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孟子·滕文公上》)大概意思是:民有一个基本道理:有一定的财产收入的人,才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没有一定的财产收入的人,便不会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假若没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就会胡作非为,违法乱纪,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等到他们犯了罪,然后加以惩罚,这等于陷害百姓。哪有仁爱的人坐朝,却做出陷害百姓的事呢?所以贤明的君主一定认真办事、节省费用、有礼貌地对待部下、尤其是征收赋税,要有一定的制度。
读了孟子这段哆哆嗦嗦的话,使我想起了两件事,一件亊是买房子,房子下面的土地是国家的,并没有卖给你,这个土地使用期为70年,到期要无偿收回。另一件亊是买公墓,据说使用期为30年,30年期满就不是买主的了,死人遗骨(灰)怎么办,只有天知道。就是说,买房也好,买墓地也罢,都非恒产。如果按照孟老夫子的说法,买房子和买墓地的人,一旦达到限期,失去恒产,就不会有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了,就要胡作非为了!所以,很多人就关心起这些亊情来了!据说,上海有关当局怕人们对这样的亊关心过度而引起混乱,释放出“土地延期未获批准才收回。”同时指出“因公共利益需要土地不续期”的解释,似乎开了一扇小小的后门(言下之意是: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续期,经批准可以不收回),但必定不是法律规定,并不能解除人们的疑虑。所以那些买房子留给子孙万代的人们,年纪轻轻就去买墓地的人们,要认真考量一下你的投资是否合算。否则,不确定的未来会给自己,给后代带来不必要的烦恼,带来心灵上的扭曲和行为上的不规范,何必呢?(吴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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