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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建筑企业如何避免取得走逃失联发票或者异常凭证?

学员提问

如何确保下游(应为上游,下同,何博士注)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取得走逃发票?目前采取合同约定索赔条款,要求下游提供完税证明或申报表证实然后办理付款,但对方不愿配合,施行阻力大,如何改进?

何博士答

建筑企业作为购买方,经常会遇到上游供应商走逃,所取得的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的现象。这个问题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既有现行发票管理制度的不合理因素,又有建筑行业和企业本身管理不规范的因素。我认为,建筑企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内部控制力度,树立责任观念。应明确各项目部为采购业务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采购业务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走逃发票异常凭证,导致公司遭受税款滞纳金等损失的,应当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大型企业集团应当建立已走逃企业黑名单数据库,并在集团范围内通报共享。

三是,未雨绸缪,风险先行。对已经发生走逃或被认定为异常凭证的发票数据进行详尽分析,总结提炼出易发生走逃的企业特点,建立高风险企业识别模型,从而防患于未然。

应重点关注:供应商成立的时间、行业类型、所处地区、以往是否与公司发生过交易、是否与黑名单企业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相同股东、供应商的客户是否单一、企业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是否具备持续性等因素。

四是,高度重视纳税信用等级的增信功能,原则上不与纳税信用等级C以下的供应商发生交易。

五是,对金额较大的采购业务(如10万元以上),必须准备以下证明资料以完善业务真实的证据链:(1)相关业务的详细说明,提供相关业务经办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2)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凭证;(3)涉及货物运输、保险、仓储、装卸的,提供货物运输、保险、仓储、装卸的凭证;(4)涉及能源消耗的,提供能耗支出凭证;(5)涉及委托加工的,提供委托加工相关材料;(6)业务合同、协议等材料;(7)证明相关业务真实性的其他材料。

一旦发生走逃或者被认定为异常凭证,根据上述资料与税务机关沟通,尽量降低损失。

六是,对新合作或者风险程度较高的供应商采取扣押保证金或者尾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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