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里有人问:对“无我”及“爱自己”的关系如何处理?自己觉得有点儿搅。
我就我的体会尝试回答:
无“我”者,无的是“人我”与“法我”。
经过多年理解和体会,我将“人我”总结为——自我感,将“法我”总结为——实有感。
原来还曾经写过:自我感是最痛的毒刺,实有感是最重的负担。
幸好,自我感和实有感,只是一种感觉,不是真的,而且它们还都是错觉。自我感和实有感,这两种错觉越少、越薄,越能体会到天地万物皆是一大自己。
本性不动,是名自己。越能体会到天地万物皆是一大自己,爱憎牵缠越少,谁和自己较劲呢?同时,慈悲喜舍越多,谁不由衷地关心自己呢? 于是,越能平等地、没有纠缠地关爱一切生命。
关爱一切生命,是名真爱自己。
总结起来,越体会到无我,越真爱自己。
上到诸佛,下到众生,无非自己。虽然理上明白了。但事上还会有种种疑惑,比如,他是我的自己?他为什么要伤害我?他为啥不听我的?实际上,真正的自已,同时有不二性,也有不一性。所以诸佛对众生既无条件关爱,又充分尊重众生的自由。
罗杰斯的理念让我惊艳也就在此处。罗杰斯对患者居然也能完全地接纳,而又没有丝毫的干涉。这岂不就是无我而又爱自己的典范吗?归根结底,无我与爱自己不矛盾。
有人把【自己】与【自个】混淆了。自个只是自己的一部分,好比浪花是大海的一部分那样。所以爱自己≠【只爱自个】,当然也≠恨自个。
虽然爱自己≠【只爱自个】,但可以从【爱自个】开始。眼下,好好地、勇敢地照顾你自个吧,让自个的生命流动起来,再帮助其他的生命流动,就是在迈向这条明白的道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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