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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该怎样计算?
当开发商逾期交房时,作为购买商品房的买方,该怎样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呢?同时,因为疫情等原因,开发商也的确无法正常施工,那这个时间是否应当被扣除?今天姜威律师分享这样的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张秀
原告:顾夺
被告:睢宁华信置业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7日,原告张秀、顾夺与被告睢宁华信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睢宁玺园1幢2单元203室房屋,房屋总价1221000元,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被告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

合同第十二条规定: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被告至2020年10月20日才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原告,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赔偿违约金,但被告一直未支付。
被告抗辩,因为受当地大气污染管控影响及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应当扣除185天。

法院是怎样判决的呢?
原告购房款1221000元,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应为122.1元/天,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止共计293天,扣除60天,计233天,122.1元/天×233天=28449.3元
也就是说,在最终计算违约金的总额时法院扣除了60天,这60天的来源是法院关于因大气污染管控应当扣除的时间为30日,新冠疫情客观情况及对睢宁县的实际影响,扣除时间为30日。

姜威律师观点:
当开发商逾期交房时,作为购买商品房的买方,一定要及时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金,首先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是否约定了逾期交房违约金,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按日计算违约金,还是计算一个总的违约金数额。
其次,先跟开发商协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数额,如果协商不成,要及时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就不好办了,在起诉时,对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导致开发商无法正常施工的,比如新冠疫情等,也会合理扣除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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