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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的修改建议
对《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的修改建议
时间:2009-05-14 16:59:00  作者:;  来源:

  ●  徐  玲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编号GB/T 15835—1995,以下简称《标准》)于1996年6月1日开始实施。《标准》实施13年来,对我国出版物上的数字用法趋于统一规范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广大出版工作者欢迎。但笔者在长期实践中发现《标准》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现提出自己的粗浅看法供修订时参考。
  一、《标准》名称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名称内涵不足外延不宽。数字用法之规定不仅适用于出版物,更应该适用于所有媒体,包括报刊、书籍、音像电子、电视电影字幕、网络、手机短信等等。《标准》名称可改为《数字用法》(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就是例证)。由此,《标准》全文凡涉及“出版物”均应作相应调整。
  二、《标准》作为语素数字使用汉字一项要调整
  4.1.2 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笔者认为此条规定欠妥。
  建议改为:
  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数字为序列数、精确数可在汉字、阿拉伯数字中根据“全篇体例应相对统一”选取一种,其他必须使用汉字。
  如《标准》示例:二○九师  五四运动 “八五”计划 五省一市 五局三胜制   零岁教育  第一书记 第二轻工业局 一机部三所 第三季度 第四方面军 十三届四中全会 
  也可写作:209师   “5·4”运动 “8·5”计划  5省1市  5局3胜制  0岁教育  第1书记  1机部3所  第3季度 第4方面军  13届4中全会。
  现实生活中,以上示例报刊中也有采用阿拉伯数字用法。如季度是根据公元纪年法将全年每3个月作为一季来进行区分,理应与《标准》“5.1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5.1.1公元世纪……”相一致。
  三、时间冒号
  必要时,可按GB/T 7408—94中的5.3.1.1中的扩展格式。该格式采用每日24小时计时制,时、分、秒的分隔符为冒号“:”。
  示例:04:00(4时) 15:40(15时40分) 14:12:36(14时12分36秒)
  笔者猜想制定《标准》时将时、分、秒的分隔符为冒号“:”而不是“∶”,是为了与体育赛事中比分采用“∶”相区分。这个做法无疑是正确可行的,但在实际运用中由于冒号“:”在字格里偏左下,以致出现“14:12:36”现象。这种表示很不美观,笔者建议将现在冒号增设“冒号”和“居中冒号”两种,时间冒号采用后一种,这样既与比号区别又显得美观大方。如“14∶12∶36”表示就比“14:12:36”令人舒适得多。近来,有些报刊采用此法,收到较好效果。
  四、公元纪年与干支纪年、夏历月日
  5.2 要求使用汉字的情况
  5.2.1 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
  示例:丙寅年十月十五日 腊月二十三日 正月初五 八月十五中秋节
  生活中,夏历月日在口头语言中从不带“日”,但落实到书面语言中有多种情况。目前,初一至初十,无论是群众口头语言还是书面语言都比较一致,但每月初十之后表述则不竟相同(示例中“丙寅年十月十五日”与“八月十五中秋节”前后不一致,前者带“日”后者则无)。尤其是每月二十一至三十,群众性口头语言通常是“某月二十几”,而书面语言则用“某月廿几”。《标准》修订委员会与国家语言委员会协商,“廿”增加一个读音“二十”(中央电视台播音员统一将“某月某日”念成“某月某号”就是一种变通)。
  建议改为:
  5.2.1 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夏历月日表示方法:某月初一至初十,某月十一至二十,某月廿一至三十。廿读“二十”。
  5.2.2中国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
  这类纪年不应与公历月日混用,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
  示例:秦文公四十四年(公元前722年) 太平天国庚申十年九月二十四日(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公元1860年11月2日) 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1964年10月1日) 日本庆应三年(1867年)
  仔细辨认,发现示例中体例不够统一。前两例加“公元”后两例则不带,笔者建议本着简捷明了的原则,改为:
  公元纪年作为附注并外加括号时不用注明“公元”,反之视前后语言风格而定。用阿拉伯数字纪年时(不带月日)后面不加“年”字。
  五、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的表示
  5.2.3 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
  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避免歧义。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是否使用引号,视事件的知名度而定。
  《标准》没有涉及月日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情况,考虑标准统一易掌握,笔者建议:
  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如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一律加间隔号;所有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数字上均加引号。
  六、数值范围表示
  8.6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在表示数值的范围时,使用波浪式连接号“~”。
  示例:150千米~200千米  -36℃~8℃  2500元~3000元
  现在使用时,“~”前后单位及符号写不写、如何写没有明确规定(“25万~35万元”与“25万元~35万元”哪种更科学更规范),给执行带来麻烦。建议《标准》示例中尽可能增加各种类型。如:
  8.6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在表示数值的范围时,使用波浪式连接号“~”。“~”前后都必须注明法定计量单位或中文符号。
  示例:100米~100千米  150千米~200千米  -36℃~8℃  2500元~3000元  25万~35万元  10%~20%
  8.7 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在表示数值范围时,前后如果不会产生疑义时,“~”前可不加计量单位或中文符号。
  示例: 120~140元/千克  50~70岁
  8.8 阿拉伯数字书写数值表示数值范围时,如用“至”“到”等表示时,“至”“到”等前量词等可省略。
  示例:3至5月  3月11至15日  3月29至4月15日
  七、建议增加起止年份表示法
  现在起止年份用得比较多,如人物生卒、活动和规划起止等。
  1.人物生卒年份表示
  现在人物生卒表示方式繁多,显得有些杂乱。仅举毛泽东同志为例:
  《辞海》(1999年版):
  毛泽东(1893.12.26—1976.9.9)
  其他标注有:
  (1893—1976)、(1893—1976年)、(1893年—1976年)、(1893——1976)、(1893~1976)、(1893~1976年)、(一八九三至一九七六年)……
  考虑到《标准》中“8.6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在表示数值的范围时,使用波浪式连接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注起止年份时也应采用“~”,不采用“—”。因此,《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1995)修订时,应将此条统一作出规定,并将示例中“鲁迅(1881—1936)”改为“鲁迅(1881~1936)”。起止年份何时出现“月、日”也应作出相应规定。
  特别是当人物健在时,目前出生年份标注通常如下:(1949~ )。这种标注极为不雅,建议规范为(1949~)。
  建议人物生卒年份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且不加“年”。
  2.活动和规划起止年份表示
  目前,此类年份表示既有汉字数字也有阿拉伯数字,显得极不统一。如:
  联合国扫盲十年(2003-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年)规划纲要、“十一五”规划(二〇〇六至二〇一〇年)等。
  建议活动和规划起止年份标注:
  如采用汉字数字时,前后都不加“年”且用“~”相连,如“十一五”规划(二〇〇六~二〇一〇),或者前后都加“年”, 如“十一五”规划(二〇〇六年~二〇一〇年);
  如采用阿拉伯数字时与人物生卒表示法相同。
  八、建议增设数字序号用法
  目前数字序号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完全汉字数字序列,二是汉字数字与阿拉伯数字混合,三是汉字、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等混合,四是汉字大写数字与汉字数字杂合。其他还有罗马数字表示等等。
  《标准》应明确规定:1. 序号排列时汉字数字与阿拉伯数字能不能混合;2.当序列层次只有两层时,排序规定为“一、1.”、“(一)、1.”、“1、(1)”;当序列层次三层、四层时也应作出相应规定;3.《辞海》(1999年版)、《现代汉语词典》(2005年版)均采用黑圈翻白数字,其他出版物上通常出现的是“①……”,如何区分使用应作出规定。
  《标点符号用法》中采用“a)、b)、c)……”,这种序列号存在合理性,应在《标准》中明确,同时还应明确“1)2)……”是否可行。
  《标准》还应对“第一,第二,第三,……”,“第1,第2,第3,……”是否可行作出规定。
  九、其他
  1.百分号要统一
  目前至少有两种形式:﹪、%,国家应统一,至少也应作出推荐百分号。
  2.关于“80后”,“90后”等
  能不能采用“汉字数字加‘后’”,如“八〇后”、“九〇后”,同时要求《标点符号用法》中规定加不加双引号、如何加。
  3.关于年度
  现在公文中,经常出现“08~09年度”、“2008,我们的希望”等表述,前者如何表述应作规定,后者“2008”是不是加“年”也要加以说明。
  4.汉字大写数字与汉字数字能否混合使用
  如:二零零八年是不是应该改为“二〇〇八年”。
  5.文章特别是公文落款时间使用汉字数字、阿拉伯数字要作出规定。
  6.电话号码标注要统一。
  如现在电话常见有:0531-8×××××××、(0531)8×××××××、(0)1350531××××、01350531××××。
  对此,《标准》也应予以考虑规范。
  同时,《标准》还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有关数字用法作出前瞻性规定。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年干部管理学院)

  来源:青年记者2009年4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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