及裂缝,平整土地,修筑水平梯田。丘陵山区塌陷地复垦应结合山区小流域治理,加强保土保水保肥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塘坝、地堰、水平沟、鱼磷坑、谷坊等工程,提高拦蓄地表径流能力。
G1.2 平原地区采煤塌陷地复垦模式
平原地区采煤塌陷后对地表破坏严重,塌陷后的地表形态复杂多样,复垦的模式也不尽相同。按复垦方式可分为填充式复垦和非填充式复垦;按塌陷区稳沉状况可分为稳沉塌陷区复垦和非稳沉区塌陷区复垦。
G1.2.1稳沉塌陷区复垦模式
G1.2.1.1填充式复垦
填充式复垦主要是用煤矸石、粉煤灰、石料、淤泥和建筑垃圾等作为填充材料对塌陷区低洼处进行填充,上覆一定厚度的土壤,恢复地表到可利用状态。具体复垦模式为:
--表土剥离填充整平模式:适用于塌陷稍深,地表无积水,塌陷范围不大的地块。先将表土剥离,再以煤矸石等材料填充凹陷处,覆盖表土,使地表恢复至塌陷前的高度,同时修复水利配套设置,使塌陷地恢复耕种。
--煤矸石等材料直接填充复垦模式:适用于塌陷深度大、范围小,表土剥离困难,无水源条件但交通便利的地块,可直接将煤矸石等材料填充塌陷处。复垦为农用地可加盖客土至原地面高度;复垦为建设用地可直接填充至原地面高度。
G1.2.1.2非填充式复垦
非填充式复垦是在长期的复垦实践中根据不同的土地塌陷情况而采用的复垦方法,常用的有划方整平、挖沟排水、削高填洼、挖深筑高等方法,具体复垦模式为:
--就地整平复垦模式:适用于轻度塌陷、地表凸凹不平、起伏较小且面积较大的地块,采取划方整平,削高填洼的方法平整土地,修复水利设施。
--梯田式整平复垦模式:适用于对中度塌陷、高低不平、起伏较大的季节性积水区,通过挖沟排水或挖塘蓄水的方法,修建完善的排灌系统,并根据塌陷后地形起伏或倾斜情况,通过削高补低的方式就势修筑台阶式台田,形成梯田景观。
--挖深筑高复垦模式:适用于重度塌陷的常年积水区。复垦时通过挖深筑高的方法,深挖鱼塘修筑台田,形成上粮下渔、水田相间的景观。
--综合利用模式:对于积水面积较大的塌陷区,根据实际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复垦为人工湖面、钓鱼池及旅游景观用地等。
G1.2.2非稳沉塌陷区复垦模式
G1.2.2.1塌陷与复垦同步的治理模式
根据地下煤层的厚度、面积、储量等资料,科学预测土地塌陷的时限、范围和深度,并按所设计的复垦面积和高度进行治理。一般采用超前抢土、预埋矸石方法。具体实施过程是先将表土剥离,再填充煤矸石等材料,达到一定设计高度后再覆盖表土,滾动治理。待塌陷地稳沉后地表恢复正常高度,形态基本保持不变。
G1.2.2.2塌陷地预先治理模式
对于目前尚未塌陷的采煤区,在准确预测其未来采煤塌陷范围和深度的前提下,事先对将要塌陷的土地进行“预治理”。采用挖深筑高的方法,先进行表土剥离,再根据设计要求挖鱼塘、筑台田,田面达到一定高度后再覆盖表土。所设计的鱼塘深度和台田高度必须保证在未来塌陷后能满足正常养殖和种植的要求。
G2 土地平整工程
G2.1 田块规模
积水区田块规模的大小与项目区农业种植习惯、耕作方式、地形地势条件、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有关,也与塌陷区的地形地貌有关。田块规模设计要因地制宜,结合塌陷区的塌陷情况及鱼业、畜牧、林业等规划布局同步进行,其长、宽、面积等指标不可强求一致。
无积水变形地的田块长度选择在100~600米之间,宽度宜在50米至300米之间,面积在0.5 hm2~18 hm2,具体可依自然条件确定,一般宜选取10 hm2左右。
G2.2 田块设计高程
平整后的高程应高于常年涝水位0.2m以上;地下水位较高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地下水位0.8m以上等。
G2.3 塌陷地土地平整特殊工序
煤矿塌陷地地表变形较大,高差一般达到几米,有的甚至十米以上,积水较多、较深,应根据不同情况在土地平整前进行排水-表土剥离-平整后进行覆表土-深翻等工序。表土剥离层厚度一般不得小于30cm。表土覆盖有效土层覆盖的厚度不得低于30cm;对用煤矸石或粉煤灰充填地块其表土覆盖厚度不得低于80cm,有效土层不得低于50cm;土壤翻耕在平整完成后进行,可采用旋耕犁等多种机械,深度一般为15—30cm。
G3 灌溉与排水工程
G3.1 水源
采煤塌陷地复垦项目的水源工程有塌陷水面、机井工程和渠首引水工程。
G3.2 输水系统
-主要有渠道和管道两种方式。
-根据采煤塌陷地复垦工程的建设规模,宜布置2-3级固定渠道。各级渠道相互垂直布置。渠道应布置在其控制范围内陆势较高地带。渠道的布置应尽量满足自流灌溉要求,局部高地可采用提水灌溉。
-渠道布置必须与排水沟布置相协调,根据地形条件,一般采用相邻布置,局部采用相间布置。
-各级渠道的长度宜与相应级别排水沟的长度对应一致。末级固定渠道(农渠)长度宜在500-1000m之间;斗渠的间距应与农渠的长度相对应,宜为500-1000m,斗渠长度在1000-3000m。
--对土壤沙性较强的渠段,可采用衬砌防护。一般采用U型渠道。
G3.3排水系统
--排水一般采用明沟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应结合灌溉渠系和田间道路进行布置,根据工程建设规模,一般布置2-3级固定排水明沟,即农沟、斗沟、支沟。各级排水明沟相互垂直,排水线路宜短而直。排水沟宜布置在低洼地带,并尽量利用天然河沟,尽量采用自排方式。若不能完全自排,应充分利用承泄区水位的变化,采用自排与抽排相结合的方式。
-- 农沟长度宜在500-1000m之间,斗沟长度宜为1000-3000m。
-- 农沟的深度应根据地形、土壤条件及机械作业要求、农作物种植条件及经济状况,按排水标准设计并经综合分析确定。一般情况农沟深度0.5m~1.2m,底宽0.3m~0.6m。
G4田间道路工程
G4.1 布局原则
田间道、生产路要服从田块规划,一般来说应与渠道、排水沟、防护林结合布局。
一级田间道、二级田间道宜沿斗渠一侧布置,其高度应按斗渠的渠顶高度而定;
生产路应根据田块布置情况,沿农渠一侧布置,其高度应按农渠的渠顶高度而定。
G4.2 田间道路的建设标准
G4.2.1 路基
-- 一级田间道路基宽一般为5.8-7.6m;二级田间道路基宽一般为4.7-6.4m;生产路路基宽一般为2.6-4.0m。
-- 路基的厚度视路基材料而定,一般为20-30cm。
-- 采煤塌陷区道路修建多采用煤矸石为路基材料。在塌陷地未稳沉地区,路基与路床之间可以考虑添加一层0.3m稳沉砂。
G4.2.2路面
--采煤塌陷地田间道路面常见有砂石路面、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泥结碎石路面、煤矸石路面等,一般根据项目区是否稳沉和就地取材的原则选用。对于未稳沉的塌陷区,田间道路面不宜采用硬化路面。生产路路面采用素土夯实路面。
-- 级田间道路面宽度一般为5-6m;二级田间道路面宽度一般为4-5m;生产路路面宽度一般为2-3m。
G5 农田防护工程
G5.1 防护林
--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农田防护林带走向应与主风向垂直,林带沿规划的道路、沟渠布置;水面风景林沿护堤周围布置。
-- 平原区田间道两侧植树,每侧植树1行~2行,生产路宜一侧植树。山地丘陵区田间路两侧植树,每一侧植树1行~2行,生产路两侧不宜植树。护堤植树1行~3行。一般采用行距为2-4m,株距1-2m。
--护路、护沟林树种一般为速生杨等水保经济树种,水面护堤林则着重其美化作用,可以是柳树等。
G5.2 护坡工程
护坡工程主要包括田坎、灌排沟(河)、渠坡面与堤坝等坡面的防护工程,以防止坡面冲刷、坍塌。
G5.2.1田坎护坡
煤矿塌陷地治理工程立体性较强,一般鱼塘或水面与台田之间会衔接较宽或陡的田坎坡面,可采取铺植草皮,或栽植经济草丛、灌木等措施护坡。
G5.2.3 排水沟防护
沙性土壤的塌陷地,一般需要较缓的边坡才能保证稳定。但边坡过长,水蚀面积增加,导致侵蚀量过大,淤积较严重;且边坡变缓后上口宽增大,多占用土地。因此,沙性强的地区,可采用无砂混凝土或其他材料衬砌。
附录H 山东省养殖水面整理工程标准
煤矿塌陷地中部分塌陷较深的土地不能通过平整或充填复垦为耕地,可以采取基塘复垦模式。但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可以将部分塌陷深的地方复垦为养殖水面。
H1 养殖水面设计区域条件
--尽量减少工程量,将鱼池规划在塌陷较深的地方,且鱼塘的总面积要与复垦为耕地所需土方一致,做到项目区内土方尽量平衡。
--场地应选择在水源充足,水质适用,土质良好,含盐、铁量少,渗透少,交通便利的区域。
H2 鱼池建设标准
--鱼池面积大小适当,面积一般为0.3-0.7hm2,水深为2-3m左右,排灌自如。形状适宜采用长方形,长宽比在2:1-3:2范围内。其具体规格参照表H2-1。
--堤坝-临水坡一侧坡度大小根据土质而定,一般为1:1.5-1:2,沙质土壤可适当放宽。
--池底应平坦,从两侧堤脚向中部加深。灌排系统得布置,灌水渠与排水沟应分别设置。排水口处挖坑状鱼潭,以利排水捕捞。
--场房、办公室、试验室、抽水站等设施应布置在养殖鱼场中心,并且要求交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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