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敬你:凡·高!
——我说做“对的”与“做对”
文/王新民
没有人想做错事情。
而“做'对的’”与“做对”,虽仅一字之异,境界却有天壤之别。斯二者,孰是孰非?有人认为,做“对的”事情,比把事情“做对”更重要”;也有人对此不以为然。
我以为,不必简单、唯一答案;不过,是“是”与非“非”,尚须明辨“其所以然”。
想起北宋那件“事情”。
于“变法”,王安石与司马光观点不同,很多方面甚至针锋相对。他们、时人、后人、今人以至更后人,能轻易是其一而非另一么?不可也。遑论变法之实体,就做事而言,两位大家殚精竭虑、孜孜以求于“对”;但介甫惟思做“对的”事情,而君实只想把事情“做对”。差异何其大也!君不闻,领导学之父华伦·班尼斯有言:“管理者把事情做对,老板做对的事情。”
无妨阐释以“效能”与“效率”。
“效能”,是谓“做正确的事”;而“效率”,是谓“以正确的方式做事”。(彼得·德鲁克《有效的主管》)是以,人们得到如下启发:“效能”“效率”,不应偏废,但并不意味同样重要;能够同时拥有二者,实乃上佳,但“熊掌”“鱼”不可得兼呢?——当然,先着眼于保障“效能”,后致力提高“效率”。是的,麦肯锡人卓越工作,最大秘诀就是:首先,确保自己是在“做正确的事”;否则,即使“正确地做事”,也将变得毫无意义。
探求本质,追究原因。前者,是战略的,处理问题,主动、积极,整体、深远;而后者是战术的,考虑事情,被动、消极,局部、浅短。所以,威尔·格林(麦肯锡资深顾问)指出:我们不一定知道正确的道路是什么,但却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得太远。
说到这里,不禁又想起凡·高。
有人如许评价他:“一个因善良受苦的天使,一个用色彩享乐的天才。”是的,他本可以只把事情“做对”——在博里纳日,尽心尽力地做一名普通传教士就好;但他决意要做些“对的”事情——用画笔展现人间,用色彩描摹风景。追求与执着,是他的天性,而这也使凡·高抵达艺术高峰。不能忘却的是,他为了“对的”事业,高声叱骂那些君子们;甚至,背井离乡,去寻觅南方迷人阳光,去属望头顶美丽星空……聆听麦田,将悲伤与狂欢融入笔端,凡·高坚信:你不可能永远对任何事情总有把握,你只有可能以勇气和力量做你认为正确的事;也许,其结果证明是不正确的,但至少是已经做过了,那才是重要的。而事实是,凡·高的向日葵,盛放于人们灵魂,灿烂,热烈!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崇敬你:凡·高!
附:题目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众所周知,于“变法”,王安石与司马光观点不同,很多方面甚至针锋相对。归根结蒂,有人认为,做“对的”事情,比把事情“做对”更重要;也有人对此不以为然。
如何做人、立学、处世……?当代青年,可从中得到有益启示。请结合材料,写一篇文章,体现你的感受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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