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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设备设施安全考评(机械部分)
34 起重机械
34.1 设置目的
起重机械是用于起重、运输、装卸、安装作业以实现生产机械化不可缺少的设备,但其作业环境复杂,如果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过程中稍有疏忽,就可能引发重大事故。主要伤害有吊物坠落、吊物挤撞、高处坠落、触电、绳索纹碾、吊车倾翻、上下吊车或检修中意外等。起重伤害事故的特点是事故频次较高,伤害程度严重,不仅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完好使用,还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34.2 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评价起重机械中的通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冶金专用起重机以及装卸桥、电动葫芦、简易起重设备和吊索具等辅具。
34.3 评价要点
34.3.1 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与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等应符合国标规定
34.3.1.1 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要求,连接方法应正确。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
34.3.1.1.1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指任意一个钢丝绳股环绕一周的轴向距离)内的断丝数达该绳总丝数的10%。
34.3.1.1.2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其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的一半,如断丝现象集中发生于局部,或在六倍于钢丝绳直径长度内断丝集中发生在一股上,应按(34.3.1.1.1)所规定的一半即行报废。
34.3.1.1.3钢丝绳表面层钢丝腐蚀或磨损达表面原丝径的40%。
34.3.1.1.4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7%。
34.3.1.1.5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
34.3.1.1.6钢丝绳表面有磨损或腐蚀又有一定数量的断丝,断丝数应在(34.3.1.1.1)和(34.3.1.1.2)的规定上乘以折减系数后判定;当磨损成腐蚀率分别在10、15、20、25、30-40%时,折减系数对应为85、75、70、60、50%。
34.3.1.1.7整股断裂或烧坏。
34.3.1.1.8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或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严重。
34.3.1.1.9钢丝绳发生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严重变形。
34.3.1.2 钢丝绳末端固定压板应≥2个或用楔块固定在卷筒等构件上。
34.3.1.3 当吊钩等取物装置处于最低位置(含地坑)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圈数,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留有≥2圈。
34.3.1.4 钢丝绳润滑状况良好。
34.3.2 滑轮与护罩完好,转动灵活,无超标使用
34.3.2.1 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应匹配,满足D≥(e-1)d,式中:D为滑轮的名义直径,d为钢线绳直径,e为系数,吊钩桥式起重机一般e取20-30。
34.3.2.2 滑轮转动灵活,无缺损。
34.3.2.3 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滑轮护罩等装置安装牢靠,无损坏或明显变形。
34.3.2.4 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34.3.2.4.1裂纹。
34.3.2.4.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34.3.2.4.3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34.3.2.4.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34.3.2.4.5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34.3.3 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成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
34.3.3.1 起重机械不许使用铸造的吊钩,不许用冲击韧性低的材料制作。
34.3.3.2 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等缺陷,如有缺陷或已磨损均不许补焊。
34.3.3.3 吊钩应转动灵活,固定螺母的定位螺栓、开口销等必须紧固完好。
34.3.3.4 在钢丝绳易脱钩的工作环境中使用的吊钩,应有防脱钩的保险装置。
34.3.3.5 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34.3.3.5.1裂纹:重点检查吊钩下部的危险断面和钩尾螺纹部分的退刀槽断面,如有裂纹应予报废。
34.3.3.5.2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
34.3.3.5.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34.3.3.5.4扭转变形超过10°。
34.3.3.5.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34.3.3.5.6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应报废衬套;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4.3.4 制动器工作可靠,磨损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34.3.4.1 各类驱动装置均应达到原设计的功能,通往制动器杠杆系统的“空行程”不应超过电磁铁额定行程的10%。
34.3.4.2 制动器松开时,制动闸瓦与制动轮各处间隙应基本相等,制动带最大开度(单侧)应≤1mm。
34.3.4.3 制动带磨擦垫片(闸皮)与制动轮的实际接触面积,应大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
34.3.4.4 制动器各活动销轴应转动灵活,无退位、卡位、锈死等现象,开口销齐全。
34.3.4.5 制动器小轴或心轴表面应淬火,不许用普通螺栓代替;制动瓦磨擦垫片和制动轮表面均不许有油污或其它缺陷。
34.3.4.6 制动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该零件应报废:
34.3.4.6.1杠杆、拉杆、制动臂或套板有裂纹。
34.3.4.6.2弹簧出现塑性变形或断裂。
34.3.4.6.3制动带摩擦片厚度已磨损达原厚度的50%,铆钉头埋头深度<摩擦片厚度的50%。
34.3.4.6.4销轴或轴孔磨损达原直径的5%。
34.3.4.7 制动轮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或处理:
34.3.4.7.1裂纹。
34.3.4.7.2轮面凸凹不平≥1.5mm,应重新车光;当起升、变幅机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其它机构制动轮轮缘磨损达原厚度的50%时应报废制动轮。
34.3.4.8 凡吊运炽热金属、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发生溜钩现象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应装设两套制动器。
34.3.4.9 单或双制动器的起升机构,每套制动器必须可靠制动住1.25倍的额定负荷。
34.3.4.10 应调节制动力矩以获得适宜的制动距离:
34.3.4.10.1起升机构的制动距离S=[1/80(重级)、1/100(中级)、1/120(轻级)]×V升;V升是起升速度。
34.3.4.10.2大车运行机构的制动距离约为V/1.5m/main,V指运行机构的额定速度。大车制动距离双梁起重机为611m、单梁起重机为2-6m较适合。
34.3.4.10.3小车运行机构的制动距离约为V/20m/min,小车制动距离为0.5-5m较适合。
34.3.5 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34.3.5.1 卷扬限位器:上卷扬限制器必须保护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距起重机构架)时自动切断电源;一般电动葫芦吊车的极限间距应>0.3m,双梁起重机应>0.5m。新安装的起重机应增设下极限限位器,应保证吊具下降到下极限位置时可自动切断电源。
34.3.5.2 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和互感限制器。包括大车运行机构和小车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
34.3.5.2.1两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大车相互行驶在相距0.5m处应保证同时切断两台起重机的电源。
34.3.5.2.2大车轨道终端的限位撞尺应保证起重机在距极限端0.5~3m(视吨位而定)时切断电源。
34.3.5.2.3有驾驶室的起重机必须装小车行程限位装置,单梁电动葫芦且在地面操作的可以不装。
34.3.5.3 幅度限制器。变幅类型的起重机,应安装最大、最小幅度防止臂架前倾、后倾的限制装置;当幅度达到最大或最小极限时,吊臂根部的接触板应触及限位开关,切断动力源后自动停止变幅。
34.3.5.4 门舱联锁保护装置
34.3.5.4.1安装部位:登机门联锁保护,安装在起重机运动体外门上;登桥架舱口联锁保护,安装在上主粱的舱口门边,以推拉式为方便;端粱检修门联锁保护,安装在起重机两侧端粱门上。
34.3.5.4.2各类门、舱联锁保护装置,应保证刚一开启即断开其中一个开关的电源时,整台设备均不能通电运行。
34.3.5.5 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装置的通用要求。
34.3.5.5.1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应设计合理,安装牢固,不妨碍人员进出或操作,结构形式以方便耐用有效为佳。
34.3.5.5.2接触不良、固有缺陷或定位不准的限位联锁装置不许投入使用。
34.3.5.5.3除交接班试验等有特殊操作要求者外,平时不允许将限位或限量开关与联锁装置作为正常操作的停车手段。
34.3.5.5.4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各类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的电气部分应防雨雪。
34.3.6 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档器等停车保护装置使用有效
34.3.6.1 紧急停止开关。用拨动开关、钮子开关、停止按钮等作为紧急情况下和离开操作位置时断掉起重机总电源的开关,应保证接触良好,动作可靠;地面操作的电葫芦按钮盒也应有紧停装置,此盒应有细钢丝绳作承载绳使电缆线不承受拉力;有司机室的起重机紧停开关应安装在操作的方便之处。
34.3.6.2 缓冲器。起重机大、小车运行机构、轨道终端立柱各四端的侧面,均应安装缓冲器。常用的有弹簧式、液压式和木块橡胶等缓冲器。
34.3.6.2.1大车运行速度≤50m/min或小车运行速度≤25m/min以下时可选用橡胶缓冲器,速度>120m/min时应选用液压缓冲器,速度在两者之间的一般选用弹簧缓冲器。
34.3.6.2.2弹簧缓冲器的撞头若挤撞后不能复位时,应拆开检修,弹簧有塑性变形或断裂时应更换。
34.3.6.2.3液压缓冲器若用两个时,应将缓冲器的压力油腔相互串通,保证油压平衡。
34.3.6.2.4橡胶缓冲器,小车的厚度为50-60mm,大车为100-200mm,如用硬质木块作缓冲器,木块表面应装有橡皮。
34.3.6.2.5各类缓冲器应安装牢固,同一方向相撞的两端应等高和同步接触,水平方向的误差应≤50mm。
34.3.6.3 轨道终端止档器。止档器应能承受住起重机在满负荷运行时冲击能力,≥50t的起重机,轨道终端立柱不许焊在轨道上,应在端部埋设水泥桩或钢板柱后,正对着轨道中心装设立柱;止档立柱应安装牢固,装木块与橡胶的缓冲器和保证等高同步接触的要求,与缓冲器相同。
34.3.6.4 超负荷限制器。额定起重量≥20t的起重机,应视条件分批安装超负荷限制器,应保证使用安全可靠。
34.3.6.5 防冲撞装置。如起重机已安装红外线式、超声波式、电波式、激光式等防冲击、撞击的装置,应保证起重机运行至需停车的范围时,防冲撞装置发出警报,切断电源,避免碰撞。查证时要求原有的缓冲器、终端止档器均应完好,不许拆除,以防意外。
34.3.7 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规定
34.3.7.1 音响信号装置。起重机音响信号装置有电铃、喇叭等,除地面操作的电葫芦吊车酌情安装外,其余各类起重机均应安装音响信号装置;要求安装牢固,音响清晰,音量适度,开关灵敏可靠;电源宜用24V或36V,若条件限制暂用220V视为合格。
34.3.7.2 指示信号装置。起重机的指示信号装置有滑线指示灯、司机室送电指示灯等;起重机主滑线三相都应设亮度观察明显的指示灯,规范颜色为黄、绿、红色(L1-L3),当轨长>50m时,滑线两端应设指示灯;司机室送电指示灯电源应接在主闸刀下口(合闸灯亮),裸露的降压电阻接线口应绝缘良好。
34.3.7.3 照明设施。起重机照明分为司机室照明、移动检修灯照明和桥下操作照明;司机室灯和检修灯必须采用24V或36V安全电压,照度≥30Lx;桥下照明灯应采用防振动的深碗灯罩,灯罩及支架可翻转以便更换灯泡,灯罩下部应装10×10mm的耐热防护网,电源宜采用380/220V变压器;照明电源在主接触器释放时不应断开,须用独立的电源。
34.3.8 PE连接可靠,电器设备完好有效。
34.3.8.1 起重机供电电网宜采用TN-S(三相五线制)或TN-C(三相四线制)系统,将电网的PE线与起重机轨道紧密相连。
34.3.8.2 起重机上各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外壳,均应与整机金属结构有良好的连接,否则应增设连接线。
34.3.8.3 起重机轨道应采用重复接地措施,轨长>150m时应在轨道对角线设置两处(重复接地的要求参见电气部分),但在距工作接地点≤50m或轨道设在车间进线口已有电网重复接地时,可不要求。
34.3.8.4 起重机两条轨道之间,应用连接线牢固相连,轨道长度>150m时,应将两端相连;同端轨道的连接处应用跨接线焊接,但钢梁架上的轨道可不要求。
34.3.8.5 各连接线、跨接线如用圆钢时,截面应≥30mm2(直径为6~8mm),用扁钢时截面应≥150mm2(3×50或4×40mm)。
34.3.8.6 电气系统各部件应确保达到功能设计的要求,如有改动,应事先论证和批准。
34.3.8.7 电器设备设施均完好有效,工作时灵敏可靠,无固有缺陷或故障。
34.3.8.8 各种防短路、过压、过流、失压与互锁、自锁、联锁等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34.3.8.9 电气设备与线路的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无临时线或老化的线路与设备(原件)。
34.3.9 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
34.3.9.1 防护罩或盖。起重机械上外露的、有卷绕伤人的开式齿轮、各种外部螺栓连接的联轴器、链轮与链条、传动带、皮带轮、有凸出销键的转动构件,均应安装防护罩或盖。
34.3.9.2 防护栏杆。起重机主粱两端外侧、端梁两端外侧、小车车体运动方向两端外侧、司机室通道小平台三面外侧,其它可能造成人员坠落的外侧,均应装设防护栏杆。
34.3.9.2.1防护栏杆高度应≥1050mm,若<850mm应补焊增高;单梁起重机若厂房限制时,装设高度距厂房150mm为宜。
34.3.9.2.2栏杆立柱间距应≤1000mm,横杆间距为350-380mm。
34.3.9.2.3防护栏杆的材质、联接方法与强度要求,见“工业梯台”中有关章节。
34.3.9.3 底围板。跨地面≥1000 mm的各防护栏杆均应焊装底围板;底围板用100×3mm或70×3mm的扁钢或用钢板剪切。
34.3.9.4 滑线护板。当司机室位于大车滑线端时,通向起重机的梯子、走台与滑线间应设置防人员触电的滑线护板;司机室位于大车滑线另一端时,滑线端粱下应设置滑线护板防止吊索具触及;双层起重机的下层起重机滑线一般应沿全长设置滑线护板(人员与吊索具均不可能触及的除外);已采用全封闭的安全滑触线的起重机可不装设。
34.3.9.4.1防止吊索具触及的滑线护板,应在端粱下焊有固定支架和槽钢,内装硬质方木,木料朝小车方向。
34.3.9.4.2防止人员触电的滑线护板,应在防护面上焊支撑架,架上固定5-10mm的绝缘板,面积以人员不会触及带电滑线为准。
34.3.9.4.3滑线护板均应安装牢固,与带电滑线有一定的间距,无脱焊、严重变形、松动。
34.3.9.5 扫轨板。大车或小车运行机构车轮的前沿均应装设扫轨板,扫轨板应装在支撑架(角钢焊制)上,有足够的强度,支撑架距轨道面约20mm,扫轨板距轨面应≤10mm,无变形或损坏。
34.3.9.6 走道板。起重机走道板应采用≥4 mm的花纹钢板,普通钢板应经过防滑处理;走道板应采用焊接,不许有曲翘、扭斜、严重腐蚀、裂纹、脱焊等现象;室内车不应有预留孔(如有紧固螺栓之用且无小物体坠落可能时,孔径应≤50mm);露天起重机走道板应留若干50mm的排水孔。
34.3.10 露天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钳或锚定装置使用有效
34.3.10.1 防雨罩。露天起重机主粱上的配电控制盘、电动机、电阻器、接线柱和小车整体均应装有防雨罩;防雨罩应有足够的强度,便于维护检修,无棱角毛边,应涂漆防护;防雨罩不能替代传动部件的防护罩。
34.3.10.2 防风夹轨钳。不论选用手动螺杆式或电动式,均应保证在当斑工作结束时(不管当时天气如何),牢固夹住同侧(2个)的大车轨道。夹轨钳应能同时切断控制电源。
34.3.10.3 锚定装置。锚定装置通常埋设在起重机司机室一侧的地面,用吊钩收紧地面外露的铁环以防大风吹动起重机。锚定装置较夹轨钳方便,当班操作结束后均应使用。
34.3.11 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34.3.11.1 标牌与标志。起重机械应在醒目位置挂有额定起重重量的吨位标示牌。流动式起重机的外伸支腿、起重臂端、回转的配重、各类吊钩滑轮的侧板等,应涂以安全标志色;安全色可用黄底黑道或红底白道,与水平面成45°角,倾斜的方向以机械的中心为对称轴呈对称形。
34.3.11.2 消防器材。各类起重机司机室、升降机中的电梯机房,应配备小型的消防器材,一般为干粉灭火器,在有效使用期内,置放位置安全牢靠。
34.3.12 各类吊索具管理有序,完好使用
企业起重作业中除吊钩、钢丝绳外,常用的吊索具还有链条、麻绳(白棕绳)、尼龙绳、吊杠、卸扣等,允许联结的索具有编接或卡接等。
34.3.12.1 吊索具管理的通用要求。企业应有吊索具管理制度,主要使用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或规定;吊索具应有若干个点位集中存放,有专人管理和维修保养,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签(标牌),主要使用人员应熟悉并正确选用;报废或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
34.3.12.2 钢丝绳编接或卡接。编接的长度应>15倍的绳径且≥300mm,连接强度≥抗拉强度的75%;卡接绳卡间距应≥6倍的绳径,压板应在主绳侧,绳径7-18mm的绳卡为3个,19-27nun的绳卡为4个,28-37mm的绳卡为5个。
34.3.12.3 普通麻绳与白棕绳。常用于重量较轻的物件捆绑和吊运。普通麻绳允许拉力P=5d2(N)。d为绳径;白棕绳P=7d2(N)。使用时不许超载,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应报废。
34.3.12.4 尼龙绳。有柔软质轻、耐腐蚀且强度高等优点。尼龙绳允许拉力P=20d2(N)。吊运时应远离火源,防止暴晒,棱角物体应垫好。其收缩性大,应防止断裂后回抽伤人。
34.3.12.5 链条。链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
34.3.12.6 其它吊索具。吊具可参照吊钩和链条的报废标准,重点检查有无裂纹、塑性变形和磨损超标。索具重点检查磨损或腐蚀、严重变形、断股或断丝超标等。
34.4 计分方法
34.4.1 本项目应得分为32分。
34.4.2 本项目单项否决单台的条款有:34.3.1、34.3.3、34.3.4、34.3.5、34.3.6、34.3.9、34.3.10、34.3.12。
34.4.3 本项目从扣分至否决的条款有:34.3.2、34.3.7、34.3.8、34.3.11。不规范或不够完善,每台(处)从总分扣0.5分,最多不超过总分的20%。
34.4.4 计分公式如下:
实得分=32-
          ×0.78×100-(各台、处因不规范的扣分之和)
34.5 引用标准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3811-83《起重机械设计规范》
GB5972-86《起重机用钢丝绳检查及报废实用规范》
35 金属切削机床
35.1 设置目的
金属切削机床是机械工厂中应用最为普遍的加工设备。金切机床加工能量转换与作功过程中,一旦能量失控逸散后触及人体,将会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其主要危险源有:外露的传动部件、机床执行部件、机床的电器部件、操作过程中的违章作业等。诸如此类的危险源,如果不加防护或防护失灵、管理不善、维护保养不当、操作不慎,都会造成人身机械伤害。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35.2 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以切、磨削等为加工方式的普通金切机床、全自动或半自动加工机床,齿轮或螺纹加工机床,电加工机床,专用切削机床等。
35.3 评价要点
35.3.1 通用部分
35.3.1.1 防护罩、盖、栏等应完备、可靠
35.3.1.1.1金切机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选装防护罩、盖、栏:
1)距操作者站立地面高度≤2m处有外露的传动部位;
2)旋转部位(机床本体或工件)的键、销、楔等突出≥3mm的部位;
3)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
4)产生射线(超声波除外)或弧光的部位;
5)高于地面≥0.7m的操作平台或需巡视设备的平台;
6)易伤人的机床运动部位(如龙门刨床两端);
7)悬挂输送机跨越通道的下部;
8)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设围栏与标志);
9)超出主轴后端300mm以上的工件;
10)机床周围的减振沟、电缆沟、地下油槽、切屑坑等(加盖或围栏);
11)其它需用罩、盖、栏隔离的危险部位。
35.3.1.1.2防护罩、盖、栏、网的要求
1)防护罩的最小厚度和防护网的距离要求见下表
表2-35-1
防止指尖误通过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6.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35mm(14岁以下)。
防止手指误通过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12.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92mm(14岁以上)。
防止手掌(不含第一掌指关节)误通过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20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35mm。
防止上肢误通过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47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460mm。
防止足尖误通过,防护罩底部与地面(或站立台面)的间隙应小于76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50mm。
2)防护罩、盖、栏的通用要求
a.材质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
b.安装应牢固,工作时不应与可动部件有接触或产生磨擦,机械运转时防护装置无振动或松动;
c.安装后便于拆卸(检修时不需拆卸的栏网等除外)、定位合理,不许与主机焊接;
d.安装后的防护装置与人体接触各处无棱边、无毛刺,尽可能与保护机构外形相符,不应妨碍正常的操作;
e.开启较频繁的较危险部位,防护罩、盖、栏应装设机电联锁装置;
f.防护栏、梯台应符合标准。机床自身带有超过3m的直梯,其超出部位应装符合标准的护笼;
g.自制的防护罩、盖、栏,应按安全色的标准进行涂漆防护,有脱焊或明显变形的应及时修复。
35.3.1.2 防止夹具与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应完好
35.3.1.2.1夹具与卡具结构布局应合理,零部件与联结部位应完好可靠,与卡具配套的夹具应紧密协调;
35.3.1.2.2易产生松动的连接部位应有防松脱装置(如保险销、反向螺母、安全爪、锁紧块);
35.3.1.2.3各锁紧手柄齐全有效(如车床等刀架或尾座锁紧均不能再摇动);
35.3.1.2.4夹卡刀具、工件的螺钉(螺孔)齐全完好,无固有或人为的螺丝不全、滑扣、拧不紧等现象。
35.3.1.3 各种限位,联锁等保护装置和操作手柄、开关灵敏可靠
35.3.1.3.1金切机床常见的保护装置: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顺序动作电气与机械联锁装置、事故联锁装置、紧急制动装置、机械与电气自锁或互锁装置、音响信号报警装置、光电等自动保护装置、指示信号装置等。
35.3.1.3.2共性要求
1)限位装置(限位与撞块等)应安全可靠,位置准确,运动机构的行程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2)顺序、自锁或互锁装置应互不干扰,符合设计要求;
3)原设计或新增加的各类保护装置均应设计合理、操作方便、安全可靠。
35.3.1.3.3操作手柄与开关的要求
1)操作手柄应档位分明、与图文标示相符、定位可靠,操纵杆不得因振动或齿轮磨损而脱位;
2)刀具(床身)有快速移动的机床,其开合螺母与十字手柄应互锁;快速手轮在自动快速进给时能及时脱开;
3)大刀架空程量≤1/30转,小刀架空程量≤1/20转,四方架压紧后手柄应处于第一象限的0-45°(此位置易锁紧且不仿碍操作),若超过第四象限的-45°时不许使用;
4)卡爪灵活,卡盘或内方的扳手自由空隙较小而不打滑。
35.3.1.4 机床PE线连接规范、可靠
35.3.1.4.1机床PE线若明设时,应选用≥4mm2的铜芯线,不许使用铝芯线。
35.3.1.4.2机床PE线若暗设时(随穿线管接入设备本体)应选用≥2.5 mm2的铜芯线或≥4mm2的铝芯线。
35.3.1.4.3 PE线不许搭接或串接、接线规范、接触可靠,不要求一定均裸露。
35.3.1.4.4明设的应沿管道或床身敷设,暗设的在接线处外部应有接地标志。
35.3.1.4.5设备PE线接线,其间不得涂漆或加绝缘垫(详见电气评价)。
35.3.1.5 机床照明符合要求
35.3.1.5.1机床局部或移动照明必须采用36V或24V安全电压。
35.3.1.5.2照明变压器外壳应PE可靠,次级线不应接零。
35.3.1.5.3行灯应用橡胶耐油缆线,线路无老化、无接头、无破损、无扭结。
35.3.1.5.4使用220V整机照明灯高度应≥1.8m(以操作站立面为准),线路规范完好可靠,灯泡上部应装灯罩。
35.3.1.5.5照明灯开关应灵敏有效,局部照明灯灯架完好,灯具可调整在任意允许的工作位置。
35.3.1.5.6不论何种电压的照明电源线,均不许只接一根相线后利用床身载流导电。
35.3.1.6 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
35.3.1.6.1电气箱柜门应关闭严密,门前0.8m内无杂物、无工件,箱柜门开启方便。
35.3.1.6.2箱柜内电器布局合理,布线整齐,编号清晰正确。
35.3.1.6.3箱柜内清洁干燥,无积尘、积水、积油,无杂物或电器备件。
35.3.1.6.4防短路、过载、失压、欠压、自锁、互锁、过流及信号等保护装置齐全完好有效。
35.3.1.6.5各熔断元件与负荷匹配,不许随意用不合格熔丝代替。
35.3.7.6 各机构电器开关、手柄定位可靠,各指示灯、指示仪表、操作按钮等标示清楚,使用完好、齐全对应。
35.3.1.6.7金属壳体的箱柜应PE连接可靠,如箱柜门上有电器元件时,应将门与箱柜壳体用塑料铜芯软导线连接。
35.3.1.6.8各线路无老化、破损,蛇型管无压砸损环或脱落。
35.3.1.7 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
35.3.1.7.1不加罩的楔、销、键不许突出旋转杆平面。
35.3.1.7.2若因条件限制,有突出的部位应≤3mm,不许有毛刺或棱角。
35.3.1.7.3突出的楔、销距操作者站立地面≥1.8m时,可放宽以人不能触及为准。
35.3.1.8 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35.3.1.8.1金切机床清屑专用工具有拉屑钩、夹屑钳、扒屑铲、毛刷等。
35.3.1.8.2切磨屑会积存在工件或设备上的机床均应配备毛刷;机床加工产生切屑的,应同时配备拉屑钩或夹屑钳等。
35.3.1.8.3清屑工具应和机床大小及切屑形状与长短相匹不求统一,但应保证需要配备的每台机床应齐全,且操作时在机旁随手可用。
34.3.2 专用部分
34.3.2.1 磨床:砂轮合格,旋转时无明显跳动
35.3.2.1.1砂轮的检查:砂轮片的特性应符合磨床的工艺要求,砂轮外观、内孔、表面、安装、软垫、磨损极限等要求,见“砂轮机”项目的有关条款。
35.3.2.1.2动态试验:
35.3.2.1.2.1砂轮运转时无明显的径向跳动。
35.3.2.1.2.2磨削工件时机床无明显的整机振动。
35.3.2.1.2.3砂轮磨损在规定的尺寸之内,防护罩已盖(扣)好,无颤动。
35.3.2.1.3磨床砂轮合格、旋转时无明显跳动
35.3.2.2 车床:加工超长料应有防弯装置
35.3.2.2.1普通车床、六角车床、半自动或全自动等机床若加工超长料时,必须采取防弯装置。
35.3.2.2.2加工棒料超过机床尾部时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若超出300mm及以上时,还应设置牢靠有效的支撑架、中心架、防护栏等。各类防弯、防甩装置应可靠有效,若与警示标志配合使用更好。
35.3.2.3 插床:应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
35.3.2.3.1工作台纵向移动至极限位置时,与上床身间的最小距离、滑枕运动至下端极限位置时,与工作台面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规定,以保证对可能进入此区间的人手不会产生挤压危险。
35.3.2.3.2机床应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且应封闭于机床内。
35.3.2.3.3在滑枕部件下端的适当位置涂安全色,以警告滑枕运动中人或物体不得进入加工区。
35.3.2.4 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70℃以上,需采用浸入式加工
35.3.2.4.1电极夹持装置应安全、可靠,确保不使电极坠落或在高速旋转时被甩出而造成抛射危险。自动交换电极的装置应可靠,不使电极脱落。
35.3.2.4.2机床使用的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必须在70℃以上。闪点的检验按GB/T261的规定。
35.3.2.4.3使用可燃性工作液的电火花成形机等,必须采用浸入式加工,且应使液面高度(工件表面到工作液面的最小距离)与工作电流相适应。在工作电流≤50A时,液面高度应≥50mm。工作电流增大,液面高度应相应增加。
35.3.2.5 锯床:锯条外露部分应采用防护罩或安全距离隔离
35.3.2.5.1卧式带锯床的锯轮和带锯条运动部分应用防护罩盖住,锯轮护罩与导向装置间的加工区域用可调式加工区护罩进行防护。
35.3.2.5.2立式带锯床的加工区护罩应能调整得与工件保持最小安全距离,即尽可能靠近工件。上作台上所使用的盖条(或垫块),应保证切削刀具两侧的间隙不大于3mm。
35.3.2.5.3圆锯床的安全罩或挡板的设计应与圆锯片外露部分相适应,以使操作者不受飞溅锯屑的伤害;其位置应尽可能靠近最前使用位置。
35.3.2.5.4弓锯床应根据需要设置加工区挡板。锯弓臂上应提供明显标记,以标明锯条的正确安装方法。
35.4 计分方法
35.4.1 本项目应得分为26分。
35.4.2 本项目单项否决的条款有:通用部分的35.3.1.2、35.3.1.3、35.3.1.4、35.3.1.5、35.3.1.6和专用部分。
35.4.3 本项目从扣分到否决的条款有:通用部分的35.3.1.1、35.3.1.7、35.3.1.8。该项目不规范或不够完善,每台(处)从总分扣0.8分,最多不超过总分的30%。
35.4.4 计分公式如下
实得分=26-
          ×0.54×100-(各台、处因不规范的扣分之和)
35.5 标准引用
GB4674-84《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l2266-90《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
GBl2299-90《机械设备的危害因素》
GBl2801-9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8196-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GB17585—1998《插床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GB13567—1998《电火花加工机床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GB16454—1996《锯床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36 冲剪压机械
36.1 设置目的
冲剪压机械是机械制造行业中不可缺少的设备。目前不少的冲剪压机械本质安全性较差,尤其是小型冲床多为开式结构,采用的刚性高合器不易做到任意位置的停车,补装安全装置较难;冲压机械多数操作简单,使用频率高、连续重复作业后操作者易疲劳、易失误。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36.2 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通过对材料施加压力、使之产生塑性变形或分离,以获得需要的形状与性能的加工机械。主要包括开式或闭式压力机、多功位自动压力机、冲模回转压力机;高速压力机、精密冲裁压力机、剪板机、剪切冲型机、各种液压机、刨边机、校平机、卷弯机等。
36.3 评价要点
36.3.1 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
36.3.1.1 刚性离合器的转健、键柄和直键应无断裂。
36.3.1.2 操纵器的杆件、销钉或弹簧应无裂纹、折断。
36.3.1.3 牵引电磁铁触点无粘连,中间继电器触点接触可靠。
36.3.1.4 刚性离合器其曲柄上死点停止角度应≤±5°,气动摩擦离合器其曲柄上死点停止角度应≤5°-10°;正常停机时滑块应停在上死点附近。
36.3.1.5 滑块从上死点距下死点25mm的行程范围内需要制动时,离合器应能立即对滑块制动。
36.3.1.6 滑块行程次数>200r/min的压力机不能使用滑销、转键离合器。
36.3.1.7 离合器安装紧固,动作可靠,确保滑块无连冲。
36.3.2 制动器工作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且联锁
36.3.2.1 制动器的共性要求按本标准起重机械部分执行。
36.3.2.2 制动器和离合器必须相互协调与联锁,开机时制动器先松闸,离合器稍滞后再结合。
36.3.2.3 联锁或连接均应准确、紧固,工作时稳定、协调。
36.3.2.4 行程限位装置、控制位置正确,动作完好有效。
36.3.3 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36.3.3.1 大型冲压机前、后面均应装紧停按钮,一般设置在控制点、给料点附近,人手可迅速触及且不会产生误动作之处。
36.3.3.2 剪板机剪板长度>2500mm时,两侧均应设置紧停铵钮。
36.3.3.3 紧停按钮要突出其他按钮的外平面,按钮头应有醒目的红色标记。
36.3.3.4 刚性离合器的冲压机械可不安装紧停按钮。
36.3.4 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36.3.4.1 露于设备外部距操作者站立平面≤2m的传动部件,均应装设有效的防护罩或防护盖;大型机床某些部件受条件限制时,可设置防止人员触及的防护栏。
36.3.4.2 根据操作与维护的不同情况,可设置固定式或可动式的防护罩(盖、栏),必要时应装有联锁保护装置。
36.3.4.3 防护罩、盖、栏的通用要求,见本标准金属切削机床部分。
36.3.5 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
36.3.5.1 外露在工作台面外部的脚踏开关,只要有物体撞压可能的,均应在开关上部、两侧装设防护罩。
36.3.5.2 剪板机开关为脚踏杠的,在整个长度上均应安装防护罩(可在伸脚操作侧面开孔)。
36.3.5.3 脚踏开关的踏面应用防滑的花纹钢板等制作。
36.3.5.4 防护罩应设计合理,操作方便;有足够的强度,无棱角毛边;与开关有机的连接以便于开关的检修。
36.3.5.5 脚踏开关的自由行程≥15mm,开关内弹簧应用确保复位的压簧。
36.3.5.6 脚踏开关与防护罩均应PE可靠,动作灵敏可靠,且防高温触及,无水浸泡。
36.3.6 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36.3.6.1 冲剪压机械金属结构、电动机壳体、变压器壳体、穿线金属管等,均应PE可靠。
36.3.6.2 PE连接可靠的通用要求,见本标准金属切削机床部分。
36.3.6.3 冲剪压机械可移动的开关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橡胶电缆线,外套蛇皮管,如有物件压砸可能时,应用槽钢或钢管穿(盖)防护。
36.3.6.4 电气控制的通用要求,见本标准金属切削机床部分。
36.3.7 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36.3.7.1 安全装置应具有强度与刚度,紧固件或定位销应保证安装可靠无松脱。
36.3.7.2 剪切厚度>6.3mm的剪扳机压料防护装置,必须可以调整,底面与工作台的间隙应不大于被剪切钢板厚度+8mm。
36.3.7.3 安全装置的继电器、限位器等主要电气部件,应确保功能设计规定的容量和寿命;电气控制的光线式或感应式元件,应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灵敏可靠。
36.3.7.4 电气控制开关应有指示信号或标志,安全装置上的选择开关应采用钥匙转换等方式。
小批生产的冲压机床不便安装合适的安全装置时,可选用劳动强度小,使用方便灵活的送退料手持专用工具,实现模外操作。专用工具有钳子、钩子、夹子、电磁或永磁吸盘等。
36.3.7.5 在工艺操作中,工序操作卡上应注明冲模编号和应配备专用工具的名称、编号。
36.3.7.6 专用工具操作时必须对号使用,与工艺文件相一致。
36.3.7.7 不能用涂色分类的色模管理来取代必要的安全装置或专用工具。
36.3.8 剪扳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36.3.8.1 剪扳机等重要部件上的螺栓、螺母、销钉等紧固件,必须有严格的防松措施。
36.3.8.2 压料脚底面应平直、完整,压料脚底面在同一水平线上;剪切刨过程必须先压紧再剪切。
36.3.8.3 在剪、切、刨、卷板料可能进溅飞出伤人的区域,均应加设防护档板或护网,同时宜做成活动式。
36.3.8.4 剪板机的刀片在安装、更换与操作时,必须保证正确、牢靠、定位、完备。
36.3.8.5 剪扳机重锤、杠杆等防护可靠。
36.3.8.6 压力机上的压力表必须定期校验,在合格期内使用。
36.4 计分方法
36.4.1 本项目应得分26分。
36.4.2 本项目单项否决单台的条款有:36.3.1、36.3.2、36.3.3、36.3.7、36.3.8。
36.4.3 本项目从扣分至否决的条款有:36.3.4、36.3.5、36.3.6。该项目不规范或不够完善,每台(处)从总分扣0.5分,最多不超过总分的20%。
36.4.4 项目计分公式
实得分=26-
         ×0.64×100-(各台、处因不规范的扣分之和)
36.5 引用标准
JB3350-83《机械压力机安全技术条件》
GB5091-85《压力机的安全装置技术要求》
GB8l76-87《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37 木工机械
37.1 设置目的
木工机械加工的对象是木材,由于木材本身的不均匀性和导向性,切削时刀具与木材纤维方向的接触角不同,木材的应力和破坏载荷就不相等,可能发生弹性变形、弯曲、压缩、开裂以及起毛等现象。另由于本材的硬度不高,机械强度较低,抗热能力不高。加工时不能超过其焦化温度(100℃-200℃),木土机械本身具有刀轴的转速高(一般为5000-12000r/min,个别的达24000r/min)。多刀多刃、手工进料、噪音高、粉尘大、安全性差等特点。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37.2 适用范围
本项目评价的范围是木工锯床、木工刨床、木工铣床、木工钻床、榫孔机、木工车床、园棒机、木工研磨机以及木工多用机床等。
37.3 评价要点
37.3.1 限位与联锁装置应灵敏可靠
37.3.1.1 行程较大或行程范围要求较严的木工机械,必须装设限位装置。对吊截锯和横截锯,为了防止锯片摆出工作台伤害操作人员,必须将它的移动距离限制在锯割木料的宽度以内。
37.3.1.2 限位装置根据不同的要求,有自动联锁的,有固定安装可进行人工调整的。必须完好、灵敏、可靠。
37.3.2 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
凡是外露的旋转部位,都必须安装防护罩或盖。防护罩、盖的通用要求见金属切削机床部分。
37.3.2.1 自动进料的纵剖园锯机,其进料辊筒等处,应加罩或遮护板。同时,在送料辊筒的全宽上,应设置分段的反回弹装置。
37.3.2.2 所有的吊截锯机,其平衡锤外露处,凡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都应该加罩。
37.3.2.3 反向吊截锯(支点在工作台下面)、升降园锯机、脚踏平衡锯等锯片移动时,防护罩应同时移动,并且通过工件时要盖住工件的上方,不使锯齿外露。
37.3.2.4 万能园锯机的防护罩应能完全罩住锯片上部和锯轴端头,上锯罩的结构应能保护操作者不受飞屑和断裂锯齿飞出的伤害,还能控制木屑不向操作者的方向排出。在静止位置时,锯片下部的外露部分应加以防护,以锯齿齿尖到齿槽之间内弯的圆弧不得外露。此防护装置应能随加工木料的厚度自动进行调整;在锯片对工件作倾斜切削(90°-0°)的整个工作范围内,防护装置均能与工件保持接触。
37.3.2.5 带锯机用带锯条的各个部分,除锯卡、导向辊的底面到工作台之间的工作部位以外,都应有防护罩封闭。锯轮应该完全封闭;锯轮罩的外园面应为整体;锯卡与上锯轮罩之间的防护装置应罩住锯条有正面和两侧面,并能自动调整,随锯卡升降。
37.3.2.6 压刨床在刀轴上方的顶盖上,应装有防护罩,一是罩住刀轴,二是将导出的刨花引出机外。有的压刨床在机体内也装有安全防护装置。
37.3.2.7 开榫机的转速很高,分别采用直刀头、水平刀头或园锯片等多刀多刃切削。因此,这些刀具都必须采用封闭的防护罩。
37.3.2.8 链式榫槽机的切削链顶部和转动机构必须加设防护罩。
37.3.2.9 盘式磨光机砂轮盘应加防护罩。
37.3.3 夹紧或锁紧装置应完整可靠
37.3.3.1 设备的紧固件、连接件和锁紧装置,要求必须完整可靠。尤其是旋转部位的紧固件,应经常检查。
37.3.3.2 木工车床应采用爪形顶尖来顶工件,一般不应用锥形顶尖。如确需使用时,则必须在木材的相应部位牢固地装上3-5mm厚的铁板,使顶尖顶在铁板孔内。
37.3.3.3 在木工车床的花盘上装夹工件时,应根据工件和花盘的直径合理地进行装夹。
37.3.3.4 木工研磨机的砂轮装夹应符合标准要求,在装刃磨锯片面时或刨刀时,必须牢固。
37.3.3.5 有吸铁台面的工作台,电磁吸盘的吸力应可靠。
37.3.3.6 装夹工件和在加工过程中,应有防护由于装夹不合理或不可靠而造成回弹伤的措施。
37.3.4 锯条、锯片及砂轮符合要求
37.3.4.1 锯条的锯齿应锐利,不得有缺齿。锯条的厚度和锯轮直径比例要适当。锯条焊接部位的厚度与锯条本身的厚度要相等,焊接表面应光滑。锯条不允许用铆接;接头应牢固。全锯条的接头不得多于3个。接头与接头之间的距离应大于全锯条长度的1/4。
37.3.4.2 锯片不允许有任何形状的裂纹,工作时锯片不允许有明显的振动。查证时应检查两侧是否有足够的间隙,锯片的转速是否在允许的范围内。锯片的线速度应控制在60-96m/s以内。
37.3.4.3 砂轮的具体条款见砂轮机部分。
37.3.5 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37.3.5.1 PE连接必须可靠。具体要求见金属切削机床部分。
37.3.5.2 木工机械的控制电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37.3.5.2.1控制电器与木工机械的负荷必须匹配,不许过载、烧损、发热等现象。
37.3.5.2.2线路连接规范,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要求。
37.3.5.2.3凡在木工机械本体上安装的控制电器必须密闭,防止木尘、木屑进入电器内部。
37.3.5.2.4控制电器必须有防止短路与过载的保护装置且完好有效。
37.3.6 跑车带锯机应设置有效的护栏
37.3.7 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木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要求使用可靠。
37.3.8 平刨的开口度符合国家标准
平刨的开口度应尽量减小,查证时应根据刨刀体切削园直径进行实测,其在零切削位置的开口度量L2和最大开口量Lmax应符合表2-37-1的规定。
如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如蟹爪式)不受此规定。
表2-37-1
刨刀体切削园直径D
80≤D≤100
(mm)
100<D≤110
(mm)
110<D≤125
(mm)
125<D≤140
(mm)
L2
40
45
50
55
Lmax
40+δ
45+δ
50+δ
55+δ
注:δ为平刨最大刨削厚度(mm)
37.4 计分方法
37.4.1 本项目应得分为10分。
37.4.2 本项目单条否决的条款有:37.3.1、37.3.3、37.3.4、37.3.7。
37.4.3 本项目从扣分到否决的条款有:37.3.2、37.3.5、37.3.6、37.3.8。当其不够规范时,每台每处从总分扣0.5分,最多不超过总分的20%。
37.4.4 计分方法
实得分=26-
         ×0.64×100-(各台、处因不规范的扣分之和)
37.5引用标准
JB3380-83《木工平刨床的结构安全标准》
GB7033-86《护指键式和护罩式木工平刨床安全技术条件》
GB12557-2000《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38 砂轮机
38.1 设置目的
砂轮机除了具有磨削机床的某些共性要求外,还具有转速较高、结构简单、适用面广、一般为手工操作等特点。砂轮机在企业中使用频繁,一般无固定人员操作,有的维护保养较差,磨削操作中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伤害事故也占有相当的比例。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38.2 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以电动机带动砂轮进行手动加工的磨削机械,包括台式、落地式、悬挂式、切割式等砂轮机。
38.3 评价要点
38.3.1 砂轮机安装的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8.3.1.1 多台砂轮机应安装在专用的砂轮机房内,单台可安装在人员流动较少的地方。
38.3.1.2 砂轮机的开口方向应尽可能朝墙,不能正对着人行通道或附近有设备及操作的人员。
38.3.1.3 如果砂轮机已经安装在设备附近或通道旁,应设置距砂轮机开口处1-1.5m处应设置高1.8m金属网加以屏障隔离。屏护金属网的网孔为10-20mm。
38.3.1.4 砂轮机不得安装在有腐蚀性气体或易燃易爆场所。
38.3.2 砂轮机的防护罩应符合国家标准
38.3.2.1 砂轮机的防护罩要有足够的强度(一般钢板厚度为1.5-3.0mm)和有效的遮盖面。悬挂式或切割砂轮机最大开口角度≤180°;台式和落地式砂轮机,最大开口角度≤125°,在砂轮主轴中心线水平面以上开口角度β≤65°。
38.3.2.2 防护罩安装要牢固,防止因砂轮高速旋转松动、脱落。
38.3.2.3 防护罩与砂轮之间的间隙要匹配。新砂轮与罩壳板正面间隙应为20-30mm,罩壳板的侧面与砂轮间隙为10-15mm。
38.3.3 挡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
38.3.3.1 挡屑板应牢固地安装在防护罩壳上,调节螺栓齐全紧固。
38.3.3.2 挡屑板应有一定强度,能有效地挡住砂轮碎片或飞溅的火星。
38.3.3.3 挡屑板的宽度应大于防护罩外圆部分宽度。
38.3.3.4 挡屑板应能够随砂轮的磨损而调节与砂轮圆周表面的间隙,两者之间间隙≤6mm。
38.3.3.5 砂轮机防护罩在砂轮主轴中心水平面以上的开口角度≤30°时,可不设挡屑板。
38.3.4 砂轮无裂纹无损伤
38.3.4.1 砂轮必须完好无裂纹、无损伤。安装前应目测检查,发现裂损,严禁使用。
38.3.4.2 禁止用受潮、受冻的砂轮。
38.3.4.3 选用橡胶结合剂的砂轮不许接触油类,树脂结合剂的砂轮不许接触碱类物质,否则会降低砂轮的强度。
38.3.4.4 不准使用存放超过安全期的砂轮。此类砂轮会变质,树脂结合剂的砂轮存放期为1年,橡胶结合剂砂轮为2年,以制造厂说明书为准。
38.3.5 托架安装牢固、可调
38.3.5.1 托架要有足够的面积和强度。
38.3.5.2 托架靠近砂轮一侧的边棱应无凹陷、缺角。
38.3.5.3 托架位置应能随砂轮磨损及时调整间隙,间隙应≤3mm。
38.3.5.4 托架台面的高度与砂轮主轴中心线应等高或略高于砂轮中心水平面10mm。
38.3.5.5 砂轮直径≤150mm时,砂轮机可不装设托架。
38.3.6 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
38.3.6.1 切割砂轮机的法兰盘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1/4,其它砂轮机法兰盘的直径应大于砂轮直径的1/3,以增加法兰盘与砂轮的接触面。
38.3.6.2 砂轮左右的法兰盘直径和压紧宽度的尺寸必须相等,形状大小不同或扭曲不平的法兰盘,当用螺母拧紧时,砂轮会因受力不均匀产生变形而破裂。
38.3.6.3 法兰盘应有足够的刚性,压紧面上紧固后必须保持平整和均匀接触。
38.3.6.4 法兰盘应无磨损、变曲、不平、裂纹、不准使用铸铁法兰盘。
38.3.6.5 砂轮与法兰盘之间必须衬有柔性材料软垫(如石棉、橡胶板、纸板、毛毡、皮革等),其厚度为1-2mm,直径应比法兰盘外径大2-3mm,以消除砂轮表面的不平度,增加法兰盘与砂轮的接触面。
38.3.7 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38.3.7.1 砂轮机架应具有一定的刚度和稳定性(装在紧固的地基上以防振动)。
38.3.7.2 砂轮机运行时,应无明显的径向跳动。
38.3.7.3 砂轮的旋转速度不得超过砂轮的园周安全速度(见表2-38-1)。
38.3.7.4 砂轮磨耗到一定程度后必须更换(见表2-38-2)。
表2-38-1
序号
磨具名称
形状代号
最高工作速度,m /s
陶瓷结合剂
树脂结合剂
橡胶结合剂
菱苦土结合剂
增强树脂结合剂
1
平形砂轮
1
35
40
35
2
丝锥板牙抛光砂轮
1
20
3
石墨抛光砂轮
1
30
4
镜面磨砂轮
1
25
5
柔性抛光砂轮
1
23
6
磨螺纹砂轮
1
50
50
7
树脂重负荷钢坯修磨砂轮
1
50-60
8
筒形砂轮
2
25
30
9
单斜边砂轮
3
35
40
10
双斜边砂轮
4
35
40
11
单面凹砂轮
5
35
40
35
12
杯形砂轮
6
30
35
13
双面凹一号砂轮
7
35
40
35
14
双面凹二号砂轮
8
30
30
15
碗形砂轮
11
30
35
16
碟形砂轮
12a
12b
30
35
17
单面凹带锥砂轮
23
35
40
18
双面凹带锥砂轮
26
35
40
19
钹形砂轮
27
60-80
20
砂瓦
31
30
30
21
螺栓紧固平形砂轮
36
35
22
单面凸砂轮
38
35
23
薄片砂轮
41
35
50
50
60-80
24
磨转子槽砂轮
41
35
35
25
碾米砂轮
JM1-7
20
20
26
菱苦土砂轮
20-30
27
磨保安刀片砂轮
JD1-3
25
25
28
高速砂轮
50-60
50-60
29
磨头
52
53
25
25
30
棕刚玉30#及更粗且M及更硬的砂轮
40
40
31
缓进给强力磨砂轮
35
32
小砂轮
35
35
35
注:特殊最高工作速度的磨具,应按用户要求制造,但必须有醒目标志。
2-38-2           砂轮直径磨损极限尺寸
砂轮安装形式
磨损极限尺寸
粘在直径为d的芯轴上
用螺钉直径为D0的螺钉安装
用直径为D3的法兰盘安装
d+2
D0+2
D3+10
38.3.8 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38.4 计分方法
38.4.2 本项目应得分为8分。
38.4.2 本项目单台累计得分低于6分者为不合格。
实得分=8-
          ×0.30×100
38.5 引用标准
GB4678-84《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2494-1995《磨具安全规则》
39 风动工具
39.1 设置目的
风动工具使用时,由于震动大,噪声大,操作者易产生疲劳,加之操作不当,维修保养不好,或疏于管理,就容易造成伤害事故。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39.2 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铸造、建筑、检修、产品装配、喷涂等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风动工具。
39.3 评价要点
39.3.1 砂轮夹紧装置必须符合规定
39.3.1.1 装夹砂轮时,卡盘与砂轮的接触面应平整、均匀,其间应装有柔性材料的软垫(如纸板、石棉橡胶薄板等)。软垫的直径应大于卡盘直径1-2mm,厚度为1-2mm。
39.3.1.2 装夹的砂轮无裂纹,缺损,受潮。
39.3.1.3 砂轮的装夹牢靠,无松动,压紧螺母或螺栓无滑扣,有防松措施。
39.3.2 防护罩应完好无损
39.3.2.1 风动工具必须具备完好无损的防风罩和挡风罩,使用时严禁拆卸。
39.3.2.2 防护罩应有足够强度,防止砂轮破碎时飞出。
39.3.2.3 防护罩与砂轮的间隙应适当,不允许与转动件相互摩擦。如果打磨尺寸较小的内孔,而工件本身能起到防护作用时,允许拆除防护罩进行工作,但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装上防护罩。
39.3.3 气阀、开关必须完好无漏气
风动工具的开关和进气阀应灵活可靠,密封良好,能准确控制正反转和停止。关闭后不允许有漏气现象,关闭不严不能使用。
39.3.4 防松脱锁卡完好、可靠
39.3.4.1 各种形式的进风接头,过渡接头,均应保持完好;旋合紧密、牢靠。
39.3.4.2 主轴无明显弯曲变形。
39.3.4.3 紧固螺母与主轴的旋合应适中,工作时不允许有松动。
39.3.4.4 防护罩的卡子应完好,风管接头要严密可靠,能承受工作时所必需的压力。
39.3.4.5 定位锁要牢固,防止柄体与缸体自动松开。
39.3.4.6 铆钉枪或将风铲作为铆枪使用时,必须有安全钩将铆头与枪身可靠连接,防止铆头飞出伤人。
39.3.5 气路密封无泄漏,气管无老化、腐蚀
39.3.5.1 所有风动工具的风管均应完好,不应明显磨损、老化、腐蚀等缺陷。
39.3.5.2 橡胶管不应有鼓包或局部漏气现象。储罐以下的钢管和接头处也不应泄漏。
39.3.5.3 风管应采用耐压≥1Mpa的橡胶管,长度≤12m。
39.4 计分方法
39.4.1 本项目应得分为5分。
39.4.2 本项目单项否决的条款有:39.3.1、39.3.2、39.3.4。
39.4.3 本项目从扣分到否决的条款有:39.3.3、39.3.5。该项目不规范或不够完善,每台(处)从总分扣0.3分,最多不超过总分的20%。
39.4.4 计分公式
实得分=5-
          ×0.15×100-(各台、处因不规范的扣分之和)
39.5 引用标准
GB4674-84《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电子工业部(87)电生字008号《气体管道安全管理规程》
40 电梯
40.1 设置目的
电梯是企业用于垂直输送物体或人员的主要设备,由于其使用频繁,同时,电梯的危险程度较大,安全要求较高,安全装置失效后造成的伤害事故后果严重。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40.2 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企业生产、生活过程中使用的各类电梯、升降机等。
40.3 评价要点
40.3.1 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承担,产品有合格证书、自检报告
40.3.1.1 电梯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电梯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驱动主机、控制柜、安全装置等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重要的安全部件,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40.3.1.2电梯制造企业承担自己制造电梯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时,应当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40.3.2 电梯按规定周期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
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应有合格的检验报告。
40.3.3 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限位器以及门的安全装置完整,且灵敏可靠
40.3.3.1 电梯应安装超负荷限制器、超速和失控保护装置,限速器安装在机房,通过钢丝绳与安装在轿厢两侧的安全钳拉杆相连,电梯的运行速度通过钢丝绳反映到限速器的转速上,在井道底坑设有张紧装置。
40.3.3.2 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拉力应不小于安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2倍,且不小于300N。限速器绳的公称直径应不小于6mm,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限速器的动作速度调定后。其调节部位应加铅封。
40.3.3.3 只有将轿厢(或对重)提起,方有可能将安全钳释放。释放后,安全钳应处于正常操纵状态。必须经称职人员参与调整,电梯才能恢复使用。
40.3.3.4电梯的层门必须装有机械电器联锁,轿厢必须装有电气联锁装置,载人电梯轿厢顶部安全舱门必须装联锁保护装置,载人电梯轿门应装动作灵敏的安全触板。
40.3.3.5 停层保护装置。电梯必须装有停层保护装置,此装置与轿门联动;当轿门开启时,此装置将空载或满载的轿厢可靠地保持在所停靠的层站上,停站保持装置必须有电气联锁装置,当其作用时升降机(电梯)不能起动运行。如采用机械式停层保护装置,其锁轴应伸出托架支承中心15mm以上,锁轴的安全系数应≥5;直径≥35mm;支承座必须牢固地与导孰支架联接(不许焊接);机械式停层保护装置的锁轴的支承座必须牢固地与轿厢连接,若焊接必须保证质量。
40.3.3.6 超载、超速和失控保护装置。限速器是速度反映和操纵安全钳的装置,安全钳是以机械动作将机械强行制停在导轨上的机构。应查证近期限速器的测试报告和安全钳等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40.3.4 曳引绳与补偿绳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40.3.4.1 曳引机工作无异常。油量适当,除蜗杆伸出端外无渗漏。曳引轮应有符合标准要求的颜色标志。
40.3.4.2 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工作面上,松闸时制动轮与闸瓦不发生摩擦。
40.3.4.3 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由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
40.3.4.4 曳引轮、导向轮在空载或满载情况下对垂直线的偏差均不大于2mm。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链轮时,防护应符合标准规定。轮槽不应有严重不均匀磨损,磨损不应改变槽形。
40.3.5 轿厢结构牢固可靠,轿厢门开启灵敏
40.3.5.1 轿顶设安全窗,应有电气保护装置。
40.3.5.2 轿厢内应装有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40.3.5.3 轿厢与对重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小于50mm。限速器钢丝绳和选层器钢带应张紧,在运行中不得与轿厢或对重相碰触。
40.3.5.4 轿厢门开启灵敏。层门、轿门的门扇之间,门扇与门套之间,门扇与地坎之门的间隙不大于6mm,货梯不大于8mm。在水平滑动门开启方向,以150N的力,施加在最不利点上时,间隙不大于30mm。
40.3.6 电气部分绝缘良好
40.3.6.1 系统接地型式应根据供电系统采用TN-S或TN-C-S系统,进入机房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始终分开。
40.3.6.2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的绝缘电阻: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不小于0.5MΩ;照明电路和其他电路不小于0.25MΩ。
40.4 计分方法
40.4.1 本项目应得分为16分。按检查表查证,凡不符合评价内容任一条款要求时,该台设备为不合格。
40.4.2 计分公式
实得分=16-          ×0.72×100
40.5 引用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41 注塑机械
41.1 设置目的
随着工程塑料在机械行业的大量应用,注塑机械在企业中占有较大比重,由于注塑机械涉及高温、电气装置多,且操作者易产生疲劳等,容易造成伤害事故。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41.2 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各种形式的注塑机械。
41.3 评价要点
41.3.1 防护罩、盖、栏的安装应牢固,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且与电气联锁
防护罩应坚固,可防止热融物质喷到操作者身上。各种转动机器的盖口都应装联锁装置,一旦打开盖口,保证机器停止转动。
进料部位要装自动喂料装置。在传动外露部位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罩、栏,还应安装紧急制动按钮、安全绳、杆等,与灵敏可靠的紧急制动装置联锁。
41.3.2 操作平台结构合理,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41.3.3 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控制台各参数显示完好、功能指标清楚,按键动作灵敏可靠
41.3.4 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
41.3.5 模具各紧固螺栓齐全,无松动、变形、裂纹
41.3.6 自动取料装置标识清楚、动作灵敏,所控制的工作部件动作准确,机械手的活动区域应有护栏
41.3.7 设备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止有害物资的集聚
41.3.8 所有金属部件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41.4 计分方法
41.4.1 本项目应得分为8分。
41.4.2 本项目单项否决的条款有:41.3.1、41.3.3、41.3.4、41.3.5。
41.4.3 本项目从扣分到否决的条款有:41.3.2、41.3.6。该项目不规范或不够完善,每台(处)从总分扣0.5分,最多不超过总分的20%。
41.4.4 计分公式
实得分=8-
          ×0.36×100-(各台、处因不规范的扣分之和)
41.5 引用标准
42 装配线
42.1 设置目的
装配线是企业生产中的主要设备,其占地面积大,且多人同时作业,组合设备、设施较多,加之操作不当,维修保养不好,或疏于管理,就容易造成伤害事故。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42.2 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各种形式的部件、总成装配线。
42.3 评价要点
42.3.1 输送机械的防护罩(网)应完好,无变形和破损,跨越地面通道或人员上方应装设护网(板)
42.3.1.1 带式输送机:皮带轮和导轮处应加防护罩或在离挤压点大于1070mm处封闭起来
42.3.1.2 辊式输送机:交替驱动辊轮的相邻轮间应设防护罩,转弯处应设置安全挡板。
42.3.1.3 悬挂输送机:牵引链条的啮合节距增大量不超过5%;跨越地面通道或人员上方应装设护网(板),且牢固、屏护可靠。
42.3.1.4 2m以下旋转部件的外露部分必须加设防护罩(网),防护罩(网)应完好,无变形和破损,符合标准要求。
42.3.2 翻转机构的锁紧限位装置牢固可靠,安全有效
42.3.2.1 架体具有足够的强度,焊接牢固,基础坚实,紧固件有防振动措施。
42.3.2.2 锁紧限位装置牢固可靠,安全有效。
42.3.2.3 回转区周围1.5米处应设置防护栏(链),且有醒目的可视标志。
42.3.3 起重机械的制动器动作平稳可靠
42.3.3.1 制动器动作平稳可靠,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2.3.3.2 连锁开关、过卷扬限位开关、紧急断电开关、行程限制器、缓冲器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牢固灵活 、准确有效。
42.3.4 吊具不得有扭结、压扁、弯折、绳股挤出、裂纹和补焊或超过规定的断丝等现象
吊具不得有扭结、压扁、弯折、绳股挤出、裂纹和补焊或超过规定的断丝等现象。
42.3.5 控制台和装配线上间隔适当距离(不宜超过20M)应设醒目急停开关,开线、停线、急停有明显指示信号
42.3.5.1 各操控开关(按钮)、限位开关和控制系统动作灵敏可靠,声、光、仪表信号指示准确。
42.3.5.2 控制台、链式装配线上间隔适当距离(不宜超过20M)及操作点应设醒目急停开关,开线、停线、急停有明显指示信号。
42.3.6 风动工具应定置定位,防护罩齐全,开关动作灵敏可靠,转动部分无松动
42.3.6.1 风动工具应定置定位,软管\螺旋管不得相互干涉,气动三联件等符合《气体管道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
42.3.6.2 工具的防护罩齐全,开关动作灵敏可靠,转动部分无松动。
42.3.7 电动工具使用带保护极的插头插座,采用良好护套的铜芯软电缆,使用专用芯线作接地保护,并采用漏电保护器
42.3.7.1 电动工具使用带保护极的插头插座,采用良好护套的铜芯软电缆,使用专用芯线作接地保护,并采用漏电保护器。
42.3.7.2 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Ⅰ类大于2MΩ Ⅱ类大于7MΩ)。
42.3.8 运转小车定位准确、夹紧牢固,料架(箱、斗)结构合理,放置平稳
42.3.8.1 运转小车定位准确、夹紧牢固, 转向灵活,外观完整、无缺损件。
42.3.8.2 料架(箱、斗)结构合理,焊接牢固,无变形。
42.3.9 过桥的扶手稳固,踏脚高度合理,平台防滑可靠
42.3.9.1 过桥符合GB4053标准要求,平台应铺设大于4mm厚的花纹钢板或经过防滑处理的钢板。
42.3.9.1 登高梯、台的扶手稳固,踏脚高度合理,平台防滑可靠。
42.3.10 地沟入口盖板完好、无变形,沟内清洁、无障碍物,且不允许有积水、积油
42.4 计分方法
本项目应得分为18分。一处不合格扣该项目应得分值,多个装配线取平均值。
43 炊事机械
43.1 设置目的
随着炊事机械较普遍地进入了企业单位的食堂或餐厅,在改善炊事人员劳动条件、提高加工质量与效率的同时,人身伤害或设备事故也时有发生。除了部分设备本身设计与制造的安全性较差外,日常的维护保养不到位、操作间作业环境较差、炊事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工作中失误,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43.2 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所有以机械运转来加工食品的炊事机械设备,主要有合面机、绞肉机、压面机、切莱机、馒头机、打蛋机、饺子机、食品搅拌机等。
43.3 评价要点
43.3.1 机械传动部位有完好可靠的防护装置
43.3.1.1 炊事机械传动部位的皮带轮、齿轮、链轮与链条、联轴器等,应加防护罩或防护盖,不便安装的应设置防护栏。
43.3.1.2 防护罩、盖、栏的通用要求见金属切削机床部分。
43.3.2 搅拌操作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
43.3.2.1 容器盖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制作。
43.3.2.2 容器盖应设计合理,便于开启,且最好为翻转式;盖与容器开口应匹配,达到封闭盖严;不能自行盖严的应设锁卡装置。
43.3.2.3 必须设置装有行程限位开关的盖机联锁装置(不论原设计是否有),联锁开关应固定在容器本体上,启盖(以手能伸进去为准)即应断电。
43.3.3 PE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完好
43.3.3.1 炊事机械金属壳体、电动机壳体的PE连接均应可靠,有关要求见金属切削机床部分。
43.3.3.2 炊事机械电源线路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要求,电源引线应穿管敷设,受条件限制若采用橡胶电缆时,应敷设在无泡浸、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线路不许有接头、破损、老化或过载。
43.3.3.3 随机配备的电器箱柜,应按金属切削机床部分评价。
43.3.4 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
43.3.4.1 炊事机械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不许几台设备共用一个开关或用距离较远的闸刀控制。
43.3.4.2 设备上有尘、水进入可能的按钮开关应有防护装置,且不防碍操作。
43.3.5 凡有碾、绞、压、挤、切伤可能的部位均应有可靠防护
43.3.5.1 凡对操作者有造成伤害的各危险部位,均应采取可靠的防护;应兼安全、可靠、实用。
43.3.5.2 纹肉机(含其它食品搅拌机)
43.3.5.2.1加料口应确保操作人员手指不能触及刀口或螺旋部位,加料口较大的其高度应适当增加,否则应设小口径的加料托盘。
43.3.5.2.2加高的加料口或托盘应用耐磨蚀的材料制作,具有足够的强度,与加料口有机的连接固定,应能翻转清洗。
43.3.5.2.3纹肉机均应备有送料的辅助工具,严禁用手推料。
43.3.5.3 压面机(含其它面食加工机械)
43.3.5.3.1轧辊应便于装拆,调整灵活、定位可靠。
43.3.5.3.2加料处应有防护装置,防止手指伸入;备有专用刮面板,不许用手推、刮面粉。
43.4 计分方法
43.4.1 本项目应得分为5分。
43.4.2 本项目单条否决的条款有:43.3.1、43.3.2、43.3.4和43.3.5。
43.4.3 本项目从扣分到否决的条款有:43.3.3。项目不规范或不够完善,每台(处)从总分扣0.5分,最多不超过总分的20%。
43.4.4 计分公式如下:
实得分=5-           ×0.24×100-(各台、处因不规范的扣分之和)
43.5 引用标准
GBl2299-90《机械设备的危害因素》
GBl2266-90《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
44 其他机械
44.1 设置目的
在冷加工的机械设备中,除了已明确设置的评价设备外,还有许多类型的其它机械设备,由于加工对象和要求的不同,这些机械设备的形式也就各异,且名目繁多。这些机械在企业的设备中具有一定的数量,在安全生产方面和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等设备有些相似、容易发生绞、碾、物体打击等伤害事故,所以也应该纳入安全性评价的范围。
44.2 适用范围
本项目的评价范围,适用于不属于通用机械设备(如金切、起重运输、冲剪压设备等)外的其它专用、非标、自制等机械设备设施。
44.3 评价要点
44.3.1 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
44.3.1.1 易造成伤害事故的机械设备运动部件,都应采用封闭式屏蔽,各种传动装置,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44.3.1.2 以操作人员所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米以内的各种传动、运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盖、栏等防护装置,且安装牢固。
44.3.2 各联锁、紧停、控制等装置灵敏可靠
44.3.2.1 联锁、控制装置:在设备运行中,当防护装置开启时,有明显的危险性时,控制装置应与安全防护装置联锁,使设备运转,安全防护装置同时起作用。
表示警示的声光(危险)信号的显示,在其强度、形式等方面要突出于其它信号。
有惯性冲撞的运动部件,必须采取可靠的缓冲措施,防止因惯性而造成伤害事故。
凡需设有联锁装置的操作门(窗、栏、杆)都应设有联锁装置,并且灵敏可靠;凡限制运动件范围的,应设行程限位开关,且固定牢靠有效。
44.3.2.2 紧急停车装置:在当发生危险时,不能迅速通过控制开关来停止设备运行危险的,或在控制台上不能观察到全部控制状态时,应设紧停装置。紧急停车开关应保证瞬时动作时,能终止设备的一切运动,其开关的形状应区别于一般控制开关,颜色为红色。
对需设紧停装置的设备,应在每个操作位置和需要的地方,都要有紧急停车装置,并便于操作,灵敏可靠。
44.3.3 局部照明为安全电压
具体要求可参照金属切削机床部分。
44.3.4 PE及控制电器完好可靠
具体要求参照金属切削机床和电气评价相关条款。
44.3.5 梯台符合要求
设备上附有的梯子、检修平台等,应符合“登高梯台”项目相关条款。
44.4 计分方法
44.4.1 本项目应得分为7分。
44.4.2 本项目评价采用否决条款的有:41.3.2。
44.4.3 本项目评价采用单项扣分直至否决的条款有:44.3.1、44.3.3、44.3.4、44.3.5。该项目不规范或不够完善,每台(处)从总分扣0.5分,最多不超过总分的20%。
44.4.4 计分公式
实得分=7-
         ×0.24×100-(各台、处因不规范的扣分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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