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缴纳养老金需避开这个坑,不然交够15年也没有领取资格!

户籍在外地的一位王女士,1999年来到北京工作,在北京参加社保。2015年3月,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照政策,她是可以在北京办理退休并享受北京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却被告知不能在当地办理养老退休手续。

一般情况下,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办理完退休手续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但部分户籍在外地的职工在退休后不能领取养老金,这是怎么回事呢?

首先我们得知道,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跨省流动的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果不在户籍所在地的,需要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十年就可以在当地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这个政策我们都知道,只要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并且在北京超过十年,王女士的养老保险时不会受户籍的影响的。在2012年的时候,这个王女士就按照人社局的要求,办理了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手续,把自己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户籍所在地转移到了北京。

但是北京人社局发出了一个《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资格审核告知书》,根据2009年国办66号文件,王女士的账户在北京属于临时账户,不满足在北京领取待遇条件,所以王女士在2015年到达退休年龄的时候,就没有办法在北京退休和领取养老金。那么到底这个66号文件是什么呢?

2009年国办的66号文件,也就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

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王女士在北京工作并缴纳社保的时候已经45岁了,所以应该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她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的全部缴费,在北京的任何缴费都被视为临时账户。因此在超过40岁的时候流动就业的,应当在原籍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北京仅仅是为她建立一个临时养老保险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缴费,所以王女士应该回到她原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2009年国办的66号文件第六条第二项规定: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这项规定是建立在第五条规定的基础之上的,因此王女士只能回原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按照户籍地的养老标准领取养老待遇,这时不同地区的养老金额度差距就体现出来了,北京作为全国养老金排名前三的地区,待遇肯定比原户籍地要高很多。

果然,生活处处都是'坑'!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缴满15年仍不能领养老金?医保断缴3个月会清零?你最关心的养老金干货都在这!
关于养老保险的十六个问题,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了
重要!如何申报补缴、转移接续?这些社保政策你知道吗
实用职工养老保险问题解答
你的养老金在哪儿领?
多地参保到哪领退休金 参保人选退休地分四种情况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