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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 | 上海金融开放30条发布, 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继续有序推进

核心要点

2月1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目的在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大金融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力度,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更高水平开放创新。

本次发布的《意见》对我国金融开放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意见》中的举措促使我国金融开放力度、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意见》发布的时点正值疫情防控阻击战进行之时,既体现出国家对于控制疫情发展的强大信心,又说明国家对于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决心未受疫情影响。

事件

2020年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银发〔2020〕46号)。

正文

1.金融对外开放内涵简述

所谓金融开放实际上就是金融自由化的另一种说法,其核心在于弱化政府监管作用,将市场作为影响金融市场的主要力量。金融开放分为国内和对外两个维度,国内维度主要是消除国内金融抑制,对外开放则主要是减少跨境资本流动管制以及对外开放金融服务业。进一步来看,降低跨境资本流动管制的实质是减少资本跨境时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的限制,而对外开放金融服务业及相关领域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从事金融服务业务的机构放开,允许外资进入一国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二是向境外投资者开放本国金融市场,允许各类境外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参与金融产品的交易。国际收支平衡表是金融开放的重要依据。所谓国际收支平衡表就是反映一定时期一国(或地区)同外国的全部经济往来的收支流量表,由两大基本部分构成:经常账户和资本与金融账户,而在两大账户之下设有九个一级项目,其中与金融对外开放相关的包括经常账户中的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金融账户中非储备性质等金融账户项下科目以及资本账户相关项目。

2.政策条文解读

2月1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的目的是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大金融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力度,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更高水平开放创新。

《意见》在总则之中给出了上海自贸港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的“展业三原则”: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其中第一条原则是基础,金融行业是服务业,其本源是支持实体经济。事实证明,金融和实体经济协调发展是长久之计,如果金融的没有实体经济作为依托就与投机没有差别,而脱离了实体经济的金融不仅无法增强一国国力,还可能会导致危机的产生。第二条原则是手段,通过改革创新增强金融领域活力,寻找监管与市场最佳的结合点。第三条原则是前提,无论如何改革、如何创新,防范风险都是首位,这一点如果把握不好,改革带来的或许就不是红利而是风险。

总则之后是具体措施,《意见》中的具体措施分为四部分,共有30条,其中前两部分是关于金融开放的,本文只对这两部分进行重点分析。这些措施既有对内开放措施又有对外政策,既有经常项目又有资本与金融项目,是一份相对全面的金融开放政策,对于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动金融开放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一方面鼓励金融体制、业务创新,减少业务限制。允许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子公司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重点建设项目和未上市公司股权,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二级企业依法设立金融科技公司,进一步探索和推进金融科技的应用。另一方面,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简化跨境人民结算业务流程,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允许资金按需兑换,提升人民币结算的便利性,同时试点境内贸易融资跨境转让业务,推动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业务发展。总体来说,《意见》在临港新片区为金融机构解锁了多项政策,一方面允许金融机构尝试多种新型业态,另一方面减小人民币跨境流动的阻碍,为金融机构新业务探索创造了可能性。

二是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扩大外资金融机构的权益及业务范围。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开放,继续放宽外资的准入条件,允许外资机构在上海独立或合资设立各类金融机构,继续放开部分行业的外资持股比例,进一步开放银行间外汇市场。促进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提高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资本市场的便利程度,研发创新衍生品品种,允许境外机构参与我国资本市场。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优质金融营商环境,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法制建设,简政放权,增强竞争力。综上所述,加大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能够给予境外机构深度参与我国金融市场的机会,也为境外企业进行风险控制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而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政策体系则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性,使国外机构能够与我国体系实现无缝,有利于增强我国市场的吸引力。

3. 结语

总体来看,本次发布的《意见》对于我国金融开放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意见》中的举措全面加大了金融开放力度,金融服务业方面,对内继续试点新业态、新业务,对外继续增加扩大外资准入范围,放宽持股比例限制;资本与金融项目方面,试点更加便利的跨境业务措施,并且有选择的开放衍生品市场。这些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我国金融开放水平,对于我国金融领域的稳健发展、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意见》发布的时点正值疫情防控阻击战进行之时,选在此时发布既体现出国家对于控制疫情发展的强大信心,又说明国家在“抗疫”的同时会继续关注经济发展,对于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决心未受疫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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