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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查验】乘用车在标准范围内加装或改装部分零部件的查验要点建议(上)

周文辉1,陈海峰2,杨腾健2,王艺帆1
(1.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100062,中国;2.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300300,中国)

摘要:针对如何落实《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对允许选装部件做出的新规定这一热点问题,基于对乘用车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等允许加装或改装部件的研究,本文提出乘用车加装/改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两种情形时的查验建议,用于具体查验工作的参考。关键词:改装;加装;换装;机动车查验;乘用车

2019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中规定,“对实行《公告》管理的国产机动车,实车外观形状应与《公告》的机动车照片一致,但装有《公告》允许选装部件的以及乘用车在不改变车辆长度宽度和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换装散热器面罩和/或保险杠、更换轮毂等情形的除外”,允许乘用车在不改变车辆长度宽度且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换装散热器面罩和/或保险杠、更换轮毂。为协助查验员确认上述加装/改装情形的安全性,规范和明确加装/改装行为,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会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共同针对乘用车的上述加装/改装开展研究,形成查验确认的具体研究意见,供查验员在具体查验时参考,并欢迎广大查验员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本文分上下两篇,上篇介绍乘用车加装/改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两种情形时的查验建议,下篇介绍乘用车换装散热器面罩和/或保险杠、更换轮毂三种情形时的查验建议。

01车顶行李架

1.1查验要求(1)乘用车加装车顶行李架后,车辆高度增加值应小于或等于300mm,行李架长、宽应不超过车身顶部。(2)乘用车车顶行李架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如尖角、锐边等)。(3)乘用车车顶行李架应安装固定可靠。1.2查验方法查看车顶行李架安装位置、尺寸、凸出物等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是否安装牢固可靠。目视存疑时,使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相关尺寸。

1.3需要说明事项(1)乘用车车顶行李架过高,放置行李后可能导致车辆重心高度发生变化,故设置300mm的要求。其中300mm的数值系参考《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11.2.5“其他客车需设置车顶行李架时,行李架高度应小于或等于300mm、长度不应超过车长的三分之一”。(2)乘用车行李架如超过车身顶部会造成车辆侧面凸起,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伤害。此要求参考《汽车顶部装载装置》(QC/T948-2013)中5.1.3a“车顶装载装置的宽度限值在车顶面板的宽度内,安装后的总体尺寸应符合GB1589的要求”。考虑目前部分新车上市时,车顶行李架宽度已超过车顶面板,因此扩大到整个车身顶部(包含车顶面板和两侧上边梁)。(3)为避免行李架凸出物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伤害,车顶行李架应符合《乘用车外部凸出物》(GB11566-2009)的相关规定。1.4需要注意事项(1)部分车顶行李架安装在车辆两侧上边梁处(如下图1所示),导致卡扣超出车身顶部宽度,如超出部分较少、无其他明显凸出,应判定查验结果为合格。

(2)查验员纵向和横向水平拉动行李架,如发现行李架固定明显松动的,应判定查验结果为不合格。1.5相关标准条款《乘用车外部凸出物》(GB11566-2009)“5.16 行李架及雪橇架5.16.1 行李架、雪橇架安装在车辆上时,应至少在一个方向上能将其可靠固定,且能承受纵向及横向的水平作用力,力值不能低于制造厂规定的最大垂直承载能力。对于按制造厂规定安装的行李架及雪橇架实验,试验载荷不能仅作用在一个点上。”5.16.2 行李架及雪橇架安装固定后,用一直径为165mm的球体对其进行接触检验时,其接触表面的圆角半径不应小于2.5mm。满足5.3要求的除外。“5.16.3 在5.16.2提及的接触表面之上的连接件(诸如螺钉之类的不能借助工具可以拧紧或松开的连接件),其突出高度不应大于40mm。突出高度用直径为165mm的球体按照附录B2.2所述方法进行测量。”《汽车顶部装载装置》(QC/T948-2013)5.1.2车顶装载装置设计时应确保安装尺寸的合适性、与安装车辆的匹配性,安装后不应影响车辆的正常驾驶、并确保符合相关机动车辆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5.1.3凸出物和外形应符合下列要求:a)车顶装载装置的宽度限制在车顶面板的宽度内,安装后的总体尺寸应符合GB1589的要求;b)安装在M1类汽车上的所有连接部分的外径及相关要求符合GB11566的规定。

2出入口踏步件

2.1 查验要求(1)固定式出入口踏步件单侧超出乘用车侧面应小于或等于50mm,可伸缩式出入口踏步件在收起状态下单侧超出乘用车侧面应小于或等于50mm。(2)乘用车出入口踏步件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如尖角、锐边等)。(3)乘用车出入口踏步件应安装固定可靠。2.2 查验方法查看出入口踏步件尺寸、凸出物等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是否安装牢固可靠。目视存疑时,使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相关尺寸。2.3 需要说明事项为避免影响车辆通行和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伤害,出入口踏步件单侧超出乘用车左、右两侧及后侧不应大于50mm,并且边和角的圆角半径应大于或等于5mm。此项系参考《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中A.3.3.1“不具备载货功能,且超出车辆前后端不大于50mm,边和角的圆角半径不小于5mm的以下装置不在车辆长度测量范围”和A.4.2.1“不具备载货功能,且单侧超出车侧面不大于50mm,边和角的圆角半径不小于5mm的以下装置不在车辆宽度测量范围”。2.4 需要注意事项(1)查验员检查出入口踏步件,发现出入口踏步件固定明显松动的,应判定查验结果为不合格。(2)对于后侧安装出入口踏步件的乘用车(如下图2所示),如满足查验要求,应判定查验结果为合格。

2.5 相关标准条款《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A.3.3.1不具备载货功能,且超出车辆前后端不大于50mm,边和角的圆角半径不小于5mm的以下装置不在车辆长度测量范围:出入口踏步(或爬梯)、保险杠上端用于风窗擦拭的上策踏步及把手。A.4.2.1不具备载货功能,且单侧超出车侧面不大于50mm,边和角的圆角半径不小于5mm的以下装置不在车辆宽度测量范围:在收起位置时的可伸缩踏步、客车的出入坡道、举行平台及类似装置。2.6 结论和建议本论文的内容属于阶段性研究成果,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仅供查验时参考,还需要广大查验员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提高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下步,需要针对上述常见查验项目,进一步列举常见合格的改装/加装情形和典型的不合格情形,并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具体实践,进一步细化和丰富判别的要求和方法,还需要研究需告知送检人的具体事项、形式及需记录的具体内容,对查验项目作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参考文献

[1]《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2]《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 801-2019)[3]《 机 动 车 查 验 工 作 规 程》(GA 801-2019) 条 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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