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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法院判决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

何博士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属于企业的支出依据,而支出依据与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资料属于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企业应当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书本身不是税前扣除凭证,只是用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真实性的资料,相关支出仅有法院判决书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税前扣除凭证只包括内部凭证(工资表、折旧计算表、材料出库单等)和外部凭证(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理解这一点,也就不难理解两个税务机关对这个问题的答复了。河北说不可以,因为材料采购业务本身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大连说可以,因为诉讼费以及损害赔偿费本身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法院判决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

留言时间:2021-08-23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采购合同诉讼,法院判决我公司付给供应商材料款100万元,但供应方不给开发票,我公司可以凭判决书列支成本税前扣除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政策解读:(四)税前扣除凭证与相关资料的关系

  企业在经营活动、经济往来中常常伴生有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在某些情形下,则为支出依据,如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违约金而出具的裁判文书。以上资料不属于税前扣除凭证,但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且能够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真实性的资料,企业也应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保管责任,以备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机构或者人员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法院判决书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留言时间:2021-08-27

纳税人所属地      

大连

问题内容      

    企业作业车车祸致人死亡(车辆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车祸,赔偿与经营具有相关性),法院判决书要求企业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赔偿款。需要向对方家属索要发票吗?仅凭判决书以及汇款的银行凭证,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31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诉讼费由起诉方先支付给法院,法院给起诉方开了收据,被起诉方败诉后,法院判决由其承担诉讼费并强制执行,将相应款项从败诉企业账户划转至起诉方。

    若属于上述情况,败诉企业可凭转账凭证和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按税收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综上所述,建议纳税人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如有疑义,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局进行判定。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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