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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三十七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道德经第三十七章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候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

[译文]

道永远是顺任自然而无所作为的,却又没有什么事情不是它所作为的。侯王如果能按照“道”的原则为政治民,万事万物就会自我化育、自生自灭而得以充分发展。自生自长而产生贪欲时,我就要用“道”来镇住它。用“道”的真朴来镇服它,就不会产生贪欲之心了,万事万物没有贪欲之心了,天下便自然而然达到稳定、安宁。

[解析]

本章老子把第一章提出的“道”的概念,落实到他理想的社会和政治——自然无为。在老子看来,统治者能依照“道”的法则来为政,顺任自然,不妄加干涉,百姓们将会自由自在,自我发展。“道法自然”,自然是无为的,所以“道”也无为。“静”、“朴”、“不欲”都是无为的内涵。统治者如果可以依照“道”的法则为政,不危害百姓,不胡作非为,老百姓就会安居乐业。

“道”创造万物,但又不主宰万物,顺任自然万物的繁衍、发展、淘汰、新生,所以“无为”实际上是不妄为、不强为。这样做的结果,当然是无不为了。第二句便引入人类社会,谈到“道”的法则在人类社会的运用。老子根据自然界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要求“侯王若能守之”,即在社会政治方面,也要按照“无为而无不为”的法则来实行,从而导引出“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的结论。老子认为,理想的执政者,只要恪守“道”的原则,就会达到“天下将自定”这样的理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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