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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母指使情人侵犯女儿,女儿反抗竟被其捂死,1993年河南周口惨案

1993年11月8日,河南某监狱。

中年女犯李兰英,整日坐在墙角边等待着死刑的来临,她显得清闲安适,无忧无虑。她给人的印象是身材稍胖而不臃肿,齐耳的短发夹生些许白发,合体的囚衣显现出中年女性的线条,仔细看着她,不难发现她的额角上,眼角边布满了细细密密的皱纹,苍白的脸上镶嵌着几颗黑痣。

有记者来采访她,每当谈及案情时,她都缄默不语,只默默地流泪,不愿谈她的案情,不愿谈她的过去。

她家住河南周口太康一个小山村,她和千千万万农家女子一样,随着年龄的增长,经历了恋爱、结婚、生育的阶段。她与众多农家女子不同的是,她读到了高中毕业,是个文化人。丈夫与她是一同长大的同学,丈夫参军入伍后,不久就提了干,入了党,还当上了副连长。她们不用媒婆牵线搭桥,相互书信往来,经过4年恋爱,于1973年自愿结婚了。婚后不到两年就添了个白白胖胖的女儿。

丈夫不在身边陪着,她有时也感到寂寞。然而,由于与公婆、小姑子的关系处理得好,家庭还和睦。但在她女儿玲玲5岁那年,丈夫在自卫反击战前线牺牲了。丈夫成了烈士,她成了烈属,女儿成了烈士的后代。半年后,她被照顾招工进了县属农业机械厂,当上了供销社的业务开票员。她每月领41元的固定工资,女儿每月也能领几十元的抚恤金。逢年过节都有领导登门拜访,关怀备至,按理说,李兰英该踏踏实实过自己的小日子了。

然而,她那时还不到30岁。她是有过婚姻史的少妇,婚姻是两性关系的完美结合,完美的婚姻不能缺少两性关系。“食、色,性也。”就像人都需要吃饭、穿衣一样,那是人本能的基本需求,两性关系的宣泄、满足也是正常人不可缺少的。

当初丈夫“光荣”的那段日子,她戴着大红花走进县委大礼堂,几千双手热烈地鼓掌,要她这烈士的妻子介绍烈士生平事迹时,想也没有想过的问题,一串串跟着来临。当同事们聚在一起,不时自豪地谈论男欢女爱的生活;当漫漫长夜,她独自躺在床上,静静回味着自己新婚期间,或丈夫回乡探亲期间的甜蜜,竟使她好久也回不过神来。她想克制那种做女人、做妻子的欲望。但越是想克制,这欲念的恶魔越是不能自持地冒出来,冲击着她的灵魂,冲击着她的肉体,冲击着她全身的每一根神经。

当这种难以启齿的从心底里,从身体内汹涌倾泻的欲念不断折磨她,使她终于憋不住心中的烦闷,驱之不走,呼之不至的欲念的时候,她便向一起长大的乡妇女主任倾诉苦衷,妇女主任给她出主意:干脆向领导向家人说开,趁着年轻,有合适的再组织一个新家。

她动心了,思量了很久,就是恐怕公婆不同意。一天,她鼓足勇气,试探着征求公婆的意见,一辈子也没有走出过山的公婆,一听火冒三丈翻腾出她的变化,由一个山里的黄脸婆子,借着她儿子的荣誉,成了国家的人,条件好了就想离开他家,说她是个忘恩负义的女人。

也许是通过公婆的嘴,她要改嫁的事被有关领导知道了。人们流水般来找她做工作,要她明白她是烈士的妻子,那块“光荣烈属”的牌子至今还挂在门上,要改嫁的话,牌子要被摘掉,对她的抚恤金也要收回,各种烈属待遇也会随之取消。也有那么几个体贴她的领导无可奈何地对她说:公婆不同意,有什么办法呢?为使公婆安度晚年,要改嫁也得让公婆去世后再提。更有觉悟高的政治干部向她推荐了一批关于思想修养的书籍,劝她加强学习,注意影响,体谅公婆,顾及女儿,当一名新时期的好职工。

她面对舆论,面对社会,面对亲人,已经无可选择。她再也不提改嫁的事了,默默地上下班,默默地做家务,默默地料理女儿,每逢节假日,都带着女儿回山里与公婆团聚,她决心就这么一辈子认了,如同身伴青灯古佛,了此一生。熟人好像发觉她变老了,眼角边的鱼尾纹日渐明显,面部、眼神都失去了那少妇应有的丰腴。而她呢?决心以彻底的牺牲精神来保住那块光荣牌,保住公婆的面子,保住国家每月给的那份待遇。只有她那位当妇女主任的好朋友知道她内心的痛苦。

进入九十年代初期,她本已平静的内心掀起了浪涛?

电影、电视里那些男欢女爱的镜头,书报、杂志里那男女疯狂,夫妻生活的情节时而吸引着她,她本已平静的心的海洋,再次触动了她中枢神经的那股激情,并在她脑海里掀起了波澜壮阔的浪涛。可这次不比过去,一开始就进入了实质。一个比她小了几岁的供销业务员王本源闯进了她的生活。开始,王本源帮她买米、拖煤等,不久,二人便发生了关系。自此,李兰英和王本源出双入对,形影不离,终于引起了周围人的议论。出于对她的关心和爱护,厂领导找她谈话,告诫她要检点一些。李兰英根本听不进规劝,继续与王本源来往,还以夫妻的名义出外旅游半个多月。

她为了既能长期与王本源保持关系,又能堵住别人的嘴,竟然打起了刚满19岁的亲生女儿的主意。她寻思,让女儿与王本源处对象,让王本源大大方方住进自己的家,来个李代桃僵,岂不是好办法吗?

一天,女儿下班回家,她向女儿提到与王本源处对象的问题。

平时,女儿玲子也听到过妈妈与王本源的一些风言风语,对王本源经常来家帮着做这做那早有反感,红着脸说:“妈,您说些什么呀?我才19岁,王本源那么大年纪了,怎么能谈呀?再说,我才参加工作,还准备报考电大,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呢,哪会想到谈这些哟。”说完后准备出门。

“王本源早就喜欢上你了,想和你谈,妈也同意,我已经答应他了,好女儿就得听妈妈的话。”

“我不同意!”玲子说完后,带上门走了。

“玲子,你回来,不同意也得同意。”中了魔的李兰英不容女儿分辨。

不久,王本源来到她家,她把让女儿与她谈恋爱,处对象的主意同他说了,王本源听了这个“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主意,连声叫好。他想到同时占有母亲和女儿两个女人,当然更好。

“玲子同意了吗?”王本源急不可待地问道。

“还没有。不行,就来个生米煮成熟饭,让她不同意也得同意。”丧失良知的母亲咬牙切齿地说。接着,两人密商了一个对付玲子的办法。

1993年5月的一天深夜,王本源在李兰英的精心安排下,像一个幽灵,潜进了玲子的房间,坐在客厅里看电视的李兰英,等玲子进房睡觉后,侧耳细听着女儿房内的动静。

突然,女儿传出了惊恐的尖叫声。“妈!快来救我呀!”李兰英听到后,反而把电视机的声音调到了最高度,然后冲进玲子的房间。

“玲子,小王是喜欢你呀,这么大的人,连这个都不懂,来!莫犟了。”她拉过蜷缩在床角里的女儿,死死按倒在床上,然后溜出了房门。王本源扑倒在玲子身上,实施了强暴。直到天亮时王本源才归去。

玲子病倒了,一连3天没有起床。玲子所在单位的领导,派了玲子那群姐妹们来看她。然而玲子在母亲的恐吓中不敢吐露半句,这也为后来的悲剧埋下了祸根……

1993年6月7日晚上9点多,王本源从李兰英房间出来来到玲子的房间,这次他遭到玲子激烈的反抗。玲子趁王本源不注意把她推倒在地上,要开门去派出所举报。这时李兰英从房间出来,一把抱住玲子,一边叫王本源把女儿拖回房间,玲子被王本源拖拽时,一边挣扎一边大喊救命,李兰英害怕被邻居听到,赶紧用力捂住了女儿的口鼻。小玲继续挣扎着,而李兰英的手越捂越紧。等把小玲弄到床上,她已经窒息身亡……

第二天后,一副锃亮的手铐铐住李兰英,把她带进囚车,她终于省悟了,放声嚎哭着,“我怎么对得起我那烈士丈夫,怎么对得起我那听话的玲子啊!”尽管她醒悟了,后悔了,但悔之晚矣!最终还是被判处死刑。当然,王本源也难逃一颗子弹。

这是一个震撼人心的罪恶故事,让人陷入了久久的沉思。一个有罪的女人,一个女强奸犯,一个杀人犯终于被一声枪响剥夺了罪恶的灵魂,她再也没有危害社会的能力了。

那么,当女性遭到强奸暴行该如何自卫?

强奸暴行,对少女威胁最大,造成后果也最惨重。那么,遭遇强奸暴行时,少女该怎样进行自卫呢?

沉着冷静,及时呼救。当遭遇色狼时,能逃离则跑开。如难以逃脱时,就要大声呼救,可呼别人的名字。呼救是一种精神战术,对自己可减轻孤立无援的心理压力,对歹徒也可构成心理威慑力量。所以说,遇到色狼尾追时,忘记呼救或不敢呼救,首先就丧失了一种有力的心理战术。

临危不惧,奋力反抗。在色狼面前只有镇定自若,奋力搏斗,才能从心理上压倒歹徒,也使他们的犯罪行为能够受到阻止。色狼在实现犯罪时,第一个动机是要把受害人摔倒,一般是用拳头猛击被害人的要害部位,以图把人击昏,或是用夹、抱等动作把被害人摔倒。所以,女性要提防这一招,无论歹徒是从迎面扑上来,还是从背后冲上来,受害人都应注意掌握身体的重心平衡,防止跌倒。如果歹徒还没有近身,就应该面对歹徒,握紧双拳,保护太阳穴和颈部等部位。当歹徒夹住自己的头颈或拦腰抱住自己身体时,就要迅速地用手肘猛击罪犯的腰部或胸部,也可用力掰折其手指,或咬其手臂,看准时机,猛击对方的下身,使其在剧痛中松开自己,从而得以脱身。当受害人被摔倒以后,罪犯扑上身来的瞬间,就把收缩的腿猛力向对方的头部、胸部、下腹部上猛踹,力求将对方踹倒。

看准时机,狠击致命处。当罪犯实施强奸暴行时,女性在奋力反抗中,要看准时机,对罪犯的薄弱环节进行痛击,这是战胜强奸暴行,保护自己的重要手段。罪犯在实施强奸暴行时,有两个部位最为薄弱:一是脸部,一是小腹。罪犯强奸女性时,往往与被害人的脸靠得很近。这时被害人可趁机抠其眼睛,狠击鼻子。如若强行亲吻时,则可猛咬罪犯的唇与舌。这样打击罪犯的薄弱处,不仅使罪犯失去进攻能力,还可以在日后破案时提供有力证据。痛击罪犯的小腹,尤其是猛击对方的下身,这是男性的致命处。所以,女性在与强奸罪犯搏斗过程中,特别注意对方的致命处,使罪犯产生剧烈的疼痛,无力再实施犯罪行为了。

琢磨对策、巧斗智取。对付强奸暴行,当然要勇敢地搏斗,但是,女性体力毕竟比男性弱,有时硬拼也难以解脱自己,就应动脑筋,琢磨良策,巧斗智取,战胜对方。

在同暴行搏斗时,有的女性不敢正当防卫,思想有顾虑,怕把对方打死后,要负法律责任。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这就告诉被害人,在反抗强奸暴行时打伤致死罪犯,是正当防卫,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因此,女性应大胆地同强奸罪犯斗争,勇敢地进行正当防卫,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当女性遭歹徒蹂躏,或被坏人欺骗,少女不幸失身后,该如何面对现实,积极地进行自卫呢?

切莫轻生寻短。少女失身确实是人生一大不幸,但不是终身的耻辱,并非钉在耻辱柱上。失身的少女同样会有希望、有前途、有爱情、有幸福。绝望是没有道理的,轻生寻短更是自我毁灭,乃极大的愚昧,切不可干这等蠢事。为此,不幸失身的少女应振奋起来,坚强地生活,努力扫除失身蒙在心灵上的阴影,让美好生活的阳光永驻心田。

不可破罐子破摔。有的少女失身后,自暴自弃,以为自己失去了女性最宝贵的东西,也就失去了女性的价值,低人一等,自我贬值。于是,便破罐子破摔,自甘堕落,或混入流氓集团,或出卖肉体,或给别人当情妇……纯真的少女自甘堕落,实在可悲。所以,少女切莫因不幸失身而堕落。

切忌报复。少女不幸失身后,固然很痛苦。这时,少女自然会把满腔仇恨都集中在那个夺走少女贞操的人身上。于是,有些不幸失身的少女便对残害自己的那人进行报复,或暴力“惩罚”,或打砸家庭,以此出出气。其实,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采取暴力行动进行个人报复,是一种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不幸失身的少女一定要理智、克制,不要听他人的鼓动,要冷静地处理这个问题。失身已经是一次大不幸,切莫因暴力报复,再铸成又一个大错。

少女不幸失身后,有些少女或惧怕对方报复,或怕影响个人名声而不愿报案。由于受害的女性不积极报案,致使色狼十分疯狂,而受不到法律制裁。为此,少女不幸失身后应立即报案,依靠公安机关来保护自己,惩治坏人。同时,不幸失身的少女也要打消顾虑,公安机关会为受害女性保密,不让受害的少女再次受害。

(因可理解原因,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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